刑罚:被告人罗某犯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罗某袭警案
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26)鄂2802刑初386号
公诉机关公诉机关利川市人民检察院。
当事人 被告人罗某。因涉嫌袭警罪,于2025年12月26日被利川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26年1月7日经利川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由利川市公安局执行,2026年2月12日被利川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审理经过 利川市人民检察院以鄂恩利检刑诉〔2026〕27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罗某犯袭警罪,向本院提起公诉,并建议适用速裁程序。本院于2026年9月8日立案受理,依法决定适用速裁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利川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曾静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罗某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检察院指控 利川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25年12月25日16时许,利川市公安局忠路派出所民警某甲及吴某、辅警刘某、张某在忠路派出所门前路段执行交通查缉任务时,发现被告人罗某乘坐机动车未系安全带,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罗某拒不签字。经查询发现罗某乘坐的鄂QXXX某某小型普通客车未按规定年检,便让驾驶员王某熄火下车,随即罗某来到驾驶室欲带王某共同离开。某甲要求罗某下车配合调查,罗某拒不配合并辱骂民警,某甲三次警告后仍不配合,便强制将罗某传唤至派出所大厅,在某甲给罗某上手铐时,罗某两次将某甲右手咬伤。经鉴定,某甲的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
2026年2月11日,罗某取得被害人某甲谅解。
被告人罗某自愿认罪认罚,并在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公诉机关向本院提出量刑建议,建议对被告人罗某犯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被告人罗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构成袭警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罗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并自愿认罪认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罗某的犯罪情节较轻,有认罪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本院决定对其宣告缓刑。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二百七十七条第 五款,第 六十一条,第 六十二条,第 六十七条第 三款,第 七十二条第 一款、第 三款,第 七十三条第 二款、第 三款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 十五条,第 二百零一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 被告人罗某犯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落款
审 判 员 李修贵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四日
法 官 助 理 周梦婵
书记员(兼) 周梦婵
本案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 第15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 第201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 第277条5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 第61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 第62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 第67条3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 第72条1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 第72条3款
更多
同案由重要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海关总署、中国海警局联合发布4件打击海上非设关地走私犯罪典型案例之二:卜某甲等袭警案
朱祥祥袭警案
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发布10件加强司法救助协作典型案例之五:刘某、刘某格国家司法救助案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10个打击毒品犯罪典型案例之八:文继罗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袭警案——暴力袭击执行职务的公安民警构成袭警罪
王某袭警案——袭警罪行为人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酌情从宽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5个依法惩处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之四:黄某袭警案——疫苗接种过程中暴力袭击维持秩序的民警
李某德袭警案——袭警罪中“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正确理解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8起2021年刑事审判典型案例之七:邹某袭警案
更多
本法院同类案例
毕峰溦袭警一审刑事判决书
廖威袭警罪、袭警罪刑事一审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