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法律服务专题库|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实务研究来源:北大法宝公开文书整理 · 仅供学习研究
取保候审与不予批捕 · CASE C01

蔡东杰、韩某17、王某15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专题首页 / 取保候审与不予批捕 / 案例C01
案号(2020)闽0627刑初346号
审理法院福建省南靖县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0.11.30
案件类型刑事一审
审理程序一审
审理法官欧阳剑耘 杨淑艺 詹慧斌
文书类型判决书
权责关键词共 73 个
明知希望国家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主犯首要分子从犯从重应当从轻可以从轻可以减轻可以免除犯罪手段累犯五年以内自首以自首论立功重大立功数罪并罚漏罪缓刑悔罪表现考验期撤销缓刑假释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赦免重伤轻微伤轻伤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重大立功表现罚金单处并处缴纳追缴减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全部财产居住地法律援助证人证言检查笔录辨认笔录原件刑讯逼供合理解释质证证据不足取保候审保证金保证人监视居住执行逮捕拘留同步录音录像审查起诉量刑建议审判委员会调解法定刑以下申诉未成年前科强制缴纳
案例特征:蔡某被诱骗办理贷款交出手机,律师调取聊天记录证明主观不明知,不予批捕被诱骗 贷款 聊天记录 主观不明知 不予批捕

蔡东杰、韩某17、王某15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福建省南靖县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20)闽0627刑初346号

公诉机关公诉机关福建省南靖县人民检察院。

当事人 被告人蔡东杰。曾因殴打他人于2014年8月10日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罚款五百元;因犯危险驾驶罪于2019年7月12日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五百元;因本案于2020年5月28日被南靖县公安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同年6月2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31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漳州市看守所。

辩护人郑仁川,福建仁胜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陈志源,福建仁胜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人韩鹏日(绰号:阿日)。曾因吸食毒品于2011年7月29日因被南靖县公安局行政罚款三百元;因吸食毒品、无证驾驶机动车于2018年3月7日被南靖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五日;因本案于2020年5月28日被南靖县公安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同年6月2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3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漳州市看守所。

辩护人魏友展,福建律睿律师事务所律师,南靖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

被告人王文全(绰号:猫仔全)。现羁押于漳州市看守所。

辩护人夏飞龙,福建法夏律师事务所律师,南靖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

被告人韩伟强(绰号:乌龟)。现羁押于漳州市看守所。

辩护人石燕萍,福建鹭靖律师事务所律师,南靖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

被告人韩泽鹏。现羁押于漳州市看守所。

辩护人陈巧瑜,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张孟强,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韩某19(绰号:勇)。现羁押于漳州市看守所。

辩护人蔡鸿明,福建泾渭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朱立生,福建泾渭明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人黄某17(绰号:机关枪)。现羁押于漳州市看守所。

辩护人张天才,福建宣法律师事务所律师,南靖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

被告人钟某5(曾用名:钟某3,绰号:黑猪哥)。现羁押于漳州市看守所。

辩护人黄顺舟,福建南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廖灵莉,福建泾渭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钟某4(绰号:猪皮)。现羁押于漳州市看守所。

辩护人蔡丁馨,福建泾渭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南靖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

被告人卢某2。现羁押于漳州市看守所。

辩护人王雨荪,福建泾渭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南靖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

被告人王某14(绰号:老鼠)。现羁押于漳州市看守所。

辩护人冯卢亮,福建泾渭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南靖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

辩护人林思扬,福建泾渭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南靖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

被告人韩某18。现羁押于漳州市看守所。

辩护人卢朱丽,福建兴南律师事务所律师,南靖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

辩护人叶小青,福建兴南律师事务所律师,南靖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

审理经过 被告人蔡东杰被控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窝藏罪,被告人韩鹏日被控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被告人王文全被控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被告人韩伟强被控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被告人韩泽鹏被控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被告人韩泳镔被控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被告人黄棋昌被控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被告人钟艺勇被控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被告人钟立煌被控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被告人卢志伟被控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被告人王清煌被控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被告人韩清源被控非法拘禁罪一案,福建省南靖县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9月25日以靖检一部刑诉[2020]297号起诉书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2020年9月27日立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分别于2020年10月23日、11月2日召开庭前会议,并听取了意见,于2020年11月17日、11月18日、11月19日、11月30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福建省南靖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官刘子斌、庄丽容、黄国华、检察官助理刘瑞芳、王琼云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蔡东杰及其辩护人郑仁川、陈志源、被告人韩鹏日及其辩护人魏友展、被告人王文全及其辩护人夏飞龙、被告人韩伟强及其辩护人石燕萍、被告人韩泽鹏及其辩护人陈巧瑜、张孟强、被告人韩泳镔及其辩护人蔡鸿明、朱立生、被告人黄棋昌及其辩护人张天才、被告人钟艺勇及其辩护人黄顺舟、廖灵莉、被告人钟立煌及其辩护人蔡丁馨、被告人卢志伟及其辩护人王雨荪、被告人王清煌及其辩护人冯卢亮、林思扬、被告人韩清源及其辩护人卢朱丽、叶小青均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检察院指控 福建省南靖县人民检察院指控:

2015年年底,被告人蔡东杰在长期混迹社会的表弟即被告人韩鹏日的邀请下开始合伙在赌场放高利贷获利,由被告人蔡东杰负责出资,被告人韩鹏日负责放贷及讨债。在初偿高利贷甜头后,为获取更多非法经济利益,被告人蔡东杰提议成立公司并进行公司化运作,但一切事务必须其说了算,被告人韩鹏日表示同意。2016年1月26日,被告人蔡东杰、韩鹏日在南靖县山城镇长兴路世纪豪庭6号楼D1号店面设立“漳州市云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鹏公司),由韩鹏日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从事非法高利放贷业务,两人各占50%股份。为扩大放贷规模及顺利讨债,被告人蔡东杰让被告人韩鹏日招兵买马壮大势力,先后拉拢网罗具有违法犯罪前科的人员及社会闲散人员即被告人王文全、韩伟强、韩泽鹏、韩泳镔、黄棋昌、钟艺勇、钟立煌、卢志伟、王清煌等人为己所用。在高利放贷及追讨过程中,通过签署承诺书、制定岗位职责等方式,形成“一切服从管理、每日汇报讨债情况、不能吸毒、不能赌博”等纪律规矩,通过有组织地对借款人及其家属实施非法拘禁、敲诈勒索以及随意殴打、体罚、辱骂、滋扰、纠缠等违法犯罪手段进行高利贷追讨。2016年11月30日,被告人蔡东杰组织本案所有被告人到厦门抓获欠高利贷外逃的郑某、王某10、张某7,并将上述三人押到海边进行殴打,强令作俯卧撑及脱光衣服下去泡海水、拍视频等,对上述三人进行虐待及侮辱,至此,蔡东杰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正式成立。此后,该组织为了追讨高利贷,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又有组织地实施了大量的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人数固定,人员众多,且层级较为分明,以云鹏公司为据点,在被告人蔡东杰的组织、领导和指挥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其中,被告人蔡东杰系该组织的发起者、建立者,在该组织中处于领导地位,对整个组织及其运行起着决策、指挥、协调、管理作用。被告人韩鹏日、王文全系该组织的骨干成员,被告人韩伟强、韩泽鹏、韩泳镔系该组织的积极参加者,被告人黄棋昌、钟艺勇、钟立煌、卢志伟、王清煌系该组织的一般成员,他们在被告人蔡东杰的指挥下有组织地参与违法犯罪活动。

2016年1月至2018年4月,该组织通过高利放贷及非法讨债非法获利人民币837.116074万元(币种:人民币,下同),具备较强的经济实力。同时,将所获得的经济利益中的一部分用以支持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及维系犯罪组织的生存发展,购买电棍、催泪喷雾等犯罪工具,支付成员分红、讨债工资,组织成员聚会、旅游,帮助犯罪成员跑路等。

2016年以来,该组织成员在蔡东杰的领导、指挥下,实施了大量的违法犯罪行为。2016年年初至2018年年初,被告人蔡东杰多次安排被告人韩鹏日、王文全、韩伟强、韩泽鹏、韩泳镔、钟艺勇、王清煌等人到南靖县山城镇、南坑镇、书洋镇、龙山镇、靖城镇以及漳州芗城区、平和等地的赌场向参赌人员放高利贷,为赌场提供资金,累计向参赌人员放贷60人次,金额共计128.35万元。为追讨高利贷,还多次实施上门滋扰、威胁恐吓辱骂、贴照片、喷油漆、罚站、罚深蹲甚至殴打等暴力与“软暴力”行为,强行租赁他人房屋、强行搬走他人财物、强迫他人请客消费等强拿硬要行为,非法拘禁债务人,实施殴打、电击、罚跪、拍裸照、泡海水等暴力讨债行为;签订虚高借条,强行追讨,实施敲诈勒索行为;为违法犯罪的组织成员提供藏匿住所、提供资金等窝藏行为。

该组织通过发放高利贷,以暴力或软暴力手段追讨高利贷,致使多名被害人无法正常生活、背井离乡,多个家庭受到滋扰、威胁,当地群众亦人心惶惶,生活及生产经营秩序受到了严重影响。该组织在各赌场发放高利贷,为赌场提供资金,严重助长了赌博之风、败坏了社会风气。该组织通过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社会经济、生活秩序,在城关及周边地区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社会危害性极大。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一)寻衅滋事罪

1、2016年年初的一天20时许,因沈某3向云鹏公司借高利贷未及时还款,被告人蔡东杰纠集韩鹏日、韩伟强、韩泳镔、黄棋昌等人到山城镇佳和小区7幢401室沈少明家门口用力拍打大门,后进入房间威胁、恐吓沈少明,逼迫沈少明还钱。因沈少明无力还款,被告人蔡东杰等人便赖在沈少明家中,不让沈少明睡觉并轮流威胁、辱骂沈少明,至次日凌晨5时许才率众人离开。

2、2017年初的一天,被告人蔡东杰通过定位发现沈少明在山城镇茶街,便叫被告人王文全到茶街寻找到沈少明,蔡东杰要求被告人韩鹏日纠集人员前往。被告人蔡东杰、韩鹏日、王文全、韩泳镔先到场,将沈少明拖至店外用拳脚进行殴打。随后,被告人韩伟强、韩泽鹏、黄棋昌等人也到场用拳脚对沈少明进行殴打。

3、2017年初的一天上午,被告人蔡东杰纠集被告人韩鹏日、王文全、韩伟强、黄棋昌、钟立煌到沈少明母亲位于山城镇荆江路家中辱骂、威胁沈少明,要求沈少明还钱,沈少明母亲被吓哭,但被告人蔡东杰等人仍继续逗留滋扰、纠缠,不让沈少明睡觉,直至次日中午沈少明通过他人求情,被告人蔡东杰等人才离开。

4、2016年3月的一天晚上23时许,因庄某3向云鹏公司借高利贷未及时还款,被告人蔡东杰、韩鹏日在云鹏公司向庄棋标讨债未果后,要求庄棋标带被告人韩鹏日、黄棋昌到其位于碧水华城家中,后两人赖在庄棋标家中直至次日8时许才离开。

5、2016年3月份的一天23时许,被告人蔡东杰、韩鹏日在云鹏公司向庄棋标讨债未果后,再次要求庄棋标带其与韩鹏日到庄棋标家中,两人继续赖在庄棋标家中直至次日8时许才离开。

6、2016年4月10日3时许,因谢某向云鹏公司借高利贷未及时还款,被告人蔡东杰便纠集被告人韩伟强、韩泽鹏到谢锦彪位于山城镇家中讨债,蔡东杰用手打了谢锦彪一巴掌并安排被告人韩伟强、韩泽鹏轮流跟着谢锦彪滋扰谢锦彪出门干活(送货),直至当晚20时许才离开。

7、2016年4月中旬,被告人蔡东杰纠集被告人韩伟强、韩泽鹏到谢锦彪位于山城镇荆南小区店面讨债,滋扰谢锦彪正常经营,谢锦标妻子拿2000元给被告人蔡东杰,并承诺当天再转账6000元,后被告人蔡东杰等人才离开。

8、2016年5月份的一天20时许,因刘某2向云鹏公司借高利贷未及时还款,被告人蔡东杰便纠集被告人韩鹏日、韩伟强、韩泳镔、黄棋昌、钟艺勇等人到山城镇荆南路刘俊民家中讨债,在刘俊民家中滋扰、纠缠,直至次日7时许才离开。

9、2016年6月16日14时许,因王强向云鹏公司借高利贷未及时还款,后被被告人韩鹏日、韩泳镔带至云鹏公司。当日19时许民警出警将王强解救并带至山城派出所。后被告人蔡东杰继续纠集被告人韩鹏日、韩伟强、韩泽鹏、韩泳镔、黄棋昌、钟艺勇、钟立煌等人在派出所门口等待,待王强离开派出所后,被告人蔡东杰等人紧随王强到其家中继续讨债。王强舅舅王某9提出请蔡东杰等人到山城镇图美村饭店吃饭并商量解决方式。期间,被告人蔡东杰两次用酒泼洒在王强脸上,至同日23时协商无果。被告人蔡东杰安排韩鹏日、钟艺勇、钟立煌三人在王强家过夜滋扰。次日9时许,被告人蔡东杰继续纠集韩伟强、韩泽鹏、韩泳镔、黄棋昌等人到王强家中进行滋扰,在王强签下13万元的借条并由其父亲担保后,被告人蔡东杰等人仍不离开,直至村治安主任到场劝说,被告人蔡东杰等人才于14时许离开。

10、2016年10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蔡东杰纠集韩鹏日、王文全、韩伟强、韩泽鹏、韩泳镔、黄棋昌、钟艺勇、钟立煌等人到王强家中讨债,准备强行将王强家中电器、家具搬走,后因王强亲戚阻止,被告人蔡东杰等人才离开。

11、2016年下半年的一天傍晚,因吴某2担保的“龙仔”向云鹏公司借高利贷未及时还款,被告人蔡东杰安排被告人韩鹏日、韩伟强、黄棋昌到平和县吴建华家追讨欠款,要求吴建华带路去“龙仔”家,在吴建华拒绝后,被告人韩鹏日便抓住吴建华的手臂并拿出随身携带的手铐威胁吴建华,后吴建华反抗并打电话叫人,被告人韩鹏日等人才离开。

12、2016年7月份的一天15时许,因庄某1向云鹏公司借高利贷未及时还款,被告人蔡东杰、韩鹏日叫庄宏斌到云鹏公司,威逼庄宏斌还钱,被告人韩鹏日拿出一条约一指粗的绳子恐吓要将庄宏斌绑起来,庄宏斌承诺会尽快还款后才得以离开。

13、2016年7月份的一天,因朱某1向云鹏公司借高利贷未及时还款,被告人韩鹏日、韩伟强到朱惠媚家要求朱惠媚次日到公司解决。次日9时许,朱惠媚到云鹏公司后,被告人蔡东杰要求朱惠媚签署2万元借条,朱惠媚拒绝。被告人韩鹏日恐吓朱惠媚如果不签就不能离开,被告人韩伟强则坐在朱惠媚旁边看管助威,后朱惠媚被迫签署借条后才离开。

14、2016年8月21日20时许,因黄某10向云鹏公司借高利贷未及时还款,被告人蔡东杰纠集韩鹏日、王文全、韩伟强、韩泽鹏、韩泳镔、钟艺勇、钟立煌到山城镇黄庆忠妻子曾某4家中讨债,赖在曾莉花家中不走,曾莉花在要求蔡东杰等人离开未果便拿起烟灰缸砸向被告人韩伟强,后被告人韩伟强打了曾莉花脸部一巴掌,曾莉花便报警,在民警调解下被告人蔡东杰等人才离开。途中,黄庆忠打电话给被告人蔡东杰称要讨债就到他家讨,随后,被告人蔡东杰继续率领众人到山城镇黄庆忠家中讨债,黄庆忠拿起一把菜刀架在自己脖子上要求蔡东杰等人不要再讨债否则就自杀,被告人蔡东杰等人见状才离开。

15、2016年9月份的一天,因赖某3向云鹏公司借高利贷未及时还款,被告人王文全、韩伟强、钟立煌到赖总枝位于山城镇家中讨债,赖总枝要求被告人王文全等人离开,被告人王文全用手打了赖总枝脸部一巴掌,后赖总枝声称要报警,被告人王文全等人才离开。

16、2016年9月份的一天凌晨0时许,因邱某担保邱才能向云鹏公司借高利贷,邱才能未及时还款,被告人蔡东杰、韩鹏日要求邱金旺到云鹏公司,被告人蔡东杰叫被告人韩鹏日、王文全、黄棋昌、钟艺勇、钟立煌等人围坐看住邱金旺,并拿出电棍让电棍发出“啪啪”的响声威胁邱金旺找邱才能或者直接替邱才能还钱,后邱金旺保证会找到邱才能还钱,被告人蔡东杰才放邱金旺离开。

17、2016年10月份的一天下午,因郑志斌向云鹏公司借高利贷未及时还款,被告人韩鹏日、韩泳镔在山城镇元湖村赌场内遇到郑志斌,将郑志斌控制并告知被告人蔡东杰,被告人蔡东杰让韩鹏日将郑志斌带至其家中,后被告人蔡东杰纠集韩伟强、黄棋昌到郑志斌家滋扰、纠缠,直至次日凌晨2时许,郑志斌提出抵押摩托车,被告人蔡东杰等人才离开。

18、2017年的一天11时许,被告人蔡东杰得知郑志斌在南靖县医院便纠集被告人韩鹏日、韩伟强找到郑志斌并将其带回云鹏公司。当日13时许,因讨债未果,被告人蔡东杰便安排韩伟强开车载郑志斌回南靖县医院,并让韩伟强时刻跟随进行滋扰,后郑志斌还款1000元,被告人韩伟强才离开。

19、2017年年初的一天,被告人蔡东杰安排被告人王文全、韩伟强到郑志斌家中讨债。当晚22时许,被告人王文全、韩伟强拿出红色油漆在郑志斌家大门及外墙喷上“郑志斌还钱”等字样后离开。

20、2017年的一天21时许,被告人韩伟强、韩泽鹏继续根据蔡东杰的安排到郑志斌家中讨债,两人在山城镇坎仔头大埕遇到郑志斌对郑志斌拳打脚踢,后在郑志斌妻子的哀求及承诺尽快还款下,两人才停手并离开。

21、2016年12月底的一天20时许,因教师林某向云鹏公司借高利贷未及时还款,被告人王文全叫林光耀到云鹏公司,被告人王文全用拳头打林光耀脸部,用脚踢林光耀臀部,后林光耀还款2100元才得以离开。

22、2017年初的一天20时许,被告人王文全、韩伟强到林光耀位于山城镇家中讨债,因林光耀不在家且挂断被告人王文全电话,被告人王文全便用随身携带的伸缩警棍将林光耀家大门玻璃敲碎并用脚踹大门。

23、2017年2月的一天20时许,被告人蔡东杰安排被告人韩鹏日、王文全去找林光耀讨债,王文全还叫上***丁(林光耀欠***丁5000元,另案处理),三人到林光耀家中讨债,被告人王文全、韩鹏日及***丁强行拿走林光耀家中一台电饭煲、一张毛主席画像和一个刻有马到成功字样的金箔(价值均无法鉴定)。

24、2017年3月27日18时许,被告人韩鹏日、王文全及***丁再次到林光耀家中讨债,被告人王文全命令林光耀跪在客厅电视机旁,又强行将林光耀家中两台空调、一台笔记本电脑及一台音箱搬走(经鉴定,两台空调价值合计2500元,笔记本、音箱价值无法鉴定)。

25、因林光耀被讨债时有报警过,2017年5月份的一天凌晨2时许,被告人王文全及***丁酒后到林光耀家,强行将林光耀叫醒并威胁、恐吓林光耀,***丁对林光耀拳打脚踢,在林光耀家滋扰,直至凌晨4时许才离开。

26、2016年年底的一天,因龚某向云鹏公司借高利贷未及时还款,被告人蔡东杰便纠集韩鹏日、王文全、韩伟强、韩泽鹏、韩泳镔、黄棋昌等人到龚元强位于山城镇家中讨债。因龚元强未在家,被告人蔡东杰等人便在龚元强家中滋扰、纠缠,后龚元强的妻子黄某8无法忍受便报警,民警出警后被告人蔡东杰等人才离开。

27、2017年年初的一天,被告人蔡东杰纠集被告人韩鹏日、韩伟强、韩泽鹏等人到厦门找到龚元强,对龚元强进行辱骂,并强行要求龚元强请他们去KTV消费,后被告人蔡东杰等人在KTV消费四五千元,过后的一天,龚元强在云鹏公司被迫签署一张2万元的借条作为蔡东杰等人到厦门的费用。

28、2016年年底的一天13时许,因张某1向云鹏公司借高利贷未及时还款,被告人蔡东杰纠集被被告人韩鹏日、韩伟强到靖城镇张凡龙老丈人陈某4家,被告人蔡东杰等人在门口滋扰并大喊张凡龙及其妻子还钱,陈港中承诺两天内还钱,后被告人蔡东杰等人才离开。

29、2016年年底,因蔡某1向云鹏公司借高利贷未及时还款,被告人韩鹏日根据被告人蔡东杰的安排多次到蔡银华位于平和县的家中及上班公司讨债。2016年年底的一天14时许,被告人韩鹏日、王文全再次到蔡银华上班公司讨债要求蔡银华签署2万元借条否则就将蔡银华绑回南靖,蔡银华被迫签署2万元借条后,被告人韩鹏日、王文全才离开。

30、2017年的一天9时许,因陈某6向云鹏公司借高利贷未及时还款,被告人蔡东杰安排被告人韩鹏日到陈建丰位于山城镇家中讨债,被告人韩鹏日纠集黄棋昌、卢志伟一同前往。因陈建丰不在家,被告人韩鹏日、黄棋昌、卢志伟便在陈建丰家中一楼吃住持续滋扰3天2夜,后陈建丰父亲陈某8报警,民警出警后被告人韩鹏日等人才离开。

31、2017年的一天8时许,被告人韩鹏日叫被告人卢志伟到山城镇元湖村找流浪患者“阿胜”,将浑身脏臭的“阿胜”载至陈建丰家一楼店面门口,要求“阿胜”呆在店面门口逼迫陈建丰家属还钱,直至20时许才将“阿胜”载离。次日,被告人韩鹏日、卢志伟再次实施上述方式进行讨债。

32、2017年1月26日11时许,因卢或向云鹏公司借高利贷后未及时还款,被告人蔡东杰纠集被告人韩鹏日、王文全、韩伟强、韩泽鹏、韩泳镔、黄棋昌、钟艺勇、钟立煌等人到卢或父母位于金山镇都美村的超市找卢或讨债,被告人蔡东杰率众人到超市门口大声喧哗称:“麦仔(卢或外号),还钱,这家人欠钱不还,全家人都是痞子”,严重影响超市经营,卢或父亲卢某报警,民警出警后被告人蔡东杰等人才离开。

33、2017年2月中旬的一天晚上,被告人蔡东杰安排被告人韩伟强、韩泽鹏到金山镇卢或家讨债并交代要在卢或车上安装定位器。后被告人韩伟强、韩泽鹏在安装定位器时被卢阿旗发现并报警,民警出警后被告人韩伟强、韩泽鹏才离开。

34、2017年4月的一天22时许,因韩某5向云鹏公司借高利贷未及时还款,被告人蔡东杰安排被告人韩鹏日到山城镇韩连海家中讨债,被告人韩鹏日不顾韩连海妻子冯某3的劝阻强行进入韩连海家中房间寻找韩连海,在寻找未果后才离开。

35、2017年4、5月份的一天23时许,因韩某2向云鹏公司借高利贷未及时还款,被告人蔡东杰、韩鹏日到山城镇韩家国家中进行讨债,被告人蔡东杰辱骂韩家国并要求韩家国做深蹲,在韩家国家中滋扰一个多小时后才离去。

36、2017年5月的一天下午16时许,因陈某2向云鹏公司借高利贷未及时还款,被告人蔡东杰安排被告人韩鹏日向陈城龙讨债,后被告人韩鹏日、韩伟强、钟艺勇到龙山镇陈城龙家讨债,三人在陈城龙家中滋扰、纠缠,不让陈城龙出门,直至20时许三人才离开。

37、2017年5月的一天16时许,被告人韩鹏日、韩伟强、钟艺勇到陈城龙家中讨债,因陈城龙不在家,被告人韩鹏日威胁陈城龙父亲陈某15称不想陈城龙出事的话就帮忙还钱,后陈竹根被迫帮忙还款3万元。

38、2017年6月的一天,因张某9向云鹏公司借高利贷未及时还款,被告人王文全、韩泳镔根据被告人蔡东杰的安排到山城镇张明智住处讨债,被告人王文全、韩泳镔强行要求张明智拿其家中冰箱抵债。次日,张明智被迫将冰箱载至云鹏公司抵债(冰箱价值无法鉴定)。

39、2017年6月的一天15时许,因韩某12向云鹏公司借高利贷未及时还款,被告人蔡东杰安排被告人韩伟强、韩泽鹏到山城镇石美14号韩小丽家中讨债,因韩小丽不在家中,被告人韩伟强、韩泽鹏便在韩小丽家门和墙壁上喷“还钱”字样的油漆。

40、2017年6月的一天中午,被告人蔡东杰安排被告人韩伟强、韩泽鹏、黄棋昌到韩小丽家中讨债,因韩小丽不在家,被告人韩伟强、韩泽鹏、黄棋昌、韩清源等人对韩小丽父母进行威胁、恐吓,并赖着不走,直至当天傍晚才离开。

41、2017年8月的一天,因韩某16向云鹏公司借高利贷未及时还款,被告人韩泳镔将韩智星借款时所拍的手持借条的照片发送至微信朋友圈,后韩智星托人与被告人韩鹏日说情后,韩泳镔才将微信朋友圈的照片删除。

42、2017年10月的一天晚上,因张某12向云鹏公司借款高利贷未及时还款,被告人蔡东杰安排被告人韩泳镔、卢志伟到南坑镇张小兵家中讨债。因张小兵不在家,被告人韩泳镔、卢志伟便威胁张小兵的母亲陈某9不还钱就要修理张小兵,并拿出鞭炮摆放准备点燃,陈青香报警,民警出警后,被告人韩泳镔、卢志伟才离开。

43、2017年12月的一天24时许,因朱某2向云鹏公司借高利贷未及时还款,被告人韩伟强、韩泽鹏根据被告人蔡东杰安排,到朱志峰妻子经营的干洗店,用红色油漆在店铺门上喷“欠钱不还”字样。

44、2017年年底的一天,因沈某向云鹏公司借高利贷未及时还款,被告人蔡东杰打电话叫沈某2到云鹏公司要求沈靖惠还款,辱骂沈靖惠并要求沈靖惠做深蹲,后沈靖惠做了100次深蹲后才得以离开。

45、2017年至2018年间的一天,被告人蔡东杰纠集被告人王文全到沈靖惠铝合金店内讨债,被告人蔡东杰、王文全对沈靖惠拳打脚踢,被告人蔡东杰还拿一根网线抽打沈靖惠手及后背,并威胁“不还钱下次继续打你”。

46、2017年年底,因黄某16向云鹏公司借高利贷未及时还款,被告人蔡东杰安排被告人王文全、韩伟强到黄某16家中讨债,因黄志炜不在家,被告人王文全、韩伟强便将黄志炜手持欠条的黑白照片贴在黄志炜家门口、电梯口、电梯内以及小区其他显眼的地方。

综上,被告人蔡东杰共纠集他人实施寻衅滋事46起,被告人韩鹏日共参与寻衅滋事28起,被告人王文全共参与寻衅滋事18起,被告人韩伟强共参与寻衅滋事28起,被告人韩泽鹏共参与寻衅滋事14起,被告人韩泳镔共参与寻衅滋事12起,被告人黄棋昌共参与寻衅滋事14起,被告人钟艺勇共参与寻衅滋事8起,被告人钟立煌共参与寻衅滋事7起,被告人卢志伟共参与寻衅滋事3起。

(二)非法拘禁罪

1、2016年1月至3月,被告人韩鹏日先后十次,每次间隔约1周,每日下午13时许叫庄棋标到云鹏公司,被告人蔡东杰、韩鹏日、黄棋昌命令庄棋标坐在店内不许离开,直至当天下午17时许才让其离开。累计非法限制庄棋标人身自由40小时。

2、2016年3月底的一天18时许,被告人蔡东杰纠集被告人韩伟强、韩泳镔到山城镇荆南小区找谢锦彪并带回云鹏公司,要求谢锦彪打电话借钱。后谢锦彪借来300元给蔡东杰,被告人蔡东杰仍不让其离开。当晚23时许,被告人蔡东杰威胁谢锦彪不能离开并将公司卷帘门关上。至次日凌晨4时30分许,谢锦彪才逃脱。共非法限制谢锦彪人身自由10小时。

3、2016年4月6日18时许,被告人蔡东杰继续纠集被告人韩伟强、韩泳镔到山城镇荆南小区找谢锦彪并带回云鹏公司,并安排被告人韩伟强、韩泳镔看住谢锦彪,逼迫谢锦彪签署一张20万元的借条及一张20万元现金收条。当晚23时许,被告人蔡东杰将谢锦彪独自关在云鹏公司。次日21时许才让谢锦彪离开。共非法限制谢锦彪人身自由27小时。

4、2016年3月的一天23时许,被告人蔡东杰安排被告人韩鹏日向王强讨债,后被告人韩鹏日将王强带至云鹏公司看管住,被告人黄棋昌守在公司门口并将卷帘门关上。次日凌晨4时许,王强趁被告人韩鹏日、黄棋昌熟睡之机打开卷帘门逃跑。共非法限制王强人身自由5小时。

5、2016年上半年的一天11时许,被告人蔡东杰纠集被告人韩鹏日、韩伟强、韩泽鹏、韩泳镔、黄棋昌、钟艺勇、钟立煌到王强家中讨债,被告人蔡东杰、韩伟强、钟艺勇殴打王强。当日18时许,被告人蔡东杰叫两个外省人(另案处理)到王强家并将王强强行押上车带至云鹏公司,途中,两个外省人对王强进行殴打。到公司后,被告人蔡东杰、韩鹏日、韩伟强、韩泽鹏、韩泳镔、黄棋昌、钟艺勇、钟立煌继续向王强讨债。当晚23时许,被告人蔡东杰安排韩鹏日看管王强。次日18时许,被告人蔡东杰指使被告人韩鹏日、韩伟强、韩泳镔开车带王强至山城镇山里蔡找其岳母谢某1借钱。因借钱未果,被告人韩鹏日、韩伟强、韩泳镔再次将王强带云鹏公司。20时许,被告人蔡东杰再次安排被告人韩鹏日、韩伟强、韩泳镔、钟艺勇、钟立煌将王强带至其家中讨债。共非法限制王强人身自由至少24小时。

6、2016年下半年的一天19时许,被告人韩泳镔根据被告人蔡东杰的安排将王强带至云鹏公司。当晚22时许,被告人蔡东杰、韩鹏日、王文全、韩伟强、韩泳镔、黄棋昌、钟艺勇开始对王强进行讨债,被告人韩鹏日用手铐将王强的手背拷在椅子上,之后和被告人钟艺勇轮流用电棍电击王强大腿和腰部,被告人蔡东杰叫被告人韩伟强用水将王强身体淋湿并将空调调至最低,之后继续将王强拷在椅子上,直至次日下午17时许才让王强离开,共非法限制王强人身自由22小时。

7、2016年6月16日下午14时许,被告人蔡东杰安排被告人韩鹏日、韩泳镔向王强讨债,后被告人韩鹏日、韩泳镔将王强带至云鹏公司控制在公司二楼。当日19时许,王强通过微信叫其弟弟报警,后民警出警至现场将王强解救。共非法限制王强人身自由5小时。

8、2016年4月的一天15时许,因曾某6向云鹏公司借高利贷未及时还款,被告人蔡东杰指使曾某11将曾同溪骗回南靖山城曾镇龙家,后被告人蔡东杰纠集被告人韩鹏日、韩伟强强行将曾同溪押上车带至山城镇翠眉村五斗山讨债。途中,被告人蔡东杰用力拔掉曾同溪头发。到山上后,被告人韩鹏日用小石头扔曾同溪后背及腿部。随后,继续开车将曾同溪带至山城镇湖心岛桥上威胁、恐吓,后将曾同溪带至云鹏公司。被告人蔡东杰安排被告人韩泳镔、钟艺勇在公司看管曾同溪。次日上午7时许,被告人蔡东杰、韩鹏日、韩伟强开车将曾同溪带至其龙海市角美租住处,继续向曾同溪夫妇讨债。共非法限制曾同溪人身自由16小时。

9、2016年11月30日上午,被告人蔡东杰纠集被告人韩鹏日、王文全、韩伟强、韩泽鹏、韩泳镔、黄棋昌、钟艺勇、钟立煌、卢志伟、王清煌、韩清源及李志坤、蔡晓泽、温腾龙、李燕鹏(均另案处理)等人驾驶车辆前往厦门找张立波、王强、郑志斌。随后,被告人蔡东杰等人在厦门明发广场赌场、曾厝垵找到并控制张立波、王强、郑志斌,同日19时许,被告人蔡东杰等人开车将张立波三人载至厦门市思明区环岛路椰风寨海边。被告人蔡东杰、韩伟强对三人拳打脚踢、被告人王文全用脚踹王强后背一脚。被告人蔡东杰命令三人脱掉衣裤,因三人站着不动,被告人蔡东杰便上前用拳头殴打王强肚子,王强便脱去衣裤(仅剩内裤),张立波、郑志斌见状也赶忙脱掉衣裤,被告人蔡东杰用手机录视频。随后,被告人蔡东杰强令三人泡在海水中,其余人在围观、看管、助威,三人在海中被海风吹得身体发抖,被告人蔡东杰威胁称有种就游到对岸,钱就不用还了,约半小时后,被告人蔡东杰又继续叫三人在海边做俯卧撑。23时许,郑志斌还款1500元后才得以离开。随后,被告人蔡东杰继续率众人将王强、张立波押回云鹏公司。次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蔡东杰等人在云鹏公司继续控制并威胁王强、张立波还钱,在王强还款1500元及逼迫王强、张立波签署借条后才放两人离开。共非法限制郑志斌人身自由4小时,限制王强、张立波人身自由6小时。

10、2016年12月的一天16时许,被告人韩鹏日、王文全在山城镇富康路将沈少明带至云鹏公司。被告人蔡东杰、韩鹏日动手殴打沈少明,被告人王文全、韩伟强、韩泽鹏在一旁看住沈少明。后被告人蔡东杰强迫沈少明签订租房协议,将其位于山城镇佳和小区7栋401室房屋免费租赁给被告人蔡东杰20年以及签下总额20万元的借条。随后,被告人蔡东杰安排被告人韩鹏日、王文全、韩伟强将沈少明押上车载至佳和小区7栋401室拿钥匙,直至22时许才将沈少明载至富康路让其离开。共非法限制沈少明人身自由6小时。

11、2016年年底的一天15时许,被告人蔡东杰纠集被告人韩鹏日、王文全、钟艺勇等人到厦门找到龚元强,被告人蔡东杰拿手铐要拷龚元强但被韩鹏日阻止。随后,被告人蔡东杰等人将龚元强带至云鹏公司,强迫龚元强签署借条,至次日凌晨1时许,龚元强被迫签署三张2万元借条后才得以离开。共非法限制龚元强人身自由10小时。

12、2017年年初的一天中午12时许,因韩某14向云鹏公司借高利贷未及时还款,被告人韩伟强、韩泽鹏叫韩志财到云鹏公司处理并叫韩志财在公司罚站。后两人驾车将韩志财带至三卞村确定韩志财妻子家位置,随后继续将韩志财带至云鹏公司控制。至当日16时许,韩志财多次哀求并表示会尽快还款后才得以离开。共非法限制韩志财人身自由4小时。

13、2017年1月份的一天15时许,因黄某11向云鹏公司借高利贷未及时还款,被告人蔡东杰纠集被告人王文全、韩伟强、韩泽鹏、韩泳镔到山城镇黄荣钦家中讨债。被告人王文全就用脚踹门,黄荣钦开门后,被告人蔡东杰等人在黄荣钦家中滋扰约1个小时。后被告人蔡东杰等人将黄荣钦带至云鹏公司讨债要求黄荣钦签署借条。黄荣钦不肯签署,被告人蔡东杰便安排被告人王文全、韩泽鹏看管黄荣钦,至次日凌晨4时许,黄荣钦被迫签署借条后才得以离开。共非法限制黄荣钦人身自由12小时。

14、2017年7月份的一天下午16时许,因冯某向云鹏公司借高利贷未及时还款,被告人钟艺勇在山城镇解放路遇到冯家伟便打电话报告被告人韩鹏日。随后,被告人韩鹏日、韩伟强、黄棋昌驾驶车辆到场将冯家伟带至云鹏公司讨债。被告人蔡东杰叫人收走冯家伟手机等随身物品并叫被告人韩鹏日、韩伟强、韩泳镔、黄棋昌、钟艺勇等人看住冯家伟,要求冯家伟签署一张20万元借条。至次日凌晨1时许,冯家伟被迫签署借条后才得以离开。共非法限制冯家伟人身自由9小时。

15、2017年7月的一天20时许,因林光耀未及时还款,被告人王文全到林光耀家中将其带至云鹏公司。被告人蔡东杰对林光耀威胁、恐吓并要求林光耀签署其碧水华城房屋租赁合同及16.5万元的借条。次日凌晨1时许,林光耀被迫签署合同及借条后才得以离开。共非法限制林光耀人身自由5小时。

16、2017年8月的一天20时许,被告人王文全及***丁在南靖县山城镇“801KTV”喝酒时为寻求气氛,先后将沈靖惠、林光耀叫到KTV包厢。被告人王文全用脚踢沈靖惠并故意让不会喝酒的沈靖惠喝酒直至呕吐,然后叫其面壁罚站。被告人王文全及***丁对林光耀拳打脚踢并让其面壁罚站,直至次日凌晨1时许才让他们离开。共非法限制沈靖惠、林光耀人身自由5小时。

17、2017年8月底的一天16时许,被告人王文全将林光耀带至云鹏公司讨债并叫被告人韩伟强帮忙看住。随后,被告人王文全叫林光耀做俯卧撑,被告人蔡东杰到场后安排被告人王文全将林光耀带至佳和小区沈少明家,并叫林光耀到其家中搬了一台电视机到沈少明家强迫林光耀住进该房屋。被告人王文全威胁称这套房子就是沈少明不还钱租赁给他们的,如果不想自己的房子也被占用的话赶紧还钱。当晚20时许,林光耀在还款2000元后才得以离开。共非法限制林光耀人身自由4小时。

18、2018年4月的一天11时许,被告人王文全将林光耀带至云鹏公司讨债并叫其在公司楼梯旁跪着。下午14时许,被告人蔡东杰到场后,被告人王文全叫林光耀改成蹲马步。17时许,被告人蔡东杰叫被告人王文全给林光耀拍裸照并称如果不还钱就将裸照贴在其学校大门口,被告人王文全强令林光耀脱光衣服跪在椅子上自拍,因林光耀拍的不好,被告人王文全便拿过手机给林光耀拍了全身裸照并将照片传给被告人蔡东杰。被告人王文全威胁如果三日内未还款600元就将照片放大洗出来在林光耀任教的学校张贴,至18时许才让林光耀离开。共非法限制林光耀人身自由7小时。

19、2017年10月的一天10时许,张小兵应被告人韩泳镔要求到山城镇韩泳镔家中。当日12时许,被告人韩泳镔纠集被告人卢志伟及韩某6(另案处理)一起驾车将张小兵带至山城镇嘉盛路刘某5经营的兰花店内并将卷帘门关上。期间,韩铭杰先行离开,被告人韩泳镔、卢志伟继续留在店内看管张小兵进行讨债,至次日凌晨0时许,张小兵承诺一星期内还款后才得以离开。共非法限制张小兵人身自由12小时。

综上,被告人蔡东杰共组织实施非法拘禁他人28次14人;被告人韩鹏日共参与非法拘禁他人19次8人;被告人王文全共参与非法拘禁他人9次8人;被告人韩伟强共参与非法拘禁他人10次9人;被告人韩泽鹏共参与非法拘禁他人5次6人;被告人韩泳镔共参与非法拘禁他人9次7人;被告人黄棋昌共参与非法拘禁他人15次5人;被告人钟艺勇共参与非法拘禁他人6次6人;被告人钟立煌共参与非法拘禁他人2次3人;被告人卢志伟共参与非法拘禁他人2次4人;被告人王清煌、韩清源共参与非法拘禁他人1次3人。

(三)敲诈勒索罪

2016年1月,庄棋标因赌博向云鹏公司借高利贷共2.25万元,借条签4.5万元,实际到手1.7万元,日息450元。2016年3月的一天20时许,被告人韩鹏日、黄棋昌到爱琴海KTV将庄棋标带到云鹏公司。被告人蔡东杰等人在公司内逼庄棋标还钱,被告人韩鹏日、黄棋昌拿出电棍轮流电击庄棋标的腰部,庄棋标被迫再次签署了一张3万元的借条。次日凌晨2时许,庄棋标的父亲庄某2得知庄棋标被高利贷控制,便电话告知被告人蔡东杰到家里商量。随后,被告人蔡东杰安排被告人韩鹏日、黄棋昌载庄棋标到其家中。被告人韩鹏日拿出三张金额共7.5万元的借条称如果现在还只需要6.8万元,并威胁庄建国如果不还钱过两天就是10.5万元。因担心儿子安危,庄建国承诺次日还钱,被告人韩鹏日、黄棋昌才离开。次日,庄建国筹集6.8万元到云鹏公司还给被告人蔡东杰。扣除本金及双方约定利息,被告人蔡东杰、韩鹏日、黄棋昌实际敲诈庄建国2.4万元。

(四)窝藏罪

2017年6月23日凌晨,被告人韩泽鹏在南靖县山城镇“金尊KTV”故意伤害他人致人重伤,得知被害人伤情严重后被告人韩泽鹏将案件情况告知被告人蔡东杰。当日18时许,被告人蔡东杰随即驾驶轿车将被告人韩泽鹏带至厦门躲藏。之后,被告人韩泽鹏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南靖县公安局上网追逃。在潜逃期间,被告人韩泽鹏多次找被告人蔡东杰拿钱应急,被告人蔡东杰明知韩泽鹏是公安机关追捕对象,仍3次共拿了3000元给被告人韩泽鹏当生活费,并安排被告人韩泽鹏到厦门公司上班。同时,被告人蔡东杰给被告人韩泽鹏父母4万元帮忙处理赔偿事宜,在韩泽鹏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被告人蔡东杰还帮忙支付1.5万元律师费。

被告人蔡东杰、王文全、韩清源于2020年5月27日在南靖县山城镇被抓获归案;被告人韩鹏日于2020年5月27日在漳州市芗城区裕德休闲健身店被抓获归案;被告人韩伟强于2020年5月27日在南靖县书洋镇被抓获归案;被告人韩泳镔、钟艺勇于2020年7月2日在南靖县山城镇三卞村被抓获归案;被告人黄棋昌、卢志伟、王清煌分别于2020年6月27日主动到南靖县公安局投案;被告人钟立煌于2020年6月26日主动到南靖县公安局投案。

针对上述指控,公诉机关提交、出示并宣读相关证据予以证实。

公诉机关认为公诉机关认为:

被告人蔡东杰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严重破坏社会生活秩序;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多次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以暴力手段敲诈勒索他人财物2.4万元,数额较大;明知被告人韩泽鹏系涉嫌犯罪的嫌疑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其行为已触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二百三十八条第 一款、第 三款、第 二百七十四条、第 二百九十三条第 二款、第 二百九十四条第 一款、第 四款、第 五款、第 三百一十条第 一款之规定,依法应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窝藏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蔡东杰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是犯罪集团,其系该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二十五条第 一款、第 二十六条第 一款、第 二款、第 三款之规定,应当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在非法拘禁的犯罪过程中殴打他人,应从重处罚。被告人蔡东杰一人犯数罪,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六十九条之规定,依法应当数罪并罚。建议对被告人蔡东杰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在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至八年六个月幅度内量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寻衅滋事罪在有期徒刑六年至七年幅度内量刑,并处罚金;以非法拘禁罪在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三年幅度内量刑;以敲诈勒索罪在有期徒刑一年至一年六个月幅度内量刑,并处罚金;以窝藏罪在有期徒刑九个月至一年三个月幅度内量刑。数罪并罚,合并在有期徒刑十五年至十七年幅度内量刑,并处没收财产。

被告人韩鹏日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严重破坏社会生活秩序;多次参与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多次参与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以暴力手段敲诈勒索他人财物2.4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二百三十八条第 一款、第 三款、第 二百七十四条、第 二百九十三条第 一款、第 二百九十四条第 一款、第 四款、第 五款之规定,依法应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共同犯罪中属于作用相对较小的主犯,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罚;在非法拘禁和敲诈勒索的过程中具有殴打情节,应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韩鹏日一人犯数罪,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六十九条之规定,依法应当数罪并罚。建议对被告人韩鹏日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在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四年六个月幅度内量刑,并处罚金;以寻衅滋事罪在有期徒刑三年至四年的幅度内量刑;以非法拘禁罪在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二年的幅度内量刑;以敲诈勒索罪在有期徒刑九个月至一年三个月的幅度内量刑,并处罚金。数罪并罚,合并在有期徒刑七年至八年的幅度内量刑,并处罚金。

被告人王文全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严重破坏社会生活秩序;多次参与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多次参与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触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二百三十八条第 一款、第 三款、第 二百九十三条第 一款、第 二百九十四条第 一款、第 四款、第 五款之规定,依法应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文全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六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在寻衅滋事和非法拘禁的共同犯罪中属于作用较小的主犯,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从宽处罚;在非法拘禁的犯罪过程中有殴打情节,应从重处罚。被告人王文全一人犯数罪,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六十九条之规定,依法应当数罪并罚。建议对被告人王文全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在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四年六个月的幅度内量刑,并处罚金;以寻衅滋事罪在有期徒刑三年至四年的幅度内量刑;以非法拘禁罪在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二年的幅度内量刑。数罪并罚,合并在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至七年六个月的幅度内量刑,并处罚金。

被告人韩伟强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严重破坏社会生活秩序;多次参与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多次参与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触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二百三十八条第 一款、第 三款、第 二百九十三条第 一款、第 二百九十四条第 一款、第 四款、第 五款之规定,依法应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寻衅滋事和非法拘禁的共同犯罪中属于作用较小的主犯,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从宽处罚;在非法拘禁的犯罪过程中有殴打情节,应从重处罚。被告人韩伟强一人犯数罪,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六十九条之规定,依法应当数罪并罚。建议对被告人韩伟强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在有期徒刑三年至四年的幅度内量刑,并处罚金;以寻衅滋事罪在有期徒刑三年至四年的幅度内量刑;以非法拘禁罪在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至一年九个月的幅度内量刑。数罪并罚,合并在有期徒刑六年至七年的幅度内量刑,并处罚金。

被告人韩泽鹏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严重破坏社会生活秩序;多次参与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多次参与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触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二百三十八条第 一款、第 三款、第 二百九十三条第 一款、第 二百九十四条第 一款、第 四款、第 五款之规定,依法应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寻衅滋事和非法拘禁的共同犯罪中部分属于作用较小的主犯,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从宽处罚;在非法拘禁的犯罪过程中有殴打情节,应从重处罚。被告人韩泽鹏一人犯数罪,且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漏罪,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六十九条、第 七十条之规定,依法应当数罪并罚。建议对被告人韩泽鹏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在有期徒刑三年至四年的幅度内量刑,并处罚金;以寻衅滋事罪在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的幅度内量刑;以非法拘禁罪在有期徒刑一年至一年六个月的幅度内量刑。与前罪故意伤害罪判处的有期徒刑四年并罚,合并在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至九年六个月幅度内量刑,并处罚金。前罪已经执行的刑期,应予以折抵。

被告人韩泳镔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严重破坏社会生活秩序;多次参与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多次参与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触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二百三十八条第 一款、第 三款、第 二百九十三条第 一款、第 二百九十四条第 一款、第 四款、第 五款之规定,依法应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寻衅滋事和非法拘禁的共同犯罪中部分属于作用较小的主犯,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从宽处罚;具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在非法拘禁的犯罪过程中有殴打情节,应从重处罚。被告人韩泳镔一人犯数罪,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六十九条之规定,依法应当数罪并罚。建议对被告人韩泳镔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在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三年的幅度内量刑,并处罚金;以寻衅滋事罪在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三年六个月的幅度内量刑;以非法拘禁罪在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至一年九个月的幅度内量刑。数罪并罚,合并在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至五年九个月的幅度内量刑,并处罚金。

被告人黄棋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严重破坏社会生活秩序;多次参与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多次参与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以暴力手段敲诈他人财物2.4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二百三十八条第 一款、第 三款、第 二百七十四条、第 二百九十三条第 一款、第 二百九十四条第 一款、第 四款、第 五款之规定,依法应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被告人黄棋昌犯罪后能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从宽处罚;部分犯罪未成年,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具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在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的过程中具有殴打情节,从重处罚。被告人黄棋昌一人犯数罪,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六十九条之规定,依法应当数罪并罚。建议对被告人黄棋昌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在有期徒刑九个月至一年三个月的幅度内量刑,并处罚金;以寻衅滋事罪在有期徒刑一年至一年六个月的幅度内量刑;以非法拘禁罪在有期徒刑九个月至一年三个月的幅度内量刑;以敲诈勒索罪在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的幅度内量刑,并处罚金。数罪并罚,合并在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三年的幅度内量刑,并处罚金。

被告人钟艺勇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严重破坏社会生活秩序;多次参与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多次参与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触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二百三十八条第 一款、第 三款、第 二百九十三条第 一款、第 二百九十四条第 一款、第 四款、第 五款之规定,依法应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寻衅滋事和非法拘禁的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从宽处罚;在非法拘禁的过程中具有殴打情节,从重处罚。被告人钟艺勇一人犯数罪,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六十九条之规定,依法应当数罪并罚。建议对被告人钟艺勇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在有期徒刑一年至一年六个月的幅度内量刑,并处罚金;以寻衅滋事罪在有期徒刑一年至一年六个月的幅度内量刑;以非法拘禁罪在有期徒刑九个月至一年三个月的幅度内量刑。数罪并罚,合并在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至二年九个月的幅度内量刑,并处罚金。

被告人钟立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严重破坏社会生活秩序;多次参与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参与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触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二百三十八条第 一款、第 三款、第 二百九十三条第 一款、第 二百九十四条之规定,依法应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寻衅滋事和非法拘禁的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犯罪后能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从宽处罚;在非法拘禁的过程中具有殴打情节,从重处罚。被告人钟立煌一人犯数罪,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六十九条之规定,依法应当数罪并罚。建议对被告人钟立煌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在有期徒刑九个月至一年三个月的幅度内量刑,并处罚金;以寻衅滋事罪在有期徒刑九个月至一年三个月的幅度内量刑;以非法拘禁罪在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的幅度内量刑。数罪并罚,合并在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至二年三个月的幅度内量刑,并处罚金。

被告人卢志伟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严重破坏社会生活秩序;多次参与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参与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触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二百三十八条第 一款、第 三款、第 二百九十三条第 一款、第 二百九十四条第 一款、第 四款、第 五款之规定,依法应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寻衅滋事和非法拘禁的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犯罪后能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从宽处罚;在非法拘禁的过程中具有殴打情节,从重处罚;有犯罪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卢志伟一人犯数罪,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六十九条之规定,依法应当数罪并罚。建议对被告人卢志伟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在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的幅度内量刑,并处罚金;以寻衅滋事罪在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的幅度内量刑;以非法拘禁罪在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的幅度内量刑。数罪并罚,合并在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至一年九个月的幅度内量刑,并处罚金。

被告人王清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破坏了社会生活秩序;参与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触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二百三十八条第 一款、第 三款、第 二百九十四条第 一款、第 四款、第 五款之规定,依法应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清煌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六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在非法拘禁的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犯罪后能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从宽处罚;在非法拘禁的过程中具有殴打情节,从重处罚。被告人王清煌一人犯数罪,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六十九条之规定,依法应当数罪并罚。建议对被告人王清煌在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在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的幅度内量刑,并处罚金;以非法拘禁罪在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的幅度内量刑。数罪并罚,合并在有期徒刑一年至一年六个月的幅度内量刑,并处罚金。

被告人韩清源参与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触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二百三十八条第 一款、第 三款之规定,依法应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从宽处罚;具有殴打情节,从重处罚。被告人韩清源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漏罪,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七十条之规定,依法应与前罪数罪并罚。建议对被告人韩清源以非法拘禁罪在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的幅度内量刑,与前罪判处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罚,合并在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一年三个月的幅度内量刑。

诉辩意见:

被告辩称 被告人蔡东杰辩称:①成立云鹏公司是被告人韩鹏日提议,人员也是韩鹏日招募进来,其只是负责出资,并未指使、安排韩鹏日等人实施暴力、软暴力讨债行为,其在组织内不享有绝对权威,并非一切事务都是其说了算,指控其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②指控的寻衅滋事事实中,第6、8、9、10、12、32、44、45这8起无异议;第16起指控不属实,邱金旺并未向邱才能担保借钱;剩余37起其未参与,不知情,也没有安排,并且第7起中其也没有收到谢锦彪的2000元。③指控的非法拘禁事实中,第3、5、6、10、14、18这6起无异议,第4、8、9、11、12、16、17、19起其未参与,不知情,也没有安排,第1、2、13、15起指控不属实,第7起已在寻衅滋事第9起中予以指控,不能重复评价,并且王强到公司的时间是18时左右,而非14时。不属实的部分中第2起是谢锦彪主动要求住在店里,不是我们强迫,也没人在那边看管,谢锦彪可以自由活动;第8起并未对曾同溪进行控制,且曾同溪当晚就离开;第9起韩泽鹏、钟艺勇、卢志伟并未参与,也没有实施泡海水、做俯卧撑的行为;第15起林光耀18时左右到公司,主动提出要将房屋出租给我们用于抵债,半小时就离开。

被告人蔡东杰的辩护人郑仁川主要的辩护意见如下:①指控被告人蔡东杰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罪名不能成立。理由如下:第一,被告人蔡东杰等人的行为不具备组织特征要求。被告人蔡东杰在该组织内不享有绝对权威,组织分工不明确,没有层级,组织内部也没有帮规帮纪,被告人王清煌、卢志伟没有领取工资,不能列入组织成员,指控的本案黑社会性质组织人数没有达到十人的标准。第二,云鹏公司获利并非如公诉机关指控的金额,至今还有100多万本金未收回,不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第三,被告人蔡东杰等人的行为不具备行为特征要求。黑社会性质组织应当具备“有组织地多次实施违法犯罪”的特征,就是要求行为至少要触犯三个罪名,本案中指控的敲诈勒索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窝藏罪属于蔡东杰个人犯罪,扣除这两个罪,蔡东杰等人的行为未达到“有组织地多次实施违法犯罪”的标准。另外,蔡东杰等人实施的行为并未体现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基本特征。第四,被告人蔡东杰等人的行为不具备非法控制特征。首先,被告人蔡东杰并没有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内或者行业内刑成非法控制;其次蔡东杰实施的讨债行为,所侵害的对象有限,行为目的及动机单一,并不追求对经济、社会生活的非法控制,既没有对当地群众形成心理强制或者威慑,也没有表现为“称霸一方”。公诉机关认为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社会危害性极大的证据不足。②公诉机关指控蔡东杰犯寻衅滋事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不能成立。即使蔡东杰构成寻衅滋事罪,除第24起可单独构罪外,其余均是违法行为,未达到司法解释规定的多次寻衅滋事犯罪的标准,不应认定蔡东杰的行为属于“纠集他人多次寻衅滋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情形,应在五年以下量刑。③指控被告人蔡东杰犯敲诈勒索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罪名不能成立。理由是:首先,根据被告人韩鹏日和蔡东杰当庭供述,庄棋标尚未归还的借款本金远超过68000元,蔡东杰等人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其次蔡东杰等人的讨债方法并不存在达到恐吓或者与恐吓相同性质的方法的程度。④指控的窝藏罪的犯罪事实与组织并未关联,不应认定为组织犯罪,属于蔡东杰个人犯罪。

被告人韩鹏日对指控的事实、罪名和量刑建议均无异议,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辩护人魏友展提出:①指控的寻衅滋事第1、10、32起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第9起与非法拘禁第7起属于同一事实,不能重复评价;第11、12、13、16、28、35起没有达到情节恶劣的标准。②指控的非法拘禁第1起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第7起与寻衅滋事第9起属于同一事实,不能重复评价;协商还款的时间,不应计算为非法限制被害人人身自由的时间。③韩鹏日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④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综上,建议对韩鹏日从轻处罚。

被告人王文全对指控的事实、罪名和量刑建议均无异议,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辩护人夏飞龙主要的辩护意见如下:对定性不持异议,事实方面对起诉书指控的寻衅滋事部分第32起由法庭依法认定。量刑方面提出王文全具有以下从轻、减轻处罚情节:①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和地位较小,依法可以从轻处罚;②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③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综上,建议法庭对被告人王文全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被告人韩伟强对指控的事实、罪名和量刑建议均无异议,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辩护人石燕萍主要的辩护意见如下:对定性不持异议,韩伟强具有以下从轻、减轻处罚情节:①韩伟强仅是听从组织者蔡东杰的安排,受纠集、被安排参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在寻衅滋事和非法拘禁的共同犯罪中系作用较小的主犯;②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③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综上,建议法庭对被告人韩伟强在认罪认罚的量刑建议幅度内从轻处罚。

被告人韩泽鹏对指控的事实、罪名和量刑建议均无异议,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辩护人陈巧瑜、张孟强主要的辩护意见如下:对定性不持异议,韩泽鹏具有以下从轻、减轻处罚情节:①韩泽鹏仅是听从组织者蔡东杰的安排,在寻衅滋事和非法拘禁的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并且参与时间较短;②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及同案人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③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综上,建议法庭对被告人韩泽鹏在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幅度内择低量刑。

被告人韩泳镔对指控的事实、罪名和量刑建议均无异议,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辩护人蔡鸿明主要的辩护意见如下:对定性不持异议,事实方面认为指控韩泳镔参与非法拘禁被害人冯家伟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量刑上提出韩泳镔具有以下从轻、减轻处罚情节:①在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中,韩泳镔虽是积极参加者,但作用和地位较小,参与时间较短,参与程度较轻;②在非法拘禁和寻衅滋事的共同犯罪中,没有殴打情节,也没有使用器械等暴力手段,受纠集被动参与,作用和地位相对较小;③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④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⑤举报他人犯罪,具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⑥本案被害人均是参赌人员,行为存在违法性,法庭量刑时应酌情予以考虑。综上,建议法庭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

被告人黄棋昌对指控的事实、罪名和量刑建议均无异议,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辩护人张天才主要的辩护意见如下:对定性不持异议,黄棋昌具有以下从轻、减轻处罚情节:①黄棋昌犯罪后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②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③动员其他犯罪嫌疑人投案,具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④在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的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综上,建议法庭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并择低量刑。

被告人钟艺勇对指控的事实、罪名和量刑建议均无异议,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辩护人黄顺舟、廖灵莉主要的辩护意见如下:对定性不持异议,钟艺勇具有以下从轻、减轻处罚情节:①钟艺勇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②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综上,建议法庭对被告人钟艺勇从轻处罚。

被告人钟立煌对指控的事实、罪名和量刑建议均无异议,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辩护人蔡丁馨主要的辩护意见如下:对定性不持异议,钟立煌具有以下从轻、减轻处罚情节:①钟立煌犯罪后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②钟立煌在寻衅滋事和非法拘禁的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③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综上,建议法庭对被告人钟立煌从轻处罚。

被告人卢志伟对指控的事实、罪名和量刑建议均无异议,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辩护人王雨荪主要的辩护意见如下:对定性不持异议,卢志伟具有以下从轻、减轻处罚情节:①卢志伟犯罪后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②卢志伟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③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综上,建议法庭对被告人卢志伟从轻处罚。

被告人王清煌对指控的事实、罪名和量刑建议均无异议,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辩护人冯卢亮、林思扬主要的辩护意见如下:对定性不持异议,王清煌具有以下从轻、减轻处罚情节:①王清煌犯罪后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②王清煌在非法拘禁的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③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综上,建议法庭对被告人王清煌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被告人韩清源对指控的事实、罪名和量刑建议均无异议,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辩护人卢朱丽、叶小青主要的辩护意见:对指控被告人韩清源的事实和罪名不持异议,韩清源具有以下从轻、减轻处罚情节:①韩清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②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③仅参与一起非法拘禁,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④韩清源未从组织获取任何劳动报酬,参与讨债只是出于朋友义气,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较小,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上,建议法庭对被告人韩清源从轻、减轻处罚。

本院查明 经审理查明:

2015年年底,被告人蔡东杰在长期混迹于赌场从事高利放贷的被告人韩鹏日的邀请下,开始合伙在赌场放高利贷获利。在初偿高利贷甜头后,为获取更多非法经济利益,二人经共谋决定成立公司并进行公司化运作,前期资金由被告人蔡东杰负责投入,被告人韩鹏日负责放贷、讨债,并利用他在社会上、赌场一带的威望“招兵买马”,二人各占一半股份,所得利润二人平分,被告人韩鹏日从每月分红中预留一部分用于补全其应交份额,公司一切事务由被告人蔡东杰说了算,被告人韩鹏日表示同意。2016年1月26日,被告人蔡东杰、韩鹏日注册成立云鹏公司,经营场所位于南靖县山城镇长兴路世纪豪庭某某楼某某店面,主要从事非法高利放贷和讨债业务,被告人韩鹏日担任法定代表人,被告人蔡东杰任总经理兼执行董事,决定公司一切事务,公司下设财务部、业务部、行政部、人事部。为扩大放贷规模及壮大讨债队伍,被告人蔡东杰、韩鹏日先后拉拢、网罗具有违法犯罪前科的人员及社会闲散人员即被告人王文全、韩伟强、韩泽鹏、韩泳镔、黄棋昌、钟艺勇、钟立煌、卢志伟、王清煌等人共同实施非法放贷及讨债业务。被告人韩鹏日任业务经理,被告人王文全任“讨债队”队长,二人负责放贷及根据蔡东杰的指令组织人员进行讨债;被告人韩伟强、韩泽鹏、韩泳镔、黄棋昌、钟艺勇、钟立煌、卢志伟、王清煌均为业务部成员,负责根据蔡东杰的安排进行放贷、讨债,并根据收回的放款利息金额按照公司60%,个人40%的比例领取抽成,部分人员还保留底薪。为方便管理,被告人蔡东杰制定各部门工作岗位职责,明确内部成员分工,并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奖惩制度、考勤制度,形成“绝对服从其管理、一切听从其指挥、每日汇报讨债情况、不能吸毒、不能赌博”等纪律规矩,有组织地采用暴力、威胁、要挟、恐吓、侮辱、体罚等手段进行讨债。2016年11月30日,被告人蔡东杰组织本案所有被告人及其他同案人到厦门抓获借款人郑志斌、王强、张立波,对郑志斌、王强、张立波实施殴打、恐吓、侮辱、体罚、非法拘禁等行为,至此,初步形成以被告人蔡东杰为组织者、领导者,被告人韩鹏日、王文全为骨干成员,被告人韩伟强、韩泽鹏、韩泳镔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黄棋昌、钟艺勇、钟立煌、卢志伟、王清煌为一般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2017年11月份左右,因被告人王文全业绩突出,得到被告人蔡东杰的赏识,被告人蔡东杰重新分配公司股份,其占股30%、王文全占干股30%、韩鹏日占股40%,三人根据股份领取分红。

该犯罪组织在南靖县山城镇、南坑镇、书洋镇、龙山镇、靖城镇以及漳州芗城区、平和等地从事高利放贷活动,并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回收高额利息,攫取经济利益,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经审计,该犯罪组织共非法获利837.116074万元。为笼络组织成员,被告人蔡东杰以所获非法利益为组织成员发放工资、福利,提供聚餐、娱乐费用,为逃避公安机关抓捕而外逃的组织成员提供费用以及购买作案工具等。被告人韩伟强、韩泽鹏、韩泳镔、黄棋昌、钟艺勇、钟立煌、王清煌个人至少获利8万元、10万元、10万元、2万元、8万元、2万元、2000元。

该犯罪组织在被告人蔡东杰的组织、策划、指挥下,针对未能及时还款的借款人或其家属,采用暴力、威胁、恐吓、侮辱、体罚、滋扰、喷油漆、烧纸钱等暴力与“软暴力”手段,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窝藏违法犯罪行为。根据目前查证,至2018年4月,该组织共实施寻衅滋事48次,非法拘禁26次13人、敲诈勒索1次、窝藏1次。

该犯罪组织通过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干扰、破坏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及生产经营秩序,造成多名债务人有家不敢回,周边群众担惊受怕,人心惶惶,给当地民众造成心理威慑。同时,该组织在各赌场发放高利贷,为赌博人员提供资金,严重助长了赌博之风,败坏了社会风气。该组织实施的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严重破坏南靖县城及周边地区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社会危害性极大。

以上事实,被告人韩鹏日、王文全、韩伟强、韩泽鹏、韩泳镔、黄棋昌、钟艺勇、钟立煌、卢志伟、王清煌在开庭审理中均无异议,并有公诉机关提交,经法庭举证、质证的以下【(1)-(112)】证据予以证实:

(1)被告人蔡东杰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其在侦查阶段均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供认:

成立经过:其出生于一个普通农民家庭,父亲在其8岁时就去世了,父爱的缺失让其意识要强大起来,主动替母亲分担,只有自己当家作主,才不会被人家欺负,被人看不起,其越有意识地这样发展自己,个性就越发强势,为人处事喜欢争强好胜,喜欢较真,大小事情喜欢做主。高中毕业后,其就外出打工,学水电安装,20岁左右出师,开始在山城镇承接套水电安装的工程。2015年11月左右的一天晚上,其去韩鹏日家找他父亲想请教消防管道安装技术上的问题,韩鹏日说春节快到了,现在赌场人多生意旺,要回本很快,提议由其出资让他去赌场放高利贷,其听后就有点心动了,但怕钱讨不回来,便说让其考虑下。隔了几天,韩鹏日主动找到其,问其考虑得怎样,其就把能不能赚钱、资金能否收来的担心说给韩鹏日听,韩鹏日让其放心,说那些赌徒比较不敢拖欠他的钱,其还是有点犹豫,便提议让韩鹏日带其去赌场看看,于是其驾驶轿车载韩鹏日到南靖县的赌场放贷,当时去的是书洋镇赤州村一个田地上的赌场,其和韩鹏日进入赌场,其就发现赌场里的人不管是管理的、赌博的、放贷的都会笑着跟韩鹏日打招呼,其就觉得韩鹏日不是在吹牛。其和韩鹏日从赌场回到山城后,就琢磨着合作在民间放高利贷,韩鹏日说之前在南靖放高利贷的有人成立了投资公司专门从事这类放贷,我们也可以找个店铺成立一家这样的公司,平时可以泡茶,也方便接待客户。其听后就感觉不错,提出其负责租赁店铺成立公司,公司成立后由其总管,韩鹏日负责招一批混混、“歹仔”过来专门讨债,走公司化、规范化,慢慢做大做强,所有资金先由其出,其给韩鹏日干股,后续赚钱了分红他再慢慢补上,但是所有一切事务都要由其说了算,要绝对服从其,不能有第二种声音,韩鹏日一听非常高兴连连说好,表示绝对服从其这个大哥。接着,其就去找店铺,韩鹏日负责招人和去赌场放贷,其陆续给了韩鹏日30万元到赌场放贷,至少赚了4.5万元,其和韩鹏日平分。2016年1月26日,其注册了“漳州市云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开始比较规范化的做民间高利放贷,而韩鹏日也开始陆陆续续将他社会上的“歹仔”兄弟介绍进来,都是有前科劣迹、较为凶残、身上有纹身等这类的人员,其一看就觉得适合讨债,客户见了肯定怕,更容易放贷赚钱,所以韩鹏日一介绍其都是同意,而其底下这个放贷讨债团队也越趋壮大起来,其真正体会到什么是当家作主,什么是有钱有势,感觉走向了人生的巅峰。

公司情况:“漳州市云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经营场所在南靖县山城镇长兴路世纪豪庭某某楼某某店面法人代表是韩鹏日,营业执照上公司经营范围是企业投资咨询服务、商务信息咨询服务;市政道路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园林仿古建筑工程、水电工程、隧道和桥梁工程、园林景观和绿化工程施工;室内外装修服务,实际经营范围内容主要是民间高利放贷、汽车抵押贷款、引荐客户到银行贷款等业务。其没有到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申请信贷业务的资质,也没有其他有资质的金融机构授权、委托其经营放贷业务。之所以法人代表是韩鹏日,主要是有几个方面原因,一个是韩鹏日作为混混喜欢名声响亮,当法人代表很有面子,可以刺激他的积极性,让他有归属感、责任感,能认真为其创造财富;另一个就是法人代表实际上就是承担法律责任,利益很少,要承担的责任倒是很多。其才是当家作主的人,他不过就是替其放款、讨债、跑腿的,一切大小事都要由其说了算。成立云鹏公司其出资30多万元,后来其又出资近30万元,总共有60多万元,这是其放高利贷获利的钱。分红时其和韩鹏日都有陆陆续续将赚的钱追加投入,云鹏公司大概有170万元左右在运转,清算的时候其大概出资占60%,韩鹏日占40%。

人员情况及分工(组织特征):一开始其底下就韩鹏日一人,为了做大做强其就安排韩鹏日去招兵买马,物色人员,但都要经过其同意才能进来。之后,韩鹏日就陆续引荐了好些社会上的“歹仔”朋友或亲戚,有卓江洲、黄棋昌、韩泽鹏、韩伟强、韩泳镔、钟艺勇、韩诗玉等人,韩泽鹏引荐韩清源,钟艺勇引荐钟立煌,其则叫了其老婆林泽萍和王文全、王雪燕,王文全引荐他老婆占漫娜,这些是其底下云鹏公司成员。其任总经理兼执行董事,负责管理资金和团队内的日常运营,审核决定放款情况,决策一切事务。平时出门虽由韩鹏日、王文全、韩伟强等人负责,但是他们具体讨债情况也都要向其汇报;韩鹏日是业务经理,主要分管和参与拉业务、讨债;王文全是风控队长,主要负责讨债;韩伟强、韩泽鹏、钟艺勇、韩泳镔、韩清源、钟立煌、卢志伟、黄棋昌、卓江洲等业务部的人主要就是推广公司业务,包括介绍业务、签订合同和催收利息等;其老婆林泽萍有时候帮忙存、取款;王雪燕主要负责财务,做账;占漫娜前期做行政主要负责处理文字材料、前台招待、购买办公用品等,王雪燕辞职之后她也兼财务;行政还有韩诗玉。

薪资待遇(经济特征):其和韩鹏日都是直接领分红。原本其和韩鹏日是各占50%,公司每月15号左右分红时韩鹏日就会拿出些投入资金补充干股份额,另外其帮他垫资的股金每1万元每天算7元的利息,每次分红结算。2016年中的时候,股份进行调整,其占60%,韩鹏日占40%。2017年11月份左右,其分出自己底下一半股份给王文全,股份变成其占30%、韩鹏日占股40%、王文全占干股30%。2018年2月份的时候,全国在打击高利放贷、套路贷,其怕被查处,于是决定和韩鹏日清算,其背走60%的债务,韩鹏日背走40%的债务,底下员工几乎都辞退了。其觉得王文全和韩伟强是老员工,对放贷、讨债这方面的工作比较熟悉,就主动找王文全和韩伟强,叫他们来帮其讨钱,其各分30%的股份给他们,但每一次讨债情况都必须跟其汇报、请示,王文全和韩伟强马上同意了。

王文全和韩伟强前期有底薪,王文全的底薪3000元加抽成,韩伟强的底薪1500元加抽成,后来入股之后只算分红没有底薪,卢志伟的底薪1500元加抽成,业务部其他人就是靠放款后收取的利息来算抽成,没有底薪,韩清源、黄棋昌、钟立煌三人没什么客源,为了照顾他们,平时出门其也会给他们100或200元,有时是月底一次性给他们,其实算下来也可以说有底薪3000元左右。财务、行政人员每个月是有固定工资的,一般都是2000元到3000元之间,如王雪燕的工资是3000元,韩诗玉的工资是2500元后来提到3000元,占漫娜的工资是2000元,林泽萍的工资是2100元,黄艺敏的工资是2500元。财务每月将工资表拿给其审核,其同意之后采纳发放,有时候直接通过银行转账,有时候发放现金,有时候通过微信、支付宝。

人员管理(组织特征):其有给底下人员建立微信工作群,群名称“云鹏同事群”,其是群主。平时,其会在群里发一些规章制度,还会要求群里的人员有空时要写总结、汇报业绩、每日业务情况要拍图片发到群里等情况,按照正规公司的管理制度要求底下人员要拥护其的决策,服从其的管理,加强自身能力,为其尽心尽力、创造财富。有时要组织聚餐游玩或开会等,也会在群里通知集合。其有制定过任务规定韩鹏日、韩泽鹏、钟艺勇、韩泳镔每个月至少4笔;王文全、韩伟强每月至少3笔;黄棋昌、钟立煌每月至少2笔;没完成任务的不分利润,1笔都没完成的罚款。

为了做好放贷工作,完善管理制度,其制定《漳州市云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岗位职责》,设有总经理、业务部、风控部、财务部、行政部的岗位职责。另外要求底下人员做到几点:1、要服从其领导,尊重其;2、上班要准时打卡,不能迟到、早退、旷工;3、被其安排值班的,白天就要在店铺里面,不得乱跑;4、不能吸毒和赌博等;5、每天对于自己的讨债情况要进行记录,并拍照发至“云鹏同事群”再由财务统一记录;6、每次做完事情要向其汇报情况。

其有设置奖惩措施:1、旷工1天罚款200元、迟到或早退1次罚款30元、忘记打卡1次罚款50元、早上9点之前没把流水账照片发上群罚款50元、每天要去联系欠款客户,如果没有完成每天要罚款50元;2、平时有事情请假,经其同意可以不算旷工;3、开车出门放款或讨债租车的油钱、采购公司财物等都可以到公司报销,要其审核签名之后找财务做账,财务跟其说后由其转账给他们,另外底下成员要办私事,可以开抵押在公司的车辆,油费同样可以报销;4、公司引荐客户到银行贷款这块业务,底下成员哪个拉到客户,那这笔500元左右介绍费直接算他的,公司不再抽成,相当于给他们的福利;5、每个月其会请底下成员聚餐喝酒两三次,提高团队的凝聚力。

之所以要制定这些规章制度就是为了让其更好的管理底下这些人,这些“歹仔”平时就缺乏约束,爱惹事生非,还会给其带来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如果没有规矩,其没有威信,叫不动这些人,安排的任务执行不了,一盘散沙,那谈何赚钱,只有赏罚分明才能够体现其威信,也只有其有权威,这些人才有组织纪律,才能加强凝聚力,提高战斗力,其还制定了书面的承诺书让韩鹏日和王文全这两个股东签名捺印,承诺书有以下内容:“本人XXX从今日开始,要积极改变生活作风,工作态度,承诺做到以下几点:1、每日写工作总结;2、开会积极参加,积极配合;3、蔡东杰布置的任务必须第一个赞同,第一个完成。如果未完成,第一次:蔡东杰命题,XXX于公司2小时内完成一篇作文;第二次:在同事面前朗诵自己写的作文;第三次:环城跑一圈;第四次:请同事到万嘉豪聚餐一次;第五次:拜蔡东杰为师,行正式拜师礼,以后不管什么场合只要遇到蔡东杰,都得称为师父;蔡东杰打骂时,不得有怨言,甚至做到叫跪就跪,叫起就起”。之所以要让韩鹏日写承诺书是因为韩鹏日是最重要的人员之一,很多“歹仔”都听他的话,只要其掌控好他,就掌控全部,就能更好地管理其他人。

放贷方式:公司从事放贷业务,一种是客户直接到店内办理借款,另外一种是其安排人员到赌场里面去放贷,赌场里面放贷占总业务的九成以上。借款方式有“日息借款”、“按揭借款”、“月息借款”三种,“日息借款”大部分的放款对象是赌博人员,借款1万元利息每日200元到300元不等,“按揭借款”,以1万元为例,要先扣除砍头息1000元,实际到手9000元,每日还1000元;“月息借款”,利息是两三分,这种放款方式主要针对一些优质客户,或是有实物抵押借款的对象如押车借款。客户直接到店内办理借款,签完借条后其会将客户所借的钱通过银行转账、现金和微信等方式直接给客户,在赌场里面放款都是直接拿现金。客户还钱可以将利息和本金转入其提供给的银行账户,有时候也会直接拿现金或者通过微信、支付宝给业务员,再由业务员转交给财务人员,有时也会直接转账给其。其没有去统计在赌场放贷金额,都是韩鹏日具体负责,但其有设定一个金额上限,只要不超过上限,就由放款的业务员自己把控,哪个业务员拉的客户就和哪个业务员签借条,有的也会签其他人,但都必须是其底下的人员。其只是偶尔去赌场视察看看他们放款的情况,所以具体是谁开的赌场其不清楚,韩鹏日他们放贷的赌场位置有三卞村人“景智”开设的位于双明村的一处空地、丰田镇保林村往山上去到半山腰的一处竹林里(地名可能叫坪林)、“曾某9”开设的位于书洋镇赤州村甘芳隧道附近的田地、靖城镇万通检测站旁边的小路进去一间没有装修的房子里、芗城区走胜利西路还不到金峰医院1公里处右拐的一户人家屋后、南坑镇要去村雅村的半路上右转的一个荔枝园里面、山城镇世纪豪庭1号楼内街店面长兴路与长兴路交界处靖源茶行店面左边第一间店面里面、山城镇元湖村祖宅里面。

放贷后出现逾期不还款的情况,业务员就要负责去催讨,实在没办法就会汇报给韩鹏日或王文全,然后韩鹏日或王文全就把情况汇报给其,其再召集韩鹏日、王文全研究具体讨债的方法,主要采取言语威胁、恐吓、骚扰、殴打、侮辱、体罚等方式逼迫借款人还钱,如若他们再不还就逼他们签写高额借条,签下的借条数额是实际借款金额的1-3倍,甚至10倍以上,这样签是为了让客户有压力,防止客户不还钱,如果客户不还钱我们就可以凭借该借条威胁客户及其家属、朋友要到法院起诉,甚至直接到法院进行民事起诉。讨债的工具有手铐、电棍、棒球棍、镀锌管、催泪喷雾、木棍、罐喷油漆等,业务员要使用的时候就拿去用。出门讨债大部分是使用别人抵押在公司的车辆,如果实在是车辆周转不开,其就会去车行租车去讨债。不过,其曾使用过号白色尼桑轿车进行讨债。

公司获利情况:扣除坏账和工资等,放高利贷赚了至少200多万元。发工资、抽成、分红或其他的需报销支出的费用,其都是使用其名下的建行、中行、工行等账户。云鹏公司有使用本金卡和利息卡在维持平时高利放贷的运作。收回放贷本金或增加投资时就存入本金卡,本金卡是其农村信用社联社城关信用社卡(卡号:),平时放贷就是用该卡的钱在放。利息卡就是放贷收到的利息,使用的是其名下二张工商银行卡(卡号和)和其老婆林泽萍名下农村信用合作社联社城关信用社卡(卡号)和工商银行南靖支行卡(卡号)、建设银行南靖支行卡(卡号),利息卡里的钱会用于支付平时团队的支出和工资以及股东分红。

(2)被告人韩鹏日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其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供认:

加入情况:其于2008年辍学之后先跟着其父亲做工地,做了半年左右,感觉很辛苦,就不做了,之后就开始混社会,逐渐成了南靖本地有名的“歹仔”。2009年的时候,其跟着社会上的前辈大哥到南靖县度假村的大型赌场去看人家赌博,发现在赌场放高利贷赚钱很快,而且赚的都是轻松钱,之后其就到南靖县辖区内的各个赌场放高利贷,甚至还到漳州市区放高利贷。2012年还是2013年农历八月十五的时候,其和韩泽鹏、黄燕坤、李志坤、钟艺勇、张少镔、卓艺勇、韩炎艺、叶黄中一、韩焕忠、韩伟松等十一人结拜成兄弟,在当地很多人都惧怕其。2015年年底的一天,蔡东杰来其家找其父亲,闲聊之后知道他做水电安装工程,手头上有资金。过了一个月左右,其没有资金放贷,就找蔡东杰跟他说要过春节了,赌场会比较热闹,很多人去赌,在赌场放贷赚钱很快,想跟他借个三、五万元来,按月息2、3分,蔡东杰问其钱放出去好不好收回,其就笑笑说那些赌徒比较不敢拖欠其的钱。蔡东杰知道其平时有在赌场放高利贷,在三卞村、城区等地区内的社会名气很大,就说要和其合伙放贷赚钱,其想其现在手头没钱,但有人脉和一群兄弟,在社会上、在赌场都有很大名气,蔡东杰他有钱可以出资,有钱大家一起赚,就同意了,并约定蔡东杰负责出资,五五分账。从2015年年底的时候开始,由蔡东杰驾驶轿车载着其到赌场放高利贷,至少赚了4.5万元,其至少分得2.25万元。后来,蔡东杰说放高利贷赚钱这么快,一定要扩大业务,必须要有一个“根据地”,商量后决定找个店面注册一家公司,要把我们非法放贷的业务“包装”起来,这样那些借款人也会从表面上看到我们的实力,同时也方便清算账目、扩大业务,从而赚更多的钱。于是,我们就开始寻找合适的店面,后来蔡东杰找了在南靖县山城镇世纪豪庭6号楼D1号店面,作为公司的地址,租金和其他费用均由蔡东杰先支付,到时按照股份从公司的账分摊负责。蔡东杰和其还商量,由蔡东杰出资一、二十万元作为放高利贷的启用资金,其利用其在社会上、赌场一带的威望“招兵买马”,纠集社会上的混混、“歹仔”负责放款、讨债,二人各占一半股份,每个月分红一次,前期所有出资均由蔡东杰先出,其每个月分红的钱留一部分重新投到公司里补其股份。2016年1月26日,蔡东杰和其一起到南靖县行政服务中心南靖县工商局窗口登记注册“漳州市云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是:企业投资咨询服务、商务信息咨询服务;市政道路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园林仿古建筑工程、水电工程、隧道和桥梁工程、园林景观和绿化工程施工;室内装修服务,实际经营高利贷。公司成立之初只有其和蔡东杰两人,为了扩大放贷业务,壮大公司的力量,蔡东杰叫其赶紧“招兵买马”,叫一些社会上的“歹仔”来负责放贷、讨债,其推荐来公司上班的人,都要向蔡东杰报告得到他的允许才可以到公司上班。同时,蔡东杰叫了他表弟黄棋昌来公司上班,负责跟其一起出门招揽业务、放贷、讨债收款等,蔡东杰安排黄棋昌陪其出门,实际上是为了监督其。分红6个月后,蔡东杰要求重新划分股份,最后经过协商其占股40%、蔡东杰占60%,所有放款资金都是由他出资。

公司成立后,其先后叫了卓江洲、韩伟强、韩泽鹏、韩泳镔、钟艺勇、卢志伟、韩诗玉等人到公司上班,蔡东杰叫了黄棋昌、王文全、钟立煌、王清煌、韩清源、黄艺敏等人,通过社会招聘了王雪燕。蔡东杰任总经理,负责公司整体运作和管理,审核决定放款情况,决策公司一切事务;其任业务经理,负责寻找业务放款、组织人员讨债;财务部成员是蔡东杰老婆林泽萍和王雪燕,负责出入账管理、公司开支情况登记等;业务部成员有韩伟强、王文全、卢志伟、韩泽鹏、韩泳镔、韩清源、卓江洲、钟立煌、钟艺勇、黄棋昌等人,负责放贷、讨债,卢志伟负责开车;文员是占漫娜,主要负责打印、制作借条担保书等电子档材料;黄艺敏挂名是负责人事,具体工作其也大清楚。刚开始公司业务及讨债是其负责,2016年下半年王文全到公司后,由于他比较会说话、会骂话,而且双手都有刺青、面相比较凶,蔡东杰任命王文全为“讨债队队长”,安排王文全负责讨债。比较难讨的债,业务员会告诉其或王文全、蔡东杰,然后由蔡东杰指派叫其和王文全负责纠集人员对客户进行讨债。虽说其是公司的法人代表,实际上蔡东杰才是组织的真正老大,凡事都是他说了算,大家都管他叫“蔡总”。

“漳州市云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是合法注册的,但从事的范围是非法高利放贷业务,实际上就是“挂羊头卖狗肉”,从事违法放贷活动。其和蔡东杰是于农历2017年年底也就是公历2018年2月左右的时候拆伙的,具体拆伙时间其不记得了。其和蔡东杰清算所有欠款借条的总额约150万元的欠条,按照其和蔡东杰股份百分之四十和百分之六十进行划分,其总共分得约60万元借条,他分得约90万的借条,当时其有写两张清单,其和蔡东杰各一张,所有欠条及相关材料都由蔡东杰收存,如果分到其手中的客户要还款,其就会找蔡东杰拿借条。另外公司所有硬件物品全部归蔡东杰所有,他最后折合现金共拿了两万元给其。

其之所以后来与蔡东杰拆伙,主要是有两个原因,一个是因为蔡东杰的性格暴躁,整天就是摆着一副正规公司的老板,其实就是黑社会老大,我们都要对他绝对服从,对他的话要像圣旨一样遵照执行,这样也就罢了,还要按照正规公司的管理我们,搞得跟执法局一样,要开会、写总结、学习材料、上下班打卡等等,特别是爱骂人,其也经常被他骂,这是我们拆伙的原因之一。更重要的原因,是因为农历2017年年底,国家开始扫黑除恶,打击高利放贷、套路贷等,我们也是担心我们的高利放贷、暴力讨债被公安机关查获,所以也想着拆伙。其和蔡东杰拆伙之后,他还继续经营公司一段时间,其知道他伙同王文全和韩伟强跟着他继续放高利贷,具体情况其不知道。

为了方便管理,蔡东杰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规定公司人员每周一要到公司开会,开会时要汇报各自业绩和各自讨债情况,并安排下一步的任务计划,不能吸毒和赌博,不得迟到或旷工,每天上班要打卡,要绝对服从、尊重他,还制定《漳州市云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岗位职责》和具体的报销制度。另外,蔡东杰还制定了书面的《承诺书》让其和王文全签名捺印,之所以这样是因为其和王文全是股东,在公司的地位也比较高,蔡东杰把其和王文全要求好了,底下那些小弟就更好管理了,其也有按照承诺书的内容执行。

薪资待遇(经济特征):其和蔡东杰都是直接领分红,王文全和韩伟强前期有底薪,王文全底薪3000元加抽成,韩伟强底薪1500元加抽成,后来因为放款、讨债时比较积极,受到蔡东杰的重用,分干股给他们,只算分红没有底薪;卢志伟的底薪1500元加抽成;业务部其他人就是靠放款后收取的利息来算抽成,没有底薪;韩清源、黄棋昌、钟立煌三人没什么客源,为了照顾他们,平时出门蔡东杰也会给他们100或200元,有时是月底一次性给他们,其实算下来也可以说有底薪3000元左右;财务、行政每个月领取固定工资,一般都是2000元到3000元之间。韩泽鹏比较特殊,他拿公司的钱去放贷给他自己的客户,他分红40%,公司分60%,不是他的客户从每个月放款的业绩中提成,每放款1万元可以抽成200元至300元。蔡东杰平时虽然霸气强势,但是对公司员工还是很关心的,会经常请底下人员吃饭、唱歌、喝酒,公司员工生日的时候,会给员工发红包、买蛋糕等。2017年6月的一天,韩泽鹏在金樽KTV把人打伤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南靖县公安局上网追逃,期间有来多次找蔡东杰拿钱,蔡东杰将韩泽鹏安顿在厦门,还安排韩泽鹏到他当时经营的兰毗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班,还出面帮韩泽鹏父母处理赔偿等事宜,聘请律师为韩泽鹏辩护。公司2017年利息收入至少有130万元,2016年公司的生意比2017年好,2016年的利息收入至少有180万元,这些都是公司的纯盈利。其平均每个月能够领到2万元的工资,公司经营了2年时间,这样算来其在公司一共非法获利至少480000元。

放款、收款方式:平时放款主要是由业务员进行,大部分都是到赌场里面放高利贷,也有一部分客户到公司借款。去赌场放贷蔡东杰安排韩泽鹏和韩伟强一组,钟艺勇和钟立煌一组,其自己一组,韩泳镔自己一组,黄棋昌偶尔会跟韩泳镔一组,每一组没有固定的放贷赌场。主要的放款方式有:1、“日息借款”,大部分的放款对象是赌博人员,利息每日200元到300元不等,利息每日结算,如果客户多天没归还利息,就会要求客户到公司签下借条,如果逾期时间太长甚至不还钱,就开始讨债;2、“月息借款”,利息是两三分;3、“按揭借款”,利息按照1万元十日内还清,要先扣除砍头息1000元,实际到手是9000元,每日还1000元。放款主要是以现金的方式当面扣除利息之后交给客户,也有直接转账到客户的银行账户或微信账户,具体审核是否放款及放款数额均由蔡东杰负责。收款主要是现金收款,也有一部分是通过微信转账或是银行卡转账,业务员各自负责的客户归还利息或是本金时,有的是直接交给业务员本人,业务员再拿给公司财务,也有的客户直接转到公司使用的其名下工商银行、蔡东杰名下农村信用社,还有韩泽鹏名下农村信用社账户。

如果客户逾期不还款,业务员就要负责去催讨,实在没办法就要汇报给蔡东杰,蔡东杰就会叫其组织人员并由他带队去讨债,蔡东杰没空的时候,就由其或者王文全负责带队进行讨债。具体的讨债方式主要有言语威胁、恐吓、骚扰、殴打、侮辱、喷油漆、烧纸钱、体罚、控制人身自由等,有时强迫客户签写高额借条,签下的借条数额是实际借款金额的1-3倍,如果客户不还钱,我们可以凭借该借条向他们家属讨钱或者到法院进行民事起诉。讨债时携带的工具棒球棍、镀锌管、手铐、电棍、木棍和油漆等,可以吓唬被讨债对象,万一对方反抗平时也可以防身所用,外出进行放贷、收款、讨债时一般使用抵押车辆,油钱回公司报销,还会使用黑色中华牌轿车,车牌尾数是027,还使用蔡东杰白色尼桑天籁轿车。

(3)被告人王文全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其均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供认:

加入情况:其于初二时就辍学,跟着当时在山城很出名的三卞村“歹仔”混社会,整天游手好闲,抽烟、喝酒、拉帮结派打架,先后因殴打他人被行政处罚,犯诈骗罪被判刑。2016年7月份左右的时候,其因赌博欠蔡东杰所在的漳州市云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钱,无力归还,蔡东杰见其经常在赌场活动,坐过牢,面相比较凶,社会阅历比较丰富,便让其到他公司上班。其看到云鹏公司实力庞大,而且“人才聚聚”,都是一些社会上混的不错的“歹仔”,为了抵债和赚钱其加入该公司,负责放款、讨债。

公司及人员情况:云鹏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是企业投资咨询服务、商务信息咨询服务等,但实际上从事的是非法高利放贷业务。韩鹏日虽是公司法人和股东,实际上所有事务都是蔡东杰说了算,蔡东杰才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刚成立时,只有蔡东杰和韩鹏日,各自占股50%,后来变更股份为蔡东杰占60%、韩鹏日占40%。其到公司上班之前,黄棋昌、韩伟强、韩泽鹏、韩泳镔等人都已经在公司上班了。2016年年底的一天,蔡东杰到其家里喝酒,知道其老婆占漫娜没有工作,说公司刚好要招一个财务,让其老婆到公司上班,于是其老婆于2017年1月1日正式到公司上班。蔡东杰对所有人员根据在公司的身份作出具体的分工,具体如下:他自己任总经理,负责公司整体运作和管理,审核决定放款情况,决策公司一切事务;韩鹏日任业务经理,负责寻找业务放款、组织人员讨债;业务部成员有其和韩伟强、韩鹏日、卢志伟、韩泽鹏、韩泳镔、韩清源、卓江洲、钟立煌、钟艺勇、黄棋昌等人,负责放贷、讨债;财务部成员有蔡东杰老婆林泽萍和外聘王雪燕,负责出入账管理、公司开支情况登记等;文员有其老婆占漫娜和黄艺敏,主要负责公司文件打字、复印身份证、制作借条担保书等电子档材料。刚开始放贷业务及讨债是韩鹏日负责,后来由于其工作认真,讨债很有一套,比较会说话、会骂话,面相比较凶,出面为公司讨了不少债务回来,蔡东杰看到其做事效率很高及与他是同村的关系,便任命其为讨债队长,接手韩鹏日的职责,还给了其30%的股份,蔡东杰自己也占30%的股份,韩鹏日占40%的股份,其薪资待遇也从原来的每个月3000元变成直接领取分红。其很是开心能得到蔡东杰的赏识,于是就更加卖命的为公司做贡献,每次讨债都很负责、很积极,也为公司讨回更多债务。

公司管理:随着公司实力慢慢壮大,我们放贷的客户也越来越多,为了方便管理,蔡东杰建立了一个微信群,群名称“云鹏同事群”,他是群主,平时他会在群里发一些经营公司的理念,整天给我们灌输思想,要我们加强学习,服从管理,给我们洗脑,还指定规章制度,规定公司人员每周一要到公司开会,开会时要汇报各自业绩和各自讨债情况,并安排下一步的任务计划,不能吸毒和赌博,每天上班要打卡,不得迟到或旷工,要绝对服从、尊重他,还制定《漳州市云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岗位职责》和具体的报销制度。另外,蔡东杰还制定了书面的《承诺书》让其和韩鹏日签名捺印。

薪资待遇(经济特征):蔡东杰为了让我们死心塌地跟着他,提高我们工作的积极性,使我们这个团队更有凝聚力,会时不时的请我们喝酒、唱歌、按摩、聚餐,平时生活上对我们很是关心,很能体现出一个大哥的风范,所以大家都很真心的追随他,虽然其年纪比他还大,但其也是很佩服他。韩泽鹏于2017年因故意伤害被公安机关上网追逃时,蔡东杰将其安顿在厦门市他经营的一家公司上班,安排韩泽鹏的吃住等生活情况,还拿钱给韩泽鹏的家人用于赔偿对方和找关系理顺关系,还出资为韩泽鹏聘请律师等等。其于2016年7月份至2018年5月份期间跟着蔡东杰,其中2016年7月至2017年11月期间每个月领取基本工资和抽成,基本工资每月3000元共计5.1万元,抽成是按照讨债回来的利息的30%,平均每个月抽成不低于3000元,领取的抽成不低于5.1万元,所以这期间总共获利不低于10.2万元。2017年11月份至2018年5月份是领分红,平均每个月不低于5000元,共6个月,获利不低于3万元,所以其非法获利至少13.2万元。领取的分红和工资除了一部分返投公司抵用前期占股份应投的资金以外,其余都被其挥霍掉了。平时工资都是蔡东杰通过微信或是银行转账给其。韩伟强刚开始也是领固定工资,放款、讨债时也算是比较积极的,被我们称为公司的“金牌打手”,平时蔡东杰也对他比较重用,将他与韩泽鹏放在同一组外出放款、讨债,直至后来韩泽鹏涉嫌故意伤害跑路,韩泽鹏所之前负责的讨债业务就由韩伟强撑起了,所以到了后期韩伟强也有领分红。韩泽鹏是通过每个月放款的业绩中领取提成,抽成是按照每放款1万元可以抽成200元至300元。

放款、收款方式:我们根据蔡东杰的安排外出放款,具体到哪个赌场放款也没有固定,正常情况下其和韩鹏日一组,韩泽鹏和韩伟强一组,钟艺勇和钟立煌一组,黄棋昌和韩泳镔一组,有时也会打乱随便组合,蔡东杰也只是偶尔才一起出门,每次出门放款,蔡东杰会将资金拿给我们,都是拿现金,拿好钱之后我们按照他的吩咐奔赴各个赌场放款。主要的借款方式有:1、“日息借款”,大部分的放款对象是赌博人员,利息每日200元到300元不等,利息每日结算,如果客户多天没归还利息,就会要求客户到公司签下借条,如果逾期时间太长甚至不还钱,就开始讨债;2、“月息借款”,利息是两三分;3、“按揭借款”,利息按照1万元十日内还清,要先扣除砍头息1000元,实际到手是9000元,每日还1000元。这三种借款方式如果逾期没还款,我们就会以各种借款追加利息,甚至以拖欠利息为由凭空重新签下高额借条,这是为了防止客户如果不还钱,我们可以凭借该借条到法院进行民事起诉,如果客户可以按照借款方式履行还款承诺直至还清借款,我们就当着客户的面将之前签下的借条及相关材料撕掉。

出门讨债时,正常都是由蔡东杰带队,他没去的话他就由其负责,由韩鹏日组织人员。收款主要是现金收款,也有一部分是通过微信转账或是银行卡转账,业务员各自负责的客户归还利息或是本金时,有的是直接交给业务员本人,业务员再拿给公司财务,也有的客户直接转到公司使用的韩鹏日名下工商银行、蔡东杰名下农村信用社,还有韩泽鹏名下农村信用社账户。我们具体的讨债方式主要有:1、打电话、发信息讨债或是言语上威胁、恐吓,对于那些快逾期或已经逾期的客户,我们先是打电话向其讨债,如果客户再不还,我们就对其言语上威胁、恐吓,由于我们在社会上都有一定的名声,而且大部分都坐过牢,都是混社会的,所以大部分客户都会惧怕我们,就会主动还钱。2、喷油漆,对于一些电话言语催债之后还是不还钱的客户,我们就会组织人员到他家喷油漆,我们事先准备油漆,到客户家里大门上或墙壁上等比较显眼的位置喷油漆,写上一些“谁谁谁欠钱不还”的大字,目的是让该客户的左邻右舍知道,使客户名声上受影响,最终被迫还钱,另一方面上也可以让社会上的人知道欠我们钱不还的后果。3、烧纸钱,我们会组织人员到客户家里及门口烧纸钱,按照我们闽南这边的民俗,正常就是家里有人过世了才烧纸钱。4、殴打,我们会对一些不还钱而且态度不好的客户进行殴打,逼迫他们还钱。5、使用手铐和电棍、棒球棍、镀锌管、手铐、电棍、伸缩警棍、木棍和油漆等器械进行殴打,电棍是蔡东杰购买的。6、控制人身自由,我们会将客户带到公司或是通知客户到公司处理欠钱一事,客户如果没钱还,我们就让他在公司里面坐着,不让他离开,有时还会让客户做深蹲、仰卧起坐、俯卧撑等手段体罚,直至还钱或是签下高额借条。7、强迫凭空签高额借条,我们对客户使用以上部分手段逼迫其还钱,客户确实没钱还,我们就会强迫他重新签下高额借条才让他离开。8、对客户人格侮辱,其记得其和蔡东杰、韩鹏日等人到厦门对郑志斌、王强和张立波进行人格侮辱,强迫他们脱掉衣服下去泡海水,并进行殴打,逼迫他们还钱。

农历2017年年底即新历2018年2月份,全国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开始,韩鹏日和蔡东杰关闭公司,我们由明转暗继续讨债,蔡东杰和韩鹏日将之前尚未讨回的旧债按照六四比例进行分割,其和韩伟强继续跟着蔡东杰讨债,直至案发。

(4)被告人韩伟强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其均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供认:

加入情况:其从小就不喜欢读书,初中没毕业就辍学,整天跟着同村的混混无所事事,到处惹事生非,只要稍看别人不爽就会无缘无故动手殴打他人,因故意伤害、吸毒被公安处理,还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刑。韩鹏日从小喜欢惹事、打架,曾被判刑过,也经常吸毒,和黄燕辉、李志坤、韩泽鹏、韩伟松,卓艺勇、张少镔、钟艺勇、叶黄中一、韩炎艺、韩焕宗等十一人结拜成兄弟,在南靖一带有一定的地位,大家提及他们都会害怕,久而久之其就成了韩鹏日的小弟。2016年年初的时候,其知道蔡东杰伙同韩鹏日一起放高利贷,还成立专门放高利贷的公司,当时在南靖一带放贷产生很大影响力,于是其就主动要求加入蔡东杰的放贷队伍,韩鹏日向蔡东杰讲明其以前的一些“事迹”之后,蔡东杰就同意了。

公司及人员情况:公司位于南靖县山城镇长兴路世纪豪庭某某楼某某店面,注册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是企业投资咨询服务、商务信息咨询服务;市政道路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园林仿古建筑工程、水电工程、隧道和桥梁工程、园林景观和绿化工程施工;室内外装修服务,但实际上是从事高利放贷。我们就是依托合法公司的外壳,由蔡东杰组建起来的非法放高利贷、使用各种暴力手段讨债的放贷队伍。蔡东杰负责整体运作和管理,决策一切事务,是我们的主心骨,是我们老大,所有放贷资金都是他出资;韩鹏日任业务经理,负责所有放款业务,组织人员讨债;王文全加入之后,讨债业务转由王文全负责,因王文全工作很认真负责,蔡东杰任命他为讨债队队长;其和韩鹏日、韩泽鹏、韩泳镔、韩清源、钟立煌、钟艺勇、黄棋昌、卓江洲、卢志伟、王清煌、蔡晓泽、韩志灵、蔡鸿伟(外号“黑猪”)、李志坤都是业务员,负责放款和招揽客户和参与讨债;林泽萍和王雪燕、韩诗玉、占漫娜等人是财务,负责出入账管理、开支情况登记等;黄艺敏是公司的行政,主要负责公司文件打字、复印身份证、制作借条担保书等电子档材料。其于2016年4月加入,韩泽鹏于2016年4月份通过韩鹏日推荐,经蔡东杰同意才加入我们的放贷队伍,直至2017年6月份因为故意伤害他人被公安机关上网追逃跑路而离开队伍;王文全于2016年6月份加入,韩泳镔于2016年5月份经韩鹏日推荐加入,钟艺勇于2016年8月份经韩鹏日介绍加入,韩清源平时好吃懒做,加入队伍不久就干不下去了,后来就是有出门“大行动”时才会叫上他,钟立煌于2016年9月份由钟艺勇推荐加入,卢志伟于2017年5月份由韩鹏日介绍加入,王清煌是跟着韩泳镔的,韩泳镔有叫过他好几次一起去讨债。

薪资待遇(经济特征):最初,公司股东只有蔡东杰和韩鹏日,各自占有50%的股份,都是蔡东杰出资,韩鹏日占干股。后来由于业务扩大,需要投入更多资金,股份变成为蔡东杰占有60%,韩鹏日占有40%。2017年年中时,蔡东杰为了鼓励王文全,将他原有60%股份的50%以干股形式让给王文全。2017年年底至2018年年初的时候,由于全国扫黑除恶开始,蔡东杰和韩鹏日散伙,各自背走债务,我们由明转暗继续放贷、讨债,其和王文全继续跟着蔡东杰放贷、讨债,我们之间重新划分股份为蔡东杰占40%,其和王文全各占干股30%。公司2016年总体效益比2017年好很多,所以所有人赚取的非法获利在2016年都比2017年多得多,扣除水电费、店租等费用约4万元,公司总收入不低于189万元。其于2016年4月份至2017年11月份间领取基本工资加抽成,平均每个月至少5000元,20个月至少分得10万元,2017年12月至2018年5月间领取股份分红,没再领基本工资和抽成,每个月不低于5000元,6个月共获利不低于3万元,合计获利至少13万元。蔡东杰和韩鹏日是领取股份分红,他们的收入肯定比其高很多,按照保守计算,蔡东杰平均每个月至少可以分红2万元,从2016年1月至2018年5月计算至少获利56万元;,韩鹏日平均每个月至少获利2万元,从2016年1月至2018年1月计算总共24个月获利不低于48万元。王文全于2016年6月至2017年11月期间领取基本工资和抽成,基本工资是3000元,共计18个月5.4万元,平均每个月抽成不低于3000元,共计18个月不低于5.4万元;2017年12月至2018年5月是领分红,平均每个月不低于5000元,6个月共不低于3万元,所以王文全非法获利总共不低于13.8万元。韩泳镔是领抽成的,他业绩很好没有领基本工资,他平均每个月领到手的抽成不低于1万元,从2016年6月至2017年11月间18个月共获利不低于18万元。韩泽鹏比其早进入公司,也是领抽成,他的业绩很好,保守统计每个月抽成至少1万元,从2016年6月至2017年6月出事跑路,至少获利13万元。钟艺勇人脉比较广,平时业绩也不错,在我们放贷队伍里算是比较优秀的员工之一,他没有基本工资,是从每个月业绩中按照他40%、公司60%的比例赚取抽成,直至2017年12月份公司解散。韩清源是韩泽鹏的堂弟,平时好吃懒做,加入我们放贷队伍不久就干不下去了,后来有出门“大行动”时才会叫上他,比如去厦门向郑志斌、王强、张立波讨债,他就有参与了,他没有固定工资,每次出门会给他100元至300元不等作为报酬。钟立煌是钟艺勇的堂弟,平时比较懒惰,所以没有领基本工资,每次出门蔡东杰就拿100元至300元不等给他作为报酬,不过出门讨债时他算是比较积极的,只要有业务也会给他发放提成,提成是按照他40%、公司60%的比例进行,2017年4月份离职。卢志伟主要负责给韩鹏日开车,跟着韩鹏日到赌场放贷、讨债,底薪每个月1500元,业务抽成按照他40%、公司60%的比例领取。王清煌跟着韩泳镔,工资具体怎么领的其不清楚,要问蔡东杰或者韩泳镔才清楚。占漫娜、王雪燕、黄艺敏、林泽萍都是领取固定工资,每个月2000元至3000元不等。除此之外,蔡东杰平时也会给我们一些福利,比如我们生日时会发生日蛋糕,会组织我们聚餐、喝酒、唱歌,我们家里遇到困难时他都会出面关心。

制度情况(规矩纪律):蔡东杰为了更好的管理我们,更好的体现他在我们这个放贷队伍中的核心领导地位,天天给我们洗脑,按正规公司的管理制度来管理我们,建立一个微信群,群名称“云鹏同事群”,他是群主,平时蔡东杰会在群里发一些规章制度,要求我们对他要绝对服从,要尊重他,他说的话一定要听,虽然我们都是一些社会混混,前科累累,但是为了跟他混我们只能听从于他,这和他本身霸气、爱当老大的性格刚好相符;要求上班要准时,不得迟到或旷工,迟到或早退1次罚款30元、如旷工1天罚款200元,每天上班要打卡,忘记打卡1次罚款50元,早上9点之前没把流水账照片发上群罚款50元、每天要去联系欠款客户,如果没有完成每天要罚款50元,还要求我们要值班至夜间23时许,防止如果有人要借款或还款时保证有人在;不能吸毒和赌博,防止我们将他的钱拿去用,甚至影响放款收益,还叫我们签承诺书,承诺做到以下几点:1、每日写工作总结;2、开会积极参加,积极配合;3、蔡东杰布置的任务必须第一个赞同,第一个完成。如果未完成,第一次:蔡东杰命题,韩伟强于公司2小时内完成一篇作文;第二次:在同事面前朗诵自己写的作文;第三次:环城跑一圈;第四次:请同事到万嘉豪聚餐一次;第五次:拜蔡东杰为师,行正式拜师礼,以后不管什么场合只要遇到蔡东杰,都得称为师父;蔡东杰打骂时,不得有怨言,甚至做到叫跪就跪,叫起就起”。放贷队伍的元老韩鹏日也得写这样的承诺书。

放贷方式:我们从事的是高利放贷,放款的资金都是蔡东杰出的。具体的放款方式有:1、“日息借款”,放款对象是赌博人员,利息每日200元至300元不等;2、“按揭借款”,1万元利息十日1000元,要先扣除砍头息1000元,实际到手是9000元,每日还1000元本金,十日内还清;3、“月息借款”,利息是两、三分,这种放款方式主要针对一些优质客户,或是有实物抵押借款的对象。我们公司平时的借款方式主要是“日息借款”和“按揭借款”,因为这两种借款利息比较高、来钱快、收益好,大部分借款客户都是参赌人员,他们知道我们放贷队伍人员很多,大部分是一些前科累累的社会混混、不敢赖账。这三种借款方式如果逾期没还款,我们就会以各种借款追加利息,甚至以拖欠利息为由凭空重新借款人签下高额借条,这是为了防止客户如果不还钱,我们可以凭借该借条到法院进行民事起诉,如果客户可以按照借款方式履行还款承诺直至还清借款,我们就当着客户的面将之前签下的借条及相关材料撕掉。

我们出门放款、讨债时,具体人员安排、车辆部署等等都是蔡东杰统一安排、调配。如果借款人逾期没还款,蔡东杰会叫我们各自经手的业务员先进行催讨,没还的话就叫讨债队长王文全进行讨债,甚至他亲自组织人员进行催讨。如果遇到借款人跑路了、联系不上,蔡东杰就会要求我们要放出眼线跟踪该借款人,一旦得知该借款人的消息时再统一由放贷队伍出面一起讨债,比如张立波、王强、郑志斌等人跑路到厦门,我们得知他们行踪的消息后,就由蔡东杰组织我们一起到厦门找他们讨债、逼债。我们具体的讨债方式主要有:1、言语威胁、恐吓、谩骂,对于那些快逾期或已经逾期的客户,我们先是打电话催债,逼迫他们还钱,言语上进行威胁、恐吓,也会谩骂。2、滋扰,对于那些打电话之后还不还钱的借款人,我们就会上门讨债,随意赖在借款人家里不走,在借款人店里干扰做生意,到借款人家门口大吼大叫,以此滋扰借款人及家人正常的生活和经营等手段逼迫还钱;3、喷油漆,遇到一些上门但人不在家的借款人,我们就会用事先准备好的油漆在借款人家的大门外墙上喷油漆,写上一些“某某某人欠钱不还”、“”的字眼,而且都是喷在比较显眼的位置,让该借款人的周边邻居都知道,使他们名声上受影响,最终逼迫他们还钱;3、殴打,对待一些逾期长时间不还钱还报警、态度不好的借款人我们也会对其进行殴打、蹂躏,逼迫他们还钱;4、控制限制借款人的人身自由、体罚,借款人逾期不还,经过我们电话讨债、上门讨债之后还是没有还钱的,我们会通知该借款人过来店里或是强行将该借款人带到店里,会要求借款人做深蹲、仰卧起坐、俯卧撑等进行体罚;5、对借款人进行人格侮辱,对于一些不还钱并且跑路,经过多次讨债之后还是不还钱的借款人,我们就会对其使用更高的修理手段,其记得其伙同蔡东杰、韩鹏日等人到厦门对郑志斌、王强和张立波等人进行逼债,强迫郑志斌等人在寒冷的夜间脱掉衣服仅剩内裤去泡海水,逼迫他们还钱。讨债时蔡东杰会叫我们带棒球棍、镀锌管、手铐、电棍、伸缩警棍、木棍和油漆等器械,一方面可以拿出来吓唬吓唬对象,另一方面也可防身。我们店里还有手铐、电棍、伸缩警棍等用于修理客户的专用工具,讨债时使用的车辆正常都是蔡东杰自己一辆白色尼桑天籁轿车,具体车牌其不记得,也会使用客户抵押的轿车。

(5)被告人韩泽鹏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其均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供认:

加入经过:其17岁中专还没毕业就辍学,开始学着跟人家混社会,学会抽烟、喝酒、吸毒、打架,拉帮结派,慢慢的在南靖县城区内形成了一定的社会名气。2013年中秋节的时候,其与韩鹏日、韩焕宗、韩炎艺、韩伟成、黄燕坤、张少彬、钟艺勇、卓艺勇、叶黄中一、李志坤等十一人结拜为异性兄弟,这些人当中大部分都是前科累累,被判过刑、坐过牢,社会上的人都惧怕我们,很多社会小混混听到我们“十一兄弟”也都会闻风丧胆。2016年4月份,其经韩鹏日介绍并经蔡东杰同意加入蔡东杰成立的云鹏公司。

公司及人员情况:云鹏公司的经营场所位于南靖县山城镇世纪豪庭6号楼D1号店面,虽是合法注册的公司,但从事非法高利放贷业务,法人代表虽然是韩鹏日,但实际上所有事务都是蔡东杰说了算,所有资金都是由蔡东杰出资,刚开始蔡东杰和韩鹏日各占50%股份,后来变更为蔡东杰占60%、韩鹏日占40%。卓江洲、黄棋昌、韩鹏日在其之前就已经在公司,后来韩伟强、韩泳镔、王文全、韩清源、钟艺勇、钟立煌、王清煌、卢志伟、韩诗玉、林泽萍、王雪燕、占曼娜、黄艺敏等人也陆续加入公司。王文全是于2016年6月加入公司,直至2017年其因涉嫌故意伤害跑路时还跟着蔡东杰,蔡东杰对他很是信任,算是蔡东杰的得力助手,蔡东杰还封他为讨债队长并给予股份。韩伟强是经韩鹏日介绍取得蔡东杰同意才加入和其差不多时间跟着蔡东杰,具体时间应该是2016年4月份的时候。后来韩伟强跟着其到赌场放款、讨债,算是其小弟。韩伟强也有纹身,也是前科累累,面相也很凶,平时做事很积极,爱打架,算是我们这伙人里的骨干“金牌打手”,讨债时手段花样比较多,大部分都有动手殴打欠款人员,也会喷油漆、贴照片、烧纸钱等等,所以2017年6月份其出事跑路以后,本来由其负责的债务全部交由韩伟强负责,最后他还占有干股,是蔡东杰的得力助手。韩泳镔是韩鹏日介绍,经过蔡东杰同意后加入,加入时间是2016年5月份,直至2018年2月份公司解散、关门。他也有纹身,也是前科累累,也因吸食毒品被公安机关处理过,他的外号叫“勇”,个性比较硬,还敢于和公安较劲,也是我们三卞村比较有名气的“歹仔”,蔡东杰安排他自己负责一组,王清煌跟着他,韩泳镔也算是蔡东杰的得力助手。黄棋昌是蔡东杰的表弟,比其早跟着蔡东杰,应该是蔡东杰叫过去公司上班的,具体什么时候其不清楚。钟艺勇也是韩鹏日介绍,经过蔡东杰同意后加入,加入时间是2016年8月,直至2018年2月公司解散。钟艺勇也是其结拜兄弟,前科累累,是我们三卞村的“歹仔”,后来钟立煌进来后就做他的跟班进行放贷。钟立煌是钟艺勇的弟弟,也是我们三卞村的“歹仔”,有被公安机关处理过,前科累累,也是韩鹏日介绍经蔡东杰同意才加入,加入时间是2016年9月,直至2017年4月离职,平时就是跟着钟艺勇放款、讨债,算是钟艺勇的小弟。王清煌也是我们三卞的“歹仔”,也有纹身,也是前科累累,个子很强壮,是于2016年6月份加入,直至2016年年底离职,平时讨债很积极,跟韩泳镔一组,算是韩泳镔的小弟。韩清源是其堂弟,由其介绍给蔡东杰认识,经蔡东杰同意后加入,加入时间是2016年8月,也是我们三卞村的“歹仔”,平时爱打架,爱吸毒,曾因故意伤害、贩卖毒品、吸毒等被公安机关处理过,平时比较“鬼小”(意思是比较聪明、狡猾),又比较懒散,所以加入公司做了一个多月就离职了。虽然离职了不是我们公司正式成员,但是偶尔我们出门讨债也会叫上他,他也是很积极的参与一起讨债。卢志伟也算是韩鹏日介绍给蔡东杰,平时负责为韩鹏日开车,具体什么时候加入其不清楚。蔡东杰对我们的工作做出分工,自任总经理,负责公司整体运作和管理,决策一切事务,审核决定放款情况;韩鹏日任业务经理,负责寻找业务放款、组织人员讨债;财务部成员是蔡东杰老婆林泽萍和外聘的王雪燕,主要负责资金出入账情况、登记等,业务部成员其和韩伟强、王文全、卢志伟、韩泳镔、韩清源、卓江洲、钟立煌、钟艺勇、黄棋昌等人,主要是负责放款,招揽客户、讨债;文员有占曼娜、黄艺敏,主要负责公司文件打字、复印身份证、制作借条担保书等材料。

放款、讨债方式:公司具体放款方式有“日息借款”、“月息借款”、“按揭借款”三种,收款方式主要是现金收款,也有一部分是通过微信转账或是银行卡转账。放款方式和收款方式都是蔡东杰制定的。平时其和韩伟强一组出门放贷、讨债,直至后来其出事了,其之前所有的债务全部交由韩伟强负责;韩鹏日和卢志伟一组;韩泳镔和黄棋昌、王清煌一组;钟艺勇和钟立煌一组。正常都是这样分组,但是有时也会打乱随便组合,蔡东杰基本不用跟着我们外出放款,但偶尔也会跟着我们到赌场监督我们放款,了解情况等。平时我们具体到哪个赌场放款也没有固定。

借款人逾期或是不还钱时,我们就开始向借款人讨债、催债,先是打电话讨债,再不还钱时我们就会上门讨债,甚至暴力讨债。正常我们业务员各自要负责各自的客户自行进行讨债,确实最后自行讨不回来,或是借款人跑路了,蔡东杰就会自己带队去讨债,他没去的话就叫讨债队长王文全统一组织人员进行讨债。讨债时,蔡东杰和韩伟强会动手殴打借款人,韩鹏日和王文全正常是会对借款人言语上恐吓、谩骂,或是对借款人语言相劝,连哄带骗叫借款人要还钱,卢志伟正常都是负责开车,其也是比较暴力,会在客户家里的大门到处喷油漆,逼迫客户还钱。蔡东杰组织我们出门讨债的时候,会给我们下达指令,安排我们各自要做什么。比如2016年11月30日,蔡东杰打电话给叫其跟他一起去厦门找张立波、王强、郑志斌讨债,其告诉他其在放款给黄志炜,于是当天其没跟着去厦门。蔡东杰就带队到厦门去找张立波、王强、郑志斌讨债,将张立波他们带到厦门椰风寨海边“修理”,后来郑志斌有还钱,张立波和王强没还钱,被带到云鹏公司继续“修理”。其记得当时在公司看管张立波和王强的人有:蔡东杰、王文全、温腾龙(天龙)、钟艺勇、钟立煌等人,当时张立波和王强被关在二楼隔层,整个店里坐满了人,其在店里喝茶坐了半小时后就离开了。讨债时都带了棒球棍、镀锌管、手铐、电棍、木棍和油漆等工具,一方面是为了防身,另一方面也是为了教训欠款人,没用时这些器械平时都放在店里。平时使用的车辆除了蔡东杰白色尼桑天籁轿车,也会使用抵押在公司借款的车辆,油钱可以找蔡东杰报销。

福利情况:工资情况(经济特征):蔡东杰和韩鹏日是公司股东,他们领取股份分红,其和韩泳镔、钟艺勇、钟立煌及其他业务员是按照放款收回来的利息领取抽成,韩伟强和王文全是领基本工资加上抽成,黄棋昌是领固定工资加补贴黄艺敏、王雪燕、林泽萍、韩诗玉等人都是领基本工资。其于2016年4月至2017年6月跟着蔡东杰,平均每个月非法获利不低于1万元,总共15个月获利不低于15万元。蔡东杰平均每个月非法获利至少2万元,非法获利合计不低于56万元,韩鹏日平均每个月非法获利不低于2万元,非法获利合计不低于50万元,王文全非法获利不低于13.8万元,韩伟强非法获利不低于11.5万元,韩泳镔非法获利不低于20万元,钟艺勇非法获利10.8万元,黄棋昌非法获利2.4万元。占曼娜非法获利2.6万元,王雪燕非法获利3.6万元,韩诗玉非法获利3万元,黄艺敏非法获利3万元,林泽萍非法获利5.04万元。总体来说,公司2016年的效益会比2017年好的多,因为2016年公司刚刚成立,当时赌场比较多,借款人多,拖欠的人比较少,所以效益比较好,其和蔡东杰、韩鹏日等人的获利总共不低于210.74万元,除了这些非法获利以外,还有我们平时的费用没有计算在内,这些全部为公司的获利。

(6)被告人韩泳镔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其均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供认:

加入情况:其生长在南靖县山城镇三卞村一个普普通通的农村家庭,父母都是老实本分的农民,因其从小就不爱读书,当时大家很流行“古惑仔”,其觉得这样非常“派头(闽南语:神气、威风)”,再加上我们村有很多“歹仔”(闽南语:混混、地痞、流氓),村里面混社会的风气非常严重,喜欢拉帮结伙,出风头,所以其在初中的时候就不再读书,直接辍学到社会上跟着村里那些“歹仔”混社会,当时主要是跟着哥哥韩鹏日。每当镇里做热闹的时候,我们三卞的混混都会结伙骑摩托车出现,边骑摩托车边放鞭炮,哪里人多往哪里骑,骑到哪里鞭炮就放到哪里,一个是要引人注目、耍威风,一个是寻求刺激,就算鞭炮炸到路人了也无所谓,毕竟没人敢和我们计较,尤其看到漂亮的女孩子,我们就越是来劲。那时候在南靖县只要听到山城三卞村的混混,大家都会感到害怕,路上行人都不敢直视我们,其为我们村名声这么响亮感到非常的自豪。之后,其就打架斗殴、赌博、抽烟喝酒、放高利贷、吸毒、泡妞,看人不爽就会无缘无故动手殴打对方,平时出门的时候身上还会带着一把西瓜刀,可以砍人也可以防身。

2016年3、4月份左右,其因为没有稳定的经济来源,整天无所事事,韩鹏日见其没有事做,就问其要不要去跟蔡东杰混,说他可以带其去见蔡东杰。其知道蔡东杰带着韩鹏日放高利贷,要钱有钱,要人有人,钱好赚,又轻松,当时蔡东杰已经是社会上公认的“歹仔”,公认的老大,社会地位高,人脉广,做人做事嚣张霸道,是山城一带的“扛把子”,其觉得跟随蔡东杰这种人混比较有前途,在社会上的地位也跟着水涨船高,其也想要成就一番事业,于是其取得蔡东杰同意后开始跟着蔡东杰混,一直做到2017年底公司解散。

公司及人员情况:蔡东杰是我们老大,在公司的时候其一般都称呼他“兄哥”(闽南语:兄长)或者蔡总。韩鹏日和其同村,外号“阿日”,身边跟着一群小弟,是我们三卞很有名气的“歹仔”,为人仗义,对底下兄弟慷慨,在社会上名气很大,基本没有人不知道的,正常听见了都会害怕。老大蔡东杰也就是看中这一点,才出钱和韩鹏日去赌场放贷,放出去的钱都收得回来,毕竟没人敢惹韩鹏日这样的人物。韩鹏日除了是这个公司的法人代表,还是业务经理,蔡东杰让他主要负责赌场放贷、讨债、“招兵买马”,蔡东杰和韩鹏日都是公司的股东。王文全因为讨债积极,效率高,得到蔡东杰的重用,被蔡东杰封为“讨债大队长”,主要负责带队讨债,很多我们讨不回来的债都交给他,他都能想办法讨回来,在我们这伙人的地位中仅次于韩鹏日。韩泽鹏也是三卞的“歹仔”,是韩鹏日的结拜兄弟,和老大蔡东杰的关系很密切,得到蔡东杰的重用,是蔡东杰的左膀右臂。韩伟强是韩鹏日介绍,经蔡东杰同意后加入,蔡东杰安排他跟着韩泽鹏去赌场放贷,做韩泽鹏的马仔、跟班,一开始据说是领底薪的,后面韩泽鹏出事了,韩泽鹏之前放的客户、钱就交给韩伟强去跟进,韩伟强非常听蔡东杰的话,讨债的时候都是冲前面,蔡东杰说动手韩伟强绝对是第一个动手,蔡东杰安排的事情都完成得非常好,就让蔡东杰非常看重,和韩泽鹏一样是蔡东杰的左膀右臂。钟艺勇比其早进入公司,和韩鹏日是结拜兄弟,也是三卞村的“歹仔”,韩鹏日把他带去见蔡东杰,经蔡东杰同意后加入,蔡东杰安排钟他主要做赌场放贷的业务。黄棋昌,也是我们老大蔡东杰的表弟,也是三卞的“歹仔”,和卓江洲是最早跟着蔡东杰混的,据说一开始是直接跟着蔡东杰、韩鹏日去赌场放贷,其加入的事后蔡东杰安排他跟着其或钟艺勇到赌场去放贷,也有积极参与讨债。钟立煌是钟艺勇的堂弟,也是三卞村的“歹仔”,平时没有什么正经工作,没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他去跟着蔡东杰混应该是钟艺勇引荐的,后来蔡东杰就让钟立煌跟着钟艺勇去赌场放贷,有时候蔡东杰也会安排让钟立煌跟着其去赌场放贷,也积极参与讨债。卓江洲和黄棋昌是结拜兄弟,也是三卞村的“歹仔”,最早跟着蔡东杰混,据说一开始是直接跟着蔡东杰、韩鹏日去赌场放贷的,后来被蔡东杰嫌弃得很,就没做。卢志伟很早以前就跟着蔡东杰混,蔡东杰安排他给韩鹏日开车,其加入以后,蔡东杰主要安排他给我们这些放贷的人开车,让他跟我们去赌场放贷,还有一个就是参与讨债。王清煌,算是和其玩得比较好的,也是三卞村的“歹仔”,其看他无所事事,没有经济来源,就问他要不要跟着蔡东杰混,放高利贷,他一听到蔡东杰的名声马上就说好,后来经过蔡东杰同意便加入了公司。蔡东杰安排他跟其去赌场放高利贷、讨债等,一直到2017年离开公司。韩清源,比其早进入公司,是韩泽鹏的堂弟,也是三卞村的“歹仔”,平时要出门讨债的时候就会出现,主要是蔡东杰直接叫或让韩泽鹏叫。韩诗玉是韩鹏日的表妹,负责财务,其加入时韩诗玉已经辞职,财务是蔡东杰的老婆林泽萍,占漫娜是王文全的老婆,其加入时已经在公司上班,蔡东杰安排她负责财务。除了这些人员,还有李志坤、蔡晓泽、温腾龙、李燕鹏等人,虽然没有参与放贷,但是讨债时会参与,蔡东杰叫我们去厦门找郑志斌、王强、张立波等人讨债时他们就有参与,是蔡东杰叫他们去的。

规章制度(规矩纪律):蔡东杰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来管理我们,要求我们:1.都要服从他的领导,因为他才是我们的主心骨,是我们的老大;2.上班要准时,早上8时上班要值班至夜间22时许,不得迟到、早退或旷工,有事出门要请假,迟到要扣钱,每天上班要打卡,旷工1天罚款200元、迟到或早退1次罚款30元、忘记打卡1次罚款50元、早上9点之前没把流水账照片发上群罚款50元、每天要去联系欠款客户,如果没有完成每天要罚款50元;4.每周一要到公司开会,开会时要汇报各自业绩和各自讨债情况,并安排下一步的任务计划,他还对各个业务员上周的工作进行点评,表扬一些放贷及讨债业务比较好的人,碰到业务员做不好地方会破口大骂,每周我们都要写工作总结,写完总结后还要在会上上去把总结念出来;5.不能吸毒和赌博;6.禁止将放款时收回来的利息私自占有,每日拿给我们到赌场进行放贷剩余本金要及时移交统一管理,蔡东杰会根据赌场的大小统一调配资金,我们没有权利调配,每组放贷人员带一个黑色皮包用于装现金,每天晚上放款完回到公司要算账;7.讨债时要齐心协力,不能互相拆台,出手要及时,这样才可以震慑到借贷人员,但不能把事情闹太大,因为我们主要目的是为了逼迫他们还钱才讨债,最终目的还是为了钱,如果把事情闹大了还会引来警察。这样对我们讨钱很不利;9.对放款对象的资质审核或确定放款数额均要由蔡东杰自己做决定,所有客户都要签署借条、借条金额都要写翻倍以上,不签的就不能贷,担保书等材料,不得欠缺材料,在赌场放的款如果客户没有及时还款就要叫客户到公司补签材料,但是如果在赌场放款的话大部分不用通过蔡东杰的同意,也有一部分需要当场打电话给蔡东杰经过他同意后才可以放款。10.还有完善的财务制度,报一毛钱都要蔡东杰批准,所有出门放款、讨债租车、油钱等都可以报销,但要经蔡东杰审核签名之后找财务报销领钱。

薪资待遇(经济特征):为了增进我们这些人的感情,加强我们的凝聚力、战斗力,蔡东杰会组织我们吃饭、喝酒、唱歌等,生活上对我们也很关心,例如韩泽鹏惹事跑路了,蔡东杰安排路费给他、把他安顿在厦门,拿钱给韩泽鹏父母去赔偿对方争取得到谅解、拿钱给韩泽鹏请律师辩护等;韩伟强结婚了,亲自开豪车载韩伟强爸爸去贵州提亲,叫我们这些小弟开豪车给韩伟强接亲、助场面等;王文全生日还给他送生日蛋糕等。这些费用都是蔡东杰从我们为他创造的利益中支付。最开始,蔡东杰说其工资是每个月底薪1500元,如果去赌场放高利贷或者一起出门讨债的话,还会另外给其抽成。第二个月开始,因为其在赌场放贷的钱比较多,而且收回来的钱也多,所以蔡东杰就说其以后直接按放贷的利息领取抽成,没有底薪,每笔款的利息其分40%,公司分60%,所以从第二个月开始其就没有再领过底薪,全部都是按抽成领钱。后来,其干得出色,蔡东杰说每笔款的利息其分45%,剩余55%归公司,但是没有落实,其也不敢说什么。其从2016年3、4月份左右做到2017年12月左右,获利至少10万元,都用于日常生活开销、娶妻生子、还按揭等花掉了。蔡东杰和韩鹏日按股份分红,王文全是“讨债大队长”又是“业务员”,领取基本工资并按照他收回来的利息以他40%、公司60%的比例赚取抽成,据说每个月都有四五千元以上。韩泽鹏没有领底薪,每个月按照他收回来的利息以他40%、公司60%的比例赚取抽成,后来抽成比例上升到50%。韩伟强因为讨债很厉害,所以领取底薪加抽成,底薪每个月1500元,抽成每个月按照他收回来的利息以他40%、公司60%的比例赚取。黄棋昌是领底薪还是每次出门给几百元现金其不清楚,毕竟他是老大蔡东杰的表弟,待遇肯定不会太差。钟艺勇、每个月按照他收回来的利息以他40%、公司60%的比例赚取抽成,钟立煌也一样。卢志伟是领底薪还是抽成其不清楚。王清煌跟其出门放贷、讨债,其每天固定给王清煌一包香烟,正常是二十几元的灰色七匹狼,当天放贷赚得好的话其就给他三四百元,如果赚得不好就给他二百元左右作为生活费,平时也会请他吃饭、喝酒。韩清源没有领底薪,每次出门蔡东杰或韩泽鹏会给100至300元现金作为报酬,另外他是不是有做“业务员”其就不太清楚了,如果有“业务员”正常是每个月按照他收回来的利息以他40%、公司60%的比例赚取抽成。林泽萍、韩诗玉、占漫娜都是领取固定工资,具体金额其不清楚。

放贷、讨债方式(行为特征):主要的放款方式有“日息借款”、“按揭借款”、“月息借款”这三种,平时都是以“日息借款”和“按揭借款”为主,因为这两种借款利息比较高,再加上大部分借款人都是赌场参赌人员,一般没办法及时将本金全部还清,他们也知道蔡东杰手下人很多、大部分是一些社会混混、不敢随便赖账,所以我们可以借此赚取更多的利息。讨债方式主要有言语威胁、恐吓、暴力殴打、喷油漆、控制人身自由、体罚、侮辱强迫签高额借条等。

出门讨债时使用的工具有木棍、棒球棍、镀锌管、电棍、手铐、罐装油漆、车辆定位GPS、车辆等,这些工具一部分是蔡东杰购买的例如手铐和电棍,一部分是我们这些混社会的自己带来的,油漆是王文全购买的。带这些这工具出门讨债时可以吓唬、震慑、伤害被讨债的对象,也可以做防身用。放贷、讨债时使用的车辆,是蔡东杰安排的,有的是租的,有的是客户抵押的,这些车辆在使用过程中产生油费、过路费什么的我们带队的先出,回去再找蔡东杰报销。

(7)被告人黄棋昌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其均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供认:

参与及公司人员情况:其于2014年辍学后开始跟随蔡东杰做水电,2015年底开始跟随蔡东杰去放高利贷和讨债。云鹏公司刚成立时只有其和蔡东杰、韩鹏日、韩诗玉和卓江州,卓江州做了一个月左右就离开了,韩泽鹏于2016年4月份期间进入公司。2016年夏天其离开公司,自己经营扎啤店,2016年9月份重新被蔡东杰叫到公司上班,这时候王文全、韩泳镔、钟艺勇、钟立煌、韩伟强等人已经进入公司上班,其从2016年9月起一直做到2017年6月份才离开。蔡东杰招收的这些人大部分是在社会上比较有名气的“歹仔”,坐过牢,打过架,爱惹是生非,前科累累,身上都有纹身,大部分都是在赌场混,在社会上影响力比较大,因为公司主要从事放高利贷,这些人去讨债比较有震慑力,能及时归还高利贷。蔡东杰做事霸道,头脑精明,有手段,会笼络人心,经济实力好,很有领导力,负责整体运作和管理,审核决定放款情况,决策公司一切事务,公司大小事他都要管,在公司他说一不二,是我们的老大。韩鹏日任业务经理,负责找业务放款、组织人员讨债,是蔡东杰主要副手。王文全加入后讨债任务就由王文全负责,他比较凶狠,讨债手段比较多,很多比较难啃的“骨头”都交给他,是我们的讨债队队长,韩鹏日就改为专门负责放款业务。后来,蔡东杰根据钟艺勇、韩泳镔、韩泽鹏、韩伟强的表现,也提拔他们为公司的中层,其和钟立煌是最下层的,负责打电话讨款和到赌场放高利贷帮忙记账。

规矩纪律:蔡东杰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来管理我们,根据正规公司的管理制度要管理我们,如1.要求我们对他要绝对服从,要尊重他,他说的话要一定要听;2.上班要准时,不得迟到或旷工,迟到要扣钱,每天上班要打卡,早上9点之前没把流水账照片发上群罚款50元,每天要去联系欠款客户,如果没有完成每天要罚款50元,还制定了《漳州市云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岗位职责》,如果违反该规定,就要做出相应的处罚;3.要求我们要值班至夜间22时许,主要是为了防止如果有人要借款或是还款时保证有人在公司;4.不能吸毒和赌博,蔡东杰知道我们这些人有的会赌博、会吸毒,他这么要求主要是防止我们将公司的钱拿去买毒品和赌博,韩鹏日和韩泳镔在公司上班期间,曾因为吸毒被蔡东杰发现,他说如果再让他知道我们谁碰了毒或赌,他就会从严处理我们;5.规定我们每周一要到公司开会,但我们后来就坚持一两个月,改为一个月开一、两次会,开会时要汇报各自业绩和各自讨债情况,并安排下一步的任务计划,他还对各个业务员上周的工作进行点评,表扬一些放贷及讨债业务比较好的人,碰到业务员做不好地方会破口大骂;6.每周我们都要写工作总结,写完总结后还要在会上上去把总结念出来;7.要求我们每天将放款、讨债等工作情况拍照发至“云鹏同事群”,再由财务统一记录;8.每次做完事情要向蔡东杰汇报,讨债过程中,遇到什么事大家都要齐心协力一起上,可以教训一下客户,但不能把事情闹太大,因为我们主要是为了钱而讨债,最终目的还是为了钱,如果把事情闹大了不但钱要不回来,还有可能被公安机关处理;9.平时放款时,收回来的利息不能私自收入自己的口袋,每日拿给我们到赌场进行放贷的本金如果还有剩也要当日归还公司,除非特殊情况第二天也要归还公司;10.对放款对象的资质审核或确定放款数额均要由蔡东杰自己做决定,所有客户都要签署借条、担保书等材料,不得欠缺材料,签的借条金额都按实际借款的翻倍签立;11.还有完善的财务制度,报一毛钱都要蔡东杰批准,所有出门放款、讨债租车、油钱等都可以报销,但要经蔡东杰审核签名之后找财务报销领钱。蔡东杰制定这些制度,一方面用于管理我们,体现出他是我们老大的身份所在,另一方面防止他的利益不被侵犯,最终达到赚钱的目的。

放贷方式:我们都是根据蔡东杰的安排外出放款,具体到哪个赌场放款没有固定,出门时蔡东杰会将资金拿给我们,都是现金。借款方式有“日息借款”、“按揭借款”、“月息借款”三种,公司平时主要的借款方式是“日息借款”和“按揭借款”,因为这两种借款利息比较高、来钱快、收益好,大部分借款客户都是参赌人员,他们知道我们公司人员很多、大部分是一些社会混混、不敢赖账。具体审核是否放款及放款数额均由蔡东杰决定。收款方式主要是现金收款,也有部分是通过微信转账和银行转款,收回的本金和利息最后交给蔡东杰和韩鹏日,蔡东杰叫财务销账或记账。

借款人逾期没有还款,首先是由我们业务员打电话进行催讨,并告知如果再不来处理,王文全会带人到你家进行讨债,因为王文全在公司讨债最出名的,借款人听到他的名字都会害怕,这些都是蔡东杰交代我们说的。有一些电话长期打不通的,我们都要将情况及时汇报给蔡东杰,再由蔡东杰组织人马进行讨债,甚至暴力讨债。遇到跑路的借款人,蔡东杰就会交代我们一旦知道该人的行踪,要立即汇报给他,蔡东杰就会叫韩鹏日组织人员并由他带队去讨债,有时蔡东杰没空的时候,就由韩鹏日或者王文全负责带队。出门讨债时,正常都是由蔡东杰带队,大家一切听他统一调配,根据他下达的指令行事,他没去的话他就让韩鹏日组织人员。讨债方式很多,具体有言语上威胁、恐吓、喷油漆、烧纸钱、暴力殴打、控制客户的人身自由、体罚、侮辱等,还会强迫借款人签订高出借款金额1-2倍的借条。借款人如果还是不还款,公司就会以此借条为证据,到法院起诉借款人。讨债有时还带着棒球棍、镀锌管、手铐、电棍、木棍和油漆等,这些工具是蔡东杰和韩鹏日、王文全等人购买的。平时这些器械大部分都放在公司统一收管,出门时有需要用再拿,一方面可以控制或是吓唬被讨债对象,遇到反抗也可作防身之用。

看法:在整个山城镇及周边我们势力大,跟随蔡东杰的人较多,遇到事情总有恶劣的手段、总爱打架、对人比较凶,山城镇及周边的人都比较怕我们,也不敢惹我们。

本身其也是跟随蔡东杰等人放高利贷及讨债,原本我们一开始以为跟着蔡东杰混会比较有社会地位,出门比较神气、霸道,所以人都听着蔡东杰指挥。可是蔡东杰组织的讨债方式越来越过分,手段越来越残忍,上门讨债、逼债、非法拘禁、殴打他人、人格侮辱等很多残忍的手段,其实在看不下去,有跟蔡东杰帮借款人求过情,被蔡东杰骂得很难听,他的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严重影响他人的生活正常秩序,触犯法律,其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不应该帮蔡东杰为虎作伥,蔡东杰等人应得到法律的惩罚。

(8)被告人钟艺勇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其均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供认:

个人经历:其初三辍学之后在平和县宝达钢业有限公司开叉车,感觉很辛苦,两个月后就辞职开始混社会,逐渐成为当地有名的“歹仔”,经常惹是生非、打架斗殴、吸毒等。2013年农历八月十五其和韩泽鹏、韩鹏日等十一人结拜为异姓兄弟,这些人当中除了张少镔外其他人都坐过牢或者被公安机关处罚过,平时我们经常骑着摩托车拿着砍刀,让刀刃在地板摩擦蹦出火花,光着身子把纹身露在外面在县城的各个路上飙车,看路上的行人穿着花里花哨就拉来殴打,在路上闲逛或其他地方玩耍时有人看我们一眼,我们感觉不爽也会对他们进行殴打,还经常出入赌场,在赌场里面放高利贷、赌博、看场子等,南靖当地的群众都很怕我们,不敢招惹我们。2016年5月份左右,其在村里碰到韩鹏日,韩鹏日说他现在跟着蔡东杰混,主要是到赌场放高利贷,推荐其到云鹏公司上班,其见韩鹏日跟着蔡东杰混得风声水起,便加入云鹏公司。2017年5月份,因其私自把蔡东杰给其放贷的钱拿去赌博,还做假账骗蔡东杰,被蔡东杰开除。

人员情况:公司的老大是蔡东杰,平时我们叫他“蔡总”,我们都要听从他的指令。韩鹏日是法人代表,也是股东,但也要听从蔡东杰。王文全是讨债队队长,平时我们称呼他“王队”。业务员有其和韩泽鹏、韩泳镔、韩伟强、其、卓江洲(其进公司时已经离开)、黄棋昌、钟立煌、王清煌等人。林泽萍(蔡东杰的老婆)、占漫娜(王文全的老婆)、韩诗玉等人在公司负责财务、文员等工作。王文全于2016年6月份加入公司,韩泽鹏、韩伟强、卢志伟、黄棋昌都比其早加入,韩泳镔比其晚,钟立煌是于2016年9月份左右由其推荐经蔡东杰同意加入,韩泽鹏、韩泳镔是由韩鹏日推荐经蔡东杰同意加入。蔡晓泽、温腾龙(外号:天龙)、蔡鸿伟(外号:黑猪)、李燕鹏、李志坤不是公司人员,但蔡东杰有时会叫他们跟我们一起去讨债的,这几个人就参与了去厦门找王强等人讨债。到2016年年底前,公司的讨债队伍就达到十多个人,随着公司的不断壮大、兴盛,蔡东杰在社会上的名气就打出来了。

规章制度:(纪律情况)蔡东杰制定了相关规章制度约束我们,要求我们:1、要服从他的领导,尊重他;2、上班要准时打卡,不能迟到、旷工,还制定了《漳州市云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岗位职责》,如果违反了规定,就要做出相应的处罚;3、公司值班人员,白天就要在店铺里面,不得乱跑,随时接待拿现金过来还的人;4、不能吸毒;5、每天对于自己的讨债跟进情况要进行记录,并拍照发至“云鹏同事群”再由财务统一记录;6、每次做完事情要向他汇报情况。

同时设置了奖惩和报销制度,规定旷工1天罚款200元、迟到或早退1次罚款30元、早上9点之前没把流水账照片发上群罚款50元等。还建立了一个微信群,群名称“云鹏同事群”,他是群主,平时蔡东杰会在群里发一些规章制度,他就是按照正规公司的管理制度要求我们要加强学习,服从管理,给我们洗脑、灌输思想,必须要决对服从,不得违抗。

薪资福利:蔡东杰和韩鹏日根据股份分红,业务员根据收回的利息按照个人分40%、公司60%的比例领取抽成,有的是底薪加抽成。其加入的第一个月,蔡东杰给了其6000元的工资,从第二个月开始根据其收回来的利息按照其分40%、公司60%的比例领取抽成,前后其至少赚了10万元。韩泽鹏、韩泳镔领取业务抽成;韩伟强、钟立煌的工资是底薪1500元加业务抽成;韩清源没有固定工资,每次出门蔡东杰或韩泽鹏会给他100元至300元不等作为报酬。林泽萍、占漫娜、韩诗玉都是领取固定工资。蔡东杰在生活上也关心我们,公司过尾牙或其他节日时会,他会请大家一起吃饭、喝酒、唱歌,公司员工生日也会给员工发红包、买蛋糕等。其记得韩伟强结婚的时候,蔡东杰和韩鹏日开车载韩伟强的父亲和堂哥到贵州韩伟强老婆家去走亲戚,一路的费用基本都是蔡东杰、韩鹏日支付。韩泽鹏因故意伤害罪被南靖县公安局上网追逃,蔡东杰将韩泽鹏安顿在厦门他的公司上班,还拿出好几万元替韩泽鹏赔偿给对方,为韩泽鹏请律师等。

放贷方式:放款方式有“日息借款”、“月息借款”、“按揭借款”三种,主要是“日息借款”和“按揭借款”,因为这两种借款利息比较高、来钱快、收益好,大部分借款客户都是参赌人员,他们知道我们公司人员很多、大部分是一些社会“歹仔”、不敢赖账。我们每天出门到赌场放贷之前,要先到公司向蔡东杰拿钱,有时候蔡东杰也会交代公司的财务,让我们跟财务拿钱,我们出门放贷的具体金额由蔡东杰决定,他每天会给我们2-10万元现金。每天我们从赌场放贷回来后,必须向蔡东杰汇报当天放贷的钱、回收的利息,统计当天放贷情况;对于没有放贷出去的钱,每天回来后必须把钱交还给蔡东杰或公司的财务。蔡东杰安排韩泽鹏和韩伟强一组,其和钟立煌一组,黄棋昌偶尔也会跟其一组,韩鹏日自己一组,韩泳镔和黄棋昌一组、王清煌是跟韩泳镔一组。放贷的赌场没有固定,有时候我们也会遇到公司其他组的人。放款主要是扣除利息之后以现金的方式交给客户,也有直接转账到客户的银行账户或微信,具体审核是否放款及放款数额均由蔡东杰负责。客户签署借条时,签下的借条数额是实际借款金额的1-3倍,是为了防止客户不还钱,如果客户不还钱蔡东杰可以凭借该借条到法院进行民事起诉。

逾期处理:如果借款人逾期没有还款,负责的业务员要自行进行催讨,借款人再不还,甚至是跑路,蔡东杰就会叫我们放眼线去寻找,一旦知道该人的行踪,蔡东杰就会叫韩鹏日组织人员并由他带队去找借款人讨债,蔡东杰没空的时候,就由韩鹏日或者王文全负责带队进行讨债。具体的讨债方式主要有言语上威胁、恐吓、喷油漆、烧纸钱、暴力殴打、控制人身自由、侮辱、体罚等。其记得2016年年底,蔡东杰叫其和韩鹏日、王文全、韩伟强、韩泽鹏、韩清源、钟立煌、卢志伟、韩泳镔、黄棋昌、王清煌、蔡晓泽、李燕鹏、李志坤、温腾龙、蔡鸿伟等十多人到厦门对郑志斌、王强、张立波等人进行讨债,我们要求郑志斌他们脱掉衣服直至剩下一条内裤,然后把他们赶到海里泡海水,如果他们不听话就进行殴打,以此逼迫他们还钱。讨债时我们都带了棒球棍、镀锌管、手铐、电棍、木棍和油漆等,一方面可以吓唬被讨债对象,另一方面万一对方反抗时也可以防身。平时这些器械大部分都放在公司的统一收管,有出门或需要用时再拿。我们外出放贷、收款、讨债时使用车辆是一辆车牌尾数027黑色中华牌轿车,还有蔡东杰车牌尾号029白色尼桑天籁轿车,也有使用借款人抵押的车辆油钱回公司报销。

(9)被告人钟立煌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其均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供认:

加入经过:其和钟艺勇是同村,很早就相识,因厌倦读书于2016年8、9月份就辍学在家。有一天,钟艺勇打电话问其有没有空,一起去赌场,其觉得没事做,就答应了。过了一会儿,钟艺勇就开车载其到龙山镇双明村“建竹”开设的赌场,里面的赌徒非常多,钟艺勇在里面放高利贷,其看到很多人都主动跟钟艺勇打招呼,钟艺勇看起来很有地位,其心里发痒。第二天,钟艺勇说他和韩鹏日都在蔡东杰这上班,问其有没有兴趣,他可以帮忙介绍,其心想韩鹏日名声这么大,跟着他和钟艺勇混肯定会赚到钱,就同意了。过了几天,钟艺勇就把其介绍给蔡东杰,经蔡东杰同意后开始加入,直到2017年5月份离开。

人员情况:蔡东杰是我们老大,也是公司的大老板,我们所有人的费用以及放贷的钱都是他出的,我们每个人的工作也都是他协调安排,放款的具体金额及利息等事项也是他决定。韩鹏日也是股东之一,因为他比较有社会地位,所以放款和组织人员讨债一般都是由他负责。王文全原本也是业务员,但是后来蔡东杰让他专门负责讨债这块的事情。韩伟强、韩泳镔、钟艺勇、黄棋昌、韩清源、韩泽鹏和其都是公司的业务员,负责放贷和讨债;韩诗玉、占漫娜以及蔡东杰的老婆林泽萍主要负责财务和内务等事情。

制度情况(组织纪律):蔡东杰给我们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要求我们做到以下几点:1、要服从他的领导,尊重他;2、上班要准时打卡,不能迟到、旷工,如果违反了规定,就要做出相应的处罚;3、被他安排值班的,白天就要在店铺里面,不得乱跑,随时接待拿现金过来还的人;4、不能赌博和吸毒;5、每天对于自己的讨债跟进情况要进行记录,并拍照发至"云鹏同事群"再由财务统一记录;6、每次做完事情要向他汇报情况。还制定了奖惩制度,规定旷工1天罚款200元,早上9点之前没把流水账照片发上群以及每天没有去联系欠款客户要罚款等。

薪资待遇(经济特征):其底薪是1500元,因为没有客源,所以如果有去赌场放高利贷或者一起出门讨债的话,蔡东杰还会给其一些补贴。另外,蔡东杰跟其约定,如果其有拉到人来公司借高利贷,每1万元还会给其500元的奖励。所以其每个月收入差不多有3000元,总共获利至少2.4万元。至于其他人的工资情况其不知道,要问他们本人或者蔡东杰才清楚。大家的工资都是蔡东杰直接通过银行卡转账的方式转账到每个人的银行账户内。其用于接收工资的是建设银行卡(银行卡号:),但是现在这张卡已经没在用了。蔡东杰不时的会安排我们吃饭、喝酒,一方面是让大家放松放松,便于大家更有效的开展工作,会让我们觉得跟着他做事,就会有肉吃有酒喝,生活可以很潇洒;另外一方面他作为老板,请大家吃吃饭,可以笼络大家的心,让大家在平常工作的时候更听命于他。

放贷方式及地点:平时主要是由我们业务员进行放款,放款的地点大部分是到赌场里面,也有一部分是客户到店里借款。放款方式有“日息借款”、“月息借款”、“按揭借款”三种,主要是“日息借款”和“按揭借款”,因为这两种借款利息比较高、来钱快、收益好,大部分借款客户都是参赌人员,他们知道我们公司人员很多,大部分是一些社会“歹仔”,不敢赖账。一般来说,蔡东杰会根据我们这些放贷的人对赌场的熟悉程度安排相关人员以及放贷金额。如果是借款人到店里借款,具体审核是否放款及放款数额均由蔡东杰负责。签借条的时候,蔡东杰有时候也会要求借款人签下高出实际借款金额1-2倍的借条。如果借款人不还钱,我们可以凭借该借条到法院进行民事起诉,如果有按照借款方式履行还款,我们就当着借款人的面将借条及相关材料撕掉。到赌场放高利贷其一般都是和钟艺勇一组,韩泽鹏和韩伟强一组,韩泳镔和黄棋昌一组,有时候也会打乱。

讨债方式(行为特征):如果借款人逾期没有还款,我们就要进行催讨。具体的讨债方式主要有言语上威胁、恐吓、喷油漆、烧纸钱、暴力殴打、控制人身自由、侮辱、体罚等。讨债时我们都带了棒球棍、镀锌管、手铐、电棍、木棍和油漆等,一方面可以吓唬被讨债对象,另一方面万一对方反抗时也可以防身,但其未曾使用过这些工具。其记得2016年年底,蔡东杰召集韩鹏日、王文全、韩伟强、韩泽鹏、韩清源、卢志伟、韩泳镔、钟艺勇、黄棋昌、王清煌和其等十多人到厦门向郑志斌、王强和张立波讨债,蔡东杰要求郑志斌他们脱掉衣服直至剩下一条内裤,叫他们去泡海水,还进行殴打。

(10)被告人卢志伟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其均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供认:

加入经过:2016年下半年的一天(具体时间忘记),其因需要资金周转,向云鹏公司借款,到期后韩鹏日一直向其催讨,其没有钱归还利息和本金,韩鹏日便让其帮他开车,其觉得没有什么事情做,也没有钱还给韩鹏日,如果帮他开车,他就不会一直找其讨钱了,于是就答应了。在那之后,其就一直给韩鹏日开车,后来韩鹏日向公司的老板蔡东杰推荐其去公司做事情,其想蔡东杰在山城名气比较大,韩鹏日是三卞有名的混混,社会地位很高,跟着他们做事,比较有面子,取得蔡东杰同意了其就加入公司,蔡东杰安排其跟着韩鹏日出去讨债,一直到2018年春节后不久才离开。

人员情况:蔡东杰是老板,成员有其和韩鹏日、王文全、韩泽鹏、韩清源、韩伟强、韩泳镔、王清煌、钟艺勇、黄棋昌、占漫娜、林泽萍、王雪燕、韩诗玉等。蔡东杰根据我们这些人的实际情况作出具体的分工,他负责协调安排我们所有人的工作,审核决定每一笔放款金额及利息等;韩鹏日有公司股东,担任业务经理,负责放款和组织人员讨债;业务组的成员有其和王文全、韩伟强、韩泽鹏、韩泳镔、韩清源、卓江洲、钟立煌、钟艺勇、黄棋昌等人,负责放贷、讨债;财务人员有林泽萍、韩诗玉、王雪燕,负责出入账管理、公司开支情况登记等,但是林泽萍去的时间不多;文员有占漫娜,主要负责公司文件打字、复印身份证、制作借条担保书等电子档材料;还有一个女的其不认识,负责人事。

制度纪律:其跟着蔡东杰做事之后,蔡东杰要求其上班要准时打卡,不能迟到、旷工,如果违反了规定,就要做出相应的处罚;值班人员要在店铺里面,不得乱跑;每次做完事情要向他汇报情况。但是因为其与蔡东杰不是很熟,都是通过韩鹏日汇报给蔡东杰的。其听说蔡东杰还建立一个微信群,群里都是他的手下,蔡东杰会发一些制度以及每天安排相关人员上门讨债的事情等内容到群里,群成员也会发放贷、回收利息和本金的情况。因为其本来是借款人,后来因为还不起钱才跟随韩鹏日讨债,蔡东杰还没把其当自己人,所以没有把其拉进群里。

薪资待遇(经济特征):为了调动大家的积极性,拉拢人心,蔡东杰不时的会安排我们这些人吃饭喝酒,但是其只参加过一次。蔡东杰和韩鹏日按照股份领取分红,财务和内勤领取固定工资,其领取基本工资加抽成,具体抽多少其不清楚。

放贷方式:其蔡东杰有安排人去赌场放高利贷,这也是公司放款的主要对象,另外也有人主动找到店里借款。具体他们是怎么放的,其不是很清楚,其主要都是跟着韩鹏日去讨债。放完款之后,如果借款人不按时还钱,谁放的款就由谁负责去讨债,如果碰到确实比较难讨债的,业务员会告诉蔡东杰或者韩鹏日,再由蔡东杰指派韩鹏日或者王文全负责纠集人员对该借款人进行讨债。一般都是先打电话,让对方赶紧把借款还清。要是借款人还拖着不还,就会上门讨债,如果借款人在家但是没有钱还,我们就会一直赖着不走,直到对方先还一部分钱或者先给我们一个明确的说法;如果借款人不在家,我们就会用各种手段逼他们还钱,其知道的有上门喷漆、上门赖坐一整天不走、还有在借款人家门口摆放鞭炮之类的。讨债时蔡东杰有准备油漆、棒球等,但其跟韩鹏日出去讨债的几次是没有拿工具,跟韩泳镔去张小兵家讨债是有拿鞭炮去。至于其他人有没有拿工具其不是很清楚。

(11)被告人王清煌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其均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供认:

加入经过:其与韩泳镔同是南靖县山城镇三卞村人,小时候就相识,经常玩在一起,其一直把韩泳镔当成好兄弟。韩鹏日为人非常有能力,在社会上非常出名,是三卞有名的“歹仔”,普通老百姓路上见了都不敢直视,有韩泽鹏、钟艺勇等十来个结拜兄弟,因为名气大,底下就有很多追随者,非常神气,其知道的就有韩泳镔、韩伟强等人。蔡东杰这个名号在南靖县是相当出名的,他专门在放高利贷,手下有韩鹏日、王文全、韩泽鹏、韩伟强、韩泳镔、钟艺勇、钟立煌、黄棋昌、卢志伟这些“小弟”,这些“小弟”大部分都是爱惹是生非、打架斗殴、前科累累的“歹仔”,没人敢得罪他们。其看见韩泳镔跟着蔡东杰在社会上混得很好,就想着跟蔡东杰混。2016年6月份左右,其在韩泳镔的介绍下,经蔡东杰同意后加入。

人员情况:在其进公司之前,公司成员已经有韩鹏日、王文全、韩泽鹏、韩伟强、韩泳镔、钟艺勇、钟立煌、黄棋昌、韩清源、卢志伟,其进去之后加入的有李志坤、蔡晓泽、李燕鹏、温腾龙。蔡东杰是公司老板,公司大小事情都是他决定,卢志伟主要是负责开车以及上门讨债。

薪资待遇(经济特征):蔡东杰对手下非常关心,韩伟强结婚的时候,蔡东杰安排一辆宝马车给韩伟强当婚车,非常有面子,其看了感觉很羡慕,非常心动;韩泽鹏故意伤害他人,蔡东杰出面私下拿钱赔给对方,还替韩泽鹏请律师,韩泽鹏跑路时,蔡东杰将韩泽鹏安排到厦门其公司上班,躲避公安。其经常听韩泳镔在说蔡东杰还经常请底下“小弟”吃饭、喝酒、唱歌等等,但是因其不够级别,其只是韩泳镔的跟班,所以其没有被邀请去参加过,但是韩泳镔会请其吃饭、喝酒、给其香烟,还定期给其零花钱。

日常工作:放贷资金都是蔡东杰提供。其和卢志伟在韩泳镔的带领下主要是到龙山镇双明村李某的赌场及三卞村张某6的赌场在放高利贷。每组人员自己放的款,都要自己负责催讨,所以韩泳镔放的款就是韩泳镔带其和卢志伟去催讨,一般的讨债手段都没有效果后韩泳镔就会老大蔡东汇报,蔡东杰就会组织人员去讨债。讨债现场我们凡事都听我们蔡东杰的安排,如果蔡东杰没有在场的话其都是听韩泳镔的,毕竟其是直接跟着韩泳镔混的。如果欠款人不配合,我们会结伙到欠款人家里赖着不走,给欠款人及其家人压力,干扰正常生活,也有使用喷油漆,烧纸钱,到处贴借条,将欠款人押去店铺体罚、殴打、泼冷水后吹空调、限制人人身自由等方式逼欠款人还钱,也有逼迫欠款人脱光衣服走到冰冷的海里泡海水,拿借条到法院起诉欠款人等手段。而其有做过的是电话催债和结伙到欠款人家里讨债,还有去厦门控制欠款人、押回云鹏公司等。

规矩纪律:蔡东杰给我们制定规矩,出门讨债都要听他的召集,不管白天还是黑夜都要二话不说马上赶过去,现场要绝对听从他的安排,比如他说话时,其他人不能随意插话,他具体指示我们做什么我们就马上要行动起来,不能散散的。

行为后果认识:我们这样的讨债手段给欠款人及其家属带去了很多麻烦,致使他们不能正常的生活,很多欠款人因此在村里被人看不起,无法抬头做人,有家不敢回,只能流浪在外,搞得家不像家,甚至直接导致很多欠款人夫妻感情不和,家庭破裂,从而演变为很多社会问题。

(12)被告人韩清源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其均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供认:

加入情况:其初中没毕业就辍学,跟着同村村的“歹仔”混社会,学会了抽烟、喝酒、赌博、打架斗殴,逐渐在社会上确立了自己的名气。其表哥韩泽鹏在当时已经是混得不错的“歹仔”了,其平时就跟着韩泽鹏在做事,经常在南靖县城飙车,一般人看到我们就都散开躲得远远的,遇到女生吹口哨调戏,还经常拉帮结派打架。其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刑,于2016年1月刑满释放,在家中摆宴庆祝,蔡东杰跟韩鹏日、韩泽鹏一起到其家喝酒,其见蔡东杰身材魁梧,讲话很霸气,有很强的气场,很有大哥风范,很崇拜他。后来,其从韩泽鹏那里得知蔡东杰和韩鹏日合股在世纪豪庭那里开了一家“漳州市云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蔡东杰是大股东,韩鹏日是法人代表,虽然是注册的合法公司,但是实际上是专门放高利贷的非法组织。韩鹏日和韩泽鹏是结拜兄弟,他们十一个结拜兄弟的名气很大,韩鹏日在社会上的影响力很足,三卞很多“歹仔”都跟着蔡东杰做事,其表哥韩泽鹏也跟着蔡东杰做事,其知道放高利贷很好赚,就想跟着他们赚大钱。于是,只要没事做其就跑到他们的店里喝茶聊天,跟蔡东杰、韩鹏日等人套近乎,积极向蔡东杰靠拢。2016年8月份,其在表哥韩泽鹏的引荐下,经过蔡东杰同意终于加入蔡东杰的队伍。

人员情况:其加入前,韩鹏日、王文全、韩泽鹏、韩伟强、韩泳镔、钟艺勇、钟立煌、黄棋昌等人已经蔡东杰底下做事。虽说韩鹏日是法人代表,实际上所有的事情都是蔡东杰说了算,蔡东杰对所有人员进行具体的分工:他自己任总经理,负责整体运作和管理,决定一切事务,所有的事情都得听他的;韩鹏日任业务经理,负责寻找业务放款、组织人员讨债;业务员负责招揽业务和讨债,业务部的成员有其、王文全、韩伟强、韩泽鹏、韩泳镔、黄棋昌、钟艺勇、钟立煌、卢志伟、王清煌等人;财务是蔡东杰老婆林泽萍、韩鹏日的妹妹韩诗玉、外聘的王雪燕,负责对开支情况进行登记;文员有占漫娜和黄艺敏,主要负责整理文字材料、复印身份证等。王文全在后来被蔡东杰封为讨债队长,主要负责比较难讨的一些债务。其正式入职半个月左右,蔡东杰就开始制定很多规章制度来约束管理我们,其这个人平时就喜欢自由自在,受不了这种约束,其就辞职了。但是,其还是一直在公司进进出出,只要蔡东杰叫其一起去讨债,其都义不容辞。

规矩纪律:我们的非法放贷公司的成立,是由他出资的,蔡总就是我们的老大,所以蔡总制定了很多的规章制度和奖惩办法,就用正规公司的管理制度来约束我们,如果我们做事稍微偏离了他的意图,蔡总就会对我们破口大骂,他制定这么多制度和规定也就是为了更好的在我们面前体现出他就是我们说一不二的老大。

其进公司之前也都是在赌场混,所以其认识很多参赌人员,蔡总就安排其做业务,也就是寻找客户到公司借款,我们的客户主要都是赌场的赌徒,因为赌徒急需用钱,所有钱都是用于赌博,所以他们会借高利贷,我们也就是抓住这点可以从赌徒那里赚到高额的盈利。但是其正式入职半个月左右,蔡总就开始制定很多规章制度来约束管理我们,其这个人平时就喜欢自由自在,特别是蔡总制定了上班打卡的制度,其经常不守时,如果按照蔡东杰制定的那个制度其工资都会被扣个精光,其受不了这种约束,就不想干了,但是其还是一直在公司进进出出,泡茶聊天喝酒都在一起,蔡总有需要叫其跟着一起去讨债的话,其都会义不容辞的帮蔡总做事。

规矩制度(组织纪律):蔡东杰制定很多规章制度来约束管理我们,如要求我们对他要绝对服从,要尊重他,不能违抗他的命令;每天上班要打卡,不得迟到或旷工;不能吸毒和赌博;每天将放款、讨债等工作情况拍照发至“云鹏同事群”,再由财务统一记录;对放款对象的资质审核或确定放款数额均要由他拍板,在赌场放的款如果客户没有及时还款就要叫客户到公司补签材料等。另外,还制定了《漳州市云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岗位职责》,如果违反了规定,就要做出相应的处罚。建立微信工作群,群名称“云鹏同事群”,他是群主,平时他会在群里发一些规章制度,要求我们写总结、汇报业绩等情况。他就是按照正规公司的管理制度要求我们要加强学习,听从指挥,服从他的管理。

薪资福利:蔡东杰和韩鹏日领分红;韩泽鹏、钟艺勇、韩泳镔根据放贷出去的利息领取抽成,公司分6成,他们分4成;韩伟强、钟立煌、黄棋昌领取底薪加抽成;其他人的工资情况其不是很清楚。其入职的时候蔡总跟其约定其放款出去赚回来的利息公司分6成,其分4成,但是其还没有去放款之后就辞职了,没有领到工资和抽成。如果蔡东杰安排其跟他们一起去讨债的话,蔡东杰就会给其香烟、请其吃饭喝酒。还有就是其私下向蔡东杰借过3万元,蔡东杰很信任其,都没有收利息。为了让我们死心塌地跟着蔡东杰做事,提高我们这帮人的战斗力和凝聚力,蔡东杰在生活上很关心照顾我们这些小弟的,经常会请我们吃饭、喝酒、唱歌。其还记得韩伟强结婚的时候,蔡东杰和韩鹏日亲自到贵州韩伟强老婆的娘家,让韩伟强很有排面;韩泽鹏于2017年的时候因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通缉,蔡东杰将韩泽鹏安顿在厦门。

放贷方式:放款方式和收款方式都是蔡东杰制定的,具体到哪个赌场放款,带多少现金去也都是蔡东杰决定。放款方式有“日息借款”、“月息借款”、“按揭借款”三种,主要是“日息借款”和“按揭借款”,因为这两种借款利息比较高、来钱快、收益好,大部分借款客户都是参赌人员,他们知道我们公司人员很多,大部分是一些社会“歹仔”,不敢赖账。平时向我们借款的人大部分都是赌场参赌人员,也有一小部分是直接到公司借款。在赌场借款的参赌人员都是当日或隔天再到公司签订借条,如果当日还清借款的话就不用签借条。收款方式主要是现金收款,也有一部分是通过微信转账或是银行卡转账,业务员各自负责的客户归还利息或是本金时,有的是直接交给业务员本人,业务员再拿给公司财务,也有的客户直接手机银行转账的,最终都由公司财务进行入账登记。平时出门放高利贷时,韩鹏日和黄棋昌一组、韩泽鹏和韩伟强一组、钟艺勇和钟立煌一组、韩泳镔自己一组,表面上说是韩泳镔自己一组,实际上王清煌和卢志伟跟着韩泳镔在放贷讨债,特别是王清煌就是韩泳镔的跟班小弟,遇到特殊情况偶尔也会打乱了。

逾期处理(行为手段):出门讨债一般情况下是由蔡东杰带队,蔡东杰不在的话就会叫王文全和韩鹏日负责,我们其他人在现场就听从领导的安排和调遣。对付那些刚刚逾期的客户,我们先是打电话催讨,在电话里头威胁恐吓对方,叫对方快点还钱,威胁说一些对方如果不还钱的话就打断腿这类“放刁”的话。如果客户再不还,就会使用上门静坐,赖着不走,在言语上威胁,喷油漆,烧纸钱,殴打,控制人身自由,人格侮辱等手段,逼迫借款人还钱,借款人确实没钱还,我们就会强迫他凭空重新签下高额借条才让他离开。

让借款人签高额借条是蔡东杰规定的,借条的数额都是蔡东杰说了算,能尽量多签就尽量多签。蔡东杰想从借款人身上获得最大的利益,因为大部分的借款人都是赌徒,蔡蔡东杰就是抓住了这些赌徒一时半会儿没办法还钱的特点,强迫他们签下这些高额借条,将来可以到法院起诉或是进一步霸占借款人的其他财产。讨债时都带了棒球棍、手铐、电棍、伸缩棍、木棍和油漆等器械,可以吓唬被讨债对象。平时这些都由蔡东杰统一管理,出门有需要用时再拿。

(13)同案涉案人员韩诗玉的证言,证实2016年4月份,其表哥韩鹏日知道其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就推荐其进入云鹏公司当财务。云鹏公司的地点位于南靖县山城镇世纪豪庭一店面,主要是放款给他人使用,从中收取利息,还有经营港澳珠旅游中介,从中赚取游客购物提成。总经理是蔡东杰,总揽公司所有事务,公司里的人都要听他的;其表哥韩鹏日有股份,是业务经理,负责放款和讨债;财务有其和蔡东杰的老婆林泽萍;业务员有韩伟强、王文全、韩泳镔、钟艺勇、韩泽鹏、钟立煌、黄棋昌,负责放款和讨债;王文全的妻子占漫娜负责招人旅游业务。刚开始蔡东杰叫其做财务表项,是一种《现场利息应收明细表》,表里内容是借款人的姓名、联系方式、借款金额、本金金额、已还款金额、还款形式、逾期天数、按揭初始日期、应交金额、应交本金等,因为利息有点很高,也不固定,很混乱,其实在是看不懂这种表,理不清收支关系,跟其所学的会计专业知识完全不同,所以就做不好。刚做几次蔡东杰就发现其没能按他的要求做好,就不让其做了,后来都是蔡东杰自己做,其只是按照他的意思给他打杂,打印表格、模板借条、买水果等。因为其是兼职的,领取固定工资,起先每月2000元,2016年10月份开始每月2500元,其一直工作到2017年1月份,总共领取2万元工资。

(14)同案涉案人员林泽萍的证言,证实2016年4月份左右,其丈夫蔡东杰叫其到云鹏公司上班。云鹏公司是其丈夫蔡东杰和韩鹏日合伙投资经营,主要从事放高利贷,于2016年1月份左右成立,2017年12月份左右公司就没有在做具体业务了。蔡东杰是公司的老板,大股东,负责公司的人事管理、公司资金管理、财务管理、借款定夺以及公司各项事务,也有参与讨债,有着对公司任何工作的最终决定权;韩鹏日也是公司股东,但他没有出资,负责放贷、讨债,公司很多员工都是韩鹏日介绍来的,但人员留用与否也要经过蔡东杰同意;王文全、韩泽鹏、韩伟强、韩泳滨、钟艺勇、钟立煌、韩清源、黄棋昌这些人是公司的业务员,负责外出找客户放贷、讨债;占漫娜是公司行政,负责公司电脑打印等行政工作。韩诗玉、王雪燕是公司的财务,负责财务工作;黄艺敏,负责人事。其在公司里每个月都有领工资,工资是蔡东杰发的,每个月1000多元到3000元不等。蔡东杰对员工有制定考勤制度,要求每天上下班准时,对业务员也有业绩要求,但是具体内容其不知道。工资都是蔡东杰在发放,正常都是通过银行转账,金额也是蔡东杰决定。占漫娜、王雪燕、韩诗玉领的是固定工资,每个月2000元左右;其也是领固定工资,每个月3000元;王文全、韩泽鹏等其他业务员是基本工资加抽成,抽成是根据放贷数额、讨回的利息数额计算。

公司经营的业务是对外放高利贷,到2017年下半年的时候,兼做旅游业务,但总体还是以放高利贷为主。2017年夏天还开办了一个棋社,因为生意不好,当年就关了。公司放贷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借款人通过业务员介绍到公司借款,由蔡东杰决定是否借款和借款金额,另一种情况就是由业务员拿现金去赌场给参赌人员放贷,韩鹏日、韩泽鹏就经常去赌场放贷。业务员拿去赌场放贷的钱也是蔡东杰提供的现金,蔡东杰有时也会叫其将现金转交给业务员。业务员放贷收回的利息,蔡东杰会叫其去银行存起来。借款人如果遇到没有按时还款,业务员就会通过打电话催讨、多人上门讨债、泼油漆逼借款人还钱、拿借条去法院起诉借款人等等方式进行催讨。具体讨债事项都是蔡东杰去安排,韩鹏日和其他业务员去实施,其没参与。平时其很少参与公司的工作,基本都是在农历初一、十五去公司拜神明,负责购买公司办公用品,还有就是拿蔡东杰给的银行卡去银行帮他取现金。

(15)同案涉案人员占漫娜的证言,证实其丈夫王文全到云鹏公司上班后,看其在家里没什么事情做,就问其要不要也去该公司上班,他可以跟老板蔡东杰说,其觉得还可以,所以就答应了。后来经蔡东杰同意后,其就到该公司上班,并负责行政这方面的事情。具体负责的事项有:“港澳游”、象棋棋社、招员工,还要负责整理公司材料、物品、接待等。其只领基本工资,刚开始每月1600元左右,后来有提高到2000元。公司的老板是蔡东杰,负责公司所有事务,平时公司的人有什么事情都需要跟他请示,每周的开会也是由蔡东杰在主持;股东之一韩鹏日,主要是负责放贷和讨债的事情;林泽萍是蔡东杰的老婆,不时就会到公司转转,有时候公司需要拜神明或者采购东西的话也都是她在做;韩诗玉主要负责财务,就是将员工的工资情况、提成以及账单情况统计到电子表格中,然后再汇总给蔡东杰,后来韩诗玉因为怀孕辞职,事情都交给了接手的王雪燕去做;黄艺敏主要负责人事,也就是公司人员的招聘和考勤等事情,还兼顾和其一起做行政的事情;王文全、韩泽鹏、钟艺勇、韩泳镔、韩伟强、钟立煌和黄棋昌等人都是公司的业务员,负责放高利贷和上门讨债。老板蔡东杰和韩鹏日领股份分红,林泽萍、韩诗玉、王雪燕以及黄艺敏都是领基本工资,业务员领基本工资和业务抽成。云鹏公司主要用于放高利贷的钱应该都是蔡东杰出的,回收本金和利息一般也是直接转到蔡东杰的银行账户内。有些借款人在借了高利贷之后会因为利息过高没办法还清本金和利息,这时候蔡东杰就会安排公司业务员进行讨债,据其所知有通过打电话、上门讨要、喷漆以及将人带回公司、到法院起诉借款人等方式进行讨债。其曾在公司楼梯下看到三、四瓶油漆,应该公司人员在讨债时用的。

(16)同案涉案人员黄艺敏的证言,证实其和蔡东杰是同村,2017年下半年的时候其在人才网上看到蔡东杰发布招聘信息,就联系蔡东杰,进入蔡东杰的云鹏公司上班,直到2017年12月才离开公司。公司主要业务就是放高利贷,从中赚取利息。有经营过“港澳游”以及象棋棋社。其进公司主要做的就是“港澳游”业务、记录象棋棋社的学生打卡、发布招聘信息,“港澳游”和象棋棋社这两个项目的经营时间都不长,“港澳游”业务做了两个月左右,蔡东杰就没叫其做了,象棋棋社到2017年9月左右蔡东杰就没叫其记了。公司的老板是蔡东杰,韩鹏日是公司股东,下面分为财务、行政、人事和业务员四部门,财务有林泽萍、韩诗玉、王雪燕,行政有其和占漫娜,业务员有钟艺勇、韩泽鹏、王文全、韩泳镔、韩伟强、黄棋昌和钟立煌。其领取固定工资,刚开始每月2300元左右,后来提高到2500元,但其请假次数比较多,有时只拿到2200多、有时只拿1500多。

(17)同案涉案人员王雪燕的证言,证实2017年8月份,其通过网上招聘应聘到云鹏公司担任财务一职,2017年12月份,因达不到蔡东杰的要求被开除了,扣除迟到、请假等差不多领了7000元的工资。云鹏公司位于南靖县山城镇长兴路世纪豪庭6号楼D1号店面,经营范围主要是发放贷款收取高额利息,主要放贷对象是南靖县各个赌场里面的赌徒,公司大老板是蔡东杰,韩鹏日是公司的股东,有财务、行政、人事和业务员四部分组成,当时财务是其,行政为占漫娜,人事为黄艺敏,业务员有王文全、韩伟强、韩泳镔三人。蔡东杰是公司的老板,公司所有大小事情都是他决定;韩鹏日占股40%,是山城有名的“歹仔”,负责放贷、讨债;王文全是公司业务员里面的骨干,做事沉稳,在讨债方面比较有经验,所以底薪最高,每个月底薪3000元。韩伟强是公司主要的业务员,也是蔡东杰的得力干将,业务量在业务员里面算比较大的,底薪1500元,抽成也不错。韩泳镔没有底薪,工资全部来自于其放出去贷款和收回贷款的金额进行抽成。

其主要负责财务这一块,按照蔡东杰的指示统计公司的出入账,主要分为三块:

①统计公司放贷营收情况,并制作报表。公司业务员每天将放贷详细情况实时的发到我们公司的微信群,其看到后会把放贷信息记录到“现场利息应收明细表”,表格内有借款人的姓名、联系电话、贷款金额、未还本金、已还本金、还款方式(主要有对调、按揭两种方式)、初始时间(指的是借款时间)、逾期天数、应交L(这个“L”指的是利息的意思)、应交本金。其隔两三、天都要对表格内的数据进行更新后发到公司群里面,让业务员知道其应催债的对象,催债的本金和利息,逾期时间及逾期产生的利息。蔡东杰会根据表格去催促业务员讨债。以韩泳滨2017年9月22日现场利息应收明细表和2017年9月25日现场利息应收明细表为例子,两张表格都是其经手制作完成的,表格时间间隔三日,姓名没有变化证明没有新的贷款客户,两个表格有变化就是逾期天数和应交L(“L”指的是利息),表格内序号3的小伟在2017年9月22日表格内逾期天数为198天、应交利息为4.82万元,到2017年9月25日表格内逾期天数更新为201天,应交利息更新为4.8950万元,也就是这个小伟的客户贷款本金1.4万元,逾期每天的利息为250元,这些都是其手工更新的,这也是其工作中比较重要的一部分。每个月月底的时候,其就会按照蔡东杰的要求按照之前财务的格式制作“云鹏公司的利润表”,表格里面包括:投资款、利息收入、费用支出三个大项目。投资款里面分两位股东蔡东杰、韩鹏日汇入款项情况,也就是他们股东的投入情况。利息收入包括:公司按揭利息和对调利息还有业务员收入利息的金额。费用支出包括:拜拜、办公费用、车子费用、员工工资、利息返还、利息支出、招待费等子项目。费用支出蔡东杰会把时时的数据给其,其按照表格内的项目进行记录,到月底把整个公司利润表报给他。以2017年9月份云鹏投资公司利润表为例子,表格里面蔡东杰、韩鹏日汇入款项为“0”,表示该月蔡东杰、韩鹏日,没有新注资进入公司。对调利息7850元表示之前到公司办理借款(抵押贷款、之前离开的业务员留下来的帐)借出去资金利息收入7850元,表格内韩鹏日利息1.46万元表示经韩鹏日手放出去的贷款收入利息1.46万元,以此类推王文全放出去贷款的收入利息为1.19万元,韩伟强放出去贷款的收入利息为8600元,韩泳镔放出去贷款的收入利息为2.83万元。表格里的管理费用就包括:公式员工工资+杂七杂八的费用。从表里可以看到该月王文全工资为5090、韩伟强工资为4640、韩泳镔因为放出去贷款收回的利息比较多,工资为1.096万元。在表格的下面可以看到总收入扣掉管理费用就是公司的利润3.8349万元,这部分钱扣掉20%预留在公司,剩下的2.6669万元就是蔡东杰、韩鹏日的利润,蔡东杰分红占60%为1.6001万元、韩鹏日分红占40%为1.0668万元。其每个月还要为公司制作“支出费用流水账目表”和“本金收入表”。支出费用流水账目表包括:取出现金、办公用品、无业费、办公软件、加油补贴(业务员出门去讨债使用车辆有进行燃油补贴)、预支工资、计提工资(应付)等公司支付的费用,2017年8月份的公司的支出费用流水账目表就是其制作的。本金收入表包括:利息、按揭第几笔、摘要(借款的时间跨度)、一级科目、二级科目、利息收入。另外其还要制作“利息收入表”,表格内详细记录我们公司放出去的高利贷的利息收入的详细情况,例如以8月份利息收入表为例,黄丽卿当时向蔡东杰借了1万元,对调利息一天200元,在2017年8月3日到2017年8月29日每五天交一次利息,一共交了6000元,其实算起来也是挺可怕的,才借了1万元,一天200的利息,这样一个月下来就要有6000元的利息,真的是高利贷。这些数据都是蔡东杰报给其的,其根据时间、姓名,还款利息的额度制作该表格。

②统计公司所有成员的的工资情况制作“工资表”,以2017年8份其所做的工资表为例:蔡东杰因为是老板没有工资而提成高达1.5433万元,应扣工资这一块,他是老板规则是他制定的,因此迟到、早退、旷工等扣钱的项目和他无关,他的收益是我们的好几倍。韩鹏日也是股东因此提成比较高,应发9495.1元,但是得服从蔡东杰定下来的规矩,迟到被扣210元、旷工被扣了100元。王文全在业务员里面收入算是比较稳定的,底薪3000元,而韩伟强比较年轻虽然工作卖力底薪只有1500元,韩泳镔则没有底薪,韩泳镔的全部收益都来自于其放贷、催债的抽成。卢志伟这个人其很少见到他,他没有拉贷款因此没有抽成。至于林泽萍是蔡东杰的老婆,她也就是挂个名字,负责初一、十五公司的“拜拜”,还有蔡东杰会让她通过微信帮忙收借款者利息、本金。蔡东杰开了2100元的工资给她。其和吴艺敏的工资是固定,每月2500元。占漫娜的工资在我们后勤里面是最低的,每月2000元。

③工程投入、支出的统计,当时蔡东杰在湖滨名城有投资工程项目,那个工程项目叫其同村的中年男子负责,那个中年男子的其不认识,因为每次交完相关的材料,他就离开了。其只知道他是蔡东杰同村的村民。那个中年男子会把该工程购买原材料的情况、发放工资情况都报给其进行统计,由其对整个工程的盈亏情况进行梳理。

公司业务:云鹏公司蔡东杰要求业务员出去拉贷款,业务员要对自己放出去的贷款负责,逾期要由放贷的业务员进行催讨,有打电话催讨、多人上门讨债、泼油漆逼借款人还钱、拿借条去法院起诉借款人等手段,这些讨债事项都是蔡东杰去安排,韩鹏日和其他业务员去实施,其没参与,不知道他们具体如何操作。

在其经手制作的2017年8月份的利息收入表里可以清楚看到借高利贷的借款人有:黄丽卿、光耀、栋城,韩鹏日经手的三城、牛仔、剑锋、立波、艺典、刘文朋、刘少洪等人,林文全经手的黄庆忠、志武,韩泳滨经手的杨和、建生、韩智星、韩聪达、坤地等人,韩伟强经手的小丽、陈狮政、林明生、连海等人。这些名字有的应该只是外号或者简称,名字是业务员报给其,具体借款人的真实姓名其不清楚。其偶尔看到借款人到公司签欠条,正常都是业务员拿欠条给借款人签的,具体内容其不清楚。

(18)被害人沈靖惠的陈述,证实其因向蔡东杰经营的云鹏公司借高利贷未及时还款,蔡东杰一伙人对其进行辱骂、威胁、殴打、体罚,给其身心健康造成伤害,也严重影响社会安定稳定。

(19)被害人黄庆忠的陈述,证实其因向蔡东杰经营的云鹏公司借高利贷未及时还款,蔡东杰一伙人赖在其家中不走,殴打其妻子曾莉花,其妻子报警警察到场处理后才离开,事后其妻子因为这件事和其离婚。蔡东杰这伙人的种种行为对其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其被逼得拿刀架在脖子上要自杀,有家都不敢回,天天在恐惧中度过,老婆因此也和其离婚,其连家都没有了。

(20)被害人卢阿旗、卢某1的陈述,证实因其儿子卢或向蔡东杰一伙人借高利贷未及时还款,蔡东杰一伙人到其经营的超市门口大声喊叫,要卢或还钱,海偷偷在其车辆上安装定位系统,干扰其正常经营活动,影响其经济收入,给其和家人声誉造成不好的影响,也败坏了社会风气。

(21)被害人韩连海的陈述,证实其向蔡东杰借高利贷赌博未及时还款,蔡东杰等人对其进行威胁、恐吓、强行进入其家中,赖在其家里不走,逼迫其签订高额借条。蔡东杰这伙人藐视法律,无法无天,其被迫离开妻儿,跑出去躲起来,妻子因这件事还要与其离婚。

(22)被害人陈能成的陈述,证实因其儿子陈建丰向韩鹏日借高利贷未还,韩鹏日带人赖在其经营的店里不走,坐了3天2夜才离开,后把一个疯子放到其经营的店里,干扰其经营活动,旁边的人指指点点,伤害了其自尊心,其被迫拿了17000元给韩鹏日。韩鹏日这些人横行霸道,让老百姓对这个社会的治安感到怀疑,甚至对警察、政府产生不信任,在社会上产生舆论,给社会造成很大的影响。

(23)被害人黄志炜的陈述,证实其因资金周转需要向蔡东杰经营的云鹏公司借款,到期未归还本金及利息,王文全、韩伟强二次到其居住的小区张贴其借款时拍下的照片,并到其家门口烧纸钱,对其及家人进行威胁、恐吓。王文全、韩伟强的行为给其造成很大的影响,整个小区的人都知道,其和老婆不得不把房子卖掉,最后还离婚了。

(24)被害人龚元强的陈述,证实因其向蔡东杰经营的云鹏公司借高利贷,到期未归还本金及利息,蔡东杰一伙人到其家中滋扰、纠缠、辱骂,并逼迫其签订高额借条。其家门口、楼梯道、车库门被人用油漆喷上“欠债还钱”,大门被火烧过两三次,大门锁也经常被塞泡泡堂、牙签等物品。因其跟好几伙人都借过高利贷,家中又没有装监控,所以也不确定到底是谁做的。这些人的行为给其身心和声誉造成影响,其都不敢回家,也导致其和家人关系不好,邻居都不敢轻易和他们家人接触。

(25)被害人赖总枝的陈述,证实因其向蔡东杰经营的云鹏公司借高利贷,到期未归还本金及利息,王文全等人对其进行殴打、威胁、恐吓,其被迫躲到丰田去打工,不敢回家,只能跟其老公长期分居,婆婆因被吓哭不敢在家里居住,村里的人对其指指点点,说其到处赌博借钱,债主都找上门了,老公也一直要跟其离婚,搞得其都快家破人亡了。

(26)被害人谢锦彪的陈述,证实其因向蔡东杰经营的云鹏公司借高利贷未及时还款,蔡东杰一伙人到其经营的店面向其逼债,干扰其正常经营,并殴打其,其的家人实在受不了,其前妻被迫替其还款。之后其就换掉了所有的联系方式,外出打工。

(27)被害人庄棋标的陈述,证实其因向蔡东杰经营的云鹏公司借高利贷未及时还款,蔡东杰一伙人向其逼债,赖在其家里不走,对其进行殴打、非法拘禁,并到其经营的店面滋扰,逼迫其签订高额借条,并对其父亲庄建国进行威胁,其父亲被迫拿了6.8万元给蔡东杰这伙人。其还听说这伙人还到人家家里去喷油漆、烧纸钱、把人逼到海里,甚至霸占人家的房子,有许多人被他们逼得跑路,都不敢回到南靖。蔡东杰这伙人的恶行严重影响其正常生活,危害到整个社会,应该严惩不贷。

(28)被害人庄建国的陈述,证实其儿子庄棋标向蔡东杰经营的云鹏公司借高利贷未及时还款,蔡东杰等人其家里进行威胁,说如果再不还欠的钱就会更多。其实在没有办法,只能拉下老脸低声下气的去各个亲戚朋友家借钱,希望可以早点把这个事情结束,这样其儿子以及家人才安全,其才能安心。蔡东杰等人对其及家人的生活造成很大的影响,害得其儿媳妇要和其儿子离婚。这些人看起来就是有组织的,跟黑社会一样,每个人身上都有纹身,讲话语气也很嚣张,政府对他们一定要加大力度去打击处理。

(29)被害人韩智星的陈述,证实其因资金周转需要向蔡东杰经营的云鹏公司借款,到期未归还利息,其将手机关机躲起来。后其老婆韩某11说在微信朋友圈看到有人在转发其向云鹏公司借款时拍的照片,于是其让人联系韩鹏日,让他们把照片删除了。几天后,其父亲说几个陌生男子到其家中讨债,其父亲被迫替其归还利息。蔡东杰这伙人放高利贷,算是社会毒瘤。

(30)被害人陈港中、陈某1的陈述,证实其女婿张凡龙向蔡东杰经营的云鹏公司借款未及时归还,蔡东杰一伙人到其家中讨债,一直在其家门口喊叫,影响其休息,周围邻居指指点点,搞得其很没面子,逼得张凡龙跑路,其二人被迫替张凡龙还款。

(31)被害人庄宏斌的陈述,证实其因向蔡东杰经营的云鹏公司借款未及时归还,韩鹏日等人对其威胁、恐吓,逼迫其还钱。因为这个事情,其只能跑到外地去打工,不敢轻易回到南靖,和家里人的关系也变得很紧张,妻子也跟其离婚了,母亲每天提心吊胆。

(32)被害人朱惠媚陈述,证实其因向蔡东杰经营的云鹏公司借款未及时归还,蔡东杰等人对其威胁、恐吓,逼迫其签订高额借条,不签不让离开,其被迫签署借条才离开。其害怕遭到报复不敢报警。蔡东杰等人的行为严重干扰其正常生活,严重影响了社会秩序,是黑社会行为

(33)被害人陈竹根、阮某2的陈述,证实儿子陈城龙向蔡东杰经营的云鹏公司借高利贷未及时归还,韩鹏日一伙人到其家中讨债,威胁、恐吓陈城龙,赖在其家里不走,影响全家正常生活作息,陈城龙都不敢回家,其二人整体提心吊胆、茶饭不思,总担心陈城龙被他们殴打。韩鹏日这些人无视法律,做事随心所欲,跟电影里的黑社会一样威胁恐吓他们,让其对社会充满恐惧,缺乏安全感,感到很无助,如果不能及时、有效打击,社会将会越来越来乱,百姓将生活恐惧中。

(34)被害人陈城龙的陈述,证实因其向蔡东杰经营的云鹏公司借高利贷未及时归还,韩鹏日等人对其进行威胁、恐吓、殴打,害得其不敢回家,整天东躲西藏,提心吊胆。韩鹏日这些人为人处事嚣张蛮横,讨债手段残忍,破坏人家的正常工作和生活,影响特别坏。

(35)被害人张明智的陈述,证实因其向蔡东杰经营的云鹏公司借高利贷未及时归还,韩泳镔等人逼迫其拿家里的冰箱抵债,其听说他们放贷公司人很多,讨债手段都很残忍,害怕遭到打击报复,只能忍气吞声,不敢报警。

(36)被害人蔡银华的陈述,证实因其向蔡东杰经营的云鹏公司借高利贷未及时归还,韩鹏日等人对其威胁、恐吓,逼迫其签署高额借条,还到其公司纠缠,连其上厕所都跟着,让其在同事面前丢脸。韩鹏日这些人目无法纪,讨债手段残忍,好多人被逼得倾家荡产,离家出走,造成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希望政府从严治理,还风清气正的社会。

(37)被害人吴建华的陈述,证实“龙仔”向韩鹏日借高利贷用于赌博,其做担保,到期后“龙仔”未归还,韩鹏日等人对其威胁、恐吓,要求其帮忙还钱,并将其手机砸坏,其害怕被他们找到,只能外出务工。事后,其听“龙仔”说韩鹏日等人到他经营的柚子寮住下,赖在那边五六天,“龙仔”被逼得没办法做生意。韩鹏日这些人为获取暴利,目中无人,藐视法律,手段残忍,跟电影里的黑社会一样,如果不能有效打击,社会将会不稳定,家庭破裂的人会越来越多,政府一定要严厉打击,不能纵容。

(38)被害人张小兵的陈述,证实因其向蔡东杰经营的云鹏公司借高利贷未及时归还,韩泳镔等人将其拘禁在店里不让其离开,逼其还钱,其感觉他们就像是“地下执法队”,私设公堂,其自尊心受到了极大的侮辱,都不愿跟人提起这件事情。韩泳镔还多次到其家通过喷油漆写大字、威胁要放鞭炮等方式逼其还钱,搞得全村人都知道其在外面借高利贷,村里人都对其指指点点,其在村里都抬不起头做人,有家都不敢回。

(39)被害人陈青香的陈述,证实其儿子张小兵向韩泳镔借高利贷未及时归还,韩泳镔赖在其家中不走,对其进行威胁、恐吓,还随意将其家里的饭菜吃光,其被迫拿了玉坠和玉链子给他们,他们才离开。一周后,韩泳镔等人又在其家墙壁喷漆,写着“王八,小兵,还钱”字样,还准备了一捆鞭炮要在其家里放,其害怕家里被点燃,打电话报警,韩泳镔等人才离开。韩泳镔等人的行为严重干扰其正常生活,让其很多天都睡不着,身心受到了摧残,也严重扰乱一个正常的社会秩序,应当要严惩。

(40)被害人朱志峰的陈述,证实因其向韩泽鹏借高利贷未及时归还,韩泽鹏等人对其进行威胁、恐吓、殴打,还到其经营的干洗店门上喷漆。韩泽鹏等人的这种讨债行为严重干扰其和家人的正常生活,让其担惊受怕,都不敢回南靖县,店铺周边的邻居及路人看到被喷漆,都不敢来其店里面干洗衣服,严重影响了其店铺的生意,导致店里不断亏损。

(41)被害人张立波的陈述,证实因其向蔡东杰经营的云鹏公司借高利贷未及时归还,蔡东杰、韩鹏日等人一直打电话威胁、恐吓其,赖在其家里不走,用户电棍电击,对其进行非法拘禁,害得其不敢回家。2016年年底的时候,其和王强、郑志斌还被蔡东杰等人带到厦门市环岛路椰风寨,蔡东杰等人对其拳打脚踢,要求其做深蹲、俯卧撑,还叫其三人脱掉衣服,只剩一条内裤,到冰冷的海水里泡了半个多小时。因其和王强没有借到钱,又把其和王强拉到云鹏公司拘禁,逼迫其签署高额借条。蔡东杰这些人和黑社会没有什么两样,想关人就关人,想打人就打人,严重影响到其及其家人的正常生活,邻居们都用异样的眼神看着其和家人,父母在村里面都抬不起头,其因此还失去了父亲的信任和亲情。希望政府为其出面,严厉打击蔡东杰、韩鹏日这伙人,还南靖人民一个安定的生活环境。

(42)被害人曾同溪的陈述,证实因其向蔡东杰经营的云鹏公司借高利贷未及时归还,蔡东杰、韩鹏日等人对其威胁、恐吓、殴打、拘禁,其害怕被他们抓到,带着老婆、孩子东躲西藏,有家不能回,天天担惊受怕,不敢跟外面的人联系,害怕家人遭到打击报复,都不敢报警。

(43)被害人黄荣钦的陈述,证实因其向蔡东杰经营的云鹏公司借高利贷未及时归还,蔡东杰、韩鹏日等人对其威胁、恐吓,还把其带到云鹏公司拘禁,其害怕其和家里人遭到报复,不敢报警。蔡东杰、王文全等人都是混社会的,还养了一批社会闲散人员,为人处事嚣张蛮横,很多身上都有纹身和染发,跟古惑仔一样,讨债时都是带着一帮人,个个恶狠狠、凶巴巴的样子,手段残忍,好多人被逼得倾家荡产,在社会上造成非常恶劣的影响,其感觉现在的社会已经没有安全可言。

(44)被害人韩志财的陈述,证实因其向蔡东杰经营的云鹏公司借高利贷未归还,韩泽鹏、韩伟强等人把其带到云鹏公司进行非法拘禁。其感觉蔡东杰这伙人就像地下执法队一样,为人处事嚣张蛮横,向别人讨债时都是带着一大帮人,个个恶狠狠、凶巴巴的样子,手段残忍,经常威胁、恐吓、殴打借款人,破坏人家的正常工作和生活,要不是其父亲替其还款,韩泽鹏、韩伟强等人肯定会使更多手段。

(45)被害人王强的陈述,证实其因向蔡东杰经营的云鹏公司借高利贷未及时还款,蔡东杰他们一直向其催讨,在电话中威胁、恐吓、辱骂其,对其进行殴打、非法拘禁、体罚、侮辱。他们的讨债方式严重干扰其及家人的正常生活,严重侮辱其人格,给其身心、身体造成了损害,更是严重影响社会秩序。蔡东杰他们这些人在南靖一带到处放贷讨债,都很凶、很嚣张,很多人听到他们的名字都很害怕,他们就是黑社会,希望政府严厉处理。

(46)被害人沈少明的陈述,证实其因向蔡东杰经营的云鹏公司借高利贷未及时还款,蔡东杰他们一直向其催讨,在电话中威胁、恐吓、辱骂其,赖在其家里不走,不让其睡觉,光天化日之下把其从朋友柯某2店铺里拖出去殴打,在其家门口的门和墙壁喷红色油漆,写着“沈少明还钱”的字眼,逼迫其签订高额借条和房子租赁合同,强行让其把房子租给他们,把套房里的跑步机载走占为己用,其报警也都没有用。蔡东杰一伙人的行为给其身体、心理上造成伤害,还严重影响到其家人的正常生活,致使其家人整天提心吊胆,其母亲因为其被讨债身体状况一下子下滑,血压、血糖增高,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也受到影响。

(47)被害人郑志斌的陈述,证实其因向蔡东杰经营的云鹏公司借高利贷未及时还款,蔡东杰一伙人一直向其催讨,对其进行殴打、非法拘禁,滋扰、纠缠,还在2016年11月30日将其载到厦门椰风寨海边,让其脱掉衣裤泡在海水里,做俯卧撑。蔡东杰一伙人的行为严重干扰其和其家人的正常生活,严重侮辱其人格,给其身心造成了损害,更是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希望政府严厉处理。

(48)被害人韩小丽的陈述,证实其因向蔡东杰经营的云鹏公司借高利贷未及时还款,蔡东杰他们一直向其催讨,三番两次到其家里逼债,损坏其家大门,到其家大门喷油漆,威胁恐吓其年迈的父母,逼迫其签下高额借条,无奈之下其家人报警求助政府保护,但是蔡东杰这伙人实在是太猖狂,藐视法律,跟政府唱反调,继续到其家逼债,给其声誉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严重影响其及家人的身心。为了躲债,其被迫离开年迈的父母,将年幼的小孩抛下父母照顾。蔡东杰一伙人的行为在社会上造成非常恶劣的影响,谈起他们人人都害怕。如果不能有效打击,社会将会越来越乱,家庭破裂的人会越来越多。

(49)被害人林光耀的陈述,证实其因向蔡东杰经营的云鹏公司借高利贷未及时还款,蔡东杰一伙人经常半夜去向其讨债,时不时对其进行殴打、体罚、侮辱、恐吓,毁坏并强行拿走家中财物,给其精神造成很大压力,也严重影响其生活,其一回到家就把窗帘拉起来,都不敢开灯,生怕外面人看到其回去。还会在其上课的时候打电话催债,致使其不能安心教学。蔡东杰这伙人的行为其都是敢怒不敢言,现在亲戚、朋友、同学、邻居现在对其都退避三舍。

(50)证人韩某4的证言,证实其儿子韩伟强跟着蔡东杰做事,主要是放高利贷。2017年韩伟强结婚时,蔡东杰、韩鹏日开车载其到儿媳妇老家贵州黎平县参加婚礼,又带其到桂林、井冈山游玩,所有费用都是蔡东杰、韩鹏日出的。

(51)证人黄某2的证言,证实2016年1月份的一天,蔡东杰向其租赁位于山城镇世纪豪庭6号楼D1号店面,说要开一家旅游投资咨询公司,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协议书》,其不清楚蔡东杰具体在做什么,后来听说公司还有一个合伙股东是三卞村的韩鹏日。

(52)证人曾某2的证言,证实蔡东杰为人很强势,性格暴躁,在2016年的时候就开始招揽一群社会上的“歹仔”帮他放高利贷赚钱,时不时的会请他手下的“小弟”到其经营的饭店吃饭、喝酒。他手下的“小弟”大部分都是社会上的“歹仔”,经常打架惹事、吸毒、赌博,其中三卞村的“歹仔”在社会上出了名的凶,普通群众看到他们都要躲得远远的,生怕无缘无故就被他们揍,韩鹏日、韩泽鹏就是。蔡东杰等人讨债的时候都是很多人一起去,通过威胁、殴打、限制人身自由等等手段来逼借款人还钱,听说被他们这样讨债逼债的人很多,搞得整个社会人心惶惶,影响很不好,不仅仅影响到了借款人的正常生活,也严重影响了借款人的家属及周围的群众,我们普通群众看到都很害怕,借款人周围的邻居也会害怕蔡东杰等人在讨债的时候波及到他们。

(53)证人王某3(南靖县山城镇山城村村委兼治安主任)的证言,证实南靖县山城镇三卞村有一些混社会的“歹仔”,拉帮结派,个个前科累累,打架、赌博、吸毒、放高利贷等等样样都有,无恶不作,发生在南靖县山城镇“爱情海KTV”一起消防战士被杀案,凶手就是三卞村的“歹仔”,当地群众听到三卞“歹仔”更是害怕的要命。“春和”、“阿日”、“泳滨”等人就是三卞村“歹仔”。

(54)证人蔡某(南靖县山城镇溪边村村委、副村长兼治安主任)的证言,证实韩鹏日是南靖县山城镇三卞村有名的“歹仔”,和韩泽鹏、韩焕宗等十一人结拜成兄弟,喝酒、吸毒、打架、寻衅滋事、赌博等等无恶不作,还画龙画虎、前科累累,打架凶残,拉帮结派,经常见人不爽就打。其听说很多“歹仔”都听从于蔡东杰,长期在赌场内放高利贷,使用一些手段讨债。

(55)证人卓越、黄某12、钟某1、张某13(四人均是三卞村干部)、韩某9的证言,证实三卞村在以前风气不是很好,村里的年轻人大都不喜欢读书,都喜欢模仿“古惑仔”,学他们在身上纹身,拉帮结伙,平时抽烟、喝酒、吸毒、打架、赌博样样精通,还喜欢逞凶斗狠,寻衅滋事,路上被人多看一眼都敢上去殴打对方,前科劣迹累累,喜欢出风头,特别是逢年过节热闹的时候,就会结伙骑摩托车在路上飙车,边飙车还边按喇叭,还会一路燃放鞭炮,着实是吓到了很多路上的群众,躲闪不及就会被撞到、被鞭炮炸到。庙会时还会去争抢神明的座驾,按道理说这是庙会的理事该做的事情,这些年轻人在理事、警察、群众面前去争抢、起哄,影响很不好,也就是因为这些人让山城镇的其他老百姓对三卞村有看法,会怕三卞的“歹仔”。这些年轻人主要有韩鹏日、韩泽鹏、黄燕坤、钟艺勇、李志坤、卓艺勇、韩焕宗、韩炎艺、韩泳镔、韩伟强、韩清源、钟立煌、黄棋昌等人,其中韩泽鹏、黄燕坤、钟艺勇、李志坤、卓艺勇、韩焕宗、韩炎艺等人就是韩鹏日的十一个结拜兄弟之一。后来,听说这些年轻人都被山城镇翠眉村的蔡东杰带去混社会,在南靖一带放高利贷,使用各种手段去讨债,赚得很好,蔡东杰这伙人的讨债行为影响借款人及家属、朋友还有邻居包括周边生活的群众的正常生活、工作、学习,有的人跑路躲债,妻离子散。

(56)证人曾某3、柯某1、王某、王某4、张某10的证言,证实同村村民蔡东杰从事放高利贷非法活动,还招揽了一批社会上的“歹仔”进行放贷、讨债,导致借款人妻离子散,影响借款人及其家属和周边群众的正常生活,特别是在农村里面会让村民对该户人家指指点点,让该户人家在村里抬不起头,影响到村里面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57)证人王木全(王强的舅舅)的证言,证实王强因向蔡东杰经营的公司借高利贷没有按时归还,蔡东杰一伙人对王强威胁、恐吓,把酒泼到王强脸上,辱骂王强,赖在王强家里不肯走,三番五次到王强家里闹。蔡东杰出门讨债都是带了一大堆的“小弟”,这些“小弟”都是一些画龙画虎的年轻人,每次都气势汹汹,一副目中无人的样子,很多人听到他们的名字都很害怕。他们经常到王强家里讨债,王强家人的正常生活都被打乱,村里人都知道王强借高利贷经常被讨债,都说三道四的,王强一家人在村里都抬不起头来。

(58)证人王某2、王某11(王强的父母)、王某6(王强的哥哥)的证言,证实王强因借高利贷没有按时归还,蔡东杰一伙人对他威胁、恐吓、殴打,要搬走家里东西抵债,赖在其家里不走,限制王强的人身自由,逼迫他们签署高额借条,无法无天,根本不把政府放在眼里。他们的行为已经严重干扰王强与他们的正常生活,严重侮辱王强的人格,村里邻居对他们一家人都指指点点的,让他们在村里无法抬头做人。

(59)证人谢两割(王强的岳父)的证言,证实王强与其女儿结婚后整天游手好闲,借高利贷赌博,没有钱归还,韩鹏日等人跑到其家里讨债,赖在其家里不走,威胁、恐吓王强,严重影响其和家人的正常生活起居,邻居都知道其女婿王强欠人家高利贷不还,对我们一家人都指指点点让其家名誉受到严重的影响。其老公本来就重病在身,被这伙人呵斥,无理讨债,精神明显变差,其也被吓得吃不下饭,女儿因为这件事也和王强离婚了。

(60)证人王某1的证言,证实蔡东杰他们这一群人态度真的很嚣张,简直就是目中无人,想干嘛就干嘛。其听其表哥说他们这些人还在他们家中吃住,看着王强不让他跑掉,严重影响了别人的正常生活,简直就是旧社会的土匪行为。其当时是以村干部的名义出面进行调解的,但是根本也不怎么把其放在眼里,其也只能客客气气的,生怕惹到他们。后来其通过打听,得知蔡东杰他们平时在南靖县城一带就横行霸道,出门讨债都是带着“小弟”的。这些小弟也都是一些吸毒、有前科的无业青年。有的身上都是纹身,让人看了就害怕。其还听说他们根本没有把欠钱不还的人当人看,讨债的手段都很残忍。真的没想到现在这种新社会还有这么霸道野蛮的人。

(61)证人阮某(沈少明的母亲)的证言,证实其儿子沈少明向蔡东杰借高利贷未能按时还款,蔡东杰一伙人到其家里逼债,整夜赖在其家里不走,轮流看管沈少明,不让沈少明睡觉,威胁、恐吓、辱骂沈少明,那阵势就像电影里演的警察审犯人一样,其本来血压就高,看到这样头疼得不得了,都下不了床,不会报警也不敢报警,怕遭到打击报复,也不敢通知其他儿子和女儿,怕连累到他们。从那天起,其一直担心受怕、提心吊胆,血压和血糖更不稳定,且还导致白内障。邻居也议论纷纷,影响不好。其记得这伙人来其家中讨债之前,有一天其到沈少明位于佳和小区四楼的房子,看到房子被强占了,楼道上还被写着字,其不识字,楼上的邻居就对其说“你怎么教出这样的儿子,被人写着欠钱不还,还是社会上的“歹仔”写的,画龙画虎的,弄得我们这些厝边老老少少的住得不安宁”。这些人无法无天,竟然这样对待其和沈少明,简直没有人性,这样子讨债不仅影响了沈少明,影响了周边邻居的正常生活,搞得人心惶惶,政府必须严惩这些人。

(62)证人朱某(沈少明的前妻)的证言,证实其和沈少明于2015年年底协议离婚,,位于山城镇佳和小区某某某某的房子归其所有其看到楼梯正对的墙壁上用红色油漆写着非常大的四个字“欠债还钱”,其居住的这栋楼是一梯两户,对面还没有装修,大家一看就是针对我们家,门锁也被换掉了,门窗玻璃被砸坏,卫生间水管被弄断,跑步机被损坏,才知道沈少明向“歹仔”借高利贷没还,房子被“歹仔”强占了,其听到沈少明这些“歹仔”如何对待沈少明,吓得半死,担心家人安危,整天精神恍惚,无心生活和工作。这些“歹仔”横行霸道,强占房子居住,极大影响了居民的正常生活,也影响了其声誉,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

(63)证人柯卫东的证言,证实韩鹏日等人到其店里向沈少明讨债,光天化日把沈少明像抬猪仔一样强拉硬拽出去拳打脚踢,当时沈少明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没人敢为他出头,没人敢帮他,其都被吓得都不敢说话,其劝沈少明报警,沈少明却说这些人很凶残,有钱有势,报警也没用。当今法治社会,敢如此无法无天,简直是不把法律当一回事,这些“歹仔”就是社会的垃圾,就是破坏社会稳定的因素,就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这样百姓才能真正感受到社会的和谐。

(64)证人吴某1的证言,证实其居住在山城镇佳和小区7幢301室,沈少明家在其楼上。2016年至2017年的一天,其看到沈少明家门窗被损坏,门口被喷漆,写着“还钱”两个字,门和右边的墙壁画着“沈少明”,味道非常刺鼻,熏得人难受,后来其听邻居说找沈少明讨债的都是画龙画虎的“歹仔”,一脸凶相,每次来讨钱就使劲拍门,连叫代骂要沈少明出去,连隔壁楼的都听得见,影响很不好,搞得人心惶惶,其当时就提醒家人没什么事不要出去,免得碰上这些人,引起不必要的麻烦。后来有一天傍晚,下半夜两三点的时候,其和家人在睡梦中被惊醒,听见楼上传来一阵阵猛烈的拍门声,并有男子在喊叫,其和家人就被吓得睡意全无,当时不敢出门去查看、制止这些人,就想到报警处理,但是其又怕这些男子把矛头转向其和家人,所以又不敢报警,就只能忍着。2017年夏天的时候,沈少明家不知道什么时候开始有人在居住,其听说是画龙画虎的人员在里面出入,其感到很不安,以前回家时都是连门都敞开着,等要睡觉了才关上门,自沈少明家有人讨钱后其回家就马上关门,还锁好,非常没有安全感。有一天楼梯长黄某1反映说他们楼梯的过道路灯的电费从正常每个月10几元涨到当月要缴交370元,请了供电公司人员过来查,结果发现是居住在沈少明家401室的人员偷接了楼梯过道路灯的电表,导致他们路灯电费猛涨,当时他们就让供电公司的人员把路灯电表恢复,黄春成还买来锁给锁上,结果当天就发现锁被敲坏了,路灯电表又被401室的人员接上使用。由于沈少明一直联系不上,这些人又是画龙画虎有纹身的,他们也不敢去招惹,就没办法解决这个事情。过后401室时不时有人居住,有住人时里面灯都是一夜亮到天明,并且那些人有时会在里面喝酒、摇骰子、划酒拳、唱歌,还时不时搬桌椅弄出巨大声响,非常嘈杂,一直吵到天亮才结束,完全不顾周围的住户的感受。这些人完全没有社会公德心,除了不顾他人感受的扰民、偷电,还不讲卫生,成袋成袋的垃圾,看对面户402没有人居住,就往对面402里面扔,导致里面都是发出阵阵恶臭,其他住户不得不让人去清理垃圾。那段时间其和家人实在是苦不堪言,生活、工作和学习都一团糟,但也是敢怨不敢言,也不敢报警,无处申诉。现在想想就觉得很痛苦,很气愤,需要政府好好治理一下这些人,老百姓根本不敢去招惹这些人。

(65)证人黄春成、王某8、陈某14的证言,证实他们和家人都居住在山城镇佳和小区7幢,和沈少明是邻居。2016年至2017年的一天傍晚,他们看见401室沈少明家门口被喷了红色的油漆,门左边被打了一个红色的“”、旁边画了一个大大的红色圆圈,里面写着“还钱”,大门上及右边墙壁用红色油漆写着“沈少明”三个字。玻璃竟然被人砸碎,玻璃渣散落一地。约2017年夏天,有人入住沈少明家,几乎天天喝酒,划酒拳,吵得他们和家人晚上都睡不着,还把沈少明家的电线接到了楼梯公用照明灯的电表上进行盗电,住户商量后决,住户商量后决定让电力公司的员工帮他们把某某的电线接回梯照明灯电表上锁,没过两天锁头竟然被撬开,他们本想报警,但敢怒不敢言,害怕这些混混会报复他们,会对他们家人不利。这些人行事无法无天,想怎么做就这么做,完全不把法律当一回事,住进小区后他们感,住进小区后他们感觉很没有安全感就是抓紧把门锁紧,生怕这些人哪天会来到他们家里滋事。沈少明在这些人的强逼之下也离婚了,他在我们小区甚至是良种场的这些熟人面前根本抬不起头做人,只能到外地打工。现在全国正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政府真应该把这些人抓起来,让他们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

(66)证人王某12的证言,其证实柯卫东向其租赁店面经营茶叶店,2017年6、7月份左右的一天,其听周边群众说有个男子在柯卫东店门口因借高利贷没还被好几个社会上的“歹仔”殴打,之后就一直默默关注柯卫东的店,生怕在其店里再发生什么事。合同到期后,其立马解除租赁合同。这些“歹仔”行事为所欲为,根本就无视法律的存在,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

(67)证人韩某1的证言,证实2017年夏天的一天,沈少明打电话说韩鹏日住在他母亲家不走,让其帮忙说情,让他们先离开,其联系韩鹏日,韩鹏日可能碍于同村人的关系,就同意了。其觉得讨钱得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不了的话可以到法院起诉对方,俗话说冤有头债有主,借着讨钱的名义去欠款人家里滋事影响欠款人家属的生活,这样的讨钱方式性质就比较恶劣了。

(68)证人黄某14的证言,证实其是一名在读学生,和家人住在沈少明家楼上,进进出出都要经过沈少明的家门口,沈少明家被喷漆,气味呛鼻难闻,令人恶心反胃,令其难以呼吸,毛骨悚然,久久不能释怀,而且门的玻璃也被损毁,影响到其正常生活、工作,父母整体担惊受怕,怕其碰见这些“歹仔”,还叮嘱其少回家。后来其就减少了回家的次数,花了一段时间去努力调整自己的心态,不让自己被这种经历影响到自己的学习和生活。现在是法治社会,人们的言行举止要遵守法律,这些讨债人员应该用法律去捍卫自己的合法权利,而不是以这样的方式和手段去达成自己的目的,这样的方式终究是损人不利己的,违法犯罪终将得到法律的制裁。

(69)证人阮某1(郑志斌的妻子)的证言,证实郑志斌向韩鹏日一伙人借高利贷,逾期未还款,韩鹏日一伙人到其家门口喷漆,翻墙进入其家里,对郑志斌拳打脚踢。他们的讨债方式就像电视上的黑社会,完全不讲道理,而且上门讨债的时间都是挑其家人休息的时候,严重的影响到其家人的身心健康,特别是几个孩子,因为这个事情,晚上睡觉的时候睡不安稳,读书也不安心,甚至不时就会跟其说“妈妈,其很害怕”,周边邻居风言风语,让其家在村里很难立足。

(70)证人洪某的证言,证实其觉得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是不能用这么极端的方式来讨债,而且还是在大白天就直接用油漆在人家的门上和围墙上写字,这种方式不仅会对郑志斌造成很不好的影响,而且也会对他的家人造成很不好的负面影响,特别是他家里还有小孩子,这样的事情也会影响小孩子的身心健康。

(71)证人韩某(韩小丽的父亲)、黄某9(韩小丽的母亲)的证言,证实女儿韩小丽向韩伟强一伙人借高利贷赌博,韩伟强一伙人为了逼债对他们威胁、恐吓,赖在其家里不走,在墙壁喷漆,砸坏家里玻璃,什么坏事都敢做,处事心狠手辣,做事不讲规矩,韩小丽四处躲债不敢回家,手机也不敢开机,家里的孩子都顾不上,严重影响其及家人的身心健康,邻居也指指点点,让其抬不起头做人。

(72)证人庄某、曾某8、吴某3、柯某、简亚逆的证言,该五名证人均为林光耀居住的位于南靖县山城镇碧水华城小区的住户,均证实林光耀借高利贷逾期未还,家门口被人喷漆,写着“林光耀还钱”,晚上经常有人去砸门,林光耀本人都不敢回家,因为这件事老婆也跟他离婚了,原本一个好好的家庭,硬是被高利贷讨债搞得家破人亡,有家不能回,妻离子散。这些讨债的人的行为严重影响小区住户的正常生活,让住户觉得这个社会很没有安全感,但是怕遭到打击报复,都不敢报警,只能忍气吞声。

(73)证人冯某2的证言,证实2017年底至2018年初的一天下午,蔡东杰、王文全等人到沈靖惠经营的店铺找沈靖惠讨债,对沈靖惠拳打脚踢、威胁、恐吓,沈靖惠怕被再次揍都不敢报警。他们这种讨债方式严重影响社会安定稳定,随意殴打他人,给他人身心健康造成伤害,虽然其跟他们认识又是同学,但是他们在讨债的时候其要是去劝,他们可不会顾及同学之情,其肯定也会被打,而且他们在社会上是出了名的凶狠,其他人都不敢惹他们。

(74)证人曾莉花(黄庆忠的前妻)的证言,证实黄庆忠借高利贷赌博逾期未还,韩鹏日一伙人到其家里找黄庆忠讨债,黄庆忠不在家,韩鹏日那些人赖着不走,其要求他们离开未果后拿起手机拍照,手机被打落在桌子上,把桌子上的茶杯撞倒在地上碎了,其捡起手机想要继续拍,韩伟强就上前想要抢其手机,在抢手机的过程中其和韩伟强互相拉扯推搡,茶几上面的茶盘、茶具和开水瓶都掉在了地板上,其衣服也被对方拉坏。韩鹏日这些人随随便便就闯入其家里,赖着不走,在他们眼里好像没有政府一样。经过那件事之后,其整体担心那些人到其家里来讨债,过着提心吊胆的生活,因无法忍受,两、三天之后其就和黄庆忠离婚了。

(75)证人陈某5的证言,证实2016年8月份的一天19时许,其和蔡旭才途径黄庆忠妻子位于南靖县山城镇彩印厂家门口时,听见很多社会“歹仔”在黄庆忠妻子家里与黄庆忠妻子吵架,看到蔡东杰也在场。当日20时许,其和蔡旭才等人到坎仔头黄庆忠家,看到蔡东杰带领韩鹏日、韩伟强等人也到了,韩鹏日、韩伟强等人是三卞有名的“歹仔”,手段残忍恶劣,他们连消防战士都敢杀,所以在社会上名声很广,社会上的人都惧怕他们,都会避而远之。

(76)证人陈某11的证言,证实其在经营租车业务,租车人拿着向其租赁的车辆到蔡东杰那里抵押借高利贷,蔡东杰他们明知道是租来的车,仍抵押借款,明显是对自己讨债方法很有自信,而这份自信就来自蔡东杰纠集的那帮人三卞村的“歹仔”,他们很多人都因犯罪进过监狱,有的吸过毒,喜欢打架,其作为一个生意人,不敢跟他们起冲突,怕他们会过来找其麻烦,都不敢报警。

(77)证人冯小丽(韩连海的妻子)的证言,证实韩连海向蔡东杰借高利贷逾期未还,韩鹏日等人强行闯入其家里,赖在其家里不走,并对其和韩连海进行威胁、恐吓,逼迫韩连海签署高额借条。韩鹏日这些人无视法律、挑战法律,不顾人权,跟电影里的黑社会一样,讨债行为非常恶劣,严重影响其和家人的正常生活起居,害得其丈夫有家不敢回,村里邻居影响不好,让其在村里无法抬头做人,其因为这事也跟丈夫闹离婚。这种人就应该得到法律的严惩,否则社会将越来越乱。

(78)证人陈建丰的证言,证实其通过韩鹏日向蔡东杰经营的云鹏公司借高利贷逾期未还,韩鹏日向其催讨并对其进行威胁、恐吓。其听说韩鹏日他们的讨债手段很恶劣,许多人都被逼得抛家弃子跑路,不敢回南靖,搞得社会人心惶惶。

(79)证人肖某(陈建丰的前妻)的证言,证实陈建丰借高利贷赌博,三卞村的“歹仔”三天两头到其家里和店铺里讨债,半夜时大声喊叫,让陈建丰还钱。其以前就听说过三卞村的“歹仔”非常凶狠,路上多看他们一眼就有可能被他们拿刀砍了,现在光是想想就感到害怕。这些人实在是无法无天了,连老人、女性都不放过,三更半夜还大声喊叫,影响周边无辜群众的正常生活,实在是太可恶了。肯定有很多借钱的人还不起钱就不敢回家,长期这样的结果就是家庭支离破碎。

(80)证人石某1的证言,证实黄志炜向云鹏公司借款,其担保,黄志炜只剩一些利息没还,王文全、韩伟强等人跑到其家里讨债,凶巴巴的,讲话口气很凶,还在电话中威胁恐吓其,并将其起诉到法院。黄志炜已经归还本金,只剩一些利息没还,云鹏公司这伙人起诉要求其和黄志炜归还15万元,做法很黑,很没有道理。他们去其家讨钱很凶,其爸妈、妻子都很担心,他们从来没有遇到过这种事,很怕如果黄志炜不处理好这个事,他们会做出过激的行。其还听说黄志炜被烧过纸钱和贴过照片。

(81)证人黄某7的证言,证实2017年的一天,其在小区电梯旁边的墙壁上看到一张黄志炜举着借条的照片,几个月后其听说黄志炜把房子卖掉了。其觉得张贴照片讨债等于把人的隐私公布出来,让人没面子,没办法在这个小区混下去,更严重点还有可能去跳楼,讨钱还是应该走正规的法律程序。

(82)证人黄某13、刘某4的证言,证实2017年的一天,其在世纪豪庭小区电梯旁边的墙壁上看到一张黄志炜举着借条的照片,其觉得这种讨债方式会造成很不好的负面影响,不仅会影响人家的家庭,也会影响家里人的身心健康,也会让他们这些同小区的人感觉很不安。

(83)证人王某7(赖总枝的丈夫)的证言,证实其妻子赖总枝借高利贷赌博,***丁和王文全到其家里讨债,对其进行威胁、恐吓,其母亲因此落下阴影,只要有车停在其家门口,她就会惶恐不安,怕得半死。之后,其怕***丁和王文全他们找其家人麻烦,也为了参加竞选村干部,被迫与***丁和解。因为这件事,村里人议论纷纷,对其名誉造成严重的损害。***丁和王文全就是社会的毒瘤,他们行为就像黑社会一样,严重影响了其正常生活,希望政府严肃处理。

(84)证人王某5的证言,证实其邻居赖总枝借高利贷赌博,两个男子到她家里讨债,大吼大叫,还一直吓唬赖总枝的婆婆赖月午挞,赖月午挞被吓哭,连自己的家都不敢住。之后一有车停在她家门口,她就很害怕。这些放高利贷的讨债行为给一个老人的心理造成了很强的阴影,连自己的家都不敢住,真的是很“妖秀”(闽南语,残忍的意思)。

(85)证人赖月午挞的证言,证实儿媳妇赖总枝借高利贷赌博,两个男子到她家里讨债,一直威胁说如果不还钱要对其不客气,其被他们吓哭了。这件事情对其产生了很大的心理阴影,其整天担惊受怕,晚上睡觉也不安心,每次看到有车在其家附近停留其就很害怕,赶紧去把门关上。

(86)证人黄丽英(龚元强的前妻)的证言,证实其前夫龚元强借高利贷逾期未还,王文全等人到其家里讨债,对其威胁、恐吓,赖在其家里不走,海到其家门口墙上和车库铁门上喷漆被家门口的脚垫烧掉。这些人就跟电视上演的黑社会一样,很“霸(闽南语,意思是蛮横、不讲理)”。因为这个事情,邻居对其和其家里人的看法也变得很不好,都不会主动与其接触,其儿子和儿媳妇差点离婚,连在厦门租的房子也换地方了。

(87)证人黄某6(谢锦彪的前妻)的证言,证实谢锦彪借高利贷逾期未还,凌晨4点左右蔡东杰带了几个年轻人到其家里讨债,没有经过同意就闯进别人家里,在房间里到处找人好像是“地下执法队”一样,其当时吓坏了,全身都有点发抖,站在客厅都不敢动。从那之后的几天,其就对敲门声非常的敏感,生怕他们哪天半夜又来敲门,每天都睡得不安心,提心吊胆的。韩伟强整天跟着谢锦彪,严重影响我们的正常生活和做生意,其怕再这样继续下去,生意都做不了,就只能到处借钱帮谢锦彪把钱还了。其和谢锦彪因为这件事情之后经常吵架,之后都离婚了。

(88)证人李某1的证言,证实其女婿谢锦彪因生意周转需要借高利贷逾期未还,三卞的“死孩子”(闽南语,指社会上游手好闲混混)到家里讨债,其女儿黄丽芬和谢锦彪因此离婚了。

(89)证人陈某12的证言,证实其老公张凡龙向蔡东杰借高利贷逾期未还,蔡东杰等人到其家里讨债,赖在其家里,对其和张凡龙威胁恐吓,后张凡龙不得不跑路。这件事给其心理造成严重的影响,其怕张凡龙被他们欺负,经常做噩梦半夜惊醒,吃饭也不是滋味,上班也无精打采,经常被上司骂,其朋友带其找医生心理疏导好长一段时间才恢复正常。凡龙说很怕被他们抓到、被他们修理,才会选择跑路,其也怕他们会对其和小孩做出什么非法的,不敢待在山城,赶紧回靖城老家,没想到他们继续追着不放,找到其娘家找其爸妈讨债,其父母都是老实人,生活规规矩矩的,哪里能受得了他们这样讨债。他们太可恶了,希望严惩他们这些人。

(90)证人胡某(庄宏斌的母亲)的证言,证实其儿子庄宏斌向蔡东杰借高利贷逾期未还,蔡东杰带了两名男子到其家里讨债,对其威胁恐吓。其原本气得很不想理这个事情,但是一想到就一个儿子,却因为借高利贷被人逼得跑路,连家都不敢回,心里感觉很苦,都不知道要怎么活下去了。无奈之下,其还是将自己剩下的一点退休金和以前存下来的工资一起拿出来,再拉下老脸去跟亲戚借了钱才凑够了11000元让其儿子还清这笔高利贷,到现在都还没有把跟亲戚借的钱还完。

(91)证人刘某1的证言,证实邻居陈城龙借高利贷逾期未还,三个年轻人到陈城龙家里讨债,威胁恐吓陈城龙,陈城龙和他父母很害怕都不敢吭声,其本想进去劝,看到这架势,都不敢正眼看,害怕惹祸上身,就悄无声息回家。事后其从陈城龙父亲口中得知讨债的人是三卞村的“歹仔”。很早之前其就听说三卞村的“歹仔”非常凶,其都不敢招惹他们,至今想起这件事还很后怕,幸亏当时其没有招惹到他们。这些人长着一张凶神恶煞的脸,气势汹汹的到别人家讨债逼债,威胁恐吓人家,扬言要殴打他人,严重影响他人的正常生活起居,严重破坏社会的和谐稳定。自古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还不起钱也要走法律途径,也不能动用自己的方式来威胁恐吓还钱,还威胁其父母不帮忙还钱就会被殴打,甚至还追到我们村里逼债,实在是恶劣、嚣张。现在是法治社会,怎么还会有如此的“歹仔”,这样法律就形同虚设了。

(92)证人陈某7的证言,证实其知道韩鹏日上面还有一个大老板蔡东杰,在社会上名气很大,为人凶狠、霸道,做事不择手段,是一个实打实的“歹仔”,专门拉拢一些社会上的闲散人员,大部分人都是犯过事、坐过牢的混混,个个身上都有纹身,画龙画虎,让人一看就害怕,蔡东杰是韩鹏日等人的老大。蔡东杰带领一帮社会上搜罗的“歹仔”遍及南靖个个赌场放高利贷,对那些还不起高利贷的人实施暴力讨债,非法拘禁,扰乱他人的正常生活等不法行为对欠债的人进行讨债、逼债。其觉得蔡东杰、韩鹏日等人的行为非常恶劣,影响很坏,扰乱社会秩序,他们很多讨债的事情在社会上很轰动,影响很大,每个人都很惧怕他们,不敢得罪他们,特别是一些借高利贷还不起的人到处躲避,不敢回家,导致很多家庭妻离子散,一想到这些事其心理就害怕,还好张立波这次有按时还款,要不借条是其签的,要是张立波没有按时还款的话,韩鹏日等人肯定会向其逼债的,其肯定也要跟着倒霉的,向这类人你们司法机关一定要严惩,让社会和谐、稳定,让百姓安居乐业。

(93)证人张某8(张立波的父亲)的证言,证实其儿子张立波借高利贷赌博逾期未还,蔡东杰、韩鹏日、韩伟强先后三次到其家里讨债,对其和张立波威胁恐吓,强迫张立波抵押其购买的摩托车。这些人个个蛮横无理,为了达到目的不择手段,专门放高利贷和讨高利贷为生,讨债根本就像没有政府似的,随意出入其家里,没有经过其同意就进入其房间,想怎样就怎样,无法无天,标准的黑社会,希望政府能严厉处理。

(94)证人黄某5(张立波的表哥)的证言,证实张立波向蔡东杰借高利贷逾期未还,蔡东杰带了四五个人在春节前几天跑到张立波家里讨债,其姨妈都哭快出来了,其不忍心看到姨妈这样,为了把事情解决掉,其迫于无奈只好掏出2000元给蔡东杰。蔡东杰他们这些人讨债的方式真的太过分了,其姨妈是一个传统的农村妇女,临近大年三十被讨债在我们农村是十分晦气的,邻居们都对姨妈一家指指点点,说她们家这样会走霉运。其担心插手太多的话,会遭到蔡东杰这些人打击报复,所以也不敢报警。

(95)证人赖某2(曾同溪的妻子)的证言,证实其老公曾同溪向云鹏公司借高利贷逾期未还,讨债的人将曾同溪抓走,逼他还钱,强迫其签署借条。因为这件事其和曾同溪被逼得不敢回南靖,只能带着孩子在外面打工租房子住。

(96)证人曾某7(曾同溪的母亲)、石某(曾同溪的岳母)的证言,证实曾同溪向蔡东杰借高利贷逾期未还,被蔡东杰一伙人控制,她们害怕曾同溪一家有危险,不敢报警,迫于无奈各拿了3000元给曾同溪还债。蔡东杰这伙人无法无天,跟黑社会一样,放高利贷为了讨钱,不择手段,连人都敢"绑",希望严厉处理。

(97)证人赖某(曾同溪的姐夫)的证言,证实其妹夫曾同溪向蔡东杰借高利贷逾期未还,被蔡东杰一伙人押走,租赁的车辆也被开走,后曾同溪打电话求救,其母亲迫于无奈拿了3000元给曾同溪还债。蔡东杰等人用这种恶劣的手法讨债,给我们全家造成了很大心理压力,家里本来就比较贫穷,没剩什么钱,其母亲的养老钱都被他们挖走了,以后生病其都不知道怎么办。

(98)证人曾镇龙的证言,证实曾同溪向蔡东杰借高利贷逾期未还,其应蔡东杰的要求将曾同溪诱骗到其家里,曾同溪被蔡东杰等人带走。其听说蔡东杰带着一群三卞出了名的“歹仔”,在南靖这边放高利贷,本地人都很怕他,不敢得罪他。

(99)证人刘某3的证言,证实2017年8月的一天20时许,其受王文全所托到碧水华城小区门口接林光耀到801KTV,王全全和***丁等人对林光耀和沈靖惠拳打脚踢。王文全跟着蔡东杰做事,他们一伙人都是“歹仔”,身上都有纹身,其惹不起,所以看到林光耀和沈靖惠被打,其也不敢说什么。

(100)证人黄某的证言,证实蔡东杰这些人经常到其经营的KTV找庄棋标讨债,庄棋标就没心思上班,很多客人看到这些讨债的人员画龙画虎,都被吓跑了,影响到KTV正常经营活动。

(101)证人吴某(黄荣钦的妻子)证言,证实其丈夫黄荣钦向蔡东杰借高利贷逾期未还,蔡东杰、王文全等人到家里讨债,对黄荣钦威胁恐吓,把他带到云鹏公司关押,逼迫黄荣钦还钱,签署高额借条。蔡东杰等人的讨债行为对其家庭造成很大的影响,黄荣钦出去躲债经常不敢回家,无法与其过正常的家庭生活,其还跟黄荣钦闹过离婚,最好考虑到家里小孩没人照顾,才没有离婚。蔡东杰这些人无视法律、挑战法律,不顾人权,跟电影里的黑社会的讨债行为一样,为人处事嚣张蛮横。现在是法治社会,怎能会有如此猖狂之人,其感觉到现在的社会已经没有安全可言了。

(102)证人陈某3(庄棋标的妻子)的证言,证实其丈夫庄棋标因向云鹏公司借高利贷逾期未还,被蔡东杰一伙人带走,后蔡东杰一伙人将庄棋标押到家中讨债,赖着不走,其父亲迫于无奈凑了68000元给蔡东杰。蔡东杰这些人简直无法无天,欠钱就直接将人抓走,其还听说蔡东杰这伙人使用过喷油漆、烧纸钱、把人逼到海里,甚至霸占人家的房子的方式讨债,有许多人被逼得跑路都不敢回到南靖,如果这样下去整个社会就乱掉了。

(103)证人李建竹、张景智、曾洋河的证言,证实韩泽鹏、韩鹏日、钟艺勇、韩泳镔等人曾到他们开设的赌场放高利贷。

(104)证人吕某、刘某7、陈某10、韩某7、邱某2、张某5、张某3、韩某15、张某、王某13、冯某1、邱某1、曾某5、张某14、简美兰、沈某1、邱金旺、刘某、张某4、黄某15、黄某4、曾某10、韩某3、黄丽芬、韩某13、张某11、刘某6、赖某1、钟某2、陈某13、卓某、张某2的证言,上述人员证实他们通过韩鹏日、韩伟强等人向云鹏公司借高利贷。

(105)户籍证明,证实本案12名被告人基本身份信息情况。

(106)云鹏公司岗位职责、云鹏公司财务流程制度、云鹏公司会议记录、保证书、工资表、利息收入表、利息收取单、利润表、支出表、17年费用支出明细表等表格,证实该组织制订有完备的财务该组织具有完备的各项规章制度,被告人蔡东杰定期召开会议,制定各部门岗位职责、考勤、奖惩和报销制度,以及公司的收支、员工工资发放情况。

(107)公司资金流转卡记录单,证实该组织使用的本金卡是蔡东杰名下信用社尾号9780银行卡,利息卡是蔡东杰名下工行尾号0490银行卡及林泽萍名下信用社(4276)及工行(1155)、建行银行卡(4020)。

(108)南靖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出具的情况说明,证实根据蔡东杰等人供述,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过程中有使用手铐、电棍、伸缩警棍、油漆等作案工具,因时间太久无法提取到。

(109)欠条原件、借款合同、借款借据、2017年欠条目录,证实向该公司借款的人员及借款情况。

(110)接受证据材料清单、漳州市房屋租赁协议书,证实2016年1月18日,蔡东杰与赖雪珠签订位于山城镇世纪豪庭6号楼D1店面的房屋租赁协议书,每年租金1万元。

(111)南靖县公安局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照片、现场示意图。证实云鹏公司的经营场所位于南靖县山城镇长兴路世纪豪庭6栋D1店面。

(112)漳州新兴龙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专项审计报告。证实经审计,蔡东杰名下卡号尾数0490工商银行账户、其老婆林泽萍名下卡号尾数4276农村信用社账户和卡号尾数4020建设银行账户于2016年1月26日至2018年4月30日共收入837.116074万元。

有关涉黑组织违法犯罪事实

(一)寻衅滋事

1、被害人沈少明被寻衅滋事的事实

(1)2016年年初的一天20时许,因被害人沈少明向云鹏公司借款逾期未还,蔡东杰纠集韩鹏日、韩伟强、韩泳镔、黄棋昌等人到南靖县山城镇佳和小区7幢401室沈少明家门口,用力拍打大门,后进入房间威胁、恐吓沈少明,逼迫沈少明还钱。因沈少明无力还款,蔡东杰等人便赖在沈少明家中,不让沈少明睡觉并轮流威胁、辱骂沈少明,至次日凌晨5时许才离开。

(2)2017年初的一天,蔡东杰通过定位发现被害人沈少明的踪迹,遂纠集韩鹏日、王文全、韩泳镔到柯卫东经营的“宇鑫生态茶叶”内,强行将被害人沈少明拖至店外进行拳打脚踢,随后赶来的被告人韩伟强、韩泽鹏、黄棋昌等人也对沈少明进行殴打,致沈少明受伤。

(3)2017年初的一天上午,因被害人沈少明向云鹏公司借款逾期未还,蔡东杰纠集韩鹏日、王文全、韩伟强、黄棋昌、钟立煌到沈少明母亲位于南靖县山城镇荆江路家中逼迫沈少明还钱,辱骂、威胁沈少明,逗留滋扰、纠缠,不让沈少明睡觉,直至次日中午沈少明通过他人求情,被告人蔡东杰等人才离开。

以上事实,被告人韩鹏日、王文全、韩伟强、韩泽鹏、韩泳镔、黄棋昌、钟立煌在开庭审理中均无异议,并有公诉机关提交,经法庭举证、质证的以下证据予以证实:

①借条、身份证复印件,证实沈少明于2015年12月30日书写一张借款金额20000元的借条交蔡东杰,出借人处空白。

②被害人沈少明的陈述,证实2016年年初的一天,其因资金周转需要,经韩鹏日介绍认识蔡东杰,并向蔡东杰借款2万元,实际到手1.8万元,利息按日息结算,每1万元每天的利息是200元,并书写一张借款金额2万元的借条。其前后共还了约1万元的利息,后无力支付。蔡东杰、韩鹏日等人见其没有再归还利息,多次向其催讨,具体如下:第一次是在2016年年初的一天20时左右,蔡东杰带着韩鹏日、韩伟强等四、五个男子到其位于南靖县佳和小区7幢401室的家门口,使劲拍打大门并叫喊其名字,在其开门之后,一伙人便在蔡东杰的示意下涌入家中,韩鹏日、韩伟强等人轮流辱骂、威胁其,不让其睡觉,其喝水、上厕所都有人跟着,还逼其打电话去借钱,一直到隔天天亮大约凌晨5、6点的时候,蔡东杰等人才离开。第二次是在2017年的一天中午至下午的时间,其在山城镇茶街柯卫东经营的“宇鑫生态茶叶”店里泡茶,蔡东杰、韩鹏日和王文全冲进店里将其围住,强行将其从店里拉到门口边上空地,对其进行辱骂、拳打脚踢,而后韩泽鹏、韩伟强、黄棋昌等人也赶来参与对其进行殴打,其被打得淤青、红肿,引来了路人围观,蔡东杰见状,便带着这些人离开。第三次是其在柯卫东店门口被蔡东杰等人殴打后,也是2017年期间的一天上午10时左右,蔡东杰带着韩鹏日、韩伟强、黄棋昌等三四名小弟闯入其母亲位于南靖县山城镇荆江路53号1幢205室家中向其讨债,蔡东杰就开始一直辱骂、威胁其,逼其还钱,其小弟则恶狠狠地瞪着其,一直持续到晚饭时间,致其与其70岁高龄母亲未吃午饭和晚饭。蔡东杰让其小弟们轮流看管其,不让其睡觉,限制其自由,期间还收走其的手机。一直到了第二天早上,蔡东杰、王文全来到现场,将手机还给其逼其打电话筹钱,其趁上厕所之机偷偷打电话给韩火灶,让韩火灶向韩鹏日帮忙求情,韩火灶联系韩鹏日,韩鹏日等人才离开。

后附辨认笔录,沈少明依法辨认出对其暴力讨债的男子黄棋昌、韩泽鹏、韩伟强、王文全、韩鹏日、蔡东杰。

③证人阮豆花(沈少明的母亲)的证言,证实两三年前的一天10时、11时左右,其外出回家时看到家门口一个陌生男子在抽烟,房间内至少坐着三名陌生男子围着沈少明,恶狠狠瞪着沈少明,沈少明则坐得很规矩,大气不敢出。其小声问对方“你们要干嘛”,蔡东杰指着沈少明大声说“我后河的,你家沈少明欠我钱,我们向他讨钱”,接着他们轮着辱骂、恐吓、讽刺沈少明,逼他还钱,连沈少明大小便都有人紧跟,轮流看管沈少明,其很害怕,就哭了起来,不知怎么办才好,和沈少明连午饭、晚饭都没吃。当晚,蔡东杰带一两个小弟回去,剩下另外两个小弟看管沈少明,其小声问对方“这么晚了,你们应该要回去了吧?我老人家和我儿子也要睡觉了。”其中一名男子语气强硬地大声说:“你老人家想睡就睡!不要吵!少明不还钱的话,我们就在这边住定了”,其吓得不敢说什么。约至次日凌晨,其迷迷糊糊的听到其中一个男子仍在一直辱骂、恐吓沈少明逼他还钱,不让他睡觉,其被对方的辱骂、恐吓声吵得无法睡觉,当时其实在忍不住了,看到领头的蔡东杰不在场,就走过去轻轻拍了那个男子的肩膀说:“你们这几个狗腿子不要仗势欺人,大半夜了,能不能让我老人家休息!”对方瞪大眼睛站起来看着其并大声叱喝其。其本来血压就高,加之看到儿子被这些人围着恐吓,心里很难受,头就疼得下不了床。其以为天亮后那些讨债的人就会离开,没想到蔡东杰又来了,当时其内心十分难受,不会报警也不敢报警,生怕报警后他们会报复、会殴打沈少明等等。不知啥原因,13时许那些人都离开了,接着沈少明也出去了,此后沈少明也不敢回家住,外出躲债了。这些人大概是从当天做午饭前(约10-11点)至第二天中午后(约13时许),在其家控制沈少明人身自由至少有24小时。

后附辨认笔录,阮豆花依法辨认出蔡东杰,参与讨债的男子韩伟强。

④证人柯卫东的证言,证实2017年夏天的一天中午至下午,沈少明独自一人到其位于南靖县山城镇茶街的“宇鑫生态茶叶”店内喝茶。过了一会儿,有三名男子气势汹汹地冲进店里,为首的是蔡东杰,另外两个男子其中一个叫韩鹏日,另外一个男子年龄比较大,矮胖矮胖的,理着平头,身上有纹身。蔡东杰径直走到沈少明的旁边,韩鹏日和平头男子一起将沈少明围住,沈少明发现他们三个男子,脸色马上都青掉了,一副毕恭毕敬的姿态。这时蔡东杰开始辱骂沈少明,韩鹏日和平头男子则一旁狠狠地瞪着沈少明,沈少明低着头不敢说话。其担心他们三个人在店里对沈少明动手会造成店里财物损失和影响生意,便让他们不要在店里打人,去外面谈。随后蔡东杰叫沈少明到外面谈,沈少明还是不敢出去,蔡东杰就指示韩鹏日和平头男子将沈少明拖到门口,三人就开始对沈少明拳打脚踢。不一会儿,又有3、4个陌生男子过来一起动手殴打沈少明,沈少明被打得大声哭嚎,其见状不敢上前劝阻。期间沈少明挣脱蔡东杰等人,冲进其店里躲起来,其见蔡东杰就要追进去,赶紧将其劝住。蔡东杰叫喊沈少明出来无果,加上周边有不少群众在围观,蔡东杰等人才离开。

⑤证人王振武的证言,证实柯卫东于2017年1月向其租赁南靖县山城镇嘉盛路252号的店面用于经营“宇鑫生态茶叶”店。2017年6、7月份左右的一天,其听周边的群众说几天前的一个下午,有一个男子在柯卫东的“宇鑫生态茶叶”店门口被好几个社会青年殴打,那些社会青年有的身上有纹身,非常凶残。之后其找柯卫东了解情况,当时柯卫东告诉其被打的男子是沈少明。

⑥证人韩火灶的证言,证实2017年夏天,沈少明打电话说韩鹏日在他母亲家里讨债,请求其帮忙向韩鹏日说情。于是,其就打电话给韩鹏日,让韩鹏日再给沈少明一段时间筹钱,韩鹏日可能碍于同村人的关系,就同意了。

⑦被告人蔡东杰在侦查阶段的供述,供认2016年年初的一天21时许,其纠集韩鹏日、韩伟强、韩泳镔、韩泽鹏等人一起来到沈少明家,其先对沈少明破口大骂,韩鹏日也跟着辱骂沈少明,不让沈少明睡觉,逼迫他早点还钱,直至次日凌晨5时许才离开。2017年5、6月份期间在一天上午,其通过定位器得知沈少明在山城镇三卞茶街附近,便叫上韩鹏日、王文全、韩伟强、韩泳镔等人一起到茶街寻找,后在一家茶店找到沈少明,其带着韩鹏日、王文全等人进去店里将沈少明拉出来,问沈少明为何不还钱还敢去报警,沈少明沉默不语,其很生气就动手打沈少明,韩鹏日、韩伟强、王文全等人也跟着动手打他。2017年5、6月份期间在一天17时左右,也就是在茶街殴打沈少明后大约一个星期,其和韩鹏日、王文全、韩伟强、钟立煌等人一起到沈少明位于荆南市场的旧房子里找他讨债,当时沈少明母亲也在家里,可是沈少明还是没钱还,于是我们几个就在他家里轮流看着沈少明不让他睡觉,直至第二天凌晨4、5点才离开。

⑧被告人韩鹏日在侦查阶段的供述,供认沈少明向公司借款2万元,实际到手1.8万元,每日的利息400元,还了7000元的利息后就没有再还。2016年年初的一天21时许,蔡东杰让其组织人员去讨债,其叫了韩伟强、黄棋昌、韩泳镔等人,在蔡东杰的带领下一起来到沈少明家,我们一进门就对沈少明破口大骂,蔡东杰凶巴巴的对沈少明进行谩骂,沈少明一直求饶,我们不予理会,不让沈少明睡觉,让他一直站着,直至次日凌晨5时沈少明保证还钱才离开。2017年5、6月份的一天上午,蔡东杰打电话说王文全发现沈少明在茶街的一家茶叶店喝茶,叫其一起去找沈少明讨债,其在蔡东杰的带领下找到了沈少明,并和蔡东杰一人抓住沈少明的一只手,把沈少明从茶叶店里拉到门口,蔡东杰就先用脚踢了沈少明的大腿一下,其和王文全也上去对沈少明拳打脚踢。随后韩泽鹏、韩泳镔、黄棋昌、韩伟强也过来了,具体怎么踢的其没看清楚,整个过程持续了至少一个小时。这个事情发生三五天后的一天21时许,蔡东杰说他叫了一些人在沈少明母亲家里找沈少明讨钱,让其过去看看情况怎么样,其来到沈少明母亲家里的时候蔡东杰、王文全、韩伟强、黄棋昌、钟立煌、沈少明和沈少明的母亲都在场。半个小时后,刚好外面的朋友叫其喝酒,其向蔡东杰汇报,经过蔡东杰的同意就先离开。第二天,其接到韩火灶的电话,问其是不是在向沈少明讨债,还没有让沈少明睡觉,其说是的,韩火灶就说给他个面子,宽限几天,于是,其就联系蔡东杰,取得蔡东杰同意后大家就离开。

⑨被告人王文全在侦查阶段的供述,供认2107年的一天,沈少明到南靖县公安局报案,蔡东杰和韩鹏日被叫去配合调查,当日蔡东杰让其对沈少明进行跟踪,给他定位,找个时间好好修理一下沈少明。于是,其跟着沈少明,在沈少明驾驶的电动车上安装了定位器。几天后,蔡东杰说定位器显示沈少明现在的位置在山城镇茶街附近,让其去找找,其根据蔡东杰的指示到茶街寻找,发现沈少明在一家茶叶店里面泡茶聊天,便马上报告蔡东杰,蔡东杰在电话里叫其盯住沈少明,也不要去惊动他,他马上叫人过来一起修理沈少明。不到一会,蔡东杰和韩鹏日两人驾车来到茶叶店,三人合伙将沈少明从茶叶店拉出门外进行殴打,沈少明被打得嚎啕大哭。而后,韩伟强和韩泽鹏、韩泳镔、黄棋昌等人也赶来,沈少明被我们打得躲进茶叶店,我们想继续殴打沈少明,但是茶叶店老板出面阻止,旁边店里的人听到沈少明的哭叫声都出来围观,蔡东杰估计是考虑到当时围观群众那么多,而且茶叶老板也出面阻止,就叫我们撤。这件事情发生后没几天,蔡东杰叫其去看看沈少明是否在家,其发现沈少明住在他母亲家里后,就向蔡东杰汇报。不到一会,蔡东杰和黄棋昌、钟立煌、韩伟强和韩鹏日等人依次来到沈少明家,蔡东杰到了之后就很凶的对沈少明破口大骂,并叫沈少明要马上还钱,不还钱我们就不走,可是沈少明一直说没钱,我们几个人就在沈少明家的客厅坐着、泡茶,叫沈少明要想办法还钱,直至当日18时许,沈少明还是没有还钱,蔡东杰就叫其和韩鹏日、韩伟强、黄棋昌、钟立煌等人呆在沈少明家里不走,吃饭轮流吃,蔡东杰自己先离开。蔡东杰离开之后没多久,韩鹏日也离开了,就剩其和韩伟强、黄棋昌、钟立煌等人,我们就开始轮流出去吃饭,一直保证有人呆在沈少明家里,不让沈少明出门,到了晚上的时候不让沈少明睡觉,那天晚上沈少明的母亲也跟着没睡,直至第二日凌晨6时许,其先离开,韩伟强他们依然在沈少明家看着沈少明。后来听说10时许,沈少明打电话通过关系找到三卞村的韩火灶说情,韩伟强等人才离开,韩火灶算是山城镇三卞早期的混混,在社会上也算是比较有名气的人,蔡东杰也是给他面子,才同意叫韩伟强等人离开。

⑩被告人韩伟强在侦查阶段的供述,供认2016年年初的一天,蔡东杰叫其和韩鹏日、韩泳镔、韩泽鹏一起来到沈少明家讨债,蔡东杰一进门就辱骂沈少明,沈少明看见我们那么多人一直求饶说没钱,那天晚上我们五个人就在沈少明家,不让沈少明睡觉,直至次日凌晨5时许蔡东杰才带我们离开。2017年5、6月份的一天上午,蔡东杰通过定位电动车得知沈少明在山城镇三卞茶街附近,就带上其和韩鹏日、王文全、韩泳镔等人一起到茶街找沈少明,后来我们在茶街的一家茶店找到沈少明,蔡东杰和韩鹏日、王文全等人进去店里将沈少明拉出来,殴打沈少明。2017年5、6月份的一天17时许,其和蔡东杰先到沈少明位于荆南市场的旧房子找沈少明讨债,随后蔡东杰又叫韩鹏日、王文全、钟立煌、黄棋昌等人过来,后来我们这些人就都在沈少明的家里一直坐着不离开,22时左右其因家里事情经向蔡东杰请示后先离开,之后的事情其就不太清楚了。

被告人黄棋昌在侦查阶段的供述,供认2016年年初的一天21时许,蔡东杰带领韩鹏日、韩伟强、韩泳镔和其等人到沈少明家讨债,未经沈少明允许闯了进去,蔡东杰等人就威胁沈少明还钱,沈少明说没有钱,蔡东杰命令其和韩鹏日、韩伟强、韩泳镔在沈少明家看着沈少明,不让他睡觉,直至次日凌晨5时许,沈少明保证要还钱,蔡东杰才叫我们离开。2017年1月下旬的一天上午,因为沈少明一直说要还钱又把手机关机,欺骗蔡东杰,蔡东杰很生气,王文全看到沈少明在山城镇茶街的一家茶叶店喝茶就报告了蔡东杰,蔡东杰交代我们要严肃点、凶点,看他眼色行事,如果有动手大家要团结点,一起动手,不能站在旁边看。之后,蔡东杰带领韩鹏日、王文全先去山城镇茶街找到了沈少明,其和韩泽鹏、韩泳镔、韩伟强跟在他们后面,蔡东杰和韩鹏日把沈少明从茶叶店里拉到门口,蔡东杰先用脚踢了沈少明的大腿一下,看到老板蔡东杰都动手打了沈少明,韩鹏日等人也动手打沈少明,其跟着踢了沈少明腿部一脚。当时茶街附近有很多行人,茶叶店的老板出来说情,我们才没有再继续为难沈少明。离开之前,蔡东杰威胁沈少明说钱还是不还的话,就见一次打一次。这件事情发生三、五天之后一天的16时许,蔡东杰命令王文全先去查看沈少明是否在家,一会儿王文全就打电话向蔡东杰汇报沈少明在三市他母亲家,蔡东杰就命令王文全、韩伟强、钟立煌和其一起到沈少明母亲家讨债。我们到沈少明母亲家后就很凶地对沈少明破口大骂,叫沈少明要马上还钱,沈少明一直说没钱,我们几个人就这样一直赖在沈少明家的客厅坐着喝茶,后蔡东杰打电话叫来韩鹏日。直至当日18时许,沈少明还是没有还钱,蔡东杰就叫其和韩鹏日、韩伟强、钟立煌等人呆在沈少明家等钱,看着沈少明,不让沈少明睡觉,直至第二日10时许,沈少明打电话找人说情保证还钱,蔡东杰才叫我们都撤离。

被告人钟立煌在侦查阶段的供述,供认2017年1月份左右的一天中午,蔡东杰打电话叫其到沈少明母亲家里去讨债,其到达的时候蔡东杰、王文全、韩泳镔、韩伟强等人已经在那里,蔡东杰还叫来韩鹏日,后来蔡东杰因为有事就先离开。那天晚上我们几个人轮流跟沈少明瞎聊不让他睡觉,沈少明母亲也跟着没睡觉,直到第二天凌晨5点左右因为沈少明确实拿不出钱来,蔡东杰才让我们先回去休息。

辨认笔录,证实钟立煌依法辨认出沈少明。

被告人韩泳镔在侦查阶段的供述,供认2016年年初左右的一天21时许,蔡东杰带着韩鹏日、韩伟强、黄棋昌还有其到沈少明家讨债,蔡东杰大声吼沈少明,威胁他还钱,沈少明见我们那么多人,瞬间被吓傻了,不敢顶嘴。当晚,蔡东杰故意叫沈少明站着陪我们聊天直到次日凌晨5时许,沈少明实在撑不住了,向蔡东杰保证说要还钱后蔡东杰才带着我们离开。2017年1月下旬的一天上午,蔡东杰为了报复沈少明,在沈少明的电动车安装定位器,得知沈少明在茶街,蔡东杰给韩鹏日打电话让韩鹏到山城镇茶文化街找沈少明讨债,其就跟着韩鹏日到茶街找沈少明,不一会儿,蔡东杰也到了,韩泽鹏、黄棋昌、韩伟强随后也过来了。蔡东杰、韩鹏日和王文全把沈少明硬生生地从茶叶店里拉出来,我们就围了上去,防止沈少明逃跑,蔡东杰就先用腿踢了沈少明的大腿一下,韩鹏日有用手捶沈少明的肩膀好几次,并用脚踢沈少明的大腿,王文全、韩泽鹏、黄棋昌、韩伟强也踢了沈少明几脚。后来茶叶店的老板出来说情,蔡东杰就让我们离开了。整个过程持续了至少一个小时。

现场指认笔录,证实韩泳镔对殴打沈少明的地点进行指认,地点位于山城镇嘉盛路某某;韩泽鹏、韩鹏日、王文全对向沈少明讨债的地点进行指认,地,地点位于山城镇荆江路某某某某某某/d

2、被害人庄棋标被寻衅滋事的事实

(1)因庄棋标向云鹏公司借高利贷逾期未还,2016年3月的一天23时许,被告人蔡东杰纠集被告人韩鹏日、黄棋昌在云鹏公司向庄棋标讨债未果后,指使韩鹏日、黄棋,指使韩鹏日、黄棋昌到庄棋标的住所对庄棋标进行滋扰离开。

(2)因庄棋标向云鹏公司借高利贷逾期未还,2016年3月的一天23时许,被告人蔡东杰纠集被告人韩鹏日在云鹏公司向庄棋标讨债,未果后二人再次来,未果后二人再次来到庄棋标的住所对庄棋标进行滋扰离开。

以上事实,被告人韩鹏日、黄棋昌在开庭审理中均无异议,并有公诉机关提交,经法庭举证、质证的以下证据予以证实:

①被害人庄棋标的陈述,证实2016年年初起,其先后两次应韩鹏日邀请去龙山镇赌场玩,由黄棋昌开车载着韩鹏日到其家(山城镇碧水华城小区)接其,其第一次找韩鹏日借了1万元(实际到手7000元)全部都输掉了,后黄棋昌就将其和韩鹏日载回山城镇世纪豪庭一家叫“漳州市云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地方,韩鹏日让其签了一张2万元的欠条,其担心被打只能照做。第二次又向韩鹏日借款1.25万元(实际到手1万元),但还是全部都输掉,后黄棋昌还是将其和韩鹏日载到漳州市云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韩鹏日像上次一样让其签了欠他两倍钱的欠条。

两个多月后的一天13时许,韩鹏日给其打电话让其过去云鹏公司,其到云鹏公司后蔡东杰,韩鹏日,黄棋昌等人一直不让其走。讨债未果后,当天23时许韩鹏日提出要去其家,其迫于无奈只能答应。于是,韩鹏日和黄棋昌跟着其来到家里,赖在其家里睡觉,直到第二天早上见其家人都没有回家才离去。

大约几天之后的一天13时许,韩鹏日又打电话让其去公司,蔡东杰,韩鹏日,黄棋昌还有一个小弟在那边,蔡东杰让其还钱,其表示没钱还,他们就不让其走,一直坐到23时许。讨债未果后,蔡东杰提出要去其家,其迫于无奈只能答应。于是,蔡东杰和韩鹏日开车将其载回家,赖在其家里睡觉,直到第二天早上见其家人都没有回家才离去。

辨认笔录,证实庄棋标依法辨认出向其讨钱的黄棋昌、蔡东杰,韩鹏日。

②被告人蔡东杰在侦查阶段的供述,供认:

2016年1月份左右,庄棋标在赌场里向韩鹏日、黄棋昌借款多次,其记得庄棋标向韩鹏日借了有七八万元,过后有还了一部分,剩余四五万元未还。后来因为他没有还款,其就安排韩鹏日、黄棋昌等人多次向他讨债。他们向庄棋标讨债要么叫庄棋标到店里,要么到庄棋标家里逼迫他还钱,从2016年年初开始至2016年年中左右,前后向庄棋彪讨债十次以上,其中两次其有参与。具体如下:

2016年3月的一天下午13时许,韩鹏日打电话叫庄棋标到公司,其叫庄棋标在店里不让他走,一直到当天23时许,庄棋标仍表示没钱还,韩鹏日就对庄棋标说要去他家泡茶,庄棋标迫于压力只能同意。当晚韩鹏日、黄棋昌就在庄棋标家里过夜,直到第二天上午8时才离开。

2016年3月的一天下午13时许,韩鹏日又打电话叫庄棋标到公司,当时在场的有其和韩鹏日、黄棋昌等人,其让庄棋标还钱,庄棋标表示工资发了再安排,目前没有钱归还,我们就让庄棋标一直坐在公司直到23时许,其提出要去庄棋标家,庄棋标看其态度强硬就只能勉强同意了。当晚其和韩鹏日留在庄棋标家一夜,到了第二天上午8时才离开。

③被告人韩鹏日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其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供认:

2016年年初的时候,其经朋友“阿艺”介绍认识庄棋标,并邀庄棋标去赌场玩,其在赌场向庄棋标放款,后来庄棋标就一直没有还钱,蔡东杰就吩咐其要向庄棋标讨债。2016年3月初的一天13时许,其按照蔡东杰的吩咐给庄棋标打电话,叫庄棋标过来公司,庄棋标来到公司之后,蔡东杰就叫庄棋标乖乖的坐在椅子上,其和黄棋昌看管住庄棋标。到了23时许,蔡东杰吩咐其和黄棋昌去庄棋标家里找他家人讨看看,庄棋标被迫只好带着其和黄棋昌去到他家里,后其和黄棋昌就在庄棋标家客厅沙发上躺着玩手机,本来想看看庄棋标的家人回来向他的家人讨钱,但是后面都没有人回来,其和黄棋昌就躺在沙发上睡着了。第二天早上8时许,庄棋标的家人还是没有回来,其就威胁庄棋标说“赶紧去筹钱来还,不然以后就有你好看的,听到没有!”说完之后其就带着黄棋昌回去了。

2016年3月的一天下午13时许,其按照蔡东杰之前的吩咐打电话给庄棋标叫他来公司,庄棋标到场的时候蔡东杰、黄棋昌已经在公司里面了,蔡东杰看到庄棋标就非常生气,让庄棋标还钱,庄棋标说没钱还,蔡东杰就叫其和黄棋昌看住庄棋标。到了23时许,蔡东杰提出要去庄棋标家,叫其跟他一起去,接着,其和蔡东杰就把庄棋标押上车,来到庄棋标位于碧水华城的家里,当天他家里没有人,蔡东杰就叫庄棋标在沙发上坐,叫其坐在庄棋标的一边,他坐另外一边,蔡东杰对庄棋标说“晚上不还钱就不让你睡觉”,庄棋标表示真的没有钱。之后蔡东杰就叫其和他一起在庄棋标家看管庄棋标,不让庄棋标睡觉,到了第二天早上7时许蔡东杰才带着其离开。

④被告人黄棋昌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其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供认:

2016年3月初的一天13时许,庄棋标又过来公司处理欠款的事情,这次也是蔡东杰让韩鹏日打电话叫庄棋标过来。庄棋标来到公司之后,蔡东杰就叫庄棋标乖乖的坐在椅子上,韩鹏日和其负责看管住庄棋标。当天17时许,蔡东杰还是不让庄棋标离开,庄棋标也不敢离开。到了23时许,蔡东杰命令韩鹏日和其去庄棋标家里找他家人讨债,庄棋标无奈之下,只能带着韩鹏日和其去到他家里,当时庄棋标家里没有人,韩鹏日和其就赖在庄棋标家里不走,以此方式来逼迫庄棋标还钱,庄棋标也还是没有钱还,后庄棋标进去房间睡觉了,韩鹏日和其就在庄棋标家客厅沙发上坐着看守庄棋标。第二天早上8时许,庄棋标的家人还是没有回来,韩鹏日打电话跟蔡东杰汇报情况后就带着其离开。

2016年3月的一天下午13时许,韩鹏日按照蔡东杰的命令打电话给庄棋标叫他来公司处理欠款。庄棋标来到公司后,蔡东杰跟往常一样威胁庄棋标还钱,其就继续泡茶给老板蔡东杰和韩鹏日喝,并一起看管着庄棋标,不让他离开。当天23时许,庄棋标还是没钱还,蔡东杰就载着韩鹏日押着庄棋标到庄棋标家里逼债,其先回家了。

3、被害人谢锦彪被寻衅滋事的事实

因谢锦彪向云鹏公司借高利贷逾期还款,2016年4月10日左右的凌晨3时许,蔡东杰纠集韩伟强,蔡东杰纠集韩伟强、韩泽鹏到谢锦彪的住所讨债锦彪脸部一巴掌,指使韩伟强到谢锦彪经营的早餐店对谢锦彪进行纠缠、跟随,指使韩泽鹏到谢锦,指使韩泽鹏到谢锦彪的住所对谢锦彪滋扰才离开。大约两天后的16时许,蔡东杰再次纠集韩伟强、韩泳镔到谢锦彪经营的早餐店对谢锦彪进行纠缠、跟随,严重影响店铺正常经营,直到谢锦标妻子代为归还部分借款后才离开。

以上事实,被告人韩伟强、韩泽鹏、韩泳镔在开庭审理中均无异议,并有公诉机关提交,经法庭举证、质证的以下证据予以证实:

①付款凭证、借款、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证实2016年4月6日谢锦标在付款凭证及借条上签名称收到蔡东杰现金20万元用于生意周转。

②被害人谢锦彪的陈述,证实其通过妻子哥哥认识了韩鹏日,得知他和别人开了一家公司专门放高利贷。2016年2月初的时候,其因为开早餐店资金周转不过来,其到云鹏公司找蔡东杰、韩鹏日借款,先后借款两次,每次1万元,每次实际到手8500元,后来因为其逾期没办法还款,蔡东杰找人通过各种方法逼其还钱,其被迫于2016年4月6日向蔡东杰写了一张20万元的借条。2016年的4月10日左右的一天凌晨3时许,其和妻子在南靖县山城镇荆南小区2幢607室家中刚要出门开店,突然听到敲门声,妻子通过猫眼往外看,看到蔡东杰带着两个人在门外,让其待在房间里不要出来。其妻子打开门后,就跟蔡东杰说其不在,但是蔡东杰不相信,并带着韩伟强和另外一个年轻男子进来房间里,一间一间找其,最后在卧室里找到其。找到其之后,蔡东杰就用右手朝他的左脸打了一巴掌,大声问其到底要不要还钱,其表示确实没钱还。之后,其去开店,蔡东杰安排韩伟强一直跟着,其在店里时韩伟强就拿一把椅子坐在门口玩手机,其出去送货、回家,韩伟强也一直跟着其。13时许韩伟强叫来另外一个年轻男子(经辨认为韩泽鹏)过来换班,韩泽鹏就一直在其他家中待到20时许才离开。

大约两天后的16时许,蔡东杰又带韩伟强和韩泳镔来到其位于南靖县山城镇荆南小区的店面找其逼债,整天跟着其,严重影响了其的正常工作和生活和店铺生意,妻子被迫答应先还8000元,当场拿了2000元的现金给蔡东杰,并向蔡东杰承诺剩下的6000元当天就会转账给他。蔡东杰拿到钱之后就离开了。过了一会儿,其妻子就到银行向蔡东杰转账6000元,从此蔡东杰就没有再过来家里和店里找过其,其就换掉了所有的联系方式,外出打工了。

③证人黄丽芬的证言,证实2016年4月份的一天的凌晨4点钟左右,其和儿子谢家铭、丈夫谢锦彪都在家中睡觉,突然听到一阵巨大的敲门声,其通过防盗门的猫眼往外看,看到蔡东杰带着两个社会男青年站在外面敲门,其赶紧让谢锦彪不要出来。其一打开门,蔡东杰就质问其谢锦彪有没有在家,其告诉他谢锦彪不在家。蔡东杰就径直走进房间,逐个房间查看,那两个社会青年在客厅里守着。后来蔡东杰在其家卧室找到了谢锦彪,和谢锦彪在房间里聊。过了一会,蔡东杰就带了其中的一个年轻人先离开,留下一个人(经辨认为韩伟强)在其家里。其和谢锦彪去经营早餐摊,韩伟强就拿了一把椅子坐在门口玩手机,谢锦彪出门送货,韩伟强也跟着。当天下午又来了一个年轻人在其家中客厅坐着,一直到了当天晚上20时许才离开。过了两天左右的16时许,蔡东杰又带着韩伟强和另一个年轻人来到早餐铺找谢锦彪逼债,其担心影响生意,就凑了8000元还给蔡东杰,蔡东杰他们才离开。

后附辨认笔录,黄丽芬依法辨认出讨债人员蔡东杰、韩伟强。

④被告人蔡东杰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其在侦查阶段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供认:

2016年2月份左右,谢锦彪通过韩鹏日介绍以“对调”的方式向其借款1万元,借条金额翻倍写。刚开始谢锦彪有按期还款,后来就没有还款,于是其就开始安排人员找他讨债,具体如下:

2016年4月10日左右的一天凌晨3时许,其带着韩泽鹏、韩伟强一起来到荆南小区谢锦彪家中,谢锦彪老婆出来开门,说谢锦彪不在,其不相信,开始在他家里找,后来在卧室里找到谢锦彪,其打了谢锦彪一巴掌,并大声问他要不要还钱,谢锦彪表示真的没钱还。之后,谢锦彪说要去开店,其就安排韩伟强、韩泽鹏轮流跟着谢锦彪,直到当晚8时许才离开。

大约两天后的16时许,其又带了韩伟强和韩泳镔来到谢锦彪经营的早餐铺向其逼债,谢锦彪见他们这样总跟着怕影响生意,当天筹集8000元还给其,其带着韩伟强和韩泳镔离开。

⑤被告人韩伟强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其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供认:

谢锦彪(外号叫“黑彪”)具体向蔡东杰借多少钱其不清楚,后来他没有还款,蔡东杰有组织其和韩泳镔等人找谢锦彪讨钱,具体的经过如下:

2016年4月10日左右的一天凌晨3时许,蔡东杰带着其和韩泽鹏一起来到荆南小区谢锦彪家中,谢锦彪老婆开门后蔡东杰问谢锦彪在哪里,谢锦彪老婆说不在家,蔡东杰不相信,并叫大家分头找,后来大家在卧室里找到谢锦彪,蔡东杰打了谢锦彪一巴掌,并大声问他要不要还钱,谢锦彪表示没钱,并说他现在要去开店,蔡东杰就安排其跟着谢锦彪,中午13时左右蔡东杰又安排韩泽鹏过来换班,后来听说韩泽鹏也一样一直跟着谢锦彪,直到那天晚上20时许才离开。

两三天之后的一天16时许,蔡东杰又带着其和韩泳镔来到谢锦彪经营的早餐铺向其逼债,谢锦彪怕影响生意,当天就和他老婆筹集了8000元还给蔡东杰,蔡东杰带着其和韩泳镔离开。

⑥被告人韩泽鹏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其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供认:

2016年年初4、5月份的一天凌晨3时许,蔡东杰带领其、韩伟强来到南靖县山城镇荆南小区谢锦彪家中向其讨债,用力敲打谢锦彪家大门,谢锦彪的妻子出来开门后,蔡东杰问谢锦彪在哪里,谢锦彪老婆说不在家,其和蔡东杰、韩伟强便一间一间寻找谢锦彪,后来在卧室找到了谢锦彪,我们将谢锦彪揪至客厅,蔡东杰用手打了谢锦彪一巴掌,同时大声问谢锦彪到底要不要还钱,谢锦彪表示确实没钱。直至当天快天亮了,谢锦彪说要去开店,蔡东杰就安排韩伟强跟着谢锦彪去开店,当日中午13时左右,蔡东杰安排其过去换班,其就一直跟着谢锦彪直至当日晚上20时许才离开。

⑦被告人韩泳镔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其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供认:

2016年4月份的一天下午,蔡东杰带其和韩伟强来到谢锦彪位于南靖县山城镇荆南小区的店面找谢锦彪逼债,谢锦彪看他们死缠着不放,怕影响生意,就和他老婆筹了8000元还给了蔡东杰。

⑧指认笔录,韩伟强、韩泳镔、蔡东杰指认出滋扰、纠缠谢锦彪的地点位于荆南家园2幢607室及荆南小区路口店面。

4、被害人刘俊民被寻衅滋事的事实

因刘俊民向云鹏公司借高利贷逾期未还,2016年5月份的一天20时许,蔡东杰纠集韩鹏日,蔡东杰纠集韩鹏日、韩伟强、韩泳镔、黄棋昌、钟艺勇等人到刘俊民的住所讨债进行滋扰、威胁,直至次日7时许刘俊民妻子保证还钱才离开。

以上事实,被告人韩鹏日、韩伟强、韩泳镔、黄棋昌、钟艺勇在开庭审理中均无异议,并有公诉机关提交,经法庭举证、质证的以下证据予以证实:

①被害人刘俊民的陈述,证实2016年初,其经常到南靖县龙山镇双明村李建竹开设的“六面”赌场赌博。2016年3月份其在赌场里面输了很多钱,就想着借点钱来翻本,便向蔡东杰借款1万元,借条签2万元,日息200元,实际到手9000元,其归还大约1.5万元利息和1万元本金后,就没再还款。2016年5月份的一天20时许,其其老婆、儿子在南靖县山城镇荆南路68号紫荆花园A2幢1单元1402室家中看电视,听到外面有人很用力在敲门。其透过猫眼看到蔡东杰带了一大群人过来,无奈只能开门,蔡东杰他们就直接闯了进来,一起来的有韩鹏日、韩泳镔、黄棋昌、韩伟强和另外一个年轻人(经辨认为钟艺勇)。蔡东杰他们进来后就将其围坐在客厅沙发上,让其赶快还钱,其表示实在没钱,蔡东杰让其赶紧想办法。之后,其就又想办法去借钱,但还是没有人愿意借给其。到了22时许,蔡东杰就让韩鹏日、韩泳镔和钟艺勇先回去,留下他和黄棋昌、韩伟强继续待在其家里,不让其睡觉,次日早晨七点多其老婆起床后,见到他们还没走,就跟蔡东杰求情,承诺过一段时间还款,蔡东杰等人才答应离开,离开前威胁其不还钱以后就天天来。几天后,其就筹钱连本带利还给了蔡东杰。

后附辨认笔录,刘俊民依法辨认出讨债人员钟艺勇、黄棋昌、蔡东杰、韩伟强、韩泳镔。

②被告人蔡东杰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其在侦查阶段对自己的犯罪事实实供认不讳,供认:

刘俊民也向公司借过钱,后来没有及时还款,其组织人员向其讨债,具体如下:2016年中旬或者下半年的一天晚上,其带着韩鹏日、韩泳镔、黄棋昌、韩伟强、钟艺勇到刘俊民家中讨债,刘俊民和他妻子都在家中,进去后其就用语言威胁他赶紧筹钱来还,不然就要住在他家了,当天晚上刘俊民没有筹到钱,其就安排了两三个人住在他家,具体哪几个其记不得了,直到刘俊民和其家人承诺还款,其才让手下的人离开。

③被告人韩鹏日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其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供认:

2016年5月份的时候,蔡东杰带着其跟韩伟强、钟艺勇、黄棋昌、韩泳镔到刘俊民家中讨债,蔡东杰威胁恐吓刘俊民,因刘俊民没钱还,大家在刘俊民家中坐到很晚,后来其就先走了,不知道蔡东杰他们坐到什么时候。

④被告人黄棋昌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其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供认:

刘俊民向公司借款逾期未还,蔡东杰很生气就开始组织人手,亲自带队前往刘俊民家讨债。当时蔡东杰带领韩鹏日、韩泳镔、韩伟强、钟艺勇和其到刘俊民家讨债。到刘俊民家他们就直接闯进去,蔡东杰就问刘俊民什么时候还钱,刘俊民表示确实是没有钱,蔡东杰就很生气的说今天没有拿到钱不会离开。刘俊民只能陪他们一直在家中客厅坐着,他们一直坐到天亮。天亮后刘俊民老婆起床,看见他们大家都在客厅,就向蔡东杰表示会想办法筹钱,不要吓到小孩。蔡东杰听到刘俊民的老婆承诺会筹钱还,才带他们离开。期间他们赖在刘俊民家威胁讨债至少12小时。

⑤被告人韩伟强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其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供认:

2016年5月份左右的一天傍晚,蔡东杰带着其和韩鹏日、韩泳镔、钟艺勇、黄棋昌等人一起到南靖县山城镇紫荆花园刘俊民家中找他讨债,当天刘俊民和老婆、孩子(年龄大约在一周岁左右)都在家里,蔡东杰叫开门后,他们就闯进他家客厅坐,坐下来后,蔡东杰就问刘俊民说什么时候还钱,刘俊民表示确实没钱,蔡东杰很不爽地表示今晚拿不到钱就不走。刘俊民只能陪他们一直坐到天亮,隔天上午刘俊民的老婆起床后,见到他们大家都还在他家里,很惊讶,过来向蔡东杰表示会筹集钱全部还掉,不要影响到小孩子,后来蔡东杰才带着他们所有人离开他家,其有听蔡东杰说刘俊民后面有还了钱,后来他们才没有再去他家里讨钱。

⑥被告人韩泳镔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其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供认:

刘俊民是韩鹏日的客户,具体借款金额多少其不清楚,他没有按时还款之后蔡东杰在2016年的一天19时许带了其和韩鹏日、韩伟强、钟艺勇、黄棋昌等人一起到山城镇紫荆花园刘俊民家中讨债,蔡东杰在门外不停得敲门叫门,刘俊民被迫出来给他们开门,他们在未经过刘俊民同意的情况下全部进入他家客厅坐,刘俊民和他妻子在家中,他们进去之后主要是蔡东杰在跟刘俊民威胁还款的事情,其他人在旁边助威和防止刘俊民逃跑,刘俊民一直求情说他实在没有钱可以还,但是蔡东杰威胁刘俊民要是不还钱今晚就不走,之后蔡东杰和韩伟强、黄棋昌住在刘俊民家里,他们其他人就先离开了,后来听说他们住到天亮才离开。

⑦被告人钟艺勇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其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供认:

2016年下半年的一天傍晚19时许,刘俊民因没有及时还钱给蔡东杰,蔡东杰叫其、韩鹏日、韩伟强、黄棋昌、钟立煌等人到南靖县紫荆花园小区刘俊民家中向他讨债,他们到刘俊民家后,蔡东杰就开始敲刘俊民家的大门,直到刘俊民的妻子过来把房门打开,蔡东杰就带着他们闯进他家中,当时刘俊民坐在他家客厅,蔡东杰、韩鹏日直接坐到刘俊民旁边椅子上,蔡东杰就开始问刘俊民什么时候还钱,刘俊民说再给他点时间。其就在旁边附和吼骂刘俊民,蔡东杰、韩鹏日也不时的吼骂、威胁刘俊民,当天刘俊民没办法安排钱还给蔡东杰,蔡东杰威胁其不还钱就不离开,而后蔡东杰安排韩伟强、黄棋昌、钟立煌当中的两人住在刘俊民家,蔡东杰安排好住刘俊民家的人后,威胁刘俊民不还钱就安排人天天来家里,做完这些后蔡东杰就带着他们其他人先离开刘俊民家了,大概过后的第二三天左右刘俊民就先筹了一部分钱还给了蔡东杰。

⑧指认笔录,韩伟强指认出滋扰刘俊民的地点位于紫荆花园A2幢1402室。

5、被害人王强被寻衅滋事的事实

因王强向云鹏公司借高利贷逾期未还,2016年6月16日14时许,蔡东杰指使韩鹏日、韩泳镔将王强带至云鹏公司讨债,王强通过家人报警,民警将王强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蔡东杰纠集韩鹏日、韩伟强、韩泽鹏、韩泳镔、黄棋昌、钟艺勇、钟立煌等人在派出所门口等待,待王强离开派出所后,一路紧随王强到其,一路紧随王强到其住所继续讨债提议一同吃饭并协商解决,期间,因王强表示没钱归还,蔡东杰两次将酒泼洒在王强脸上。至23时许双方协商无果后,蔡东杰指使韩鹏日,蔡东杰指使韩鹏日、钟艺勇、钟立煌到王强的住所继续对王强进行滋扰杰带着韩伟强,蔡东杰带着韩伟强、韩泽鹏、韩泳镔、黄棋昌等人再次来到王强住所,逼迫王强签下高额借条并由其父亲担保后,蔡东杰等人继续在王强住所逗留主任出面说情蔡东杰等人才离开。2016年10月份的一天晚上,蔡东杰再次纠集韩鹏日、王文全、韩伟强、韩泽鹏、韩泳镔、黄棋昌、钟艺勇、钟立煌等人到王强的住所,强行要将王强家中电器、家具搬走,遭到王强亲戚的阻止,双方僵持不下,蔡东杰才率众离开。

以上事实,被告人韩鹏日、王文全、韩伟强、韩泽鹏、韩泳镔、黄棋昌、钟艺勇、钟立煌在开庭审理中均无异议,并有公诉机关提交,经法庭举证、质证的以下证据予以证实:

①借条、身份证复印件、保证书,证实王强于2016年2月26日向韩鹏日签署1万借条、2015年8月5日向韩泳镔签署5万借条、王同、王强向蔡东杰、韩鹏日韩泽鹏出具保证书就13万借款一事进行保证、2015年6月3日向韩伟强出具5万元借条、2015年9月20日向林泽萍出具6万元借条。

②被害人王强的陈述,证实2016年至2017年期间,其由于赌博输钱,其先后向蔡东杰借款共计约5万元并签署借条,实际还款约20万元,至今至少10多万的欠条在蔡东杰他们那边。

2016年6月16日下午14时许,其在家中二楼的卧室里玩手机。当时家里没有其他人在,楼下的门也没锁,韩鹏日就和韩泳镔一起直接来到其二楼的房间找到其让其跟他们提起去公司。到了公司后公司里只有一个女的财务在,韩鹏日就又让其去楼上等。其在楼上等到大约19时许,他们都每人上来,其害怕又被他们关在那里过夜,于是其就通过微信联系其弟弟王杰平,让他帮其报警。过了大约半个小时后,民警就来到公司找到其,将其带回派出所了解情况,派出所民警说其跟他们有经济纠纷,让其跟他们自行协商处理。之后其弟弟王杰平就和舅舅王木全开车到派出所来接其,出门时其看到蔡东杰和韩鹏日他们开了两辆车一起在派出所门口。他们看到其的车出来后就一直跟在其后面,其害怕又被他们带回公司,就开车绕了一圈之后又开回派出所。蔡东杰和韩鹏日也跟了进来,下车走到其车窗旁跟其说,这种事情就不用报警了,大家说一说就好了。蔡东杰和韩鹏日跟着其的车来到了其家。他们下车后,其才看到一起的除了蔡东杰和韩鹏日外还有韩泽鹏、韩泳镔、韩伟强、黄棋昌和另外两个不认识的年轻人。他们一群人又来到其家一楼的客厅。当时其舅舅王木全也在场,就跟他们说到图美村的饭店吃点心,边吃边说。吃饭的过程中也没有商量出结果。吃到当晚的23时许,蔡东杰和韩泽鹏、韩泳镔、韩伟强、黄棋昌他们就先回去了。留下韩鹏日和另外两个不认识的年轻人在其房间里住,为了防止其跑掉。到了第二天上午9时许,蔡东杰和韩泽鹏、韩泳镔、韩伟强、黄棋昌他们又来了。其母亲王凤花叫来他们村的治安主任王德武出面调解,后经过协商由其爸王同担保,让其写了一张13万元的借条。每月还6000元的本金,不用再付利息。写完借条后他们还是不肯离开,叫其爸先去筹点钱还给他们。王德武一直劝说蔡东杰他们才离开。

除了被蔡东杰、韩鹏日等人控制在公司里逼迫还钱外,有一次蔡东杰叫了十几个人到其家中没找到其,于是威胁其家人说如果其再不还钱的话就要把其家里的东西搬走拿去抵债,后来听说被其弟弟王杰平和几个邻居给劝住了。

后附王强辨认笔录,王强依法辨认出对其暴力讨债的被告人黄棋昌、王文全、韩鹏日、蔡东杰、王清煌、韩泽鹏、韩伟强、韩清源、韩泳镔。

③证人王木全的证言,证实其听王强说他在南靖县山城镇一家蔡东杰经营的投资公司借了高利贷,欠了大约11万元。这家公司专门在放高利贷的。其之前不认识蔡东杰,后来他找其侄子王强讨要欠款时,其才知道他的。其听其姐姐王凤花说蔡东杰有到她家中好几次,其知道的有两次,但是在场的只有一次。

第一次大约是2016年6月份20时许,其接到其侄子王杰平的电话说王强因为在外面借高利贷被几个人带去讨债,后来报警了,现在在派出所,让其跟他一起去把王强接回来。之后王杰平开车载其来到山城派出所,王强跟他们上了车后由王强开车,车子刚开出不远,王强就说那些人又跟在后面了。王强害怕又被他们带走,就开车在路上绕了一圈之后又开回派出所。车子在派出所的大院里面停下之后,蔡东杰和另外一个年轻人就走路跟了进来,走到车窗旁。其看他们人那么多,怕王强被他们打,就跟他们说有什么事去家里商量一下,不要在这里。蔡东杰就说可以,之后他就让王强上他们的车。王杰平载着其跟在他们的车子后面,一起来到王强家中。他们共七、八个人一起来到王强家一楼,进去客厅后蔡东杰坐在沙发上,他们有的站在他旁边,有两、三个人在大门的位置站着。蔡东杰就很凶的让王强赶紧去借钱来还,旁边的那些人也跟着附和。其让蔡东杰宽限几天,让王强去筹钱,先还一部分。但是蔡东杰不同意。后其提议到山城镇图美村一家饭店吃宵夜。在吃宵夜的过程中他们还是继续跟王强讨钱,王强一直说他没钱。说完后,其中一个年轻人(经辨认为韩鹏日)突然拿起酒杯,将酒杯里的啤酒泼到了其王强的脸上,一副打他的架势。其就赶紧把他劝住了。王强吓得一句说都说不出来。之后他们就问王强为什么报警,王强没有回答他们。其中的一个年轻人(经辨认为韩伟强)又拿起酒杯将杯子里的酒泼到王强脸上。王强同样不敢吭声。其当时看到他们那种架势,其也不敢说话。吃到大约凌晨1、2点。蔡东杰和其中的四个年轻人先回去了。留下韩鹏日和另外两个不认识的年轻人在说要住在王强家里,防止他跑掉。之后其也离开了。后来其听其姐姐说第二天早上蔡东杰他们又到家里找王强,最后让其姐夫做担保人,让王强又写了一张借条。

第二次2016年8月份的一天晚上大约20时许,其侄子王杰平给其打电话,说蔡东杰又带了很多年轻人到家里来找王强,说王强再不还钱就要把他家里的东西搬去抵债。其听了很生气,于是其就跟王杰平说:“告诉他们如果他们真的敢搬东西的话,其就去叫几个亲戚一起去跟他们拼了”。因为其性子也比较急,其怕去了跟他们直接发生冲突,而且当时家里也有朋友在泡茶,其就没有去王强家。现场的具体情况其也不清楚,后来王杰平就没有再给其打电话,其就估计他们应该不敢乱来,其也没有再过问这个事情了。

附辨认笔录,王木全依法辨认出讨债人员韩鹏日、韩伟强、蔡东杰、韩泳镔。

④证人王凤花的证言,证实王强退伍回来后染上了赌博的恶习,在外面欠了高利贷。2016年6月16日14时许,其在一楼看电视,家里来了两个年轻人(经辨认其中一个为韩鹏日)直接把王强带走。当天晚上十点多其弟弟王木全、小儿子王杰平才把王强带回家。回家的时候那伙讨债的人来了七、八个。他们在其一楼客厅谈王强还债的事情,谈了一个多小时没有结果,王木全就带他们去图美吃点心,本以为吃完点心事情就可以和平解决,没想到对方留三个人(经辨认其中一个为韩鹏日)看管王强,那三人对王强看管可谓根本不离身,王强上厕所他们都跟着,严重影响一家人的生活。那三人后来居然住在其家,两人就睡在王强旁边。第二天9点左右又有五、六个年轻人(经辨认带头的为蔡东杰)过来,其老公王同出面担保,王强签了欠条,具体欠条金额其不清楚,他们才离开。

过了一段时间后,具体什么时间其忘记了,那天傍晚5点左右,其在家里带孩子,王杰平也在家。一个中年男子和另一个男青年来到其家讨债。中年男子说王强欠钱不接电话,人也找不到,让其赶紧通知他到公司,还恐吓说如果再不回来处理欠款的事情,他们就要组织人到家里来搬东西。当天大概8点左右十几个人(经辨认有蔡东杰、韩鹏日、韩伟强)到其家要搬家里的东西去抵债。王杰平让其带着孩子先躲到邻居家。后来其弟弟王木全听说讨债的人要到其家搬东西,开始在村里组织亲戚朋友们,如果他们真的敢搬东西就要对他们不客气。那群人可能知道其弟弟在组织人他们才离开。

后附辨认笔录,王凤花辨认蔡东杰、韩鹏日、韩伟强、韩泳镔。

⑤证人王同的证言,证实2016年6月16日22时许,其和老婆在一楼客厅看电视,蔡东杰和韩鹏日、韩伟强等七、八个年轻人带着王强又来到其家里,其小舅子王木全和小儿子王杰平也一起回来。后来其才知道王强被他们带去公司不让他离开,王强叫其小儿子王杰平报警。后来他们又一起从派出所跟到家里来。当时其小舅子王木全和他们谈了一个多小时无果,就请他们去图美吃宵夜,看能不能好好谈。第二天起床后,其才发现前一天晚上他们吃完宵夜韩鹏日带了两个年轻人睡在王强的房间看着他,怕他跑了。大约到了上午9时左右蔡东杰又从山城带了四、五个年轻人过来,其看他们这样寸步不离的跟着王强,逼他还钱,严重干扰了他们全家人的正常生活。其就跟蔡东杰进行协商。蔡东杰说王强大约欠了他9.5万元本金,2、3万的利息,最后由其当担保人,王强向他们签了一张13万元的借条,并向他们承诺之后每月还6000元,借条签完后他们才离开,他们离开是大约是当天17时许。

后附辨认笔录,证实王同辨认出韩伟强、蔡东杰、韩鹏日。

⑥证人谢两割的证言,证实女婿王强因赌博欠高利贷,2016年的夏天的一天傍晚7时许,其在家里看电视,韩鹏日带着韩伟强等四、五个画龙画虎有纹身的人带着王强来到家里。韩鹏日说王强欠他们公司钱,要其设法拿点钱替他还债,其听到后生气地表示没钱。王强被那伙人围着不敢吱声,那伙讨债的人坐在他家不走,威胁说如果王强没有还钱就要殴打他。他们在客厅整整坐了一个多小时,其和他们表示坐到天亮也没有钱给他们。后他们又坐了一会才带着王强离开。讨债的人前后在其家呆了快两个小时。

附辨认笔录,证实谢两割辨认出韩伟强、韩鹏日。

⑦证人王杰平的证言,证实其哥哥王强因赌博向人借高利贷,后放高利贷的蔡东杰、韩鹏日等人有到其家找王强其才知道。其记得蔡东杰、韩鹏日等人两次到其家找其哥哥讨债:

2016年6月16日20时许,其和几个朋友在厦门玩。突然其收到哥哥王强的信息,说他被蔡东杰、韩鹏日等人关在山城镇长兴路云鹏投资公司,让其赶紧报警。其看到微信后立刻拨打110报警,公安局出警把王强带到山城派出所。其哥哥让其开车过去载他,于是其从厦门赶回南靖到山城镇山边村载其舅舅王木全一起赶往山城派出所,其在派出所门口看到王强,王强告诉其蔡东杰、韩鹏日等人在派出所门口等他,可能又把他抓回云鹏公司。王强开着车载着其和王木全准备回家,看到蔡东杰的车跟在后面,于是把车开回派出所。车停下后蔡东杰、韩鹏日等人围在其的车子旁边,王木全跟他们说有什么事情一起去山边村家里说。蔡东杰说可以,后他们就一起回到山边家中,蔡东杰那边陆续一共来了十几个人到其家。王木全出面和蔡东杰、韩鹏日等人在其家一楼客厅商量还债的事,其站在其家客厅门口,王强也在客厅里面。蔡东杰非常凶的让王强去借钱。谈话期间,一个年轻“混混”(经辨认为韩伟强)呵斥王强还钱后出手打了王强的肩膀,其听到啪啪的拍打声,其舅王木全对那个“混混”说不要动手动脚。那个一个年轻“混混”才停下来。蔡东杰态度非常强硬,要求王强马上凑钱还清债务。一直到晚上十二点了还是没有谈拢,王木全见状邀请蔡东杰、韩鹏日等人到图美一个饭店边吃点心边商量。于是其开车载在蔡东杰那边的几个年轻人到图美饭店后,其因有事没有和他们一起吃点心马上赶往漳州,后来事情如何处理其不清楚。

隔了一段时间后,具体什么时间其忘记了,那天傍晚5点左右,其在山边家里煮饭。有两个人过来其家讨债,那两人一个是男青年和一个是中年男子(经辨认为王文全)。他们到其家后中年男子让其赶紧通知他到公司,还威胁王强若不回来就要组织人到家里来搬东西。其把此事告诉王强,王强说要跟蔡东杰打电话。当天大概8点左右蔡东杰、韩鹏日带了十几个人过来其家,蔡东杰大声质问王强下落,其让其妈妈带其女儿先躲到邻居家。其表示王强不在家,蔡东杰说王强欠钱不还,他们要到其家搬东西回去抵债。其就打电话给其舅舅王木全,当时其舅舅表示他们若真的搬东西,他马上组织一些亲戚朋友们过去,对他们不客气。当时其家附近有几个邻居也围过来劝阻蔡东杰。后来蔡东杰、韩鹏日一伙人才离开。

⑧证人王德武的证言,证实王强是其侄子。2016年上半年有很多年轻人多次到王强家中讨债,后来王强的妈妈王凤花让其出面调解,其才知道他在外面借了高利贷。其听他说是在南靖县山城镇的一家投资公司。

2016年上半年的一天上午,其在家中的食杂店看店,王凤花来到其店里说蔡东杰他们又来家里讨债了,让其再过去帮忙一下,于是其就跟她来到她家。到她家后就看到蔡东杰又带了一帮人在家中,其跟蔡东杰表示大家一起商量一个办法,不要整天来。蔡东杰提出找个人做个担保,签一张借条。之后其、王同、王凤花、王强、蔡东杰和一个中年男子(经辨认为王文全)他们6人一起来到其店里,商量怎么写借条,剩下的那些年轻人在王强家里等。蔡东杰表示要是算上利息的话王强至少欠他17、8万,现在他也不让他还利息了,算算本金让王强还他13万元,以后每月至少还6000元。之后王强就手写了一张13万元的借条,然后其表哥王同在上签了担保人。签完后,蔡东杰让其在借条上面签个名做个公证人被其拒绝。之后蔡东杰他们又让王强的父母去借点钱先还给他们。其跟蔡东杰表示条子签完他们会按时还的,蔡东杰他们才开车离开。

后附辨认笔录,王德武依法辨认出讨债人员王文全、韩鹏日、韩泳镔、蔡东杰、韩伟强、韩泽鹏、韩清源。

⑨被告人蔡东杰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其在侦查阶段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供认:

王强在2016年1月份的时候经韩鹏日介绍开始向他们公司借款,逾期未还,于是其就开始组织人员向王强讨债。

2016年夏天左右的一天傍晚,韩鹏日和韩泳镔两人一起到王强家向他讨债,把王强带到店里,让王强想办法筹钱,王强偷偷发微信出去让其朋友报警,不一会派出所民警就到了他们店里,其接到韩鹏日的电话立马赶回去,民警了解相关情况后得知他们之间是债务纠纷,问王强是否有被他们打,王强迫于压力不敢说实话,就跟民警说没有被打,后民警为了防止王强被他们殴打就将王强带回派出所。他们也跟着来到派出所门口,其和韩鹏日在门口等王强。大约过了半小时,王强叫了他的朋友来派出所找他,他在里面看到他们在外面不敢出来,见状其就给王强打电话威胁其出来,随后王强从派出所出来,坐上他们的车并吩咐他朋友跟他们的车一起去他家里。当天19时30分左右,他们到了他家里,当晚王强的爸妈和他的弟弟都在家里,还有一起去载他的朋友,然后其和韩鹏日就坐在客厅,其质问王强父亲为什么签了担保后这么久不还钱,王强父亲表示拿卖了田的钱还给他们。这时王强见自己饿了提出到外面吃点心,就带着其和韩鹏日、韩泽鹏、韩泳镔、韩伟强、黄棋昌、钟艺勇、钟立煌、他弟弟及他的那个朋友一起去图美一家饭店吃饭,吃饭后王强还是没有还钱。当晚其留下韩鹏日、钟艺勇、钟立煌在王强家过夜。第二天,其、韩泽鹏、韩泳镔、韩伟强、黄棋昌等人再过去王强家商量还款一事,经过商量后其提出让王强再签订借条,由家人担保。王强签完后王强父亲也签了担保。签完欠条后其还想再向王强父亲拿钱,但是他一直没有,后来治安主任王德武出面后,他们才离开。

2016年10月份左右一天晚上20时左右,其就叫上韩鹏日、韩泽鹏、韩伟强、韩泳镔、钟艺勇、钟立煌、黄棋昌等人开两部抵押车来到王强家,到了他家后,他家里就只有王强弟弟在家里,其问王强弟弟王强的下落,王强弟弟表示联系不上王强,韩鹏日、韩伟强就威胁见不到王强就要搬其家里的东西抵债。期间有联系到王强,但王强表示回不来。过了不久,王强弟弟叫了好几十个亲戚来到他家里,防止他们搬东西。当时已经很晚了,他们的声音很大,其也不想惊动周边的村民,就带着其他人离开了。前后他们在王强家里共闹了前后至少四个小时以上。

⑩被告人韩鹏日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其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供述:2016年至2017年期间,王强在赌场和他们公司里面多次借款,刚开始有交一些利息,到后面就开始不还钱了。蔡东杰就组织他们去他家里讨债。

2016年夏天的一天下午14时许,蔡东杰安排其和韩泳镔到王强家讨债,将王强带到其公司。到公司后其就将王强一个人放到二楼。19时许,其叫王强打电话去筹钱,可能是王强自己报警的,警察来到他们公司了解情况,王强就被警车载去派出所了。其向蔡东杰汇报了这个情况,蔡东杰就安排其、韩泽鹏、韩泳镔、韩伟强、黄棋昌、钟立煌、钟艺勇跟他一起开两辆车去山城派出所门口。他们两辆车在山城派出所门口等了一会儿王强就从派出所里面出来了,有一辆车来接他,蔡东杰就让他们开车跟在王强后面,见机汽车拦下来。王强那辆车绕了一圈之后又开回到山城派出所。蔡东杰就叫其跟他一起下车来到王强他们车边,提出到王强家里谈,王强只能答应。蔡东杰就叫其、韩泽鹏、韩泳镔、韩伟强、黄棋昌、钟立煌、钟艺勇跟他一起到王强家里客,坐了一会儿,王强提出到图美村路边的一家大排档边吃边谈。吃到当晚的23时许,蔡东杰提出要先回去,韩泽鹏、韩泳镔、韩伟强、黄棋昌也跟他的车先回去。蔡东杰留下其和钟立煌、钟艺勇住在王强的房间看管王强。到了第二天上午9时许,蔡东杰和韩泽鹏、韩泳镔、韩伟强、黄棋昌他们又过来了。后来经过协商,蔡东杰提出由王强的父亲王同担保,让王强写了一张13万元的借条。每月还6000元的本金,不用再付利息。签完之后蔡东杰继续在王强家里纠缠,后来也不知道谁又叫了治安主任过来了,治安主任出面后,蔡东杰才带领他们离开。他们离开时大约是下午的14时许。

2016年10月份左右一天晚上20时许,蔡东杰带领其、韩泽鹏、韩伟强、韩泳镔、钟艺勇、钟立煌、黄棋昌等人到王强家里,蔡东杰驾驶他的那部天籁白色轿车,另外一部是客户抵押的车辆。王强的家里只有他弟弟一人在家,蔡东杰质问王强的下落,王强弟弟表示不知道。蔡东杰威胁说如果找不到王强,就要搬走家里的东西。过了一会儿,王强的弟弟去村里叫了十几个亲戚过来,防止他们搬东西。双方僵持了一段时间之后,24时许,蔡东杰说时间太晚了,就带领他们离开了。

王强从公司前后陆陆续续借到手的至少有8万元,期间有还了一些利息至少1万元。之所以要逼王强写13万的借条就是为了逼王强还钱,如果王强一直不还钱的话,以后到法院起诉就拿着这些所有的借条去起诉,这样他们就能够多赚钱。

被告人王文全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其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供认:

2016年的一天20时许,蔡东杰叫其和韩鹏日、韩泽鹏、韩伟强、韩泳镔等人一起到王强家搬东西,当时开两辆车过去。到王强家时,王强不在家,王强的母亲和他哥哥有在家,我们威胁如果不还钱就要搬走他们家里的东西。他们家人听我们这么说,就叫来了好几个亲戚,他们在王强家与他的家人一直僵持着,当时主要是蔡东杰与王强的家人在谈。后来王强家人叫来村里的治安主任帮忙协商,蔡东杰和山边村的治安主任在门口谈了有一段时间,其和韩鹏日等人在王强家里任意坐着。直至当日22时许,蔡东杰才发话叫他们回公司,并放话给王强家人要转告王强还钱,否则还是会来他们家的。

被告人黄棋昌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其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供认:

2016年夏天的一天下午14时许,韩鹏日和韩泳镔就按照蔡东杰的安排到王强家将王强押回公司,后将王强押到公司二楼。当天19时许,王强自己偷偷报警,警察就将王强载到派出所了解情况。韩鹏日就向蔡东杰打电话汇报情况,蔡东杰就安排韩鹏日、韩泽鹏、韩泳镔、韩伟强、钟立煌、钟艺勇和其跟他一起开两辆车去山城派出所门口等,后王强从派出所出来之后,他们两辆车一直跟着王强的车,王强只好跟蔡东杰坐同一辆车到王强位于山边村的家里。蔡东杰叫其、韩鹏日、韩泽鹏、韩泳镔、韩伟强、钟立煌、钟艺勇等人一起到王强家里,过来一会儿王强的舅舅就来了,一直到当晚王强的舅舅叫他们一起去吃夜宵,具体几个人吃忘记了,当时其没有吃,蔡东杰叫他们先回去,其就先和韩鹏日等人回去,之后的情况其不清楚了。

2016年10月份左右一天晚上20时许,带领韩鹏日、韩泽鹏、韩伟强、韩泳镔、钟艺勇、钟立煌及其到山边村王强家里。当时王强不在家,只有王强的弟弟一人在家,蔡东杰威胁王强的弟弟说不还钱的话,就要搬走他们家的家具,后王强弟弟打电话叫来村里十几个亲戚过来帮忙阻止他们搬家具,双方僵持了至24时许,蔡东杰说时间太晚了,就带领他们离开了。

被告人钟立煌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其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供认:

2016年的一天晚上,蔡东杰召集韩鹏日、韩泽鹏、韩泳镔、韩伟强、黄棋昌、钟艺勇和其跟他一起开两辆车去山城派出所附近等王强从派出所出来。他们等了一会儿之后,王强就从派出所出来,他们两辆车一直跟着王强的车,王强有看到他们的车一直跟着他,后来就换到蔡东杰的车上(),之后他们就一起到王强位于山边村的家里。到了王强家后,蔡东杰在王强家门口和王强的舅舅谈这个事情,当天晚上王强请他舅舅和他们一起到图美村附近的一家大排档吃夜宵,吃完之后蔡东杰安排其、韩鹏日和钟艺勇三个人住在王强家,就带着其他人一起离开了。第二天早上10时许,蔡东杰带着韩泽鹏、韩伟强、韩泳镔和黄棋昌再次来到王强家,逼着王强让他的父亲王同作担保,并签了一张13万元的借条,并约定每个月要还6000元的本金,但是不需要额外再交利息。签完之后蔡东杰继续在王强家里赖坐。后来又有村里的干部过来劝解,蔡东杰才安排他们离开。

2016年10月份左右的一天晚上20时许,蔡东杰召集韩鹏日、韩泽鹏、韩伟强、韩泳镔、钟艺勇、黄棋昌和其等人到王强家里。当时他们到王强的家里的时候,王强家只有他弟弟一人,蔡东杰威胁说再不还钱就要搬走王强家的家具,王强的弟弟一听就去村里叫了十几个亲戚过来,双方僵持了一段时间,直到当天晚上24时许,蔡东杰才带他们离开。

被告人韩伟强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其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供述:

王强具体向蔡东杰借款多少钱其不清楚,期间其有和韩鹏日、黄棋昌一起陪同王强和冯家伟到漳州赌场里参赌,在赌场里王强和冯家伟前后算起来欠他们至少8万元和13万元左右,后面听说蔡东杰让王强和冯家伟分别签欠条13万元和15万元。后来由与王强没有还款也没有付利息就安排他们去向王强讨债。他们向王强讨债有很多次:

2016年夏天左右的一天19时30分左右,蔡东杰打电话叫其过去王强家,后来其和韩泽鹏、韩泳镔、黄棋昌、钟艺勇、钟立煌一起到王强家里。他们差不多是饭点时间,王强请他们到图美吃了饭,饭后蔡东杰让他们再到王强家里逼他家人还钱,他家人一直没钱还,当晚蔡东杰安排韩鹏日、钟艺勇、钟立煌在王强家过夜,其没有在他家过夜,不清楚夜里的情况。第二天,蔡东杰、其、韩泽鹏、韩泳镔、黄棋昌等人再过去王强家商讨还钱一事,具体都是蔡东杰在跟他们谈,谈了一会儿,王强同意跟他们签订了13万元的欠条,由其父亲王同做担保。签完欠条后蔡东杰还想再向王强父亲拿钱未果,后来他们的治安主任又出面调解,蔡东杰才带着他们离开。

2016年10月份左右一天晚上20时左右,蔡东杰带上韩鹏日、韩泽鹏、其、韩泳镔、钟艺勇、钟立煌、黄棋昌等人来到王强家,王强不在家只有他弟弟在家里,蔡东杰叫他联系王强,但是王强弟弟表示联系不上,蔡东杰表示如果王强不还钱就要搬他家里的东西,这时王强他母亲也回来了,他们在他家里跟王强弟弟及他母亲僵持了一段时间。期间王强弟弟有通过手机联系王强,接通后蔡东杰有跟王强聊了几句,具体聊什么内容其不清楚,聊完以后他就让他们开始搬家具。而后王强弟弟出去叫了好几十个亲戚来到他家里,他们僵持了一会儿,蔡东杰看时间太晚,又不想惊动周边的村民,就带他们大家离开了。

被告人钟艺勇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其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供认:

2016年夏天左右的一天傍晚,韩鹏日和韩泳镔两人把王强抓到店里,到店后韩鹏日就让王强想办法借钱。后来王强偷偷发微信出去让他朋友报警,派出所民警就到了他们店里了解情况。韩鹏日给蔡东杰打电话汇报,让蔡东杰赶回店里。民警当场了解相关情况后表示这属于债务纠纷,民警问了王强是否有被打,王强跟民警说没有被打。民警说要带王强回去了解详情,民警将王强载上车后,蔡东杰叫他们也跟着到派出所门口,让他们在派出所门口等王强。大约过了半小时,王强叫了他的朋友来派出所载他,王强见他们在外面不敢出来。后蔡东杰给王强打电话后,王强从派出所出来后坐他们的车去他家里。当天19时30分左右,他们到了他家里,王强的爸妈和他的弟弟都在家里,还有一起去载他的朋友。蔡东杰质问王强父亲为什么签完担保这么长时间没有还钱。王强父亲表示要把田卖了筹钱。过了一会儿王强带着蔡东杰、其、韩鹏日、韩泽鹏、韩泳镔、韩伟强、黄棋昌、钟艺勇、钟立煌、他弟弟及他的一个亲戚一起去图美一家饭店吃饭,吃饭时蔡东杰倒了两杯啤酒泼在王强的脸上,吃饭后王强还是没有还钱。蔡东杰叫其、韩鹏日、钟立煌在王强家过夜。第二天,蔡东杰、韩泽鹏、韩泳镔、韩伟强、黄棋昌等人又找王强商量还款一事,蔡东杰让王强再给他们签订借条,由他家人来担保,王强和他父亲答应了。签完欠条后蔡东杰还是一直逼迫王强父亲还钱,后来治安主任王德武出面后,蔡东杰才带他们离开。

2016年10月份左右一天晚上,蔡东杰叫其、韩鹏日、韩泽鹏、韩伟强、韩泳镔、钟立煌、黄棋昌等人开两部车来到王强家,到了他家后,只有王强弟弟在家,蔡东杰质问其王强的下落,王强弟弟表示不知道。蔡东杰威胁要搬家里的东西。过了一会儿,王强弟弟拿着电话让蔡东杰接,说电话那头是王强,电话里王强表示回不来。随后王强的弟弟就出门叫了好几十个亲戚来到他家里,双方僵持了一段时间。当时已经很晚了,蔡东杰可能不想惊动周边的村民把事情闹大,吵了一会后就带着他们先离开了。

被告人韩泽鹏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其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供认:

2016年6月16日下午14时许,蔡东杰带领其、韩鹏日、韩泳镔、韩伟强、黄棋昌、钟立煌、钟艺勇等人开两辆轿车到南靖县山城镇山边村王强家找王强讨债,蔡东杰和韩鹏日到二楼找到王强,其和韩泳镔等人在一楼大厅等候,当日他们就将王强强行带到南靖县山城镇世纪豪庭店面,不让他离开,强行限制他的人身自由。其知道自从王强被他们控制到店里直至其先行离开,整个过程持续了至少4小时。其离开公司之后,也就是当天19时许,派出所民警有出警到店里将王强带到派出所解决,其还知道在派出所处理完之后,蔡东杰又带人到王强家再次逼债,不过这些其都没参与。

2016年10月份左右一天晚上20时,具体哪天其不记得了,蔡东杰叫他们一起到王强家找王强讨债,于是就由蔡东杰带领其、王文全、韩伟强、韩泳镔、钟艺勇、黄棋昌等人开了两辆车来到南靖县山城镇山边村王强找其讨债,当时只有王强弟弟在家,他们威胁如果不还钱就要搬走家里东西,后王强的弟弟叫了很多亲戚过来,他们双方僵持一段时间之后,大约24时,蔡东杰估计是怕把事情闹大,才带他们离开。

被告人韩泳镔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其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供认:

2016年夏天左右的一天傍晚,其和韩鹏日两人一起到王强家向他讨债,这天有找到王强,然后他们俩就把王强带到店里,到店没多久派出所民警也到了他们店里,韩鹏日向蔡东杰汇报情况,民警表示他们之间是债务纠纷,还问了王强是否有被其打,王强说没有。当天处理的民警要带王强走,王强上车后不久,蔡东杰和韩鹏日也跟着去了派出所门口。当天傍晚约19时30分左右,韩鹏日、韩泽鹏、其、韩伟强、黄棋昌、钟艺勇、钟立煌、他弟弟及他的那个朋友一起去图美一家饭店吃饭,吃饭后王强还是没有还钱。当晚蔡东杰留下韩鹏日、钟艺勇、钟立煌在王强家过夜。第二天,蔡东杰又带其和韩泽鹏、韩伟强、黄棋昌等人再过去王强家商讨还钱一事,谈了一会儿,王强同意跟他们签订了13万元的欠条,由其父亲王同做担保。签完欠条后蔡东杰还想再向王强父亲拿钱,但是他一直没有,后来他们的治安主任又出面调解,调解后蔡东杰就带着他们离开了。

2016年10月份左右一天晚上20时左右,蔡东杰带上韩鹏日、韩泽鹏、其、韩伟强、钟艺勇、钟立煌、黄棋昌等人来到王强家,只有他弟弟在家里,蔡东杰叫他联系王强,但是王强弟弟不肯,蔡东杰就威胁要搬家具。期间王强弟弟有联系上王强,蔡东杰跟王强聊完以后就让他们搬家具。而后王强弟弟出去叫了好几个亲戚来到他家里,双方僵持至当晚23时左右,可能是时间太晚,声音太大,蔡东杰也不想惊动周边的村民,就带他们大家离开了。

指认笔录,证实韩伟强、韩泳镔、钟艺勇、蔡东杰、韩鹏日对现场进行指认。

现场勘验、检查笔录,证实本案滋事地点位于山城镇山边村顶王31号王强家。

6、被害人吴建华被寻衅滋事的事实

因吴建华担保的“龙仔”向云鹏公司借高利贷逾期未还,2016年下半年的一天傍晚,蔡东杰指使韩鹏日,蔡东杰指使韩鹏日、韩伟强、黄棋昌到吴建华的住所追讨欠款黄棋昌要求吴建华带路去“龙仔”家,遭到吴建华的拒绝,韩鹏日拿出随身携带的手铐,抓过吴建华的手臂,威胁吴建华,吴建华拿起泡茶的水壶砸韩鹏日的手腕,并拿起电话要叫人来,韩鹏日等人见状就先离开。

以上事实,被告人韩鹏日、韩伟强、黄棋昌在开庭审理中均无异议,并有公诉机关提交,经法庭举证、质证的以下证据予以证实:

①被害人吴建华的陈述,证实:

借款经过:2016年下半年期间的一天下午,其和“龙仔”、蔡银华等人在南靖县龙山镇双明村一庙边的铁棚赌场内参与赌博,“龙仔”在赌场向韩鹏日借高利贷,借了1.4万元,扣去利息700元,实际到手1.33万元,其作为担保。赌场回来后“龙仔”驾车载其跟着韩鹏日的车到山城镇世纪豪庭小区店面内签借条,出款人是韩鹏日,“龙仔”签借款人,其签担保人,借条金额是14000元,然后他们就回平和县了。

过了四五天,韩鹏日打手机给其威胁找不到龙仔还钱就要找他麻烦。第二天的傍晚,韩鹏日和韩伟强、黄棋昌三人到自己家叫其带他们到“龙仔”家,其不同意,韩鹏日就从裤兜了拿出一副手铐。抓住其的左手要铐手铐,被其挣脱。他们看其要打手机叫人来,就先离开。之后其就离开山格镇到厦门市务工。过后其偶尔回到山格镇,听“龙仔”跟其说过,韩鹏日等6人到龙仔在山格镇经营的柚子棚寮讨债,龙仔没有钱还给他,他们就买下面包和矿泉水到龙仔的柚子寮住下赖在那里,管住龙仔,前后住了五六天,逼龙仔想办法还钱,龙仔被逼的生意不能做,到处去借钱来还,韩鹏日等人拿到钱后才离开。龙仔跟其说那1.4万元的本金有都还了。

后附辨认笔录,吴建华依法辨认出当日到其家中的韩鹏日、韩伟强、黄棋昌,韩鹏日的大哥蔡东杰。

②被告人黄棋昌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其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供认:

2016年底的一天傍晚,由于平和县山格镇"龙仔"一直没有还钱,电话又打不接,蔡东杰就安排韩鹏日、韩伟强和其到平和县山格镇找担保人吴建华和"龙仔"讨债,由韩鹏日带队。他们到吴建华家的时候吴建华家的大门紧锁着,按了几分钟之后吴建华就来开门了,韩鹏日和韩伟强就直接闯进去,当时其自己在车上坐没有进去,后韩鹏日打电话叫其到吴建华家楼上,进去后韩鹏日在打电话叫吴建华带他们去“龙仔”家,吴建华不肯。韩鹏日就从口袋里拿出手铐吓唬吴建华,吴建华拿起水壶砸了韩鹏日的手腕一下,后来他拿起手机要打电话叫人过来帮忙,韩鹏日就带着他们先离开了。

③被告人韩伟强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其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供述:

吴建华是平和山格人,他是于2016年期间在龙山镇双明村张景智和山城凤翔花园第三实验小学后面山上李建竹赌场的赌场里向韩鹏日借款的,借款金额共计5000元,该笔钱按“日息”还款,后来听韩鹏日说他没付利息也没还钱,韩鹏日就带着其到平和去找他讨钱,情况如下:

2016年底的一天傍晚,蔡东杰就安排其和韩鹏日、黄棋昌到平和县山格镇找吴建华讨债。他们到吴建华家的时候吴建华家的大门紧锁着,按了一会门铃吴建华才来开门,其和韩鹏日、黄棋昌不管那么多就直接闯进去,韩鹏日质问其什么时候还钱,吴建华表示没钱还。韩鹏日就从口袋里拿出手铐要吓唬吴建华,吴建华拿起水壶砸了韩鹏日的手腕一下,后来他拿起手机要打电话叫人过来帮忙,后来韩鹏日就带着他们先离开了。

④被告人韩鹏日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其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供述:

2016年吴建华有在双明村张景智的赌场里面向其借款,借完之后当天就还给其了,后来在第三实验小学后面的赌场又向其借了7000元没有还,他还担保“龙仔”向他们公司借款1.4万元,实际到手1.33万元,后来“龙仔”没有还钱了,其向蔡东杰汇报情况之后,蔡东杰安排他们去找吴建华讨债。

2016年底的一天傍晚,由于“龙仔”一直没有还钱,蔡东杰就安排其和韩伟强、黄棋昌到平和县山格镇找担保人吴建华和“龙仔”讨债。他们到吴建华家的时候吴建华家的大门紧锁着,其按了两三分钟门铃吴建华才来开门,其和韩伟强、黄棋昌直接闯进去,其让吴建华带他们去“龙仔”家,吴建华不肯。其就从口袋里拿出手铐吓唬吴建华,吴建华拿起水壶砸了其的手腕一下,一直在那反抗,后来他拿起手机要打电话叫人过来帮忙,其就带着韩伟强和黄棋昌先离开了。

7、被害人庄宏斌被寻衅滋事的事实

因庄宏斌向云鹏公司借高利贷逾期未还,2016年7月份的一天15时许,被告人蔡东杰指使韩鹏日打电话叫庄宏斌到云鹏公司向其逼债,蔡东杰对庄宏斌进行辱骂,韩鹏日指着地上一条一指粗的绳子恐吓庄宏斌不还钱就用绳子将其捆起来,直到庄宏斌承诺会尽快还款后才让其离开。

以上事实,被告人韩鹏日在开庭审理中均无异议,并有公诉机关提交,经法庭举证、质证的以下证据予以证实:

①被害人庄宏斌的陈述,证实2016年7月份左右,其再次来到蔡东杰公司,按照之前惯例借款1万元。还了一段时间后,其还不起利息,开始躲着蔡东杰公司的人,刚开始蔡东杰和韩鹏日只是打电话催他还钱,直到有一天,韩鹏日打电话威胁其若不到他们公司,他们就要到其家里来。当天其就主动到他们公司,到公司之后,蔡东杰、韩鹏日威胁若不还钱就要用绳子把其绑起来。原本蔡东杰和韩鹏日并不打算让其离开,后来有打听到其的情况,所以就要其赶紧还清借款。

②证人胡民兰的证言,证实2017年5月份的一天。那天其自己一个人在家,突然有三名男子直接到其家里,走在最前面的一个男子(经查,该男子为蔡东杰)告诉其庄宏斌欠了对方钱不还。其表示已经很久没有联系庄宏斌,让对方去找他。对方见状要让她还这笔钱,后来估计是觉得其真的拿不出钱来给他们,就离开了。

大概一个月后,也就是6月份的一天,其从其儿子庄宏斌那了解到具体情况后,提出从其退休金拿1.1万元给对方。过了几天后,还是6月份的一天,庄宏斌说对方同意了。其听完之后就去凑钱,第二天其和庄宏斌拿了1.1万元现金到他们位于山城镇世纪豪庭的一个店里(经查,该地点为漳州云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将钱拿给对方,拿回借条。

③被告人蔡东杰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其在侦查阶段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供述:

庄宏斌是韩鹏日的客户,2016年4月至6月期间,庄宏斌陆陆续续到其店里向他们借款有4次,每次借款都是1万元,一般都是在他还了上一次1万元的借款后他们才再借款给他。最后一次由于他没有还利息,所以其就开始组织人员找他讨债,后来迫于他们的压力庄宏斌最后还了1.1万元。

讨债经过:开始其先打电话威胁恐吓他还款,不过他还是没有还款。后来有组织人员在店里逼他还款,还有到其家里向他讨债,具体的情况如下;

2016年7月左右的一天下午15时左右,由于庄宏斌没有还款,于是其就叫韩鹏日打电话叫他到店里,庄宏斌有来店里商量还款一事。庄宏斌到店时,在场人员有其、韩鹏日、钟立煌等人,其见到庄宏斌就直接问他打算什么时候还钱。庄宏斌表示没钱后,韩鹏日还指了地上大小约一指粗的绳子,威胁庄宏斌要将他捆起来。在店里也有耗了一个多小时庄宏斌还是没有借到钱,加上其了解到庄宏斌多少还是有信誉的,可以给他时间,就让他先回去了。

第二次,在他们叫他到店里讨钱后的一段时间里,他们一直找不到庄宏斌。2017年5月份的一天,其带韩鹏日、钟立煌等人一起到庄宏斌家里向他讨债,但是庄宏斌不在家里,就只有她母亲在家,其把庄宏斌欠他们钱情况告诉母亲,其见他母亲就自己一人在家里,后来其就带着其他人离开了。可能是其带的人都像是社会上的“歹仔”,庄宏斌可能担心他们对他家人不利,过一个月庄宏斌就主动到他们店里找商量还款一事,庄宏斌讨价说要其减少利息,就还本金外加1000元利息就好,之后其向庄宏斌收了11000元后就将此事了结。

④被告人韩鹏日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其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供述:

2016年4月份的时候,庄宏斌到公司找蔡东杰借款都有按时还钱。2016年7月份的时候,庄宏斌再次到公司找蔡东杰借钱,借1万,借条签4万,实际到手9000元,后来庄宏斌没有办法还款了,和蔡东杰协商之后将还款方式改为日息,每天还100元利息,直到将本金还清。后来因为逾期,蔡东杰安排他们向庄宏斌讨债。

2016年7月份的时候,其按照蔡东杰的吩咐将庄宏斌叫到公司。当时在公司的有蔡东杰、其、韩伟强、韩泳镔等人,庄宏斌到后蔡东杰就问他什么时候还钱。庄宏斌表示没钱,其一听就指着地上拖车的麻绳威胁要将庄宏斌捆起来,庄宏斌表示要回去筹钱。蔡东杰考虑了一会儿同意了。期间至少控制庄宏斌两个小时。绳子是其自己车上一条用来拖车的绳子,那天刚好放在公司里面,其只是想吓唬庄宏斌,没有真的去绑他。

2017年5月份的一天,因为一直联系不上庄宏斌,蔡东杰叫其和钟立煌跟他一起去庄宏斌母亲家看看,蔡东杰就带其和钟立煌到庄宏斌的母亲家里,他们到的时候就庄宏斌的母亲自己一个人在家,庄宏斌的母亲表示联系不上庄宏斌,也拿不出钱来。蔡东杰就叫其和钟立煌跟他一起离开了。之后庄宏斌有拿钱来给蔡东杰。

⑤被告人钟立煌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其供述:

2016年7月的一天下午,庄宏斌被蔡东杰(也可能是韩鹏日)叫到公司来,蔡东杰和韩鹏日逼迫庄宏斌还钱,韩鹏日还拿一条粗绳子吓唬庄宏斌。过了至少2个小时,庄宏斌还是没拿出钱,蔡东杰才放庄宏斌离开公司。

⑥南靖县公安局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照片、现场示意图,证实本起寻衅滋事的地点位于山城镇长兴路世纪豪庭6栋D1店面。

8、被害人朱惠媚被寻衅滋事的事实

因朱惠媚向云鹏公司借款2000元逾期未还,2016年7月份的一天,蔡东杰指使韩鹏日、韩伟强到朱惠媚家追讨,韩鹏日、韩伟强要求朱惠媚次日到公司解决。次日9时许,朱惠媚到云鹏公司后,蔡东杰要求朱惠媚签署20000元的借条,朱惠媚拒绝,韩鹏日恐吓朱惠媚如果不签就不能离开,韩伟强则坐在朱惠媚旁边看管助威,朱惠媚被迫签署借条后才离开。

以上事实,被告人韩鹏日、韩伟强在开庭审理中均无异议,并有公诉机关提交,经法庭举证、质证的以下证据予以证实:

①借条、身份证复印件,证实朱惠媚于2016年6月1日向韩泽鹏出具2万元借条、7月20日向蔡东杰出具2万元借条。

②被害人朱惠媚陈述,证实:2016年7月份,其在南靖县山城镇一个赌场参与赌博,赌输后其向韩鹏日借了2000元高利贷,日息2%,直到本金还清。因没钱还利息,韩鹏日多次打电话叫其还钱。

大概过了十几天,因其一直没有还钱,也没有交利息,韩鹏日就直接带一个小弟(经查,该小弟为韩伟强)闯进其家,其表示目前确实没钱。韩鹏日让其第二天到公司解决这个事情。第二天早上9时许,其到他们公司的时候还是韩鹏日接待的,当时还有蔡东杰、韩伟强、卢志伟也在公司,但主要是蔡东杰、韩鹏日、韩伟强向他逼债,卢志伟只是在公司里坐,韩鹏日见其来了便问其是否带钱。其表示目前没钱。蔡东杰听后让其签一张20000元的借条,被其拒绝。韩鹏日威胁不签就别想走。所以其只能照做。整个过程至少持续了4小时,其签完借条之后,韩鹏日才让其离开。过了几天之后,其凑到了2000元,联系韩鹏日到其家取,经协商韩鹏日同意其不再支付其他的利息。

后附辨认笔录,证实朱惠媚依法辨认讨债人员蔡东杰、韩鹏日、韩伟强、卢志伟。

③被告人蔡东杰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其在侦查阶段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供述:

2016年7月份的一天,韩鹏日在南靖县山城镇凤翔附近第三实验小学后面李建竹赌场里放贷2000元给朱惠媚,由于朱惠媚一直赖账不还钱,其让韩鹏日向朱惠媚讨债。一开始韩鹏日通过打电话催朱惠媚还钱,朱惠媚始终没还钱和利息。2016年8月份,大概离借款过了十几天,其安排韩鹏日、韩伟强到朱惠媚家找她,韩鹏日在他家时怎么恐吓朱惠媚的其不清楚,只记得当时他命令朱惠媚第二天要来店里解决。第二天早上9时许朱惠媚来到他们公司,其、韩鹏日、韩伟强、卢志伟等人在公司里面,其听到朱惠媚表示没钱还,提出让她签一张2万元的借条遭拒,说为什么要签那么高的借条。韩鹏日威胁朱惠媚若不签不让她离开。朱惠媚只好照做签了2万元借条,然后其便让她离开了。过了几天之后,朱惠媚凑集了2000元还给他们,收到她的本金后其就把欠条还给她,她的事就此结束。

④被告人韩鹏日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其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供述:

2016年7月份,其在第三实验小学后面李建竹开设的赌场向朱惠媚放贷2000元。朱惠媚借款后没有还钱,其按照蔡东杰的指示去找她讨钱。一开始其经常中午和大半夜的打电话催朱惠媚要还钱,但朱惠媚拖了很久都没有时间拖了很久都没有还。2016年7月中旬的一天,中午13时许,其按照蔡东杰的安排带着韩伟强闯进朱惠媚家讨钱无果,其让她明天到公司来解决此事。一个小时后其就着韩伟强离开。第二天早上12时许朱惠媚来到公司,蔡东杰、其、韩伟强、卢志伟在场,其问她钱在哪儿。朱惠媚表示现在没钱,蔡东杰听后让朱惠媚签一张2万元的借条遭拒。其威胁朱惠媚不签不能离开。朱惠媚只好照做签了一张2万元的借条。朱惠媚签完借条后,16时许其就让朱惠媚离开了,期间控制朱惠媚在公司至少4个小时。过了几天之后,朱惠媚凑到了2000元让其直接到她家取,取完后朱惠媚的事就作罢了。

⑤被告人韩伟强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其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供述:

朱惠媚在龙山镇双明村李建竹的赌场里向韩鹏日借款2000元,因她没有还款和付利息,韩鹏日叫他一起到她家里讨债,具体的经过如下;

2016年8月份左右的一天中午,蔡东杰安排其和韩鹏日一起闯进朱惠媚家中(地址在山城镇(地址在山城镇新华(地址在山城镇新华路附近一条巷子里媚表示没钱后韩鹏日就让她第二天到公司处理朱惠媚来到公司,蔡东杰、韩鹏日、其、卢志伟等人在公司里面,蔡东杰在听到朱惠媚表示没钱还后,让朱惠媚签2万元的欠条遭拒,韩鹏日就威胁朱惠媚不签不能离开,朱惠媚只好照做签了一张2万元的借条才得以离开。几天之后,听蔡东杰说朱惠媚有凑齐了2000元还了欠款。

⑥被告人卢志伟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其供述:

2017年的8月份的时候,其开始跟着蔡东杰做事,有一天早上9点多的时候,有一个女的借款人(经查为朱惠媚)来到店里找韩鹏日,其、蔡东杰、韩鹏日、韩伟强等人在场,韩鹏日问这个女的是否有钱还,这个女的说没有钱,韩鹏日让签一张2万元的借条遭拒。韩鹏日威胁她若不签不能离开。这个女的只好按照韩鹏日说的签了一张2万元的借条。这个女的签完借条之后,韩鹏日才让这个女的离开公司。

⑦南靖县公安局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照片、现场示意图,证实本起寻衅滋事的地点位于山城镇长兴路世纪豪庭6栋D1店面。

9、被害人黄庆忠被寻衅滋事的事实

因黄庆忠向云鹏公司借高利贷逾期未还,2016年8月21日20时许,被告人蔡东杰纠集韩鹏日、王文全、韩伟强、韩泽鹏、韩泳镔、钟艺勇、钟立煌到黄庆忠前妻曾莉花家中追讨,赖在曾莉花家中不走,滋扰曾莉花。曾莉花要求蔡东杰等人离开未果便拿起烟灰缸砸向韩伟强,韩伟强打了曾莉花脸部一巴掌,曾莉花报警,后在民警调解下蔡东杰等人才离开。途中,黄庆忠打电话让蔡东杰不要滋扰其前妻生活,要讨债就去他家里,随后,蔡东杰继续率领众人到黄庆忠家中,辱骂黄庆忠,黄庆忠拿起一把菜刀架在自己脖子上,称再逼债其就自杀,蔡东杰等人见状才离开。

以上事实,被告人韩鹏日、王文全、韩伟强、韩泽鹏、韩泳镔、钟艺勇、钟立煌在开庭审理中均无异议,并有公诉机关提交,经法庭举证、质证的以下证据予以证实:

①治安调解协议书,证实2016年8月21日南靖县公安局山城派出所调解曾莉花与蔡东杰纠纷,双方协议蔡东杰今后不到曾莉花家中并通过合法手段维护权利,双方不再追究对方责任,达成和解。

②被害人黄庆忠的陈述,证实其向蔡东杰的云鹏公司借款,欠款32000元未还。2016年8月21日20时许,由于其有一段时间没有继续还利息给蔡东杰,王文全告诉其蔡东杰欲到其丈母娘家里。其联系韩鹏日让对方到坎仔头找其或者其到他公司。韩鹏日表示蔡东杰执意要去其丈母娘家便挂断了电话。大概了半个多小时,其接到老婆曾莉花电话哭诉,得知蔡东杰到其丈母娘家讨债的情况。其立刻联系蔡东杰让他到坎仔头找其。过了二十分钟,蔡东杰、韩鹏日、王文全、韩伟强、钟艺勇(别名:钟某3)来到其家门口的大埕,后面还跟着七、八个人,其朋友蔡旭才、黄嘉兴也到场阻止事态恶化。在蔡旭才劝说下,只有其和蔡东杰、韩鹏日上其家二楼谈,其他人留在在楼下。其到一楼厨房拿了一把菜刀藏在身后,到了二楼就把菜刀拿出来放到茶桌上,向蔡东杰、韩鹏日表示其不会放过今晚对她老婆动手的人。蔡东杰、韩鹏日看到菜刀忙说没有。而后其老婆电话里说他们只是把家里的东西给扫了,没有动手打她。其拿起菜刀要给蔡东杰、韩鹏日,他们没接后,其把刀架在自己脖子上,表示对方这样讨债,连其老婆家都不放过,其只能自杀。蔡东杰、韩鹏日见状表示他们要到法院起诉便离开了。2016年9月23日蔡东杰拿着其那张六万元的欠条到南靖县人民法院去起诉,法院有通知其去处理该事情。其找三卞的韩火灶出面跟蔡东杰、韩鹏日协商,最终蔡东杰答应其分10天还清,并归还其向陈生财租的汽车。

后附黄庆忠辨认笔录,其依法辨认出放高利贷人员韩伟强、韩鹏日、韩泳镔,开设赌场人员曾洋河,参赌人员罗溪分、黄海清、邱勤德、邱进良、王天生、张建生、张立波、王强、吴慧云、黄红梅、黄丽芬、吴国伟、赖河杰。

③证人曾莉花的证言,证实黄庆忠是其前夫。2016年8月份一天的晚上20时许,其独自一人在家中客厅看电视,突然间进来了五、六个年轻人,带头的是一个胖胖的男子(经辨认为韩鹏日),跟在他后面的都是一些二十几岁的社会青年。进来客厅后自己搬椅子坐在其对面将其围成一圈,韩鹏日表示黄庆忠欠他们钱,不接电话,让其联系黄庆忠回来。其联系黄庆忠后,黄庆忠给韩鹏日打电话,但接完电话后韩鹏日依旧没有离开。其就当着他们的面打电话报警了。其害怕对方在警察来之前做出格的事情,就打开手机相机,要去拍他们,其中一个男子(经辨认为韩伟强)将其的手机打落,其捡起后想继续拍,韩伟强上前抢其的手机,两人发生了推搡,其家茶几上面的茶盘、茶具和开水瓶在推搡过程中掉在了地板上碎了,其的衣服也被对方拉坏了。大约过了几分钟之后警察就到了,其向警察表示其被他们打了,警察就问其有没有哪里受伤,其就说没有,之后警察就对他们进行了教育,警告他们不能再到其家中,应通过法律途径到法院进行起诉。他们离开后,其给黄庆忠打电话说了这件事情,大约过了两、三天之后其就和黄庆忠离婚了。

后附辨认笔录,曾莉花依法辨认出当日在其家中进行讨债的被告人韩鹏日、韩伟强。

④证人陈嘉兴的证言,证实2016年8月份的一天晚上19时许,其和蔡旭才途经黄庆忠妻子位于南靖县山城镇彩印厂家门口时,听见很多社会青年在黄庆忠妻子家里与其妻子吵架,其看到蔡东杰在场,于是打电话告诉黄庆忠这一情况,黄庆忠表示对方还要到他坎仔头的家里,叫其去他家里帮架。当日20时许,其和蔡旭才来到黄庆忠家,没多久就看见蔡东杰、韩鹏日等人也到了,其看见是韩鹏日他们这伙人就离开黄庆忠家,之后发生什么事其就不知道了。

⑤被告人蔡东杰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其在侦查阶段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供认:

借款情况:黄庆忠是韩鹏日介绍到他们公司借款的,借款时间大约是在2016年左右,前后他共向他们公司借款至少2次,每次借款大约2万多,黄庆忠还向他们公司签了一张6万元的借条。由于黄庆忠之前的借款尚未还清,于是其就开始组织人员向黄庆忠讨债。

讨债经过:2016年8月左右一天晚上8时左右(经核实具体时间是2016年8月21日),其组织韩鹏日、韩伟强、钟立煌等人一起到黄庆忠老婆位于安美路附近的家里讨债,其、韩鹏日、王文全、韩伟强、韩泽鹏、韩泳镔、钟艺勇、钟立煌就在客厅沙发坐,其大声说黄庆忠欠钱不还,让黄庆忠老婆叫其回来。黄庆忠的老婆表示讨钱去找黄庆忠,一直要赶其一伙人走,拿了一个烟灰缸扔砸到了韩伟强,韩伟强就冲过去打了黄庆忠的老婆一巴掌,其把他们两个劝开,黄庆忠的老婆打电话报了警,派出所出警之后经现场调解之后他们就各自离开了。在回去的路上其接到黄庆忠的电话,黄庆忠说让其到他家里,于是其调头载韩鹏日、王文全、韩伟强、钟立煌等人来到黄庆忠的家里,其发现山城镇的小混混蔡旭才(外号“阿扁”)、陈嘉兴(外号“阿猪”)等人也在,陈嘉兴看到其就声称不插手,随后就跑了,黄庆忠提出到二楼谈,其和韩鹏日两人上楼,王文全、韩伟强和钟立煌在车上等。其看到黄庆忠上来的时候手里拿着一把菜刀,他站到他们面前把菜刀架在自己的脖子上,表示其再逼他,他就要自杀。其见状担心事情闹大,就带着韩鹏日他们离开了。

后来,其安排韩鹏日拿着借条到法院起诉黄庆忠,经过调解后黄庆忠再还了2万多元给他们,此事就此了结。

⑥被告人韩鹏日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其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供认:

借款情况:2016年的时候,黄庆忠通过其经手向公司借款很多次,期间黄庆忠有逾期没有还款,其以逾期追加利息为由叫他写下高额借条。

2016年8月21日20时许,蔡东杰组织其、王文全、韩伟强、钟艺勇、韩泽鹏、韩泳镔、钟立煌一起到黄庆忠老婆位于安美路附近的家里讨债,坐在沙发上后蔡东杰让黄庆忠的老婆联系黄庆忠回来,黄庆忠老婆表示讨钱去找黄庆忠,一直要赶其一伙人离开。之后黄庆忠老婆拿了一个茶杯砸到了韩伟强,韩伟强就打了黄庆忠的老婆一巴掌,两个人就在那里拉扯,蔡东杰将他们劝开。随后黄庆忠的老婆打电话报警,派出所民警出警之后经过现场调解他们就离开了。到半路蔡东杰接到黄庆忠的电话,让其一伙人到他家,于是,蔡东杰就带领其、王文全、韩伟强、钟艺勇、韩泽鹏、韩泳镔、钟立煌来到在黄庆忠家楼下,发现陈嘉兴、蔡旭才带了两三个小弟在那里站着,蔡旭才和陈嘉兴发现是其就离开了。黄庆忠看到蔡旭才和陈嘉兴离开,提出到二楼谈。蔡东杰就叫其一起来到二楼,其他人在车上等。其看到黄庆忠上来的时候手里拿着一把菜刀,他站到他们面前后把菜刀架在自己的脖子上,表示他们再逼他就要自杀。蔡东杰见状就带着他们离开了。

后来公司安排其拿借条去法院起诉黄庆忠,黄庆忠通过社会关系找他们私了,归还了2万元。

⑦被告人王文全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其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供述:

2016年7、8月份的一天,具体哪天其不记得了,晚上20时许,蔡东杰叫其和韩鹏日、韩伟强、钟艺勇、韩泽鹏、钟立煌、韩泳滨等人到黄庆忠老婆娘家讨债。当时黄庆忠没在家,他们进门后让黄庆忠的老婆联系黄庆忠回来,黄庆忠的老婆表示其已经离婚了,让他们去找黄庆忠。后来黄庆忠老婆与韩伟强发生口角,韩伟强动手打了黄庆忠老婆一巴掌,他们两人推搡起来,被他们劝开,黄庆忠的老婆就打电话报警。不到一会,公安民警就到现场处置,当晚21时许,调解完他们就离开了。后来黄庆忠打电话给蔡东杰叫他们到南靖县山城镇坎仔头村他家里,于是蔡东杰带领其和韩鹏日、韩伟强、钟艺勇、韩泽鹏、钟立煌、韩泳滨等转场到坎仔头村黄庆忠家。到黄庆忠家时,黄庆忠在其家,陈嘉兴和蔡旭才也在场,但认出他们后就离开了。蔡东杰和韩鹏日一起进去黄庆忠家中,其余人在他车上等候。后来听说黄庆忠手持一把菜刀架在自己的脖子上要自杀,情绪很激动,蔡东杰怕出事,就带着他们离开了。之后蔡东杰安排他们按照黄庆忠之前在他们公司签下虚有借条,到法院对黄庆忠民事起诉。

⑧被告人钟立煌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其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供认:

2016年8月份左右的一天晚上19时许,蔡东杰召集其、韩鹏日、韩伟强等人闯进黄庆忠老婆娘家讨债。当时黄庆忠没在家,他们进门后让黄庆忠的老婆联系黄庆忠回来,黄庆忠的老婆表示其已经离婚了,让他们去找黄庆忠。后来黄庆忠老婆与韩伟强发生口角,韩伟强动手打了黄庆忠老婆一巴掌,他们两人推搡起来,被他们劝开,黄庆忠的老婆就打电话报警。不到一会,公安民警就到现场处置,当晚21时许,调解完他们就离开了。

⑨被告人韩伟强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其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供述:

2016年8月份的一天(经核实是2016年8月21日),蔡东杰、韩鹏日带着其、韩泳镔、韩泽鹏、钟立煌、黄棋昌等人到黄庆忠老婆的家里讨债,当时只有黄庆忠老婆在家,黄庆忠在电话里表示要回来,但一直没出现。在等黄庆忠的过程中,黄庆忠的老婆一直赶他们走,甚至拿起一个烟灰缸扔向其的头部,其便打了她一巴掌,两人推搡起来。后来黄庆忠的老婆报警,经警察现场调解劝说后,蔡东杰带着他们离开。在回去的路上蔡东杰接到黄庆忠的电话,蔡东杰就调头载其和韩鹏日、王文全、钟立煌等人一起来到坎仔头黄庆忠的家里。黄庆忠提出到二楼谈,当时蔡东杰和韩鹏日上楼,其和王文全、钟立煌在外面等。听说他们俩到二楼后,黄庆忠拿把菜刀架在自己的脖子上威胁自杀,蔡东杰不想闹出其他事端,就带着他们离开了。

后附辨认笔录,其依法辨认出滋扰黄庆忠的地点位于安美路129号及坎仔头71号。

⑩被告人钟艺勇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其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供认:

2016年8月左右一天晚上20时左右,蔡东杰带其、王文全、韩伟强、钟艺勇、韩泽鹏、韩泳镔、钟立煌闯进黄庆忠老婆家里讨债,当天黄庆忠不在家,蔡东杰就逼迫黄庆忠老婆还钱,后来韩伟强和黄庆忠老婆发生口角,韩伟强打了曾莉花一巴掌,两人扭打起来,黄庆忠老婆报警,经过派出所民警调解之后,蔡东杰带领他们离开。路上接到黄庆忠电话,蔡东杰叫其、韩鹏日、王文全、韩伟强、韩泽鹏、韩泳镔、钟立煌到黄庆忠坎仔头家。黄庆忠叫蔡东杰和韩鹏日到二楼去谈,他们其他人在车上等。随后蔡东杰打电话说黄庆忠要自杀,让他们上楼帮忙。他们上楼后其看见黄庆忠手里拿着菜刀架在自己的脖子上威胁要自杀。蔡东杰见状就带着他们离开了。

被告人韩泽鹏在侦查阶段的供述,供认:

其认识黄庆忠,他有向他们公司蔡东杰借钱,后来逾期没还,蔡东杰带领其他人向黄庆忠和黄庆忠的老婆讨债。庭审中,对指控其参与该起事实无异议。

被告人韩泳镔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其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供认:

2016年8月份的一天(经核实是2016年8月21日),蔡东杰组织韩鹏日、王文全、其、韩伟强、韩泽鹏、钟艺勇、钟立煌等人闯进黄庆忠老婆的娘家讨债,当时只有他老婆在家,黄庆忠在电话里表示要回来,但一直没出现。在等黄庆忠的过程中,黄庆忠的老婆一直赶他们走,甚至拿起一个烟灰缸扔向韩伟强的头部,韩伟强打了她一巴掌,两人推搡起来。后来黄庆忠的老婆报警,经警察在现场调解劝说后,蔡东杰带着他们离开了。在回去的路上蔡东杰接到黄庆忠的电话,蔡东杰就调头载其和韩鹏日、王文全、钟立煌等人一起来到坎仔头黄庆忠的家里。黄庆忠提出到二楼谈。蔡东杰和韩鹏日一起,其和王文全、钟立煌等人在外面等。听说他们俩到二楼后,黄庆忠拿把菜刀架在自己的脖子上说威胁要自杀。蔡东杰见状就带着他们离开了。

指认笔录,证实韩伟强、韩泳镔、钟艺勇、蔡东杰、韩鹏日、王文全指认出滋扰黄庆忠的地点位于安美路129号及坎仔头71号。

辨认笔录,被告人钟立煌依法辨认出被讨债人员黄庆忠。

10、被害人赖总枝被寻衅滋事的事实

因赖总枝向云鹏公司借高利贷逾期未还,2016年9月份的一天,蔡东杰指使被告人,蔡东杰指使被告人王文全、韩伟强、钟立煌到赖总枝的住所追讨王文全等人离开,被告人王文全用手打了赖总枝脸部一巴掌,后赖总枝声称要报警,被告人王文全等人才离开。

以上事实,被告人王文全、韩伟强、钟立煌在开庭审理中均无异议,并有公诉机关提交,经法庭举证、质证的以下证据予以证实:

①被害人赖总枝的陈述,其陈述称:

2016年7月初其向***丁签了1.5万元借条,按期还了一个月利息,之后开始逾期。2016年9月份的一天(具体时间其不记得了)下午16时许,王文全带了两个年轻人来到其位于南靖县山城镇建设路38号402室的家中,当时其一个人在家中带孙女。王文全和那两个年轻人(这两个人其都不认识)进来后,王文全质问其为何连利息都不交,说罢就打其了一巴掌。其吓懵了,两岁的孙女儿也吓得一直哭。其表示会想办法还钱,并拿起手机威胁对方再不离开就要报警。王文全放话不还钱还会再来后才离开。之后其将孙女带回老家,自己躲到丰田镇去打工,很少回家。

②被告人王文全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其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供述:

其认识赖总枝,她向他们公司借款3000元未还,后来又通过其介绍向***丁借款2000元,共5000元,签了1.5万元借条。后来其和***丁一起向她讨债。

2016年9月的一天,具体哪天其不记得了,其和韩伟强、钟立煌一起到南靖县山城镇建设路38号402室赖总枝家中向她讨债,当时就赖总枝和她孙女在家,其质问赖总枝为何连利息都不还,说罢就打了她一巴掌,赖总枝的孙女在场被吓哭了,赖总枝被逼无奈拿手机说要报警,其怕把事情闹大就离开现场了。

③被告人韩伟强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其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供述:

2016年9月的一天,王文全带其和钟立煌一起到南靖县山城镇建设路赖总枝家中向她讨债,当时就赖总枝和她孙女在家,王文全质问赖总枝为何连利息都不还,说罢就打了她一巴掌,赖总枝吓懵了,表示没钱还,她的孙女也被吓哭了。赖总枝拿手机说要报警,他们担心事情闹大就赶紧离开了。

④被告人钟立煌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其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供述:2016年9月份的一天,王文全带韩伟强和其一起去赖总枝家讨债,王文全向赖总枝要钱,还打她了一巴掌。被打之后,赖总枝拿起手机表示他们再不走就要报警。王文全给蔡东杰打电话后就带他们离开了。

⑤同案涉案人员***丁的供述,其供述:2016年年中的一天,具体时间其不记得了,其经王文全介绍放款2000元给赖总枝,扣除月息1000元后实际到手1000元,连同之前向公司借的3000元共5000元,王文全让赖总枝按公司的要求翻3倍进行写借条,赖总枝签下15000元借条,后赖总枝还了一个月1000元利息之后逾期没还钱,其和王文全一起向她讨债。

⑥指认笔录,王文全依法指认出向赖总枝讨债的地点位于山城镇建设路416号2单元402室。

⑦现场勘验、检查笔录,证实本案滋事地点位于山城镇建设路416号2单元402室赖总枝家。

11、被害人邱金旺被寻衅滋事的事实

邱才能向云鹏公司借款逾期未还,2016年9月份的一天凌晨0时许,被告人蔡东杰、韩鹏日将被害人邱金旺带到云鹏公司,蔡东杰拿出电棍让电棍发出“啪啪”的响声威胁邱金旺,韩鹏日、王文全、黄棋昌、钟艺勇、钟立煌等人围着邱金旺,不让邱金旺离开,逼迫邱金旺联系邱才能还钱,直到凌晨2时许被害人邱金旺承诺帮忙还款才让其离开。

以上事实,被告人韩鹏日、王文全、黄棋昌、钟艺勇、钟立煌在开庭审理中均无异议,并有公诉机关提交,经法庭举证、质证的以下证据予以证实:

①被害人邱金旺的陈述,其陈述称:其好友“邱才能”向蔡东杰借款20000元,利息2000元,第二天开始每天还款2000元,分10天还,借条签了40000元,其作为担保人也在借条上签字。

2016年8月份左右,其朋友“邱才能”向蔡东杰借款后跑路了。蔡东杰联系其让其找到“邱才能”还钱,还让其到他店里去说清楚,被其婉拒。大约过了一个月左右的一天凌晨0时许,其骑电动车行驶到南靖县山城镇长兴路路段时正好被蔡东杰和韩鹏日开车碰到,被叫去他们公司。其到公司后其看到还有三个年轻人(经辨认分别为黄棋昌、钟立煌和钟艺勇)和一个中年男子(经辨认为王文全)在店里。进店后蔡东杰就让其坐到店面靠里沙发的位置。他们六个人围坐在其旁边。蔡东杰边弄电棍边让其联系“邱才能”,不让其离开。到了凌晨2时许其向蔡东杰表示一个月后若找不到“邱才能”,其会帮忙还一点。蔡东杰说表示若找不到“邱才能”其得拿1万元来还,其答应后,蔡东杰才让其离开。过了一个月左右,其仍未找到“邱才能”,就拿了1万元到店里还给蔡东杰,以免再被叫到他们店里。

后附辨认笔录,邱金旺依法辨认出逼其还债的蔡东杰、韩鹏日、钟立煌、黄棋昌、钟艺勇、王文全,赌场放贷人员韩泳镔、韩泽鹏、韩伟强。

②被告人蔡东杰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其供述:

邱金旺的朋友邱才能向他们借款后跑路找不到,他们在店里有向邱金旺了解过如何才能找到邱才能。

③被告人韩鹏日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其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供述:

2016年9月份的一天晚上快12点了,蔡东杰和其在长兴路碰到邱金旺,便让他跟他们回店铺,当时店铺还有王文全、黄棋昌、钟艺勇、钟立煌。到店后他们围坐在邱金旺对面,蔡东杰就拿来一根电棍并按出啪啪的声响威胁邱金旺把邱才能叫出来还钱,或者直接替邱才能还钱。凌晨2点多的时候邱金旺表示一个月后如果未找到邱才能,就想办法帮邱才能还钱,蔡东杰才放他离开,前后要债至少2个小时。

④被告人黄棋昌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其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供述:

2016年9月份左右的一天凌晨,当时王文全和钟艺勇、钟立煌及其在公司,这时蔡东杰和韩鹏日带着邱金旺到公司后,其一伙人围坐在邱金旺对面,蔡东杰拿着一根电棍来威胁邱金旺想办法找到邱才能,不让他离开。凌晨2时许,邱金旺提出若一个月后找不到邱才能,他会想办法还一部分,蔡东杰表示若1个月后找不到邱才能,他要拿1万元来替邱才能还,邱金旺同意后才得以离开。期间邱金旺被控制在公司至少2个小时。

⑤被告人钟立煌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其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供述:

2016年9月份左右的一天凌晨,王文全和钟艺勇、黄棋昌及其在店里,蔡东杰和韩鹏日带着邱金旺到店后,其一伙人围坐在邱金旺对面,蔡东杰拿出电棍吓唬邱金旺并威胁他还钱,不让他离开。到凌晨2时许,邱金旺在向蔡东杰保证要还钱后蔡东杰才让他离开。

⑥被告人钟艺勇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其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供述:

2016年9月份的一天晚上0时许,其和王文全、黄棋昌、钟立煌在公司喝茶,蔡东杰和韩鹏日将邱金旺带到公司后,其一伙人围坐在邱金旺对面,蔡东杰主要是言语恐吓邱金旺,之后蔡东杰还拿出电棍在邱金旺面前比划,威胁邱金旺尽快处理这笔账,不让其离开。当天凌晨2点多,邱金旺蔡东杰承诺会把邱才能找出来,若找不到就替他还钱,蔡东杰才芳其离开。

12、被害人郑志斌被寻衅滋事的事实

(1)因郑志斌向云鹏公司借高用于赌博,逾期未还,2016年10月份的一天下午,被告人韩鹏日、韩泳镔在赌场内遇到郑志斌,将郑志斌控制并报告被告人蔡东杰,被告人蔡东杰指使韩鹏日、韩泳镔将郑志斌带至他家中,后纠集韩伟强、黄棋昌到郑志斌家,一同对郑志斌及其家人滋扰、威胁,逼迫郑志斌还钱,直至次日凌晨2时许郑志斌抵押摩托车,被告人蔡东杰等人才离开。

(2)2017年的一天11时许,被告人蔡东杰得知郑志斌在南靖县医院便纠集被告人韩鹏日、韩伟强将其带回云鹏公司进行追讨。当日13时许,因讨债未果,被告人蔡东杰便指使韩伟强对郑志斌进行滋扰、纠缠,郑志斌被迫还款1000元,韩伟强才离开。

(3)2017年年初的一天22时许,被告人蔡东杰指使被告人王文全、韩伟强到郑志斌家墙壁及大门喷油漆,写“郑志斌还钱”等字样,以此逼迫郑志斌还钱。

(4)2017年的一天21时许,被告人蔡东杰指使被告人韩伟强、韩泽鹏到郑志斌家中讨债,韩伟强、韩泽鹏对郑志斌拳打脚踢,引来群众围观,直到郑志斌妻子苦苦哀求并承诺尽快还款,两人才停手并离开。

以上事实,被告人韩鹏日、王文全、韩伟强、韩泽鹏、黄棋昌在开庭审理中均无异议,并有公诉机关提交,经法庭举证、质证的以下证据予以证实:

①借条、身份证复印件,证实郑志斌于2016年8月31日向韩伟强签署2万元借条、同年7月7日向蔡东杰签署1万元借条、2016年1月27日签署出借人空白的4万元借条。

②被害人郑志斌的陈述,其陈述称:其共四次向蔡东杰借款,有支付利息按时还款,最后一次无力支付被蔡东杰等人讨债。2016年10月的一天下午,具体时间其忘了,其在元湖赌场赌博的时候碰到韩鹏日、韩泳镔,他们向其讨钱无果后,便一起来到其家里。后蔡东杰带着韩伟强、王文全也到了。他们5个人一直坐在其家赖着不走,催促其想办法还钱,一直到半夜2点左右,其向蔡东杰提出将自己价值四、五千元的摩托车抵押给他们,蔡东杰才带着其的摩托车和韩鹏日等人就离开其家。第二天,其向朋友借了3000元钱到公司还给蔡东杰,才将摩托车赎了回来。

2017年夏季的一天中午,具体时间其忘记了,其接到老婆阮惠珠的电话得知家里被人喷涂了红色油漆,其赶紧回到家后墙壁和大门都被人用红色油漆写了很多字,大概意思就是让其还钱,大门的锁孔也被人用油漆堵住,用一根小树枝捅着。其到家附近打听到韩伟强刚有过来村里。其后来在韩伟强车里看到副驾驶座椅靠背后面的袋子里面有一罐红色的喷漆。

2017年的一天早上11点多,具体时间其不记得了,其在县医院陪护生病住院的老婆阮惠珠,蔡东杰带着韩鹏日和韩伟强到县医院让其跟着他们回公司。其担心影响妻子只好照做。到了公司后,蔡东杰就让其想办法还钱,其筹不到钱只能一直坐着,将近13点时,韩伟强开车送其到医院,随后其去到哪里都跟着。其无奈之下只好凑了1000元给给韩伟强,韩伟强向蔡东杰汇报后才离开。

2017年的一天晚上21时许,具体时间记不清,韩伟强和韩泽鹏两个人来到“大埕”找其,将其叫到旁边后,韩泽鹏拽着其的衣领让其还钱,然后就和韩伟强两个人对其拳打脚踢。然后其老婆就来了,来到之后就大声喝止他们,韩伟强也冲着其老婆大喊还钱。周边村民循着声音就围观过来,韩伟强和韩泽鹏见状才离开了。

后附郑志斌辨认笔录,郑志斌依法辨认出讨钱的被告人韩鹏日、黄棋昌、韩伟强、蔡东杰、王文全。

③证人阮惠珠的证言,其证实:

其丈夫郑志斌借过高利贷,因逾期未还款,有人到其家来讨债,大致情况如下:

2017年夏季的一天下午,其从外面回来的时候看到其家门上以及围墙上都被人用红色油漆写字,字的内容大致是催促还钱。原本其想打开门进去的时候,大门的锁孔也被油漆堵住了,用一根小树枝捅在里面,其看到后就给丈夫郑志斌打电话告知这一情况,其丈夫用汽油才将这些油漆擦干净。

2017年暑假的时候,其在南靖县医院住院,其丈夫在旁看护期间频繁有人打电话或者直接到医院找其丈夫讨债。一天中午,其丈夫出去买午餐迟迟未归,其电话给丈夫后才得知其丈夫被蔡东杰等人叫到他们公司,一直到13点才回来。从那以后每天都有人到医院跟着其丈夫。一直到其办理出院手续时,韩伟强找到其丈夫,一直跟着其向其讨债。其办完出院手续后其丈夫提出将这次医保退的800元凑够1000元给对方,否则对方会一直跟着,其只好同意,韩伟强拿了钱后才离开。

原本其家里有一辆五洋本田的船体摩托车,有一次其询问丈夫摩托车的下落,其丈夫表示因为欠债被蔡东杰牵走了。

2017年的一个晚上21时许,其出门前听说其丈夫被人拖到村里的小广场,其立刻赶过去后就看到有个年轻人拽着其丈夫的衣领口,欲将他拽到角落,韩伟强也在旁帮忙,其赶过去喝止他们,韩伟强大声吼其赶紧还钱。周围村民循声过来围观,韩伟强他们见状就离开了。

后附阮惠珠辨认笔录,阮惠珠依法辨认出向其讨债的被告人王文全、韩伟强、韩鹏日、蔡东杰、韩泽鹏。

④证人洪艺珊的证言,其证实:

其和郑志斌是邻里关系。2017年夏季的一天,具体时间记不清,其出门前看到韩伟强的车停在其家对面空地,下车后往郑志斌家方向走去。其后来才知道郑志斌借了高利贷,有人上门讨债,用油漆在他家围墙和大门上喷漆写字,所以那天郑志斌才到其家来打听情况。当时大概有三、四个男的,具体人数记不清了。

后附洪艺珊辨认笔录,其依法辨认出其同学韩伟强。

⑤被告人蔡东杰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其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供述:

借款情况:郑志斌共向其借款四次,最后一次借款后郑志斌还了部分利息后开始不还,其就开始组织人员向其讨债。

讨债经过:

2016年10日中旬左右一天下午17时左右,韩鹏日、韩泳镔从元湖村的赌场将郑志斌控制住并带回郑志斌家里,随后其也带着韩伟强、王文全等人一起赶到郑志斌家,让郑志斌想办法筹钱。其一伙人一直赖在郑志斌家,隔天凌晨2点,郑志斌提出将他的的一部五羊本田摩托车抵押给其,隔天再拿钱赎回,其同意后就带着人离开了。第二天,郑志斌拿了3000元来赎回摩托车。

2017年的一天早上11点多,具体时间记不清,其得知郑志斌在南靖县医院看护其妻子,其叫韩鹏日、韩伟强一起到县医院将郑志斌带到其公司。到了公司后,其让郑志斌想办法筹钱,不让其离开。13时许,其让郑志斌天黑之前给其一个交代,而后就让韩伟强继续跟着郑志斌。郑志斌在傍晚还了1000元给他们。

其有安排韩伟强等人去郑志斌家里讨债,听说韩伟强他们在郑志斌家里用红色油漆喷了“志斌还钱”。

⑥被告人韩鹏日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其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供述:

借款情况:郑志斌向他们借款四次,后来他欠款没还,蔡东杰让其带人向郑志斌讨债。

讨债经过:2016年10月份的一天下午,其和韩泳镔在元湖村的一个赌场里将郑志斌控制住并带回郑志斌家里,随后蔡东杰、韩伟强、王文全也来到郑志斌的家中。蔡东杰告诉郑志斌若不还钱就要赖在他家里。直到第二天凌晨2时许,郑志斌提出将他的摩托车抵押给他们,隔天再拿钱赎回来。蔡东杰同意后就带着他们离开了。第二天,郑志斌拿了3000元赎回了他的摩托车。

2017年的一天早上11点多,具体时间记不清,蔡东杰叫其、韩伟强到南靖县医院找郑志斌,并将他带到了他们公司。到公司后,蔡东杰让郑志斌想办法筹钱,不让其离开。13时许,蔡东杰让郑志斌天黑前给他一个答复,而后交代韩伟强一直跟着郑志斌。

⑦被告人王文全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其供述:

2016年底至2017年年初的一天,蔡东杰让其和韩伟强到郑志斌家讨债。22时许,其到郑志斌家后发现大铁门关着,韩伟强从车子后备箱拿了一瓶红色油漆,在郑志斌家的大门和外墙上喷上“郑志斌还钱”等字样,随后就回了公司。

⑧被告人韩伟强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其供述:

2016年10日中旬左右一天下午17时左右,韩鹏日、韩泳镔在元湖村的一个赌场将郑志斌控制并带回郑志斌家里,随后蔡东杰叫上其、王文全、黄棋昌等人来到郑志斌家。主要是蔡东杰在和郑志斌说还钱的事情,其一伙人一直在郑志斌家里家赖到隔天凌晨2点多,郑志斌将他的五羊本田摩托车抵押给他们,由黄棋昌把摩托车骑回店里。第二天,郑志斌拿了3000元赎回了摩托车。

2016年10月份左右的一天下午15时左右,其、王文全、黄棋昌三人一起来到坎仔村郑志斌家中,郑志斌不在家,其和黄棋昌各拿一瓶喷剂式油漆在郑志斌家铁门喷了“志斌还钱”的字样,喷完后其就和王文全、黄棋昌等人离开了。

2017年的一天早上11点多,蔡东杰、韩鹏日、其一起到县医院将郑志斌带回公司。到店里后,蔡东杰让郑志斌想办法筹钱,不让他离开。13时许,蔡东杰安排其时刻跟着郑志斌。郑志斌后面还了1000元给他们,蔡东杰才让其离开。

2017年的一天晚上21时左右,其和韩泽鹏一起到坎仔头找郑志斌讨钱,其想到之前在赌场被他打了一巴掌,其就动手打了他,韩泽鹏也跟着动手,而后郑志斌的老婆过来劝架,周边的群众也围过来了,他们就停手了。郑志斌老婆哀求说会赶紧还钱,叫他们别打人,之后其就和韩泽鹏离开了。

韩伟强指认笔录,其依法辨认出滋扰郑志斌的地点位于山城镇坎仔头村236号。

⑨被告人黄棋昌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其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供述:

2016年10月中旬一天17时许,韩鹏日等人将郑志斌带到他家,后蔡东杰叫上王文全、韩伟强和其一起来到郑志斌家。蔡东杰等人赖在郑志斌家逼他还钱,其在门口等。直到凌晨2时多,蔡东杰等人从郑志斌家出来,骑着一辆白色的五羊本田摩托车,其一行人就回了公司。期间他们在郑志斌家威胁恐吓讨债至少9个小时。

⑩被告人韩泽鹏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其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供述:

2016年7月份的一天21时许,其和韩伟强在南靖县山城镇坎仔头村大埕小型赌场遇到郑志斌,其和韩伟强两人将郑志斌拉到空地对其拳打脚踢。期间,郑志斌的老婆到场劝架,旁边也很多村民在围观,于是他们就离开了。

被告人韩泳镔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其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供述:

2016年10日中旬左右一天下午17时左右,其和韩鹏日从元湖村的一个赌场里将郑志斌带回他家,随后蔡东杰也带着韩伟强、王文全等人一起来到郑志斌家。蔡东杰让郑志斌想办法还钱,其一行人一直在他家赖着。隔天凌晨2点多,郑志斌提出把他的一部五羊本田摩托车给他们,蔡东杰才带他们离开。第二天,郑志斌拿了3000元赎回摩托车。

指认笔录,韩伟强、蔡东杰、韩鹏日、王文全指认出滋扰郑志斌的地点位于坎仔头村236号。

13、被害人林光耀被寻衅滋事的事实

(1)因林光耀向云鹏公司借高利贷逾期未还,被告人蔡东杰指使被告人王文全向其催讨。2016年12月底的一天20时许,被告人王文全将林光耀叫到云鹏公司,用拳头殴打林光耀脸部,用脚踢林光耀臀部,逼迫林光耀还钱,直到林光耀被迫还款2100元才让其离开。

(2)因林光耀向云鹏公司借高利贷逾期未还,2017年初的一天20时许,被告人蔡东杰指使被告人王文全、韩伟强到林光耀家中向其讨债,因林光耀不在家且挂断被告人王文全电话,被告人王文全便用随身携带的伸缩警棍将林光耀家大门玻璃敲碎并用脚踹大门。

(3)因林光耀向云鹏公司借高利贷逾期未还,2017年2月的一天20时许,被告人蔡东杰指使被告人韩鹏日、王文全向其催讨,王文全纠集***丁(另案处理),三人到林光耀家中讨债,在林光耀家翻箱倒柜,强行拿走一台电饭煲、一张毛主席画像和一个刻有马到成功字样的金箔(价值均无法鉴定)。

(4)因林光耀向云鹏公司借高利贷逾期未还,2017年3月27日18时许,被告人蔡东杰指使被告人韩鹏日、王文全向林光耀讨债,王文全纠集***丁(另案处理),三人到林光耀家中讨债,王文全辱骂、恐吓林光耀,命令林光耀跪在客厅电视机旁,并和***丁强行拆走两台空调(经鉴定价值合计2500元),拿走一台笔记本电脑及一台音箱(价值均无法鉴定)。

(5)因林光耀向云鹏公司借高利贷逾期未还,2017年5月份的一天23时许,被告人王文全及***丁(另案处理)到林光耀家,对林光耀进行威胁、恐吓、滋扰,***丁对林光耀拳打脚踢,直至凌晨4时许才离开。

(6)因林光耀向云鹏公司借高利贷逾期未还并报警,2017年8月的一天20时许,被告人王文全及***丁(另案处理)在南靖县山城镇“801KTV”喝酒时为寻求刺激,报复被害人林光耀,先后将被害人沈靖惠、林光耀叫到KTV包厢。被告人王文全用脚踢沈靖惠,强迫沈靖惠喝酒直至呕吐,让沈靖惠面壁罚站。被告人王文全及***丁对林光耀拳打脚踢并让其面壁罚站,直至次日凌晨1时许才让他们离开。

(7)因林光耀向云鹏公司借高利贷逾期未还,被告人蔡东杰指使被告人王文全向其催讨。2018年4月的一天11时许,被告人王文全将林光耀带至云鹏公司,对林光耀进行体罚,让其下跪、蹲马步,并根据被告人蔡东杰的要求给被害人林光耀拍裸照,威胁被害人林光耀若三日内不还钱就将照片放大并在林光耀所在单位张贴,逼迫被害人林光耀还钱。

以上事实,被告人韩鹏日、韩伟强、王文全在开庭审理中均无异议,并有公诉机关提交,经法庭举证、质证的以下证据予以证实:

①受案登记表、人员基本信息表,证实南靖县公安局于2017年3月28日0时13分接到林光耀报警称,其位于南靖县山城镇碧水华城6栋402的房门被砸坏。并附房门被毁坏的图片。

②借条、身份证复印件、保证书,证实林光耀于2016年9月17日向王文全出具5万元借条、2016年11月2日与蔡东杰签署房屋租赁协议,租赁期限至2031年4月2日,每月租金1200,一次性支付租金21万元、2016年8月30日向蔡东杰出具1.5万元借条、2016年8月27日向蔡东杰出具5万元借条、2016年7月29日向韩鹏日出具5万元借条、2016年11月25日向韩泽鹏出具4.5万元借条。2017年1月16日向蔡东杰、王文全出具保证书称欠他们21万于今日还清,如做不到,蔡东杰、王文全可搬其家里有价值东西。

③被害人林光耀的陈述,其陈述称:

借款经过:2016年的一天(经查为2016年11月25日),晚上8点左右,其经陈炳森介绍,共同来到蔡东杰公司借款。其借款5000元,陈炳森借款10000元,共计15000元,借条金额45000元,实际到手9600元。其本金15000元一直没有还,利息前前后后有还给他们将近9000元了。

被讨债情况:

12月26日早上其接到电话,告知其逾期,让他到公司谈。随后其又接到蔡东杰让其到公司谈的电话。当天晚上8点其来到公司。蔡东杰让其到二楼去,刚上楼就有自称王文全的人打了其脸部一下,又要继续打其,被蔡东杰制止。大概晚上9点半,其身上只有2100元,给了蔡东杰以后才得以离开。

2017年2月4日,下午3、4点左右其回到家,发现防盗门的中间的玻璃碎了一地,门四周上还有脚印。其拿起手机,发现2、3个王文全的未接电话,其回拨后质问他为什么砸玻璃,王文全没有承认,让其在正月二十前还3000元利息。其最后花了300元重新装了块玻璃。

2017年2月16日下午4点多,王文全打电话告知其今晚8点到其家。当晚其躲在附近其哥哥的车库里,听脚步声有7、8个人来到其家楼道,接着其接到王文全电话让其回家。其表示回不去就挂了。而后就听到踹门声,还有铁棍砸防盗门的声音。期间,王文全给其打了6、7个电话,其都不敢接。踹门声和铁棍砸门声断断续续响了有半个小时,大概一个多小时后,其确认没有什么声响后才回到家。

2017年2月26日或者27日左右晚上8、9点的时候,韩鹏日、王文全、***丁到其家讨钱,王文全进屋后发现客厅的空调、空调等大物件不见了,质问其将东西搬到了哪儿,随后夺走其手机。接着他们一行人就开始在其家翻找值钱物件,到了晚上10点左右,***丁发现了一个电饭煲和一张毛主席画像,王文全发现一个装有金箔的装饰品,里面是马到成功的像,都被他们带走了。

2017年3月27日左右的晚上,***丁、王文全和韩鹏日先后来到其家讨债。随后***丁又开始在他家翻找起来,找到了两台空调。过了一会儿,王文全骂完其后让其到电视机旁跪着,其只能照做,跪着的时候听到他们在商量其家里空调、笔记本、电视机的分配。随后***丁叫来一个拆空调的师傅,其眼睁睁看着两台空调被拆。晚上9点多的时候,***丁让其拿5000元去换空调,随后就将空调搬走。王文全也拿着其的笔记本电脑和韩鹏日离开了。

2017年4月份的一天下午5、6点钟,王文全电话告知其要拿走那天插在笔记本电脑上的音箱,让其拿到楼下。其不敢违抗,在楼下等了大概20分钟,有个人(经查为沈靖惠)表示王文全让他来拿东西,其就把音箱交给了他。

2017年5月8日或者12日左右的一天晚上,其在其哥哥的车库那里坐着看书。12点多的时候,听到家门口叫门的声音,随后就听到砸门和玻璃碎在地上的声音。其打电话报了警。其和警察来到家门口的时候,看到防盗门玻璃又被人砸破了,警察了解了一下情况就让其第二天再到派出所处理。第二天下午其到派出所做笔录的时候,把***丁的号码报给了警察。警察让其有钱后就赶紧还,并表示会让***丁不要再骚扰其。

大概过了20多天的一天凌晨2点多,王文全电话告知其要来其家,20几分钟后王文全带了6、7个人闯了进来,其认得的人有韩鹏日、***丁。而后***丁将其带到房间后就打了其7、8拳,其他人听到声响后过来制止了***丁。***丁到了客厅后又踹了其好几脚。到凌晨4点多,他们一行人才离开。

2017年8月份的一天晚上8点多,王文全叫其去801一起喝酒。其看到王文全、韩鹏日、***丁、还有两个女的在,还有一个男(经查为沈靖惠)的面壁站在包厢内显示器旁。在801包厢门口***丁有殴打其。其和另外那个人(经查为沈靖惠)被罚站,王文全有动手殴打其。

2018年4月份一个星期一的早上11点多,其在路上遇到王文全,被带到了公司并被抢走了银行卡并逼问出密码。王文全逼其下跪,蔡东杰到了公司就骂其。王文全看其站着,就命令其蹲马步。这个时间段里,王文全的老婆占漫娜将其的银行卡拿了就出去取钱,发现卡里没钱后,王文全就将卡还给其,继续叫其半蹲。大概下午3点左右,其告诉王文全下午4点学校要开会。王文全仍不肯放其离开。王文全让其把衣服脱了拍照,并让其三天内准备600元过来,不然就把照片发朋友圈,贴到学校。其直到晚上六点多才离开。

损失情况:2016年其家防盗门玻璃就被他们讨债的砸破了两次,第一次破了之后其花了300元换了片玻璃,后来又被***丁砸破;***丁拆走了2台格力空调,一共花了将近8000元,到了2017年被他们拆走,两台的价值也有5000多元;王文全拿走一台日本的笔记本电脑,品牌其忘记了,2015年9月份购买价大概3400元,被王文全拿走时也有将近3000元价值;王文全拿走一套电脑音箱,是其朋友送其的,价值1000多元;一台新的电饭煲,价值有四百多元;一幅毛主席画像,70年代画的,价值其不知道;王文全拿走一台42寸液晶电视,康佳的,2010年买的4200元,当时价值几百元。

附林光耀辨认笔录,其依法辨认出讨债人员蔡东杰、韩鹏日、王文全、***丁某被害人沈靖惠。

④被害人沈惠靖的陈述,其陈述称:2017年8月的一天晚上,由于利息超期未还给,蔡王文全就打电话过来叫其到南靖县环城路801KTV208,到了包厢王文全用脚踢了其的脚好几下,叫其站在显示屏旁边看着他们喝酒唱歌,大概站了20分钟。王文全给其倒满一整杯40多度的洋酒,命令其要一口喝完。喝完后其就很难受,头开始晕,就靠在旁边休息,一会儿之后,王文全又逼其再喝一杯。其喝了一口之后,实在忍不住就开始呕吐,其在旁边的垃圾桶里吐了好几次,期间其顺势把酒都倒掉。王文全看其吐得半死就没再搭理其了。休息期间,林光耀也进包厢,也是因为欠钱被王文全和***丁一起拳打脚踢,拳打脚踢完之后王文全就叫这个男子站在包厢的角落,这个男的差不多站了半个小时之后,王文全也叫这个男子坐下喝酒,后来其实在撑不住,王文全才同意让其回去。还证实2017年4月份的一天下午,王文全到其铝合金店里面泡茶,聊天时其说其店里的音响坏了,王文全表示给其拿一个,随后其按照王文全的吩咐到碧水华城小区楼下找一个林光耀拿了一个音箱。

辨认笔录,其依法辨认出一起被殴打的男子林光耀。

⑤证人刘俊鹏的证言,其证实:2017年8月的一天晚上20点左右,王文全叫其开车载林光耀载到801KTV喝酒。当时包厢里有王文全和***丁,还有其他人。其到包厢时,***丁正在用拳头打林光耀,打了几次之后,王文全叫那个人喝酒,被拒后,王文全用拳头揍了那个人几拳。那个人喝完之后,王文全叫林光耀、沈靖惠罚站。其打听才知道站着的两个人都是欠蔡东杰那伙人钱的人。喝酒过程中王文全还时不时会走过去,用脚踹他们两个人几脚,边踹还边骂。喝到凌晨1点多,王文全叫他们两个人走,他们两个人才自己离开。

后附辨认笔录,刘俊鹏依法辨认出其载到801KTV的男子林光耀。

⑥证人庄阿斌的证言,其证实:

林光耀他是住在他们同单元402室的邻居,其知道他是南靖四中的老师。

2017年的一天,其回家的时候看到碧水华城6幢402室的门口墙壁上被人用红漆喷了“林光耀还钱”五个字,隔天其出门的时候那些字就没了。但是过不了多久,他家门口又被喷漆了,反反复复。具体喷了什么字想不起来了,只记得跟欠钱有关系。

2017年年中的那段时间,晚上10点多之后,楼下不时传来砸门的声音,吵得其不能休息,其知道肯定是向楼下林光耀讨钱的。第二天总能看到林光耀家的防盗门玻璃碎了一地,门都被砸到变形。林光耀找人换好新玻璃后没多久就又被砸破了,到最后一次砸破掉后,就没有再修了。

⑦证人曾旭辉的证言,其证实:

林光耀跟其是平和老乡,他住在碧水华城小区6幢402室,其家住在碧水华城小区5幢301室,其家的客厅刚好可以看到他家门口部分位置。

2017年的一天晚上10点多的时候,具体时间忘了,其听到对面传来砸门声,很多人聚集在林光耀门口,第二天其从客厅看到林光耀家防盗门玻璃破了。

⑧证人吴金梅的证言,其证实:

其和林光耀是邻居。2017年的一天下午三点多,有个身材高大的男子按她家的门铃,质问其家是否是林光耀家。其否认后赶紧把门关上。随后其听到一声巨响,接着就是玻璃破碎的声音。差不多过了5分钟,外面安静后其打开门,发现林光耀家的大门玻璃被砸碎了。林光耀之后有叫人来把门修好。

2017年上半年期间,林光耀家被人泼油漆至少1、2次,半夜有讨债的人来林光耀家砸门至少3、4次,林光耀家的大门被毁坏至少2、3次。还有一次林光耀家的大门门锁被人用502胶水封堵,其见过至少5次林光耀叫师傅来帮他开锁。

⑨证人简亚逆的证言,其证实:

其认识林光耀,他们都住在碧水华城小区。

2017期间,早上5点多和晚上10点多,楼下会不时传来巨大砸门声,吵得其睡不着。后来得知是找林光耀讨债的人将他家大门玻璃砸碎的声音,那伙人还会在林光耀家门口的楼道墙壁上用红色油漆喷字,大概意思是要林光耀欠债还钱。

⑩证人柯洪燕的证言,其证实:

其住在6栋1单元301,林光耀是其邻居。2017年期间晚上22时许,楼上经常传来巨大声响,会听到有人大喊光耀,后来才知道林光耀欠了高利贷被讨债的人找上门了。其听说那伙人还拿油漆在楼道的墙壁上写欠债还钱等字眼以及将林光耀大门的玻璃砸破。

被告人蔡东杰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其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供述:

借款经过:2016年年中,林光耀经王文全介绍到公司借款的借款15000元,实际到手9600元,后来因为林光耀没有准时还钱,公司还通过采取由王文全安排纠集人员将林光耀找到并控制在公司店里,以做深蹲、下跪、用电棍电击及拍裸体照片等方式逼迫他还款或者签订高于原来借款的欠条。2017年年初的时候,逼迫林光耀分时间段签订不同借款金额共计21万元。

讨债经过:

2016年12月底一天的晚上20时许,王文全将林光耀叫来公司。就让林光耀上了二楼,王文全看到林光耀就对他拳打脚踢。那天晚上林光耀被控制在公司约1小时,最后拿了2100元出来,其才让他离开。

2017年年中一天11时许,王文全在路上遇到林光耀,其让王文全把林光耀带到公司,王文全有让林光耀深蹲和跪。到了下午14时许,其、占漫娜也到了公司。下午17时许,其让王文全把林光耀拉到卫生间拍裸照留存,到时候其再拿到学校贴。王文全拍完后其威胁他三天之内要准备好600元来还,否则其就把照片拿到他们学校去张贴,然后其才让他离开,那时已经是18时许了。林光耀被其控制在公司跪和深蹲直至拍裸照共持续至少有7小时。

被告人韩鹏日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其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供述:

2016年初林光耀来他们公司借款,借条签1.5万元,实际到手9000元,后来因为林光耀没有还钱,蔡东杰有组织他们找他讨钱。

2017年2月底的一天晚上20时许,其、王文全、***丁三人来到林光耀家讨债。王文全夺走林光耀的手机后,其、王文全、***丁就在林光耀家里翻找值钱的物件,翻出了一个新的电饭煲、一张毛主席的画像、一个马到成功的雕像。22时许,***丁拿电饭煲,王文全自己拿毛主席画像和马到成功雕像,其空着手,就离开了。

2017年3月底的一天傍晚,其、王文全、***丁再次来到林光耀家里讨债。期间王文全让林光耀跪在了电视机旁,***丁自己翻找发现了两台空调,随后叫来两个师傅拆下了空调。晚上21时许,***丁带着空调,王文全拿着林光耀的笔记本电脑,三人就离开了。

被告人王文全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其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供述:

2016年12月底的一天,具体哪天其不记得了,其将林光耀叫到公司。林光耀上了二楼后,其打了林光耀脸部一下,同时用脚踢了他屁股边一下。那天晚上林光耀被他们控制在公司约1小时,直到他拿出2100元后才得以离开。当时在场的人有其和蔡东杰两人。

2017年年初的一天,具体哪天不记得,其电话告知林光耀今晚去他家。晚上20时许,其和韩伟强、钟立煌一同来到林光耀家,林光耀不在家,电话里表示他回不来后就挂了电话,其用随身携带的伸缩警棍将他家大门上的玻璃砸碎,用脚踹了其家大门几下。

2017年2月底的一天,具体时间不记得,其、韩鹏日。***丁三人来到林光耀家里讨债。其夺走林光耀手机后就和韩鹏日、***丁三人在林光耀家中翻找值钱物件,最后找到一张毛主席的画像、电饭锅和一个马到成功的像并带走。他们当晚在林光耀家待了至少一个小时。马到成功的像后来被其扔掉了,毛某某像在韩鹏日家,电饭锅是***丁拿的,现在在哪其不清楚。

2017年3月份的一天,具体时间其不记得,晚上18时许,其和***丁、韩鹏日再次到林光耀家讨债。其让林光耀跪在电视机旁,随后***丁在林光耀家发现两台空调并叫来两个师傅拆下带走,其临走之前顺手拿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但忘了拿音响,随后让沈靖惠向林光耀拿音响。他们离开时间为21时许。

2017年5月份的一天23时许,其和***丁来到林光耀家。强行叫醒林光耀,威胁、恐吓林光耀,***丁对林光耀拳打脚踢。直至凌晨2时许,其才离开。这次在林光耀家待了不低于2小时。

2017年年中一天11时许,其和***丁到南靖县山城镇环城路“801KTV”喝酒,其打电话叫沈靖惠喝酒,其知道沈靖惠这个人不会喝酒,故意逼迫他喝酒,他就喝了两瓶啤酒就马上吐了。吐完之后,其叫罚站。同时其还打电话叫林光耀也过来喝酒,并叫其朋友刘俊鹏到林光耀家载他过来。***丁看见林光耀就跑过去对其进行拳打脚踢,其叫林光耀喝酒被拒后,用拳头揍他几拳。其叫他和沈靖惠一起罚站,其和***丁、刘俊鹏等人坐在包厢内喝酒。次日凌晨1时许,其才让林光耀离开。沈靖惠和林光耀被他们控制在包厢内殴打、罚站持续时间从21时许至次日凌晨1时许,约不低于4小时,沈靖惠会比较早到,但他们两人的时间都不低于4小时。

2018年4月份一天11时许,其遇见林光耀,蔡东杰叫其将林光耀押回公司。到公司后其从林光耀身上搜出两张银行卡,其中一张被林光耀当场折断了,另外一张林光耀说没钱,其逼迫他说出密码。其叫他在公司跪着。到了下午14时许,蔡东杰、占漫娜也过来上班了,其就叫林光耀不要跪了,换成蹲马步。其叫占漫娜到银行查询林光耀那张邮储的卡是否有钱,结果确实没有钱。当天下午17时许,蔡东杰通过发微信信息叫其对林光耀拍裸照,逼迫林光耀如果不还钱的话就要到其学校大门口贴裸照,拍完裸照之后,其叫林光耀三天之内要准备好600元给其,否则其就把照片放大洗出来拿到他们学校去张贴,他离开时已经是18时许了。那天林光耀被其控制在公司跪和蹲马步直至拍裸照共持续了不低于7小时。

被告人韩伟强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其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供述:

2017年年初的一天晚上20时许,王文全叫其一起到碧水华城林光耀家讨债,但是林光耀不在家,王文全很生气用伸缩棍敲打大门,同时还用脚踹大门。

指认笔录,韩伟强依法指认出滋扰林光耀的地点位于碧水华城6幢402室。

同案涉案人员***丁的供述,其供述:

2016年年底时候,具体时间其不记得了,林光耀到蔡东杰公司借款,但具体借多少其现在记不起来了,后来王文全介绍林光耀向其借钱,还款给他们公司,接下来其和王文全利用各种手段向林光耀讨债,具体情况如下:

2017年2月底的一天,其和韩鹏日、王文全三人一起到林光耀家讨债。王文全夺走林光耀的手机后,他们在林光耀家里翻找值钱的物件,最后找到一张毛主席的画像、电饭锅和一个马到成功的像并带走。自他们到林光耀家直至离开持续了不少于1个小时。马到成功的像后来被扔掉了,毛某某像在韩鹏日家,电饭锅是其拿的。

2017年3月份的一天,晚上18时许,其和王文全、韩鹏日再次到林光耀家找他讨债。王文全让林光耀跪在电视机旁,其在其他房间找到的两台空调并叫来师傅拆下带走。走前王文全顺手拿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但忘了拿音响,后来叫沈靖惠过去向林光耀拿音响。他们一伙人当天21时许离开,王文全从林光耀家拿走的笔记本电脑现在其家,空调一台放在其现在新中山的家里使用,一台放在王文全岳母开的麻将馆里使用。

2017年5月份的一天,晚上11点多了,王文全和其来到林光耀家。一进门其就对林光耀拳打脚踢起来。直至凌晨2时许,他们才离开了,这次在林光耀家待了不少于2小时。

2017年8月份的一天晚上20时许,其和王文全到南靖县山城镇环城路"801KTV"喝酒,王文全打电话叫沈靖惠过来包厢喝酒,其知道沈靖惠这个人不会喝酒,就故意逼迫他喝酒,他喝了两瓶啤酒就马上去卫生间吐了,吐完之后,王文全叫他面向包厢的显示屏罚站。同时王文全还打电话叫林光耀也过来喝酒。王文全叫朋友刘俊鹏载林光耀。其看见林光耀进包厢,就跑过去对其进行拳打脚踢。王文全又逼迫林光耀喝酒,又叫他和沈靖惠一起罚站,其和王文全、刘俊鹏等人坐在包厢内喝酒,喝酒的同时一直注意着林光耀他们不让他们偷溜出包厢。直至次日凌晨1时许,王文全才让沈靖惠和林光耀才离开。沈靖惠和林光耀被叫来包厢内殴打、罚站持续时间从21时许至次日凌晨1时许,均不少于4小时。

南靖县公安局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照片、现场示意图,证实林光耀被寻衅滋事的现场位于山城镇碧水华城6幢1单元402室。

指认笔录,韩伟强、韩鹏日、王文全指认出滋扰林光耀的地点位于山城镇碧水华城6幢402室。

南靖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认定结论书,证实林光耀被强行拿走的两台空调价值2500元。

14、被害人龚元强被寻衅滋事的事实

(1)因龚元强向云鹏公司借高利贷逾期未还,2016年年底的一天,被告人蔡东杰纠集韩鹏日、王文全、韩伟强、韩泽鹏、韩泳镔、黄棋昌等人到龚元强家中向其讨债。因龚元强未在家,蔡东杰等龚元强家人进行滋扰、纠缠,后龚元强的妻子黄丽英无法忍受报警,民警出警后蔡东杰等人才离开。

(2)2017年年初的一天,被告人蔡东杰纠集被告人韩鹏日、韩伟强、韩泽鹏等人到厦门找到龚元强向其逼债,对龚元强进行辱骂,之后逼迫龚元强签署一张2万元的借条作为蔡东杰等人到厦门的费用。

以上事实,被告人韩鹏日、王文全、韩伟强、韩泽鹏、韩泳镔、黄棋昌在开庭审理中均无异议,并有公诉机关提交,经法庭举证、质证的以下证据予以证实:

①被害人龚元强的陈述,其陈述:

借款经过:其共向该公司借款7万元,但实际到手6.65万元,利息至少还了4万,本金还没还。其向钟艺勇借4万元和韩鹏日2万元的高利贷用于赌博的地点都是在南靖县龙山镇双明村李建竹“六面仔”赌场里。

被讨债经过:

其换了手机号码跑到漳州后,蔡东杰带着韩鹏日、王文全以及他们公司的几个小混混去其家闹,最后其家人没办法只能报警处理了。因为当时其没在家,所以这个事情的经过其不太清楚。

其为了躲避债务跑到了厦门,大约在2017年年初左右的一天下午15时左右,蔡东杰带着韩鹏日、韩泽鹏、王文全、钟艺勇等人到厦门其儿子的房子找其,逼其还钱。后来韩鹏日就提议叫其安排他们到KTV喝酒唱歌,一直玩到23时左右,蔡东杰他们才离开,蔡东杰表示ktv的消费要算在其头上,逼其签了2万元的欠条。

②证人黄丽英的证言,证实:

2016年的一天,其在山城镇富康路和谐小区的家里,其儿子听到有人用力拍打大门后去开门,随后5个男的闯进来后就赖在其家。其中一个男的表示对方是来找龚元强讨债的,其让他们去找龚元强。另外一个男的(经查,该男子为王文全)就站起来欲动手打其,被其儿子拦下。对方一直不离开,其儿子媳妇只好报警,民警到场了解情况后表示这是经济纠纷,让他们自己解决,同时警告那些讨债的人不能用这样的方式讨债。

后附辨认笔录,黄丽英依法辨认到其家中讨债要动手到其的人王文全。

③被告人蔡东杰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其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供称:

龚元强于2016年9月份在龙山双明赌场和上苑赌场通过韩鹏日和钟艺勇向他们借款,前后借款2次,龚元强还了几天利息后就开始没有还,于是其就开始想办法讨钱。

其有组织人员到龚元强家里或者带龚元强到店里逼迫还钱,具体如下:

2016年年底一天下午3时左右,其带韩鹏日、王文全、韩泳镔、韩伟强、韩泽鹏等人一起到山城镇龚元强家讨债,当天只有他老婆在家里,其一伙人在在他家赖了一个多时后,龚元强的老婆报警了,之后民警到现场,经过了解后得知是债务纠纷,民警告诉他们不要在被人家里闹事,他们就离开了。

2017年年初左右(具体时间其忘记了),其、韩鹏日、韩泽鹏、韩伟强等人来到龚元强在厦门的住处,赖在其家里不让他出去,19时许的时候,韩鹏日提出让龚元强请他们去KTV,当晚消费的四五千元也记在了龚元强身上。

④被告人韩鹏日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其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供称:

2016年5月份左右,龚元强在双明村李建竹的赌场向后向其和钟艺勇各借款2万元,合计4万元,均没有还。蔡东杰组织其去找他讨钱。

2017年初的一天下午14时许,蔡东杰、其、王文全、黄棋昌来到龚元强家讨债,按10分钟门铃龚元强的老婆才来开门,表示龚元强不在。他们闯进去后就一直赖着不走,没注意龚元强老婆什么时候报的警,派出所出警后,了解到是经济纠纷,就让他们自己解决,同时告诉他们不许用这种方式讨债,16时许他们就离开了。

2017年4月份左右的一天傍晚18时,蔡东杰、其、韩泽鹏、韩伟强来到龚元强在厦门的住处,他们一直赖在他住处不让他出去。19时许,其提出让龚元强带他们去KTV,当晚是蔡东杰结账的,但是把这笔账记在了龚元强身上。

⑤被告人王文全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其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供述:

2016年年底至2017年年初的一天,其和韩鹏日、韩伟强、钟艺勇、韩泳镔等人到龚元强家讨债,然后就一直赖着不走。那天龚元强不在家,其一伙人在他家赖了一个多小时,龚元强的家人就报警了,民警过来后告诉他们若是经济纠纷要到法院进行民事诉讼,不得闹事,随后他们就走了。这次在龚元强家待了至少1小时。

⑥被告人韩伟强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其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供述:

2016年年底一天下午3时左右,蔡东杰、其和韩鹏日、王文全、韩泳镔、韩泽鹏等人一起到山城镇和谐小区龚元强家讨债,然后就一直赖在其家里。当天只有他老婆在家里,其一伙人在在他家里赖了一个多小时,龚元强的老婆报警了,民警到现场后告诉他们经济纠纷不能到别人家里闹事,他们就离开了。

2017年年初左右的一天,傍晚18时许,蔡东杰、其、韩鹏日、韩泽鹏等人一起来到龚元强在厦门的住处,赖在他住处不让他出去。19时许的时候,韩鹏日提出让龚元强请他们到KTV,当晚是蔡东杰结账的,但是这笔账记在了龚元强头上。

⑦被告人黄棋昌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其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供述:

2017年初一天14时许(时间应是2016年年底),蔡东杰、其、韩鹏日、王文全、韩泳镔、韩伟强、韩泽鹏等人来到山城镇和谐小区龚元强家讨债,然后就一直赖着不走。当天只有龚元强老婆孩子在家,大概1个多小时后龚元强老婆报警,民警到场后告诉他们经济纠纷不能在别人家里闹事,然后他们就离开了。期间他们在龚元强家待了至少1小时。

⑧被告人韩泽鹏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其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供述:

2017年年初的一天14时许,蔡东杰、其、韩鹏日、王文全、韩泳镔、韩伟强、黄棋昌等人来到南靖县山城镇和谐小区龚元强家讨债,然后就一直赖着不走。当时只有他老婆孩子在家,待了1个小时左后龚元强老婆报警了,他们才离开。

2017年4月份左右的一天,蔡东杰、其、韩鹏日、韩伟强等人来到龚元强在厦门的住处,一直赖在他住处不让他出门。19时许,其一伙人强迫龚元强请他们到KTV,当晚的账是蔡东杰结的,但是记在了龚元强的头上。

⑨被告人韩泳镔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其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供述:

2016年年底一天下午15时许,蔡东杰、韩鹏日、其、王文全、韩伟强等人来到山城镇龚元强家讨债,按了将近十分钟门铃,龚元强的老婆才来开门,其一伙人闯进去后就赖着不走,1个小时后龚元强的老婆报了警,民警到场后表示债务纠纷应当走法律程序,不能在人家家里闹事,蔡东杰就带着他们离开了。

⑩指认笔录,韩伟强、韩泳镔、钟艺勇、蔡东杰、韩鹏日、王文全指认出滋扰龚元强的地点位富康路和谐小区1幢204室。

15、被害人张凡龙被寻衅滋事的事实

因张凡龙向云鹏公司借高利贷逾期未还,2016年年底的一天13时许,被告人蔡东杰纠集被告人韩鹏日、韩伟强到张凡龙岳父陈港中家讨债,在陈港中家门口大喊大叫,辱骂张凡龙,引来群众围观,陈港中被迫承诺两天内还钱,蔡东杰等人才离开。

以上事实,被告人韩鹏日、韩伟强在开庭审理中均无异议,并有公诉机关提交,经法庭举证、质证的以下证据予以证实:

①被害人陈港中的陈述,其陈述称:

其女婿张凡龙借高利贷欠人钱,有一伙人到其家讨钱。2016年年底一天中午其在睡午觉,有人在其家门让其替张凡龙还钱,招来了村民的围观。其了解情况并确认后,给了亲家张建发5000元拿去还给对方,对方才没有再来。

后附陈港中辨认笔录,其依法辨认出讨债人员蔡东杰、韩伟强、韩鹏日。

②被害人陈灿惠的陈述,其证实:

2016年底的一天中午,其和其老公陈港中在睡午觉,突然有人来其家找张凡龙,让其一家替张凡龙还钱,招来了村民的围观。其丈夫表示若情况属实愿意替张凡龙还钱。之后其老公陈港中把5000元钱给其亲家张建发拿去还给对方,对方才没有继续来闹事。

后附辨认笔录,陈灿惠依法辨认出讨债男子蔡东杰、韩鹏日、韩伟强。

③证人陈小云的证言,其陈述称:

蔡东杰有到其父亲家里找其父亲讨钱,当时其刚好没在家,晚上回来的时候其父亲向其确认张凡龙是否向人借了高利贷,还写了其名字,其承认后其父亲拿了5000元替凡龙交了。

后附辨认笔录,陈小云依法辨认出讨债人员蔡东杰、韩鹏日、韩清源。

④证人张凡龙的证言,其陈述称:

其听其丈人陈港中,说韩鹏日大约是在2016年底的一天,带了三四个人开了一辆车去靖城其丈人家,在家门口向他讨钱,引来了村民的围观,其丈人后面其把其欠的5000元钱还了。

后附辨认笔录,张凡龙依法辨认出蔡东杰、韩鹏日。

⑤被告人蔡东杰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其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供述:

张凡龙2016年年初到他们店里借款,他老婆陈小云在欠条上签名作为担保人。这笔欠款他还了几天就失踪不见,于是其就开始拨打电话催讨或开始找人讨债。

2016年底的一天下午,其带着韩鹏日、韩伟强等人一起到靖城草前村他老婆家找陈小云讨债,当时就只有陈小云的父母在家,他老丈人见围观的村民多了,表示若情况属实会提张凡龙还钱,过了一段时间就叫张凡龙联系他们还了5000元。

⑥被告人韩鹏日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其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供述:

2016年初的一天,张凡龙来公司向其借钱,后来他没有按时还款,蔡东杰就组织他们去找他讨钱。

2016年年底的一天下午13时许,蔡东杰带领其、韩伟强一起到靖城镇草前村张凡龙的老丈人家里讨钱。其一行人在门口喊得很大声,引来了村民的围观。张凡龙的老丈人见状表示若张凡龙真的欠钱,过两天其会让张凡龙去还钱。过了两天,张凡龙的父亲拿了5000元现金给其,其就把借条还给了张凡龙的父亲。

⑦被告人韩伟强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其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供述:

张凡龙是如何向蔡东杰借款的其不清楚,不过后来他没有还款,蔡东杰有安排其去找他讨钱。

2016年底的一天下午,蔡东杰、其、韩鹏日、黄棋昌等人一起到靖城草前村他老婆家讨债,当时就只有陈小云的父母在家,蔡东杰将张凡龙欠他们钱的情况告诉他丈人,他老丈人表示了解清楚后会处理,其一行人就走了。后来听蔡东杰说张凡龙他丈人有帮他还了钱。

⑧指认笔录,韩清源指认出向张凡龙讨债的地点位于山城镇溪边新村2号。

16、被害人蔡银华被寻衅滋事的事实

因蔡银华向云鹏公司借款9000元,逾期未还,被告人韩鹏日多次根据被告人蔡东杰的安排到蔡银华位于平和县的家中及单位向其讨债。2016年年底的一天14时许,被告人韩鹏日、王文全到蔡银华的单位向其讨债,威胁蔡银华,逼迫蔡银华签署2万元的借条,蔡银华被迫签署2万元借条。

以上事实,被告人韩鹏日、王文全在开庭审理中均无异议,并有公诉机关提交,经法庭举证、质证的以下证据予以证实:

①被害人蔡银华的陈述,其陈述称:

借款经过:其在赌场向韩鹏日3次借贷本金9000元,实际到手8600元,利息共400元。

2016期间韩鹏日经常很早或中午休息时打电话催其还钱,威胁其不还钱要将其绑回南靖,这期间其陆续有补至少1000元的利息。一天17时许,韩鹏日、王文全和一个其不认识的人闯进平和山格镇其家。韩鹏日逼迫其签2万元的借条,被其拒绝后威胁不签就要天天去其家和其上班地点找其。他们一伙人在其家赖了至少一个小时才离开。

距韩鹏日等人到其家讨债约一星期的一天上午11时许,韩鹏日带人到其打工的地方(平和县城山格镇禾兴隆柚子开发有限公司)找其,韩鹏日派了一个小弟(经查叫钟立煌)寸步不离跟着其,跟着其至少一个小时以上,令其在工友面前丢脸。

距上次到其打工的地方约4、5天后的一天14时许,韩鹏日等人又到其公司来找其,和其一起来到公司食堂。到食堂后韩鹏日威胁若不签借条要将其绑回南靖,其最后签下2万元的借条。

后附蔡银华辨认笔录,蔡银华依法辨认出赌场内借款给其的黄棋昌,到其家中讨债的韩伟强、王文全;到公司讨债的钟立煌、韩鹏日。

②被告人韩鹏日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其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供述:

2016年年底的一天傍晚,其和王文全、黄棋昌闯进蔡银华家讨债。蔡银华表示没钱后其让她签下2万元借条遭拒。其威胁她不签借条以后还要到她家和她工作的地方找她才离开。

距离上次五天左右,11时许,其、王文全、钟立煌来到蔡银华上班的地方,其让钟立煌寸步不离跟着蔡银华,让她在工友面前丢脸。大概一个小时之后,其看目的达到了,其就叫钟立煌一起离开了。

又过了五天左右,14时许,其和王文全一起来到蔡银华上班处大声催其还钱。蔡银华出来后带他们去了公司食堂,其威胁蔡银华若不签借条就要将其绑回南靖。蔡银华签下2万元的借条后,其和王文全就离开了。

③被告人王文全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其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供述:

2016年年底一天17时许,其和韩鹏日、黄棋昌三人闯进平和县山格镇蔡银华家中讨债,韩鹏日让其签下借款2万元的借条,被蔡银华拒绝,离开时威胁她今后还会到她家和她上班处找她。这次在她家待了1小时。

2016年年底的一天,与上次相隔4、5天,他和韩鹏日两人到平和县蔡银华打工的地方,大声催其还钱,威胁其不还钱就签借条,否则将她绑回南靖,最后蔡银华签下2万元的借条。这次待了半小时。

④被告人韩伟强在侦查阶段的供述,供述:

蔡银华于2016年期间在南靖县龙山镇双明村张景智的赌场里向韩鹏日借款6000元;后来在南靖县山城镇凤翔花园第三实验小学后面一山上李建竹的赌场里向其借3000元,不过这钱是算韩鹏日的,那天其跟着韩鹏日到赌场里放贷。过后蔡银华是否有还款其并不清楚。

⑤被告人钟立煌在侦查阶段的供述,供认:2016年年底的一天早上11时许,蔡东杰安排韩鹏日、王文全和其三个人一起到蔡银华上班的地方向其讨债,我们大声叫蔡银华还钱,蔡银华表示没钱。一行人就继续喊,直到开始有人注意到这儿的情况,蔡银华保证一有钱就会还,韩鹏日就直接带着其和王文全离开了。

17、被害人陈能成被寻衅滋事的事实

(1)因陈建丰向云鹏公司借高利贷逾期未还,2017年的一天9时许,被告人蔡东杰指使被告人韩鹏日、黄棋昌、卢志伟到陈建丰家中向其讨债,因陈建丰不在家,韩鹏日、黄棋昌、卢志伟便赖在陈建丰家中一楼店面3天2夜,对陈建丰家人进行滋扰,陈建丰父亲陈能成报警,民警出警后韩鹏日等人才离开。

(2)因陈建丰向云鹏公司借高利贷逾期未还,2017年的一天8时许,被告人韩鹏日、卢志伟将浑身脏臭的疑似患者“阿胜”载至陈建丰家一楼店面门口,逼迫陈建丰还钱,直至20时许才将“阿胜”载离。次日,被告人韩鹏日、卢志伟再次以上述方式向陈建丰进行讨债。

以上事实,被告人卢志伟、黄棋昌、王文全、韩鹏日在开庭审理中均无异议,并有公诉机关提交,经法庭举证、质证的以下证据予以证实:

①提取笔录、微信转账记录,证实陈建丰于2017年5月至7月间多次微信转账钱款给韩泳镔。

②被害人陈能成的陈述,其陈述称:

其儿子陈建丰欠韩鹏日高利贷,韩鹏日带人去其家几次,其印象比较深刻的有3次,具体如下:

2017年的一天,当时韩鹏日带着两个小弟到其家里的店面(山城镇嘉盛路176号),找其儿子陈建丰讨债,其表示没钱后,韩鹏日和他的小弟就在其店里吃住,赖了3天2夜,催促其还钱。第三天下午,韩鹏日他们还是不走,其报了警,山城派出所的民警到场后,韩鹏日才带着小弟离开。

两三天后的一天上午,韩鹏日带着两个小弟以及一个疯子来到其店里,他们将那个疯子扔在其店里就离开了。那个疯子一直在店门口坐着,中午和晚上的时候都有人给他送饭,大约晚上20时许韩鹏日过来将那个疯子带走。

第二天早上其开店的时候,那个疯子已经在其店门口了,依然是有人给他送午餐和晚餐,然后晚上20时许被韩鹏日接走。之后韩鹏日也没有再把那个疯子接来。

后附辨认笔录,证实陈能成依法辨认出“阿日”即韩鹏日、“阿日”的小弟卢志伟、韩伟强。

③证人陈建丰的证言,其陈述称:

借款经过:其记不清楚向韩鹏日借款多少,其只记得其一共还给韩鹏日7.7万元(实际上是8万元,韩鹏日给其优惠3000元)。平时利息基本上都是通过微信转账给韩鹏日的,有6万元本金是其拿现金给韩鹏日的,剩下的1.7万元本金是其父亲给韩鹏日的,具体要问其才清楚。

后附辨认笔录,陈建丰依法辨认出与韩泳镔一起向其讨债的小弟王清煌。

④被告人蔡东杰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其在侦查阶段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供述:

在2016年曾借过款,有按时还。到2017年的时候他又借了2万元,约定以“对调”方式还款,后来他开始既不还利息也不还本金。

一开始韩鹏日打电话向陈建丰讨债,他还是没还。陈建丰作为韩鹏日的客户由韩鹏日负责讨债,这是公司的规定。其安排韩鹏日、卢志伟等人向陈建丰讨债。后来听说韩鹏日为了逼迫陈建丰还款,曾到富康路陈建丰的店里讨,还到元湖载了一个疯子赖在陈建丰的店里,目的是要逼陈建丰还钱。

⑤被告人韩鹏日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其在侦查阶段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供述:

2017年的时候,陈建丰在书洋赤州村曾洋河的赌场里向其借款2万元。之后在永定的赌场陈建丰又向其借款6万元,都输光了。后来陈建丰没有还钱,手机也关机,蔡东杰让其想办法把钱讨回来。

2017年的一天早上9时许,其、卢志伟、黄棋昌来到山城镇嘉盛路陈建丰家店铺讨债,当天只有陈建丰的父母在,其向陈建丰父母质问陈建丰的下落,让他们帮忙还钱。对方表示没钱后,其一行人就陈建丰家一楼店铺赖着不走,到饭点就叫餐,晚上也睡在那儿,这样持续了三天两夜,陈建丰的父亲报了警。山城派出所的民警到场了解情况后表示讨钱要走法律程序,其一行人就离开了。

又过了两三天,其就想到元湖村有一个疯子叫“阿胜”,已经很久没有洗澡,远远就能闻到他身上的臭味。早上8时许,其和卢志伟将阿胜骗到陈建丰门口,交代他不能离开,中午和晚上给他送餐,晚上20时载他离开,以此来逼陈建丰还钱。

隔天早上8点多,其和卢志伟依旧像昨天一样将阿胜载至陈建丰店门口,给他送餐,晚上8时载他离开。但是陈建丰依旧没有出来还钱,因此之后其未再使用这个方法。

2018年春节前几天的一个晚上,其和卢志伟来到陈建丰家里大喊大叫讨债。23时许,陈建丰父亲和其协商支付其1.7万元解决此事,其答应后第二天拿到了这笔钱。

后附陈能成辨认笔录,其依法辨认韩鹏日、韩伟强、卢志伟。

⑥被告人黄棋昌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其在侦查阶段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供述:

2017年的一天早上9时许,韩鹏日、其、卢志伟闯进山城镇嘉盛路陈建丰家店铺讨债,当天只有陈建丰父母在店铺。其一行人威胁陈建丰的父母还钱,陈建丰的父母表示没钱。其一行人就在陈建丰家店铺赖着不走,到点就叫餐,晚上睡那儿。期间韩鹏日、其、卢志伟有换班,始终有人赖在陈建丰家里,这样持续了三天两夜,陈建丰父母报了警。民警到场时其正好休息不在,后续情况就没有过问了。

⑦被告人卢志伟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其在侦查阶段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供述:

2017年的一天早上9时许,韩鹏日、其、黄棋昌闯进山城镇嘉盛路陈建丰家店铺讨债,当天只有陈建丰的父母在,韩鹏日让陈建丰父母替他还钱,陈建丰父母表示没钱。其一行人就一直在他家赖着,到点了就叫餐,晚上睡在那儿。这样持续了三天两夜,陈建丰的父母报了警,民警到场了解情况后让他们不能用这种方式讨债,其一行人就离开了。

过了两三天之后,韩鹏日就想到元湖村有一个疯子叫“阿胜”,已经很久没有洗澡了,远远的就能闻到闻到他身上的臭味。早上8时许,其和韩鹏日将阿胜骗至陈建丰家店铺门口,中午和晚上给他送餐,晚上20时许再带他离开。隔天,韩鹏日和其像昨天一样将阿胜载至陈建丰家店铺门口,以此来逼陈建丰还钱。但陈建丰始终没有出来还钱,之后就没有再用这个方法了。

2018年春节前几天晚上23点多,韩鹏日和其来到陈建丰家里大喊大叫让其还钱,陈建丰父亲最后和韩鹏日协商拿出1.7万元,这事就算结束了,韩鹏日答应后他俩就离开了。

⑧指认笔录,韩泳镔、韩鹏日指认出向陈建丰讨债的地点位于山城镇嘉盛路178号。

18、被害人卢或被寻衅滋事的事实

(1)因卢或向云鹏公司借高利贷逾期未还,2017年1月26日11时许,被告人蔡东杰纠集被告人韩鹏日、王文全、韩伟强、韩泽鹏、韩泳镔、黄棋昌、钟艺勇、钟立煌等人到卢或父母经营的超市向卢或讨债,在超市门口大声喧哗、叫喊,逼迫卢或还钱,引来群众围观,严重影响超市正常经营活动,卢或父亲卢阿旗报警,民警出警后被告人蔡东杰等人才离开。

(2)2017年2月中旬的一天晚上,被告人蔡东杰指使被告人韩伟强、韩泽鹏在卢或车辆上安装定位器以便对卢或进行跟踪,后被告人韩伟强、韩泽鹏在安装定位器时被卢或父亲卢阿旗发现并报警,民警出警后被告人韩伟强、韩泽鹏才将定位器拆除。

以上事实,被告人钟立煌、钟艺勇、黄棋昌、韩泳镔、韩伟强、韩泽鹏、王文全、韩鹏日在开庭审理中均无异议,并有公诉机关提交,经法庭举证、质证的以下证据予以证实:

①被害人卢阿旗的陈述,其陈述称:

卢或是其儿子。2017年1月26日11时左右,有人找到其家金山镇“都美丽卿超市”讨债的时候其才知道其儿子有在外面借钱的事。

被讨债情况:那些人其都不认识,只记得一个高高胖胖的带头和一个斯斯文文的男子,其他年轻的男子其都不记得,这些年轻的男子第一次来其家讨钱时都是听这个高高胖胖的安排。

2017年1月26日中午11时许,他们到其家金山镇都美村“都美丽卿超市”店里讨债。其表示儿子卢或外出打工后,一个高高胖胖的男子(经辨认是蔡东杰)带领十几个年轻男子成排站在超市门口,大喊“麦仔(卢或外号),还钱”,后面几个年轻男子手里拿着类似钢管的东西。店里的顾客和附近的民众都围观过来,其就报警了。民警到场后,协调蔡东杰、其中一个斯斯文文的男子(经辨认是韩泽鹏)和旁边几个年轻男子(具体几个不记得了)到店里商谈,民警让他们不能用这种方式讨债,并让其联系儿子弄清楚情况,对方才离开。

一天19时至20时许,其回家时,看见一个人蹲在其车后备箱下鬼鬼祟祟的,被他喝止后仍没有离开,随后其就报警了。随后又有一个男子来到现场,其后来记起该男子是韩泽鹏。民警到场后了解得知对方在给其车安装定位以方便能通过跟踪其找到其儿子讨债,让他们马上去拆了,韩泽鹏叫那个男子拆下后他俩就离开了。

②被害人卢丽卿的陈述,其陈述称:

卢或是其儿子。2017年1月26日(农历12月29日)有十几个年轻人来到其位于南靖县金山镇都美村市仔东37号的都美丽卿超市讨债,其才知道其儿子在外面借了高利贷。

2017年1月26日(农历12月29日)中午11时许,其在其经营的超市里的收银台收银。有一个高高壮壮的年轻人(经辨认为蔡东杰)带领十几个年轻人在其超市门口站成一排,大喊“麦仔(其儿子外号),还钱”,其中四、五个人手里还拿着钢管之类的工具,往地上敲打,发出“锵、锵、锵”的声音。店里的顾客和附近的民众围观过来,其丈夫就报了警。民警到场后了解到对方是来向其儿子讨债,让蔡东杰和一个看起来比较斯文的年轻人(经辨认为韩泽鹏)进店里谈,让其他年轻人先散去。对方表示其儿子一直不接对方电话,让其联系儿子后给对方回话,不然还会再来之类的话,之后就开车离开了。

2017年4月份左右的一天傍晚19时许,其要出门时发现有一个人蹲在其家车后背箱下面鬼鬼祟祟的。其老公喝止对方后,对方没有马上离开,后其老公就报了警。随后韩泽鹏也来到现场。民警到场后询问得知对方刚刚在车底下装定位器,方便以后向其儿子讨债。民警表示要用合法的方式讨债,让他们拆掉定位器。那个年轻男子拆掉定位器后就和韩泽鹏离开了。后来其听说儿子已经还清了,这些人也没有来过了。

③被告人蔡东杰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其在侦查阶段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供述:

放贷经过:

2016年10月份中旬左右(经核实具体时间是2016年10月18日),韩泽鹏在南靖县山城镇世纪豪庭某某楼后街一家店放贷给一个名叫卢或的金山人,前后共放贷4.8万元,卢或陆陆续续还了1.8万元左右欠款,接下去就不接电话玩起失踪了。

讨债经过:

2017年春节除夕前一天(经核实具体时间是2017年1月26日)中午11时许,其带着韩泽鹏、韩鹏日、黄文全、韩伟强、韩泳镔、钟立煌、钟艺勇及两三个年轻人(这几个人是韩泽鹏叫去的其不知道叫什么名字)来到金山镇都美村“都美丽卿超市”店里找卢或讨债。卢或父母表示卢或不在,其便着韩泽鹏等人在超市门口大喊“麦仔(卢或外号),还钱”,引来超市内顾客和附近民众的围观,随后卢或父母报了警。民警到场了解情况后让其一行人不要用这种方式讨债,其就带着他们离开了。

④被告人韩鹏日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其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供述:

2016年10月份中旬,韩泽鹏放贷给卢或,头尾共放贷4.8万元给他,后来陆陆续续卢或有还了1.8万元左右的欠款,接下去就玩失踪电话也不接钱也不还,蔡东杰有带领其和韩泽鹏等人到卢或家的超市找他讨钱。

讨债经过:2017年春节除夕前一天中午11时许,蔡东杰就召集其、韩泽鹏、王文全、韩伟强、韩泳镔、钟立煌、钟艺勇及两三个年轻人到金山镇都美村“都美丽卿超市”店里找卢或讨债。卢或父母表示卢或不在家,蔡东杰就命令其和韩泽鹏等人到超市门口站成一排大喊“麦仔(卢或外号)还钱!”引来了超市顾客和附近民众的围观,卢或母亲出来制止无果后就进店里报警了。民警到场了解相关情况后让其一行人不要用这种方式讨债。其一行人就跟着蔡东杰离开了。

⑤被告人王文全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其在侦查阶段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供述:

2016年年底卢或向他们公司借款,后逾期没还款,是韩泽鹏经手的。

2017年春节除夕前一天(经核实具体时间是2017年1月26日)中午11时许,蔡东杰就带领其、韩泽鹏、韩鹏日、韩伟强、韩泳镔、钟立煌、钟艺勇等人到南靖县金山镇都美村卢或家讨债卢或父母表示卢或不在后,其一行人在卢或家超市门口大声吼叫约一小时,引来超市顾客和群众的围观,卢或父母制止无果后报了警。民警到场了解情况后后表示不能用这种方式讨债,其一行人就离开了。整个过程直至离开持续了不低于两个小时。

⑥被告人钟立煌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其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供述:

2017年除夕前的一天中午11时许,蔡东杰召集其、韩鹏日、韩泽鹏、王文全、韩伟强、韩泳镔、钟艺勇等人一起到金山镇都美村“都美丽卿超市”找卢或讨债。随后其一行人按照蔡东杰吩咐到超市门口站成一排大喊“麦仔(卢或外号)还钱!”引来了超市顾客和群众的围观,卢或父母出来阻止无果后报了警。警察到场了解情况后表示不能通过这种方式讨债,其一行人就回店里了。

⑦被告人韩伟强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其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供述:

2017年春节除夕前一天中午11时许,蔡东杰带着其和韩泽鹏、韩鹏日、王文全、韩泳镔、韩清源、钟立煌、钟艺勇、黄棋昌、蔡小泽、韩志灵、“黑猪”等人来到金山镇都美村“都美丽卿超市”找卢或讨债。卢或父母表示卢或不在后,蔡东杰让其一行人在超市门口站成一排大喊“麦仔(卢或外号)还钱”,卢或母亲出来制止无果后报了警。民警到场了解情况表示不能用这种方式讨债,其一行人就离开了。

2017年农历正月二十左右(2017年2月中旬)一天晚上7、8时左右,蔡东杰安排韩泽鹏、其两人去金山卢或家再找卢或讨钱,主要任务是在卢或车上(红色马自达6)安装定位器。其安装好后被卢或家人发现并报警,后来其把车上的定位拿下来对方才让其离开。

⑧被告人钟艺勇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其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供述:

2017年1月份的一个中午,具体时间记不得了,蔡东杰带着其、王文全、韩伟强、韩泳镔、钟立煌、黄棋昌及两三个年轻人(好像是蔡晓泽和蔡鸿伟)等人到金山镇都美村“都美丽卿超市”找卢或讨债。蔡东杰让其一行人在车内等,没多久蔡东杰让其一行人在超市门口站成一排大喊“麦仔(卢或外号)还钱”,引来超市顾客和群众的围观,卢或母亲出来制止无果后报了警。民警到场了解情况后,让蔡东杰和韩泽鹏到店里和卢或的父亲进行调解,等蔡东杰从店里出来后就叫其一行人离开了。

⑨被告人黄棋昌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其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供述:

2017年1月份期间的一天11时许,蔡东杰带其、韩鹏日、王文全、韩泳镔、钟艺勇、韩伟强、韩泽鹏、钟立煌等人到金山都美丽卿超市找卢或讨债。当时卢或不在家,蔡东杰等人被卢或的父母赶出来,蔡东杰让其一行人在超市门口大喊“卢或还钱”等,卢或父母出来制止无果后报了警。民警到场后进行调解,蔡东杰才带领他们离开。

⑩被告人韩泽鹏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其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供述:

2017年1月26日中午11时许,蔡东杰带领其和王文全、韩鹏日、韩伟强、韩泳镔、钟立煌、钟艺勇等到南靖县金山镇都美村卢或家讨债。蔡东杰安排其一行人在超市门口大吼大叫,引来群众围观,卢或父亲出来制止无果后报了警。民警到场处置后,其一行人才离开。从到超市直至离开持续了不低于1小时。

2017年2月份的一天晚上20时许,具体时间其不记得了,蔡东杰叫其和韩伟强到南靖县金山镇找卢或讨债,同时在卢或的车上安装定位器。其拿了一个定位器粘在卢或车子后备箱处。估计其安装定位器的时候,被卢或父亲发现并报警了。民警到场了解情况后要求其将定位器拆掉。其将定位器拆掉之后,在卢或家里和他父母亲坐了很久,叫卢或家人要替卢或还钱,要不然就赖着不走,民警表示经济纠纷要到法院去处理,其才离开,这次在他家待了不低于1小时。

被告人韩泳镔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其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供述:

2017年临近春节的一天(经核实具体时间是2017年1月26日)中午11时许,蔡东杰带领其和韩鹏日、韩泽鹏、王文全、韩伟强、韩清源、钟立煌、钟艺勇、黄棋昌等人来到金山镇都美村卢或家经营的都美丽卿超市里讨债。卢或父母表示卢或不在家后就不理会其一行人了,蔡东杰就让其一行人在超市门口站成一排大喊“麦仔(卢或外号)还钱!”引来了周围的村民围观,卢或母亲出来无果后报了警。民警到场了解情况后,表示不能用这种方式讨债,蔡东杰就带着其一行人离开了。

19、被害人韩连海被寻衅滋事的事实

因韩连海向云鹏公司借高利贷逾期未还,2017年4月的一天22时许,被告人蔡东杰指使被告人韩鹏日到山城镇韩连海家中向其讨债,被告人韩鹏日不顾韩连海妻子冯小丽的劝阻,强行进入韩连海家中房间寻找韩连海,在寻找未果后才离开。

以上事实,被告人韩鹏日在开庭审理中均无异议,并有公诉机关提交,经法庭举证、质证的以下证据予以证实:

①被害人韩连海的陈述,其陈述:

借款经过:2017年3月初的一天(具体时间记不清楚)下午14时左右,其去世纪豪庭蔡东杰的贷款公司(漳州市云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向蔡东杰借款5万元,签下5万元借条,扣除当天日息1000元,实际到手4.9万元。到4月初,其利息最少交3万元以上。

2017年4月份的一天晚上22时许,其不在家,接到其老婆电话得知韩鹏日强行闯进其家。其老婆也因此要跟其离婚,于是第二天其到公司找蔡东杰。在蔡东杰逼迫下签了10万元借条才得以离开。

后附韩连海辨认笔录,其依法辨认出对其恐吓的被告人蔡东杰、韩鹏日、

②证人冯小丽的证言,其证实:

2017年4月份的一天晚上22时许,当时其自己在家,韩鹏日到其家找韩连海,其表示其丈夫不在后韩鹏日就强行闯进其家,严重影响其和其家人的休息,并表示还会再来后才离开。第二天其丈夫到蔡东杰公司后被逼着签下了10万元的借条才得以离开。

后附冯小丽辨认笔录,其依法辨认出讨债人员被告人韩鹏日、钟艺勇、韩泽鹏、韩伟强、蔡东杰。

③被告人蔡东杰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其在侦查阶段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供述:

借款经过:2017年3月5日(通过其签订的借条时间确定),韩连海向其借款5万元,实际到手4.75万元;2017年6月3日(通过其签订的借条时间确定),韩连海向其借款5万元,实际到手4.75万元。之后他开始没有还利息和本金,其组织人员向他讨债。

讨债经过:

2017年6月的份的一天晚上8时左右,其、韩鹏日、钟艺勇、韩泽鹏、韩伟强等人闯进山城镇元湖村韩连海家讨债,让韩连海老婆联系韩连海,否则不离开。过了两个多小时后她才去联系韩连海,韩连海在电话里表示说第二天肯定会到店里找其,其就带着其他人离开了。第二天上午10时左右,韩连海到其店里,当时在场人有其、韩鹏日、韩泽鹏、韩伟强等人,其让韩连海想办法筹钱,韩连海一直没筹到钱,最后其让他签了10万元的借条才放他离开。

④被告人韩鹏日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其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供述:

韩连海借款5万元,实际到手4.9万元,还了利息3.5万元,本金未还。蔡东杰安排其去找韩连海讨钱。

2017年4月份的一天,具体哪一天其不记得了,蔡东杰安排其到韩连海家讨债。晚上22时许,其在韩连海老婆表示韩连海不在家后强行闯入,并在她家逐一房间寻找。到23时许,其确定韩连海不在家后才离开,同时向韩连海老婆表示若韩连海不还钱其还会再来。

2017年6月的份的一天晚上20时左右,蔡东杰带领其、钟艺勇、韩泽鹏、韩伟强等人闯进山城镇元湖村韩连海家里讨债。蔡东杰让韩连海老婆联系韩连海,她在其一行人赖了两个小时之后才去联系韩连海,韩连海在电话里表示隔天回到其公司处理,其一行人才离开。

第二天上午10时左右,韩连海到公司后,还是没能筹到钱,蔡东杰让他签了两张5万元的借条,才让他离开。

⑤被告人韩伟强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其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供述:

韩连海多次向蔡东杰借款,具体借了多少钱其不清楚,后来因为他没有还款,蔡东杰组织其去他家向他讨债,具体情况如下:

2017年6月的份的一天晚上8时左右,蔡东杰带着其和韩鹏日、钟艺勇、韩泽鹏等人闯进山城镇元湖村韩连海家讨债。当时只有韩连海老婆在家。韩连海老婆在其一行人赖了2个多小时后才联系韩连海,韩连海表示隔天会到其店里处理,其一行人才离开。第二天上午10时左右,韩连海来到店里后还是没筹到钱,蔡东杰让他签了10万元的欠条才让他离开。

⑥被告人钟艺勇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其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供述:

一天晚上20时左右,蔡东杰带着其、韩鹏日、韩泽鹏、韩伟强等人闯进山城镇元湖村韩连海家讨债。当时只有韩连海老婆在家,其一行人在她家赖了2个多小时后韩连海老婆才联系韩连海,韩连海在电话里表示隔天会到店里处理。第二天上午10时左右,韩连海到店里后还是没筹到钱,蔡东杰让他签了10万元借条才让他离开。

⑦被告人韩泽鹏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其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供述:

2017年6月份一天20时许,具体哪天其不记得了,蔡东杰带领其和韩鹏日、钟艺勇、韩伟强闯进南靖县山城镇元湖村韩连海家讨债,当时只有韩连海老婆在家在家,其一行人在她家赖了2个多小时后,她才联系韩连海。韩连海表示隔天会到公司解决,其一行人才离开。第二天,韩连海到公司后还是没筹到钱,蔡东杰让他签了10万元借条才让他离开。

⑧指认笔录,证实韩伟强、韩泳镔、钟艺勇、蔡东杰、韩鹏日对现场进行指认。

⑨现场勘验检查笔录,证实本起事实的地点位于元湖村溪仔园18号韩连海家。

20、被害人韩家国被寻衅滋事的事实

因韩家国向云鹏公司借高利贷逾期未还,2017年4、5月份的一天23时许,被告人蔡东杰、韩鹏日到山城镇韩家国家中向其讨债,蔡东杰辱骂韩家国并让韩家国做深蹲,二人在韩家国家中滋扰一个多小时后才离去。

以上事实,被告人韩鹏日在开庭审理中均无异议,并有公诉机关提交,经法庭举证、质证的以下证据予以证实:

①记录单,证实蔡东杰记录韩家国欠款1万,利息2分。

②借条、身份证复印件,证实韩家国于2017年3月5日向蔡东杰出具6万元借条。

③被害人韩家国的陈述,其陈述称:

借款经过:3月份的一天(经查为2017年3月5日)其向蔡东杰借款2万元,签了6万的借条。之后一两个月左右,其都没有还利息和本金,韩鹏日不时打电话催其还钱。

被滋事经过:2017年4、5月份的一天晚上11点多,蔡东杰、韩鹏日来到其家讨债无果后,蔡东杰先是让其做俯卧撑,其表示其做不到后,蔡东杰又让其做四、五次深蹲。大概一个小时后,蔡东杰接到几个电话,然后就带着韩鹏日走了。

后附韩家国辨认笔录,韩家国依法辨认出当时帮其帮忙拍照的女子占漫娜。

④被告人蔡东杰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其在侦查阶段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供述:

2017年3月份,韩家国向韩鹏日借款2万元,签6万元的借条,之后一两个月左右,韩家国都没还利息和本金,其让韩鹏日去催款。

2017年4、5月份的一天晚上11点多,其和韩鹏日来到富康小区韩家国家里讨债,韩家国表示没钱后,其让韩家国去做俯卧撑和四、五次深蹲,过一个多小时左右,大约凌晨1时其就和韩鹏日离开了。

⑤被告人韩鹏日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其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供述:

2017年3月份的时候,韩家国借款2万元,实际到手1.94万元,签了6万元的借条。后来,韩家国都没有还钱。

2017年4、5月份的一天晚上23时许,蔡东杰跟、其来到韩家国家里讨债。进去后韩家国表示没钱,蔡东杰让韩家国去做俯卧撑和深蹲,做了四、五次后才停下。凌晨1时许,蔡东杰和其才离开。就叫其跟他先离开了,离开的时候已经第二天凌晨1时许。

21、被害人陈城龙被寻衅滋事的事实

(1)因陈城龙向云鹏公司借高利贷逾期未还,2017年5月的一天16时许,被告人蔡东杰指使被告人韩鹏日、韩伟强、钟艺勇到陈城龙家向其讨债,三人在陈城龙家中对陈城龙进行滋扰、纠缠、威胁,直至20时许才离开。

(2)2017年5月的一天16时许,被告人韩鹏日、韩伟强、钟艺勇到陈城龙家中向其讨债,因陈城龙不在家,韩鹏日威胁、恐吓陈城龙父亲陈竹根,陈竹根被迫帮忙还款3万元。

以上事实,被告人韩鹏日、韩伟强、钟艺勇在开庭审理中均无异议,并有公诉机关提交,经法庭举证、质证的以下证据予以证实:

①提取笔录、微信转账记录,南靖县公安局于2020年5月30日依法提取陈城龙与韩鹏日微信转账记录,证实陈城龙于2017年3月至5月间多次微信转账钱款给韩鹏日。

②汽车质押借款合同、借条、收条、车辆转让合同,证实2017年3月22日陈城龙以其名下轿车向蔡东杰质押借款人民币6万元。

③被害人陈城龙陈述,其陈述:

借款经过:2016年至2017年3月份期间(具体时间其就不清楚了),其共五次到世纪豪庭的公司向韩鹏日借高利贷。

被讨债经过:

2017年4、5月份期间一天16时许,韩鹏日带着他的手下韩伟强、钟艺勇闯进其家讨债,在其表示没目前确实没钱,韩鹏等人就不让其出门,孩子下课时间到了也不让其去接,其叫其朋友陈艺强帮其接小孩。到了饭点,其一家人由于没法做饭,只能饿着肚子看韩鹏日他们吃着买来的饭。当天20时许,在其表示一个星期内还钱后,韩鹏日等人才离开,一行人在他家待了至少4个小时以上。

2017年4、5月份期间一天(具体时间记不清楚了),韩鹏日和韩伟强、钟艺勇又到其家讨债,当时其不在家,韩鹏日等人在其家赖了至少一个小时,以其安危威胁其其父亲陈竹根,其父亲被迫凑了3万元还给他们。

后附陈城龙辨认笔录,陈城龙于2020年5月30日依法辨认钟艺勇、韩伟强、韩鹏日。

④被害人陈竹根的陈述,其证实:

陈城龙是其儿子,2017年4、5月份一天16时许,韩鹏日带去手下闯进其家中,不让其一家人出门,孩子放学都只能让别人帮忙接送。到了饭点,由于其一家人没法做饭,只能饿着肚子看韩鹏日等人吃着买来的饭。当天20时许,其儿子表示一个星期内还钱,韩鹏日等人才离开,他们一行人这次在他家赖了至少4个小时。

2017年4、5月份期间一天10时左右,韩鹏日和韩伟强、钟艺勇又到其家讨债,陈城龙不在家,韩鹏日等人以其儿子的安危威胁其帮忙还钱,其最后凑了3万元还给他们。陈城龙说向韩鹏日共借6次高利贷合计19万元,总的利息至少交3.85万元。

后附陈竹根辨认笔录,陈竹根依法辨认韩鹏日、韩伟强、钟艺勇。

⑤被害人阮木兰的陈述,证实:

其是陈城龙母亲,其陈述经过与陈竹根基本一致。

后附阮木兰辨认笔录,阮木兰依法辨认韩鹏日、韩伟强、钟艺勇。

⑥证人刘杰锋的证言,其证实:

2017年4、5月份期间的一天,晚饭饭点的时间,其路过陈城龙家,看见陈城龙家客厅沙发上坐着3个陌生的年轻人在吃饭。那几个年轻人不时威胁恐吓陈城龙还债。

还有一次也是2017年4、5月份期间一天(具体时间记不清楚了),其看见那伙人又到陈城龙家里来讨债。当天中午陈城龙的父亲陈竹根到其家向其借钱,其表示没钱后陈竹根就去向别人借,之后的事情其就不知道了。

⑦被告人蔡东杰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其在侦查阶段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供述:

陈城龙是韩鹏日的客户,他是在2017年3月22日(通过查阅欠条回忆起具体时间)到店里借的,借款3万元,借条签6万元,实际到手3万元。后来他陆陆续续又向借了三次合计十万元左右,这些欠款以“对调”方式还款,开始他基本上都有还,后来有一笔没有还利息也没有还本金,于是其就开始组织人员向他讨债。

由于陈城龙是韩鹏日的客户,又因为当时其事情多就安排韩鹏日、韩伟强、钟艺勇等人去向陈城龙讨债,他们去讨债的时间大概是2017年5、6月份左右。在韩鹏日他们逼迫讨债后,陈城龙连本带利还了3万元。

⑧被告人韩鹏日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其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供述:

2016年10月至2017年4月期间,陈城龙先后向公司借款五次,本金14万元,实际到手12.6万元,还了至少有17万元。

最后一次利息拖欠4-5天没有还钱,蔡东杰就安排他们去找他讨钱。

2017年5月份左右的一天下午16时许,其、韩伟强、钟艺勇闯进陈城龙家中讨债,不让其一家人出门,连孩子放学也是别人帮忙接的。到了饭点时间,陈城龙一家人没办法去煮饭,只能饿着肚子看着其一行人在沙发上吃着买来的东西。随后陈城龙表示一个星期内还钱,其一行人才离开。

过了一个星期之后,其带着韩伟强、钟艺勇再次来到陈城龙家里讨债,只有他父亲在家。其以陈城龙的安危威胁他父亲帮忙还钱。在他家赖了一个多小时后,陈城龙的父亲表示会帮忙还钱。下午15时许,陈城龙父亲还了3万元。

⑨被告人钟立勇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其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供述:

2017年的一天下午16时许,韩鹏日叫其和韩伟强跟他一起到陈城龙家中讨债,不让他们一家人出门,连孩子放学背时被人帮忙接的。到了饭店时间,陈城龙一家人没办法去煮饭,只能饿着肚子看着其一行人在沙发上吃着买来的东西。直到陈城龙表示一个星期内还钱,其一行人才离开。

一个星期后,韩鹏日带着其和韩伟强再次来到陈城龙家里讨债,只有他父亲在家。其一行人表示今天若要不到钱,九赖着不走。过了1个多小时,陈城龙父亲表示会帮忙还钱让其一行人下午来拿,其一行人就离开了。下午15时许,韩鹏日再次带着其和韩伟强来到陈城龙的家里,陈城龙的父亲还了3万元,其一行人才离开。

⑩被告人韩伟强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其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供述:

2017年5月份左右的一天下午16时许,韩鹏日叫其、钟艺勇到陈城龙家讨债,不让他们一家人出门,连孩子放学都是别人帮忙接的。到了饭点,陈城龙一家人只能饿着肚子看着其一行人在沙发上吃着买来的东西。陈城龙表示一个星期内会还钱,其一行人才离开。

2017年5、6月份左右的一天上午,其和韩鹏日、钟艺勇到陈城龙家中讨债,当天其在陈城龙不在家,其一行人以陈城龙的安危威胁陈城龙父亲帮忙还钱,陈城龙父亲表示会帮忙还钱。当天下午,其一行人再次来到陈城龙家,陈城龙父亲还了3万元。

指认笔录,证实韩伟强、钟艺勇对现场进行指认。

22、被害人张明智被寻衅滋事的事实

因张明智向云鹏公司借高利贷逾期未还,2017年6月的一天,被告人蔡东杰指使被告人王文全、韩泳镔到张明智家向其讨债,王文全、韩泳镔强行将张明智家一台冰箱(价值无法鉴定)拿去抵债。

以上事实,被告人王文全、韩泳镔在开庭审理中均无异议,并有公诉机关提交,经法庭举证、质证的以下证据予以证实:

①被害人张明智的陈述,其陈述:

借款经过:2017年4月13日左右的上午,其到世纪豪庭小区一家投资公司(具体名称其不记得了)向韩泳镔借款5000元,借条签了15万元,先扣除5天的利息500元,实际到手的4500元。其通过微信转账还了3800元的利息,现金还利息500元,加上其还不起利息后韩泳镔让其其拿家里的一台价值约1000元的冰箱用于抵债,所以其共还了月5300元的利息,本金目前未还。

讨债经过:

2017年6月底的一天下午,韩泳镔和一个年轻男子来到其租住于南靖县山城镇溪边村车前坂的出租屋找其讨债。韩泳镔坐在沙发上一直向其讨要欠款,让其必须当天还。其求他宽限几天遭拒,随后韩泳镔看到了位于客厅的冰箱,让其将冰箱载去他们公司抵债。第二天上午其雇了一辆三轮车将价值1000元左右的冰箱载去世纪豪庭那家投资公司给韩泳镔。之后其就外出打工不敢回家。

②被告人蔡东杰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其在侦查阶段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供述:

张明智是韩泳镔的客户,他在2017年4月份左右在赌场里(具体哪个赌场其不清楚)向韩泳镔借款5000元,借条签写1.5万元,实际到手5000元。起先他有还部分利息,可之后就没有再还了。

其安排韩泳镔、王文全等人去向张明智讨债。大概2017年6月份左右,其听韩泳镔说他曾经有到张明智家中讨过债,具体是怎么讨的其不清楚。在韩泳镔向张明智讨债后他连本带利还了5300元。

张明智的冰箱没有搬到其店里,由于韩泳镔后来自己也有开一家店,有可能张明智的冰箱是搬到韩泳镔的开的那家店里。

③被告人王文全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其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供述:

2017年6月份的一天,其和韩泳镔到南靖县山城镇车前坂张明智租住的地方讨债。那天只有张明智一人在,韩泳镔要求张明智当天要还钱,张明智表示没钱。后来韩泳镔发现他家的一台冰箱,就让张明智将那台冰箱载到公司抵债600元。其和韩泳镔在在张明智的住处呆了1小时左右就离开了。第二天张明智将冰箱载过去公司的时候,其不在场,其也不清楚冰箱目前在哪儿,都是韩泳镔在负责的。

④被告人韩泳镔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其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供述:

张明智向其借款5000元,欠条签1.5万元,先付5天砍头息1200元,到手3800元人民币。后因张明智未及时还钱,其开始向他催讨。

2017年6月底的一天,其和王文全来到张明智租住于南靖县山城镇溪边村车田坂的出租屋讨债,只有张明智一个人在家。其让张明智必须当天还钱,张明智一直求其宽限几天。其看到他客厅摆放着的冰箱,就让张明智将冰箱载至嘉盛路靠近嘉兴宾馆玖玖婚庆隔壁原兰花店(刘升辉)抵债。后面张明智没还款,所以冰箱到现在也没还给他。

⑤指认笔录,韩泳镔指认出向张明智讨债的地点位于山城镇荆江路103号。

23、被害人韩小丽被寻衅滋事的事实

(1)因韩小丽向云鹏公司借高利贷逾期未还,2017年6月的一天15时许,被告人蔡东杰指使被告人韩伟强、韩泽鹏到韩小丽家中向其讨债,韩伟强、韩泽鹏在韩小丽家大门和墙壁上喷油漆,写上“还钱”等字。

(2)2017年6月的一天中午,被告人蔡东杰指使被告人韩伟强、韩泽鹏、黄棋昌到韩小丽家中向其讨债,因韩小丽不在家,韩伟强、韩泽鹏、黄棋昌、韩清源等人对韩小丽父母进行威胁、恐吓、滋扰,直至当天傍晚才离开。

以上事实,被告人韩伟强、韩泽鹏、黄棋昌、韩清源在开庭审理中均无异议,并有公诉机关提交,经法庭举证、质证的以下证据予以证实:

①受案登记表,接警单,证实2017年6月18日韩大良报警称家中玻璃被人砸坏,有人两次去家里闹事。

②借条、身份证复印件,证实韩小丽于2016年10月19日向蔡东杰出具3万元借条(余少毅保证)、2017年5月22日向韩鹏日出具10万元借条。

③被害人韩小丽的陈述,证实:

借款经过:2015年年中至2017年年中期间,其共云鹏公司借款约20万元,实际到手19.6万元。每借款1万元,签下借条3万元,实际到手9000元。

被讨债经过:

2017年6月份期间,韩鹏日、王文全、韩伟强、韩泽鹏、韩清源等人多次到其家向其父母讨债逼债,在其家大门和墙壁喷油漆,用石头砸坏其家的大门等行为,具体如下:

2017年6月份的一天,具体哪天其不记得了,其从家人处得知韩泽鹏和韩伟强两人于6月份一天下午15时许到其家讨债,其不在家,对方就在其家的大门玻璃和墙壁上用黑色油漆写下“还钱”的字样。

对方喷油漆当天晚上18时许,韩鹏日、韩伟强、韩泽鹏、韩清源等6、7人到其家向其家人讨债,其不在家,其从家人处得知韩鹏日等人在其家一直赖着不走,对其家人大吼大叫,不断威胁恐吓其家人。

④证人韩大良的证言,其陈述:

韩小丽是其女儿。2017年6月初的一天下午15时许,两个陌生年轻人(后来多次到其家讨债其知道他们一个叫韩泽鹏,另一个叫韩伟强),在其家大门及墙上用黑漆喷了“韩小丽还钱”5个大字。其给女儿打电话和其告知此事。

隔了两天左右的一天19时许(经查报警记录是2017年6月9日),其回家就看到家里大厅坐了6、7个年轻人,对方一直赖在其家中逼迫其女儿出来还钱,威胁要将其女儿拿着借条的照片张贴在附近。其无奈报警,民警到其家后就叫韩泽鹏到外面说,没多久韩泽鹏就进来大厅叫其他的年轻人一起离开。韩泽鹏等人在其家讨债至少有一个小时。

后附韩大良辨认笔录,其依法辨认出本案暴力讨债的被告人韩泽鹏、王文全、韩清源、黄棋昌、韩伟强。

⑤证人黄梅春的证言,其证实:

韩小丽是其女儿。2017年6月初的一天下午16时许,其从老公处得知有两个陌生男子在其家门口用黑漆在大门和墙上喷了“韩小丽还钱”5个大字,然后就离开了。

又过了两天左右的19时许(经查报警记录是2017年6月9日),有6、7个年轻人(经查是韩鹏日、王文全、韩泽鹏、韩伟强、韩清源、黄棋昌等人)闯进其家,一直赖着不走,逼其女儿出来还钱,还威胁将其女儿拿着借条的照片张贴在附近。其老公回来后报了警,民警到其家后叫韩泽鹏出去外面说,没多久韩泽鹏就进来大厅叫其他的年轻人一起离开了。韩鹏日和韩泽鹏等人赖在其家威胁讨债至少有一个小时。

后附黄梅春辨认笔录,其依法辨认出讨债的被告人韩泽鹏、韩伟强、韩清源、黄棋昌、韩鹏日、王文全。

⑥被告人蔡东杰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其在侦查阶段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供述:

韩小丽到其公司借款至少4次,每次至少5万元,韩小丽与他们公司签订的借条一般都是和余少毅一起的。后来韩小丽和余少毅没有如期还款,其未能找到余少毅,所以就换找韩小丽。

讨债经过:2017年6月初的一天下午,其安排韩鹏日、韩泽鹏、韩伟强、韩清源等人到南靖县山城镇山城村韩小丽家中讨债,但是韩小丽没有在家里,他们用黑漆在门口和墙壁上喷了“欠债还钱”的字样。当天傍晚,其又安排韩鹏日、韩泽鹏、韩伟强、韩清源等人再次到韩小丽位于南靖县山城镇山城村的家中讨债,不过其没有到现场,不清楚具体经过。

⑦被告人韩鹏日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其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供述:

2017年6月份的一天傍晚,蔡东杰安排其、王文全、韩泽鹏、韩伟强、韩清源闯进去韩小丽家里讨债。韩泽鹏一直威胁逼迫韩小丽的父母让韩小丽出来还钱。期间,其接到有人要来还钱的电话就先走了,后面不清楚韩泽鹏在韩小丽家里有没有做了其他的事情。

⑧被告人王文全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其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供述:

2017年6月份的一天18时许,蔡东杰安排其和韩鹏日、韩伟强、韩泽鹏、韩清源等人到韩小丽家讨债,韩小丽不在家,其一行人赖在她家,威胁恐吓其家属,让韩小丽出来还钱或让其家属帮忙还钱,最后闹到她的左邻右舍基本都知道这个情况。

⑨被告人韩伟强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其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供述:

2017年6月份的一天下午15时左右,韩泽鹏叫上其、黄棋昌等人一起来到韩小丽家门口,韩泽鹏带头偷偷在韩小丽家大门对面他们家厨房门口喷漆,其他人分别喷了“小丽欠钱不还”、“还钱”、“”等字样后就离开了。

当晚其和韩鹏日、韩泽鹏、王文全、韩清源等人闯进韩小丽家讨债,其一行人赖着不走逼他们还钱,大约一两个小时后其一行人才离开。

韩伟强指认笔录,其依法指认出滋扰的地点位于山城镇石美14号。

⑩被告人韩清源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其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供述:

2017年6月份的一个晚上,具体日期其不记得了,其、韩鹏日、王文全、韩泽鹏、韩伟强闯入韩小丽家讨债,当天韩小丽不在家。其一行人赖在她家不走,大声威胁恐吓她家人,以此来逼韩小丽和她家人还钱。这次其一行人在韩小丽家里待了至少两个小时。

被告人韩泽鹏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其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供述:

其认识韩小丽,她是其经手的向他们公司蔡东杰借钱,后来逾期没还,其参与向其讨债,所以其认识他。

2017年6月份的一天15时许,其和韩伟强来到韩小丽家门口,其在她家门口等了半小时,并大声吼叫,无人回应,韩伟强从车上拿了一瓶事先准备好的油漆,在韩小丽家大门和墙壁上比较显眼地方喷上“韩小丽还钱”字样,然后才离开。

在韩小丽家喷油漆的当天晚上18时许,其和韩鹏日、韩伟强、韩清源等人闯进韩小丽家讨债,只有韩小丽的父母亲和一小孩子在家里。其一行人赖在她家,大声威胁、恐吓她父母要替她还钱。后来韩小丽的父亲打电话报警,民警到现场后其一行人才离开,这次在她家持续了1小时。

指认笔录,韩伟强、韩清源、蔡东杰、韩鹏日、王文全指认出滋扰韩小丽的地点位于山城镇石美14号。

现场勘验检查笔录,证实本案滋事地点在山城镇石美14号。

24、被害人韩智星被寻衅滋事的事实

因韩智星向云鹏公司借高利贷逾期未还,2017年8月的一天,被告人韩泳镔将韩智星借款时所拍的手持借条的照片发至微信朋友圈,后韩智星找人说情,韩泳镔才将照片删除。

以上事实,被告人韩泳镔在开庭审理中均无异议,并有公诉机关提交,经法庭举证、质证的以下证据予以证实:

①被害人韩智星的陈述,其陈述称:

借款经过:2017年8月份的一天下午,其来到位于世纪豪庭旁边的“云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向蔡东杰借款1.5万元,借条签了3万元,扣去5天的利息,实际到手1.35万元。对方拍了其手持其和其老婆身份证以及借条的照片后就将钱打给了其。

其借钱后每天向该公司支付300元利息,持续了至少45天,加上已提前扣除的1500元利息,其共计偿还至少利息1.5万元。到第50天,其没有资金偿还,到处欠钱,就躲起来了。那时其也就没去云鹏公司还利息了。过了两天,其从其老婆韩小惠处得知朋友圈在传其当时在云鹏公司借钱手持身份证和借条的照片。其找人跟韩鹏日说情,云鹏公司的人才把朋友圈删除。又过了一两天,其从其爸韩俊卿处得知有几个自称来自云鹏公司的陌生男子到其家讨债,之后其父亲就帮其把1.5万元现交给云鹏公司的人。

②证人韩小惠的证言,其证实:

韩智星是其老公。2017年夏天的时候,其听其公公婆婆说其丈夫去外面借一笔高利贷,其担心讨债的人上门讨债会吓到小孩子,就带着孩子回娘家了。

有一天其从其公公处得知那些讨债的有上门,朋友圈还在传其老公手持身份证和借条的照片,直到其听说放高利贷这伙人已经被抓了,其才放心的带小孩子回其老公家住。

③被告人蔡东杰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其在侦查阶段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供述:

韩智星是韩泳镔的客户,韩智星于2017年8月份左右的一天到他们店里借款的,借款金额1.5万元,实际到手13500元,欠条签写3万元。开始他有还了部分的利息,后面就没还了。

其安排韩泳镔去讨债,但是不清楚同行的人和讨债过程。听说韩泳镔为了向韩智星讨债,有在朋友圈发韩泳镔借款的照片,后来韩智星通过韩鹏日说情韩泳镔才删除。最后还了本金1.5万元。

④被告人韩鹏日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其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供述:

韩智星是韩泳镔的客户,后来没有还钱。蔡东杰就安排韩泳镔等人去找他讨钱。一天晚上,其接到韩智星的电话,让其帮忙向韩泳镔说情删除朋友圈。其在韩智星表示会及时还钱后就让韩泳镔将朋友圈删除了。

⑤被告人韩泳镔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其供述:

韩智星是其经手的客户,于2017年8月份左右的一天到店里借款金额1.5万元,实际到手1.35万元,欠条签写3万元。他还了至少5000元的利息就没还了,蔡东杰就安排其去讨债。

韩智星没有按时归还利息,且不接其电话,2017年9月份左右的时候,其通过微信发了一条“有谁认识韩智星,让他速回其电话!”的朋友圈,配图为韩智星手持身份证和借条的照片。没多久其就收到了韩鹏日让其删除朋友圈的电话,韩鹏日表示韩智星会主动还钱后其就删除了朋友圈。

⑥指认笔录,韩泳镔指认出向韩智星讨债的地点位于山城镇三卞村三卞定41号。

25、被害人张小兵被寻衅滋事的事实

因张小兵向云鹏公司借高利贷逾期未还,2017年10月的一天晚上,被告人蔡东杰指使被告人韩泳镔、卢志伟到张小兵家中向其讨债。因张小兵不在家,韩泳镔、卢志伟便威胁张小兵的母亲陈青香不还钱就要修理张小兵,并将一捆鞭炮摆放在过道,逼迫张小兵家人还钱。张小兵家人报警,民警出警后韩泳镔、卢志伟才离开。

以上事实,被告人韩泳镔、卢志伟在开庭审理中均无异议,并有公诉机关提交,经法庭举证、质证的以下证据予以证实:

①被害人张小兵的陈述,其陈述称:

2017年9月20日上午11时许,其来到韩泳镔家向他借款1万元,借条金额签3万元,扣除5天的利息1250元和上门家访费100元,实际到手8650元。

2017年的10月份的一天晚上19时许,其从母亲陈清香处得知韩泳镔和另外一个年轻人到其家讨债,他们还在其家门口摆了许多鞭炮,威胁当晚没还钱就要点燃鞭炮。其打电话报警。后听其母亲说派出所的民警去到现场后把他们赶走了。后来其哥陈某某伟帮其向韩泳镔还清了钱。

②被害人陈青香的陈述,其证实:

张小兵是其儿子。2017年的10月份的一天19时许,韩泳镔带着一个年轻男子来到其家里,手里还捧着一捆鞭炮,威胁当晚不还钱就要在其家里放鞭炮。其报警后,民警到场了解情况后就将韩泳镔等人劝离了。

后附辨认笔录,陈青香依法辨认出韩泳镔、卢志伟

③证人陈某某伟的证言,其证实:

其听说表弟张小兵借了高利贷后,韩泳镔多次带人到其姨妈陈清香家中(张小兵的母亲)讨债,经过协商其帮张小兵还了1万元的本金给韩泳镔。

④被告人蔡东杰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其供述:

在2017年年初的时候,韩泳镔给张小兵放款1万元,签订借条3万元。其知道韩泳镔曾多次向张小兵讨过钱,但讨债的过程其不清楚。其记得韩泳镔有跟他说过他曾经于2017年10月份到张小兵家讨过,也曾拿鞭炮到他家放,最后张小兵的哥哥陈某某伟知道后帮他还了钱。

⑤被告人韩泳镔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其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供述:

2017年的10月份的一天19时许,其买了一捆鞭炮,载着卢志伟来到张小兵家里讨债,其两人在门口晃荡了一会儿,张小兵的母亲才回来。其威胁张小兵的母亲不还钱就要在其家放鞭炮,张小兵的母亲就打电话报警了。民警到场了解情况后表示不能用这种方式讨债。其就和卢志伟离开了。

⑥被告人卢志伟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其在侦查阶段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供述:

2017年10月份的一天傍晚,韩泳镔叫其一起到南坑镇张小兵家里讨债,韩泳镔还带着一捆鞭炮。其两人在张小兵家门口晃荡了一会儿,张小兵的母亲才回来。韩泳镔威胁如果当晚不还钱就要在她家放鞭炮,张小兵的母亲就打电话报警了。民警到场了解情况后表示不能用这种方式讨债,其和韩泳镔就离开了。

26、被害人朱志峰被寻衅滋事的事实

因朱志峰向云鹏公司借高利贷逾期未还,2017年12月的一天24时许,被告人蔡东杰指使被告人韩伟强、韩泽鹏到朱志峰妻子经营的干洗店,用红色油漆在店铺门上喷“欠钱不还”字样。

以上事实,被告人韩伟强、韩泽鹏在开庭审理中均无异议,并有公诉机关提交,经法庭举证、质证的以下证据予以证实:

①借条、身份证复印件,证实朱志峰于2016年11月12日向韩伟强出具2万元借条,保证人庄某5。

②微信转账记录,证实朱志峰于2016年11月至12月间共转账给韩泽鹏2200元。

③被害人朱志峰的陈述,证实:

借款经过:2016年11月份的时候其向云鹏公司借款1万元,签2万元借条,实际到手9000元。之后其每天还给韩泽鹏200元的利息。直到2016年12月28日共计还给韩泽鹏利息9200元,然后就没有再还了。韩泽鹏打电话催促其还钱。2017年1月1日,其跑路去福州躲债。

大概其跑路十几天后,其从老婆韩某10处得知,半夜有两个年轻人在干洗店门口用黑色油漆喷了被人“欠债还钱”喷油漆了。洗掉后隔两三天就又被人重新用黑色油漆写上。

后附辨认笔录,朱志峰依法辨认出云鹏公司工作人员占漫娜、讨债人员韩泽鹏、韩伟强。

④证人韩小彬的证言,证实:

朱志峰是其丈夫。2017年1月份左右的一天上午其要到店里开店经营时看到有人在其店里门上喷了“欠钱不还”很大的字样,后来得知原来就是韩泽鹏带着人到其店门喷的。

离上次不久后(隔几天),其到店里开店时,又看到有人在店门上喷了“欠钱不还”很大的字样,后面得知也是韩泽鹏等人到其店门喷的。

后附辨认笔录,韩小彬依法辨认出喷漆男子韩泽鹏,与韩泽鹏一起的讨债男子韩伟强。

⑤被告人蔡东杰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其在侦查阶段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供述:

朱志峰是韩泽鹏的客户。他未及时还钱,其他安排韩泽鹏负责催讨。其听说韩泽鹏有和韩伟强一起到朱志峰家里喷“欠债还钱”,但其不清楚具体经过。

⑥被告人韩伟强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其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供述:

2016年年底朱志峰向其借款1万元,到手9000元,借签签万元。该笔借款朱志峰付了一段时间利息后就跑路了,后来蔡东杰有安排韩泽鹏和其去向朱志峰讨钱,具体的过程如下:

2017年2月份左右的一天晚上12时左右,其和韩泽鹏来到山城镇人民路山城镇政府对面朱志峰老婆经营的衣服干洗店,各拿一瓶红色喷剂式油漆,然后就在他老婆的店铺门上喷“欠钱不还”字样,喷完后其就和韩泽鹏离开了。

⑦被告人韩泽鹏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其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供述:

2017年1月一天半夜的时候,具体哪天不知道,其和韩伟强两人驾驶一辆车到该干洗店,趁着夜间该干洗店关门,其就拿了油漆在该店里的墙壁上显眼地方喷上“还钱”的大字,该油漆第二天就被清洗干净了。约隔了几天,其再次和韩伟强到该干洗店喷油漆。总共其到朱志峰的干洗店喷油漆两次,都是喷“还钱”字样。

⑧指认笔录,韩伟强指认出滋扰朱志峰的地点位于山城镇人民路8-19号。

27、被害人沈惠靖被寻衅滋事的事实

(1)因沈惠靖向云鹏公司借高利贷逾期未还,2017年年底的一天,被告人蔡东杰辱骂沈靖惠并让沈靖惠做100次深蹲,以此逼迫沈靖惠还钱。

(2)2017年至2018年间的一天,被告人蔡东杰纠集被告人王文全到沈靖惠经营的铝合金店内逼债,对沈靖惠拳打脚踢,蔡东杰还拿一根网线抽打沈靖惠的手及后背,威胁沈靖惠“不还钱下次继续打你”。

以上事实,被告人王文全在开庭审理中均无异议,并有公诉机关提交,经法庭举证、质证的以下证据予以证实:

①借条、身份证复印件,证实沈靖惠于2016年10月2日向韩鹏日出具3万元借条、2016年11月18日向韩泽鹏出具3万元借条。

②被害人沈靖惠的陈述,证实:

借款经过:2016年下半年开始,其两次向蔡东杰公司借款,只付了部分利息后,本金没还清。

2017年年底的一天,蔡东杰让其到他店里。其到公司后,在场的除了蔡东杰还有王文全、占漫娜(在里间工作)。蔡东杰一见面就对其破口大骂,让其在墙面站了十几分钟后,又让其双手抱头做了100次深蹲,做完深蹲后又让其站了十分钟,才让其离开。

2017年年底至2018年年初期间,有一次,具体时间其忘记了,当时蔡东杰和王文全到其店里讨债,在其表示目前没钱后,蔡东杰和王文全就对其拳打脚踢,蔡东杰还将用其皮带对其的身体进行抽打,大概打了十几分钟,其身上被蔡东杰的皮带抽打的处都是伤痕,身上穿的衬衫也被他们扯破了。

后附辨认笔录,沈靖惠依法辨认出对其实施殴打的***丁以及同时在包厢内被打的男子林光耀。

③证人冯文艺的证言,证实:

2017年年底2018年初的一天下午,其在沈惠靖店里坐了十几分钟,就见到蔡东杰和王文全气势汹汹走进来,将沈惠靖叫出去。沈惠靖快到店门口的时候蔡东杰和王文全就对他拳打脚踢起来,期间蔡东杰还抽出皮带鞭打了七八分钟,随后才和王文全离开。

后附冯文艺辨认笔录,其依法辨认出殴打沈靖惠的被告人蔡东杰、王文全。

④被告人蔡东杰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其在侦查阶段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供称:

借款情况:2016年10月份左右一天下午的时候,沈靖惠经王文全介绍向其借款1万元,借条签3万元,实际到手8000元。

2016年11月18日(通过欠条回忆具体时间)中午,沈靖惠将他的车抵押给其后借款2.6万元,一个月左右后,沈靖惠的老婆就将本金还给他们,然后赎回抵押轿车。

在他们跟其结清抵押贷款后,另沈靖惠没有及时还其他借款,而且人又找不到,于是其就开始下令王文全要跟紧沈靖惠,尽快把欠款追回来。

讨债经过:

2017年左右,其将沈靖惠叫至公司商量还钱的事,沈靖惠表示目前没钱,其就让他到旁边做100个深蹲,之后又让其站了十分钟左右,才放他离开。

2017年左右(离上次后几天,具体时间其忘记了),其带着王文全等人一起到沈靖惠铁件铝合金店找他,沈靖惠瞒着其将其交给他购置材料的钱拿去还给了别人,其随手拿起旁边网络绳往沈靖惠的手上及后背抽打,王文全也凑过去踹沈靖惠,其俩人打了他一会儿才离开。

⑤被告人王文全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其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供述:

2016沈靖惠经其介绍向公司抵押汽车后借款2.6万元,每月还利息1820元,签署借条3万元。沈靖惠还了一个月利息1820元后就没再还了。之后沈靖惠小姨子连本带利息还了3.1万元,当天18时左右其将该车还给沈靖惠。距第一次借款相隔一个月左右,沈靖惠向其借款1万元,借条签30000元,扣除保证金1000元和第一个月利息1000元。实际到手8000元。他共还了至少6000元利息和6000元本金,剩下4000元的本金没还。

2017年的一天,蔡东杰将沈靖惠叫来店里商量还钱的事情,沈靖惠表示没钱后,蔡东杰让沈靖惠做100下深蹲才放他离开,整个过程持续了一小时左右。

隔了两三天,也是2017年的一天,具体哪天都不记得了,蔡东杰其一起到沈靖惠店里找他讨债,沈靖惠表示目前没钱后,而且又把做铁棚的钱拿去赌博了,其和蔡东杰就对沈靖惠拳打脚踢,期间蔡东杰找了一条电脑网线抽打沈靖惠的后背,其两人打了沈靖惠约十分钟,威胁他不还钱下次继续打,然后才离开。

⑥南靖县公安局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照片、现场示意图,证实本案地点位于山城镇和贵路24-2号伟昌铝材门窗店。

28、被害人黄志炜被寻衅滋事的事实

因黄志炜向云鹏公司借高利贷逾期未还,2017年年底,被告人蔡东杰指使被告人王文全、韩伟强到黄志炜家中向其讨债,因黄志炜不在家,王文全、韩伟强便将黄志炜借款时所拍的手持借条的照片放大张贴在黄志炜家门口、电梯口、电梯内以及小区其他显眼的地方。

以上事实,被告人王文全、韩伟强在开庭审理中均无异议,并有公诉机关提交,经法庭举证、质证的以下证据予以证实:

①被害人黄志炜的陈述,证实:

2016年年底,其断断续续的跟韩泽鹏借了7笔1万元的借款,期间有还过一段时间的本金和利息,最后还差3万元本金的时候,其已经没钱了,连利息也还不起了。

大概在2017年年中的一天晚上,其从朋友处得知其借钱的照片被人贴在楼道口,其联系朋友叶某到将照片撕掉。隔两三天后,其从朋友石俊杰处得知整个小区都贴着其手持借条的照片,小区的人基本上都知道了。同时,同住世纪豪庭小区的几个朋友建的微信群里,有人发了一些当时小区里贴有其手持借条的的照片,有的贴在小区门口、有的贴在其他楼道门口。其赶紧让朋友如果看到照片,帮其撕掉一下。其打电话质问王文全为何乱贴其照片,并表示要报警。王文全不予理睬。

②证人石俊杰的证言,证实:2017年2月份的一天,黄志炜去云鹏公司公司借钱,叫其担保,借5万元,签15万借条。当时公司有两个男的和一个女的在,经其辨认一个是蔡东杰,一个韩泽鹏,是韩泽鹏拿借条给他们签的。

2017年10月份一天,其从母亲处得知有两陌生男人在家门口找黄志炜讨债,其让黄志炜赶紧还钱,不然那些人找到其家,影响其家人,志炜说会尽快处理。经其辨认,这两个男的,一个是韩伟强,一个是王文全。

后附辨认笔录,石俊杰辨认其在云鹏公司看到的人韩泽鹏、蔡东杰,到其家中讨钱的人王文全、韩伟强。

③证人余某的证言,证实:

2017年5、6月份的一天晚上,其回家看到电梯里贴着黄志炜举着一张纸的照片,照片上还有一行字,具体写什么其忘了,有“欠钱”两个字,其撕掉后回到家,发现防盗门上和旁边墙壁上各有一张相同的照片,撕下扔到了垃圾桶里。之后其调看了当天的门口监控,发现是一男一女去其家门口贴,那个女的是长头发,两个人都看不清脸。其向黄志炜告知这一情况才知道黄志炜向云鹏公司借了高利贷,被人找上门了。贴照片的事情搞得小区都知道其家有人欠钱没还,之后其就和黄志炜离婚了。

④证人黄丽惠的证言,证实:其记得2017年的一天,其中午下班回家,在其家7幢一楼外侧那部电梯旁的墙上看到一张A4纸打印的照片,大概内容是黄志炜举着一张借条借高利贷没有还钱,被讨债。再过几个月其就听说黄志炜把他家那套房子卖了。

⑤证人黄炎文的证言,证实:其从2013年年底就开始在世纪豪庭7幢902室住。2017年的一天,其看到7幢电梯贴有复印出来的照片,大概内容是有一个男的手持一张借条拍照,上面还有写了一些讨债的话,这人是他们这幢的住户(经查,即黄志炜)。

⑥证人刘凌辉的证言,证实:黄志炜是原本和其在世纪豪庭同一幢的住户。2017年的一天早上,其发现电梯里贴了一张用A4纸打印的照片,内容是黄志炜拿着一张借条,纸上还有写了一些话,主要就是讨债,要黄志炜还钱的话。中午其下班的时候就不见了,但过了一两天,其在电梯里又看到了照片,之后其就没有再看过了。

⑦证人叶志聪的证言,证实:2017年夏天一个晚上,黄志炜打电话和其说乌龟(韩伟强外号)到他家给他贴照片,叫其帮他撕掉,其就赶到世纪豪庭小区,在黄志炜家那栋楼那个单元的电控门门边看到一张他举着借条的照片,及电梯墙壁上、防盗门上各有一张,其都撕掉扔到垃圾桶,撕好其有电话和黄志炜说。

后附辨认笔录,叶志聪依法辨认“乌龟”就是韩伟强。

⑧被告人蔡东杰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其在侦查阶段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供称:

黄志炜经韩泽鹏介绍向其公司借款50000元,签了一张向韩鹏日借款5万元的借条和向韩伟强借款10万元的借条,他朋友石俊杰作为担保人也在借条上签字。头几天黄志炜有还本金及利息大约有4.1万元,后来就玩失踪了。

其让王文全负责向黄志炜讨债。王文全、韩伟强等人就采取在黄志炜位于世纪豪庭家门口附近贴黄志炜手持借条的照片并附文“此人借款不还”的字样来逼迫黄志炜还钱,其还安排王文全、韩伟强到世纪豪庭找黄志炜的担保人石俊杰,可是也一样找不到石俊杰。最后其让韩鹏日和韩伟强到法院起诉黄志炜,通过正规渠道逼迫黄志炜还钱。

⑨被告人韩鹏日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其在侦查阶段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供称:

2017年年初的时候,黄志炜经韩泽鹏介绍到公司借款5万元,借条签15万元,其中一张借条的出借人是其,另一张的借条的出借人是韩伟强。黄志炜刚开始的时候有陆陆续续还钱,还到本金还剩8000元的时候就跑路了。蔡东杰安排其和韩伟强一起拿着总共15万元的借条到法院去起诉。诉讼请求法院判处黄志炜归还他们15万元及相应的利息。

⑩被告人王文全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其在侦查阶段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供称:

黄志炜是韩泽鹏经手的客户,由韩伟强负责讨债,蔡东杰安排其协助韩伟强。2017年年底的时候(8月26日笔录供述称2017年年中),其和韩伟强两人带着黄志炜手持借条的照片复印出来的黑白照,一起到南靖县世纪豪庭黄志炜家中讨债。那天中午其按了门铃,等候了半小时左右,还是没人开门,其和韩伟强两人一起把黄志炜手持的欠条放大后的黑白照片在黄志炜家的电梯口、小区明显的地方到处张贴,其糊纸、韩伟强贴照片,以此逼迫黄志炜还钱。

被告人韩伟强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其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供称:

黄志炜是韩泽鹏的客户,他借款没还后由韩伟强负责讨债。

2017年年底的时候的一天中午(8月26日笔录供述称2017年年中),其、王文全、黄棋昌等人在蔡东杰的安排下,带着黄志炜手持借条照片复印出来的黑白照片来到黄志炜家讨债。其一行人按了门铃但没反应,等了半小时左右,其、王文全、黄棋昌三人一起把黄志炜手持的欠条放大后的黑白照片张贴在黄志炜家门口、电梯口、电梯内及小区明显的地方。

指认笔录,韩伟强、王文全对现场进行指认。

综上1-28起所述,被告人蔡东杰共实施寻衅滋事48次,被告人韩鹏日共参与实施寻衅滋事28次,被告人王文全共参与实施寻衅滋事20次,被告人韩伟强共参与实施寻衅滋事28次,被告人韩泽鹏共参与寻衅滋事13次,被告人韩泳镔共参与寻衅滋事13次,被告人黄棋昌共参与寻衅滋事14次,被告人钟艺勇共参与寻衅滋事8次,被告人钟立煌共参与寻衅滋事7次,被告人卢志伟共参与寻衅滋事3次。

(二)非法拘禁

1、被害人庄棋标被非法拘禁的事实

因被害人庄棋标向云鹏公司借高利贷逾期未归还,被告人蔡东杰指使被告人韩鹏日、黄棋昌向其催讨。2016年1月至3月间,被告人韩鹏日先后十次,每次间隔约1周,打电话让被害人庄棋标到云鹏公司,庄棋标到场后被告人蔡东杰、韩鹏日、黄棋昌命令庄棋标坐在店内不许离开,累计至少非法拘禁被害人庄棋标40小时。

该起事实,被告人韩鹏日、黄棋昌在开庭审理中均无异议,并有公诉机关提交,经法庭举证、质证的以下证据予以证实:

①被害人庄棋标的陈述,证实2016年年初,其应韩鹏日邀请先后二次去赌场赌博并向韩鹏日借高利贷。每次借款后韩鹏日、黄棋昌都将其载去山城镇世纪豪庭一家叫“漳州市云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公司签欠条。在之后的两个月时间里,韩鹏日先后十次叫其去漳州市云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向其催讨,让一些小弟坐在旁边看着其,不让其走。

具体如下:第一次,2016年1月的一天13时许,韩鹏日打电话叫其到漳州市云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蔡东杰、韩鹏日、黄棋昌等人在场,蔡东杰叫其坐着别走,直到当日17时许才让其离开;第二次,2016年1月的一天(约第一次的一周后)13时许,韩鹏日电话叫其到他们公司,蔡东杰、韩鹏日、黄棋昌都在,还有其他小弟。蔡东杰叫其还钱,其说过几天才能还,蔡东杰就让其在那边坐着,还让其他人看着其,直到当日17时许才让其离开;第三次,2016年1月的一天(约上次的一周后)13时许,韩鹏日打电话叫其到公司,王文全也在,有小弟看着。蔡东杰叫其坐那边,说他让走才能走,并让一个书洋的小弟看着其,直至当天17时许,蔡东杰才让其走;第四次,2016年1月的一天(约上次的一周后)13时许,韩鹏日打电话叫其去公司,蔡东杰、韩鹏日、黄棋昌等人在,蔡东杰让其坐在那边,直到当天17时许才让其离开;第五次,2016年2月的一天(约上次的一周后)13时许,韩鹏日电话叫其到公司,王文全也在,蔡东杰、韩鹏日、黄棋昌等人在那边,蔡东杰很凶要其赶紧还钱,其说没钱,蔡东杰很生气,不让其离开,直到17时许才让其离开;第六次,2016年2月的一天(约上次的一周后)13时许,韩鹏日电话叫其到公司,蔡东杰、韩鹏日、黄棋昌、那个书洋的小弟等人在,一个下午都没人理他,直到17时许蔡东杰才让其走;第七次,2016年2月的一天(约上次一周后)13时许,韩鹏日电话叫其去公司,蔡东杰要求其赶紧打电话去向别人借钱,其拿着手机一直没打电话,蔡东杰让其坐那边,让两个小弟看着,直至18时许,蔡东杰才发话让其离开;第八次,2016年2月的一天(约上次的一周后)13时许,韩鹏日电话叫其到公司,只有蔡东杰、韩鹏日、黄棋昌在,蔡东杰问其到底要不要还钱,其说过两天还一些,蔡东杰听后比较满意,让其继续坐着,直至17时许才让其离开;第九次,2016年3月的一天(约上次一周后)13时许,韩鹏日电话叫其到公司,蔡东杰一直让其呆着,到17时许也没让走。当晚23时许,韩鹏日和黄棋昌一起到其家看着其,次日韩鹏日和黄棋昌才离开;第十次,2016年3月的一天(约上次的一周后)13时许,韩鹏日电话叫其到公司,蔡东杰、韩鹏日、黄棋昌等人在,蔡东杰没让其走。当晚23时许,蔡东杰说要去其家中,其怕拒绝会被打,蔡东杰和韩鹏日开车载其回家。到其家后其老婆、父母都没在,蔡东杰在其家中住了一晚看着其,次日早上才离开。

②证人黄城忠的证言,其证实:庄棋标之前在其经营的爱琴海KVT上班,在外面欠很多高利贷,平时一直有人来KTV向他讨钱,所以其就将他辞了。2016年冬天一天的凌晨,庄棋标上班上到一半就不在了,其打电话问庄棋标在哪里,庄棋标说在外面碰到事情,其担心庄棋标在外面有什么危险就给他老婆打电话,后其去庄棋标碧水华城的家里,讨债的人来了三四个,其都不认识,庄棋标和他的父母亲、老婆都在场,庄棋标被他们控制着带进来,他们说庄棋标欠他们6.8万元。后庄棋标父亲让他们先回去,承诺明天凑钱去他公司还钱,他们就走了。

③证人陈凤娟的证言,证实:庄棋标是其丈夫。2016年的3月的一天半夜3时,庄棋标没有回家,给庄棋标打电话一直没有接。没多久庄棋标的老板给其打电话说庄棋标好像欠别人钱被带走了。后其又给庄棋标打电话。这次庄棋标有接电话,其公公就跟庄棋标说让讨债的人来家里说。没过多久,就有3个人押着庄棋标来到其家,其中一个为首的进来后直接坐下,很嚣张,另外两个小弟押着庄棋标站着。他们说庄棋标欠他们7.5万元,现在还的话就算6.8万元,其公公承诺明天找别人借钱还,他们才走。

④被告人蔡东杰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其在侦查阶段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供述:

2016年1月份左右,韩鹏日在南靖县龙山镇一赌场里放高利贷。庄棋标在赌场里向韩鹏日、黄棋昌多次借款,庄棋标向韩鹏日借了有七八万元,剩余四五万元未还。后来因为他没有还款,其就安排韩鹏日、黄棋昌等人多次向其讨债,后来在他们的逼迫下庄棋标父亲还了6.8万元。他们向庄棋标讨债要么叫庄棋标到公司,要么到庄棋标家里逼迫其还钱,从2016年年初开始至2016年年中左右,前后至少向庄棋彪讨债十次,具体如下:第一次,2016年1月的一天下午13时许,其叫韩鹏日打电话叫庄棋标到公司,不久庄棋标就到公司,在场人有其、韩鹏日、黄棋昌等人,其让庄棋标坐在那不能动,后来他们就去做自己的事,把庄棋彪晾在那里,直到当天下午17时许才让其离开;第二次,2016年1月的一天(离上次后一周左右)下午13时许,其叫韩鹏日打电话到公司处理还款一事。当时在场人有其、韩鹏日、黄棋昌等人,其向庄棋标讨钱,庄棋标说没钱,其就让他继续坐着,当天下午17时许才放其离开;第三次,2016年1月的一天(大约上一次的一周后)下午13时许,其叫韩鹏日再打电话给庄棋标叫他到公司来,当时在公司的人员有其、韩鹏日、黄棋昌,当天下午其再次让庄棋标在公司坐到当天傍晚17时才让他离开;第四次,2016年1月的一天(大约上一次的一周后),同样是下午13时许,韩鹏日又打电话叫庄棋标到公司。当时在场人有其、韩鹏日、黄棋昌等人,仍采取不理他的方式让其坐到当天傍晚17时左右才让给他离开;第五次,2016年2月的一天(大约上一次的一周后)下午13时许,韩鹏日打电话叫庄棋标再到公司,那天其、韩鹏日、黄棋昌等人在公司,让他坐着,直到当天傍晚17时才让其离开;第六次,2016年2月的一天(大约上一次的一周后)下午13时许,韩鹏日又打电话叫庄棋标到公司里。在场人有其、韩鹏日、黄棋昌等人在那边,让他静坐在那边,同样到当天傍晚17时才让他离开;第七次,2016年2月的一天(大约上一次的一周后)下午13时许,韩鹏日又电话叫庄棋标到公司,这次在公司的人有其、韩鹏日、黄棋昌。让庄棋标坐在椅子上,直到下午18时,其才让庄棋标离开;第八次,2016年2月的一天(大约上一次的一周后)下午13时许,韩鹏日再打电话叫庄棋标到公司。公司有其、韩鹏日、黄棋昌,其让庄棋标再次坐在那里,一直到傍晚17时左右才让他离开;第九次,2016年3月的一天(大约上一次的一周后)下午13时许,韩鹏日打电话叫庄棋标到公司,这次其一样叫庄棋标在公司不让他走,坐到当天晚上23时许,韩鹏日、黄棋昌带着庄棋标去庄棋标家里过夜看着庄棋标,第二天上午8时才离开;第十次,2016年3月的一天(大约上一次的一周后)下午13时许,韩鹏日又打电话叫庄棋标到公司,当时在场人有其,韩鹏日,黄棋昌等人,其让庄棋标再坐在公司,直到晚上23时许,当晚其和韩鹏日跟庄棋标去他家,留在庄棋标家一夜看着庄棋标,到了第二天上午8时才离开。

⑤被告人韩鹏日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其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供述:

2016年年初的时候,朋友介绍认识庄棋标,并邀请庄棋标去龙山赌场赌博,庄棋标向其借高利贷两次。后来庄棋标就一直没有还钱,蔡东杰就吩咐其要向庄棋标讨债。具体如下:第一次,2016年年初的一天下午13时许,其按照蔡东杰的吩咐打电话给庄棋标讨钱,庄棋标说没有钱还,其就叫庄棋标到公司处理。当时在公司的有蔡东杰、其、黄棋昌,蔡东杰吩咐其和黄棋昌看管住庄棋标不能让他跑掉。其和黄棋昌就坐在庄棋标旁边盯着他,期间庄棋标坐在那里不敢说话,也不敢逃跑,直到17时许,蔡东杰才让庄棋标离开,期间至少控制庄棋标4小时;第二次,2016年年初的一天下午13时许,距离上次大概一周的时间,其再次按照蔡东杰的吩咐打电话给庄棋标叫他来公司处理。这次在公司的有蔡东杰、其、黄棋昌,蔡东杰吩咐其和黄棋昌看管住庄棋标,直到17时许,蔡东杰让庄棋标离开,期间至少控制庄棋标4小时;第三次,2016年年初的一天下午13时许,距离上次大概一周的时间,其按照蔡东杰的吩咐打电话给庄棋标叫他来公司处理。在公司的有蔡东杰、其、韩伟强,蔡东杰还是一样叫庄棋标坐在椅子上不能动,并吩咐其和韩伟强看管住庄棋标,直到下午17时许,蔡东杰才让庄棋标离开,期间至少控制庄棋标4小时;第四次,2016年年初的一天下午13时许,距离上次大概一周的时间,其还是按照蔡东杰的吩咐打电话给庄棋标叫他来公司处理,蔡东杰、其、黄棋昌在公司里面等他,蔡东杰还是吩咐其和黄棋昌看好庄棋标。直到17时许,蔡东杰才让庄棋标走,期间至少控制庄棋标4小时;第五次,2016年年初的一天下午13时许,距离上次大概一周的时间,其一样按照蔡东杰的吩咐打电话叫庄棋标来公司。当时在公司的有蔡东杰、其、黄棋昌,蔡东杰还是叫庄棋标坐在一楼沙发,由其和黄棋昌看管住庄棋标,防止庄棋标跑掉,直到17时许,蔡东杰才让庄棋标走,期间至少控制庄棋标4小时;第六次,2016年年初的一天下午13时许,距离上次大概一周的时间,蔡东杰叫其打电话叫庄棋标过来公司,其就按照蔡东杰的吩咐做。打完没过一会儿,庄棋标就过来公司了,当时蔡东杰、其、韩伟强、黄棋昌在公司里面,其、韩伟强、黄棋昌就按照之前蔡东杰吩咐的看管住庄棋标。直到17时许,蔡东杰才让庄棋标离开,期间至少控制庄棋标4小时;第七次,2016年年初的一天下午13时许,距离上次大概一周的时间,其按照蔡东杰的吩咐打电话通知庄棋标来公司,庄棋标到公司后,蔡东杰吩咐其和黄棋昌看管住庄棋标,直到18时许,蔡东杰让庄棋标离开,期间至少控制庄棋标5小时;第八次,2016年年初的一天下午13时许,距离上次大概一周的时间,其按照蔡东杰的吩咐给庄棋标打电话,庄棋标在接到其电话之后就立刻赶来公司。当时在公司里的有蔡东杰、其、黄棋昌,其三人就在那里看管住庄棋标不让他离开,直到17时许,蔡东杰让庄棋标离开,期间至少控制庄棋标4小时;第九次,2016年3月初的一天下午13时许,其按照蔡东杰的吩咐给庄棋标打电话,庄棋标来到公司之后,蔡东杰就叫庄棋标坐在椅子上,其和黄棋昌看管住庄棋标,17时许,蔡东杰没有像之前一样叫庄棋标离开。到了23时许,蔡东杰吩咐其和黄棋昌去庄棋标家里找他家人讨看看,其和黄棋昌跟着庄棋标到他家里,但是后面都没有人回来,其和黄棋昌就躺在沙发上睡着了,第二天早上8时许,其带着黄棋昌回去,在公司控制庄棋标至少10小时,到庄棋标家控制其至少9个小时;第十次,2016年3月的一天下午13时许,其按照之前蔡东杰的吩咐打电话给庄棋标叫他来公司。当天下午庄棋标在接到其的电话之后就马上来到公司,蔡东杰叫其和黄棋昌继续看管。到了晚上23时许,蔡东杰就叫其跟他一起押庄棋标到庄棋标位于碧水华城的家里,当天他家里没有人,之后蔡东杰就叫其和他一起在庄棋标家看管庄棋标不让他睡觉,到了第二天早上7时许蔡东杰才带着其离开,在公司控制庄棋标至少10小时,到庄棋标家控制其至少8个小时。

⑥被告人黄棋昌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其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供述:

2016年年初的一天13时许,蔡东杰命令韩鹏日向庄棋标讨钱,韩鹏日就打电话叫庄棋标来公司处理。当时在公司的有蔡东杰、韩鹏日及其,蔡东杰吩咐韩鹏日和其看管住庄棋标,不能让他跑掉,庄棋标乖乖地坐着,直到17时许,庄棋标答应一星期内还钱,蔡东杰才发话让庄棋标离开,期间至少控制庄棋标4小时,其只是帮忙看管着人,都没有发话;第二次,距离上次讨债大约一周的一天下午13时许,因庄棋标又没有还钱,蔡东杰又叫韩鹏日打电话给庄棋标叫他来公司处理,这次在公司的有蔡东杰、韩鹏日及其,蔡东杰威胁恐吓庄棋标还钱,并命令韩鹏日和其看管好庄棋标,不能让其逃跑,直到当天17时许,蔡东杰才让庄棋标离开,期间至少控制庄棋标4小时;第三次,距离上次大概四五天后一天下午13时许,韩鹏日打电话给庄棋标来公司处理,当时蔡东杰、韩鹏日及其在公司,庄棋标到后,蔡东杰还是一样威胁庄棋标还钱,并命令韩鹏日和其看好庄棋标,直到17时许,庄棋标打手机给他老板预支工资,蔡东杰才发话让庄棋标离开去拿钱来交利息,期间至少控制庄棋标4小时;第四次,距离上次又过了大概一周的一天下午13时许,蔡东杰命令韩鹏日打电话叫庄棋标来公司处理欠款事项,庄棋标接到韩鹏日的电话后就赶了过来,公司里还是蔡东杰、韩鹏日及其在,蔡东杰还是跟往常一样先威胁恐吓庄棋标还钱,韩鹏日和其按照蔡东杰的命令负责看守庄棋标,防止庄棋标跑掉,庄棋标也跟往常一直向蔡东杰求情。直到当天17时许,蔡东杰发话之后才让庄棋标离开,期间至少控制庄棋标4小时;第五次,距离上次大概一周的时间一天下午13时许,蔡东杰叫韩鹏日打电话命令庄棋标过来公司还钱,庄棋标过来公司,当时蔡东杰、韩鹏日及其在公司里面,蔡东杰还是一样很凶的威胁庄棋标还钱,韩鹏日和其、韩伟强就按照蔡东杰的命令看管住庄棋标,不让其离开。直到17时许,庄棋标又补交了利息钱,蔡东杰才同意让庄棋标离开,期间至少控制庄棋标4小时;第六次,2016年年初的一天下午13时许,距离上次大概一周的时间,韩鹏日按照蔡东杰的命令打电话通知庄棋标来公司,庄棋标马上来到了公司,蔡东杰还是同样威胁庄棋标还钱,庄棋标还是只能求情。韩鹏日和其一样负责看管庄棋标,防止庄棋标逃跑,直到18时许,庄棋标答应拿钱过来交,蔡东杰才发话让庄棋标离开了,期间至少控制庄棋标5小时;第七次,距离上次大概一周一天下午13时许,韩鹏日一样给庄棋标打电话,也是蔡东杰命令韩鹏日打的电话,庄棋标很快就到的公司,蔡东杰一样先威胁庄棋标还钱,威胁庄棋标还利息钱,蔡东杰、韩鹏日及其在公司里看管住庄棋标不让他离开,直到17时许,庄棋标又想办法借到钱还利息,蔡东杰才让庄棋标离开,期间至少控制庄棋标4小时;第八次,2016年3月初的一天下午13时许,蔡东杰让韩鹏日打电话给庄棋标,庄棋标来到公司之后,蔡东杰就叫庄棋标乖乖的坐在椅子上,韩鹏日和其负责看管住庄棋标,其都没有和庄棋标说话,也没有威胁庄棋标。到了23时许,蔡东杰命令韩鹏日和其去庄棋标家里找他家人讨债,当时庄棋标家里没有人,韩鹏日和其就赖在庄棋标家里不走,以此方式来逼迫庄棋标还钱,第二天早上8时许,庄棋标的家人还是没有回来,韩鹏日带着其回去了,期间在公司控制庄棋标至少10小时,到庄棋标家控制其至少9个小时;第九次,2016年3月的一天下午13时许,韩鹏日按照蔡东杰的命令打电话给庄棋标叫他来公司处理钱款,随后庄棋标到达公司,蔡东杰、韩鹏日及其在公司里,蔡东杰跟往常一样威胁庄棋标还钱,其、蔡东杰和韩鹏日一起看管着庄棋标。当天晚上23时许,蔡东杰就载着韩鹏日押着庄棋标到其家里逼债,其没有跟他们去。期间在公司控制庄棋标至少10小时。

2、被害人谢锦彪被非法拘禁的事实

(1)因被害人谢锦彪向云鹏公司借高利贷逾期未归还,2016年3月底的一天18时许,被告人蔡东杰纠集被告人韩伟强、韩泳镔到谢锦彪家中,强行将谢锦彪带回云鹏公司,逼迫谢锦彪还钱,谢锦彪表示没钱归还,蔡东杰指使韩伟强、韩泳镔看管谢锦彪,防止谢锦彪逃跑,三人继续逼迫谢锦彪还钱,谢锦彪被迫还款300元,蔡东杰仍不让其离开。当天23时许,蔡东杰、韩伟强、韩泳镔将云鹏公司卷帘门关上,留被害人谢锦彪在店内,次日凌晨4时30分许,谢锦彪自行打开卷帘门开关,离开云鹏公司。此次,被告人蔡东杰、韩伟强、韩泳镔共非法拘禁被害人谢锦彪约5小时。

(2)因被害人谢锦彪向云鹏公司借高利贷逾期未归还,2016年4月6日18时许,被告人蔡东杰纠集被告人韩伟强、韩泳镔到谢锦彪家中,强行将谢锦彪带回云鹏公司,逼迫谢锦彪还钱,谢锦彪表示没钱归还,蔡东杰指使韩伟强、韩泳镔看管谢锦彪,防止谢锦彪逃跑。由于被害人谢锦彪未能筹到钱还款,被告人蔡东杰逼迫被害人谢锦彪签署一张20万元的借条及收条。23时许,被告人蔡东杰、韩泳镔先行离开,留下被告人韩伟强看管被害人谢锦彪,不让其离开,直到次日21时许被害人谢锦彪的老婆与蔡东杰协商还钱,承诺半个月内还钱,蔡东杰才让被害人谢锦彪离开。此次,被告人蔡东杰、韩泳镔、韩伟强累计共非法拘禁被害人谢锦彪约27小时。

该起事实,被告人韩伟强、韩泳镔在开庭审理中均无异议,并有公诉机关提交,经法庭举证、质证的以下证据予以证实:

①被害人谢锦彪的陈述,其证实:第一次,约2016年3月底的一天傍晚18时许,蔡东杰带了韩伟强、韩泳滨来到其位于南靖县山城镇荆南小区2幢607室家中,将其带到他们公司。蔡东杰逼迫其还钱,其借不到钱,蔡东杰坐在其对面,韩伟强和韩泳镔轮流坐在其旁边,防止其跑掉。到了当晚的23时许,蔡东杰让其晚上住在那里。到了第二天凌晨4时30分,其在卷帘门上面发现了电动卷帘门的开关,其打开卷帘门后走路回家,回到家时已经凌晨5点多了。第二次,2016年4月6日傍晚18时许,蔡东杰还是带了韩伟强和韩泳滨来到其家中将其带去他公司。蔡东杰坐在其对面,韩伟强和韩泳镔轮流坐在其旁边靠近门的方向,防止其跑掉。然后让其打电话找人借钱还钱。到了当晚20时许其都没有借到钱。蔡东杰就让其给他写一张20万元的借条和一张其收到蔡东杰20万现金的收条。写完后还是不让其回去,让其继续想办法借钱来还。到了大约当晚的23时许,蔡东杰又让其晚上住在那里,等他们明天过来再说,不许再逃跑,不然对其不客气。之后蔡东杰将楼下店面的电动卷帘门放下来了。到了第二天上午10时许有一个年轻男子过来开门,说蔡东杰交代说其不能回去,要等他过来。到了当天的12时许,蔡东杰让其继续想办法借,如果没有借到就不能回去。当天下午14时许韩伟强和韩泳滨也陆续来到公司,一直到当晚的21时许,其和蔡东杰协商还钱的方案,之后蔡东杰才让其先回去。

后附辨认笔录,谢锦彪依法辨认出讨债人员蔡东杰、韩鹏日、韩泽鹏、韩泳镔、韩伟强。

②证人李赛玉的证言,其证实:2016年4月初的一天傍晚的时候,当时其、黄某3、谢锦彪、黄丽芬、外孙谢家铭在家里。有三个年轻人到家里,朝谢锦彪说让谢锦彪出去走一趟,谢锦彪被围住只好站起来就跟他们出去。而后通过其女儿那边其才了解到那些人是过来找谢锦彪讨债的,他欠人家高利贷了。2017年底其女儿就跟谢锦彪离婚了。

③证人黄国章的证言,其证实:2016年3月份底的一天傍晚,其、谢锦彪、黄丽芬,谢家铭都在家里。三个年轻人进来就把谢锦彪叫出去门口,他们在门口说了几句话就离开了。2016年4月初的一天傍晚的时候,当时其、谢锦彪、李赛玉、黄丽芬、外孙谢家铭在家里。上次那三个年轻人进来其家后把谢锦彪叫出去。而后通过其女儿那边其才了解到那些人是过来找谢锦彪讨债的,他欠人家高利贷了。2017年底其女儿就跟谢锦彪离婚了。

④被告人蔡东杰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其在侦查阶段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供述:

2016年2月份左右一天中午的时候,谢锦彪向其借款,借条的签写2万元,实际借1万元。谢锦彪没有按时还款,于是其就开始安排人找他讨债。第一次在2016年3月底的一天傍晚18时许,其带着韩伟强、韩泳镔等人一起来到山城荆南小区谢锦彪家中找谢锦标讨债,之后其开车带着谢锦彪到公司催他还债。后来其就安排韩伟强、韩泳镔带着谢锦彪到楼上,一直到当晚12时左右,留着谢锦彪一个人在公司。隔天早上7时左右,其到店后却发现店门打开着,谢锦彪不见了。这次控制谢锦彪至少10个小时。第二次是在2016年4月6日傍晚18时许,其带着韩伟强、韩泳镔来到南靖县山城镇荆南小区谢锦彪家中找他讨债,并将谢锦彪带到公司,当晚其、韩鹏日、韩伟强和韩泳镔都在公司,谢锦彪直到当晚8时左右他还是没有借到钱。其让谢锦彪签欠20万元的借条及收条,写完后其继续将谢锦彪在留在公司,到了当晚23时左右,其离开就留下韩伟强在公司看管他。直到次日晚上21时左右,谢锦彪的老婆打电话给其协商还钱方案,后来其才同意让谢锦彪才回去。这次控制谢锦彪约27个小时。

⑤被告人韩伟强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其对该起事实供认不讳,其供述:

谢锦彪(外号“黑彪”)向蔡东杰借钱,后来没有还款,蔡东杰组织其和韩泳镔等人找谢锦彪讨钱,具体的经过如下:第一次在2016年3月底的一天傍晚18时许,蔡东杰带着其、韩泳镔等人一起来到山城荆南小区谢锦彪家中找他讨债,三人开车将谢锦彪押到公司。蔡东杰就开始逼谢锦彪还钱,大约逼了一个小时左右,谢锦彪借到了300元还给蔡东杰。一直到当晚12时左右,蔡东杰安排他们离开留着谢锦彪一个人在公司。后来听说谢锦彪半夜偷开门跑了。这次控制谢锦彪至少10个小时。第二次是在2016年4月份的一天傍晚18时许,蔡东杰带着其和韩鹏日、韩泳镔等人一起来到山城荆南小区谢锦彪家中讨债,蔡东杰将谢锦彪带到公司处理。到店后蔡东杰向他讨钱,谢锦彪一直打电话借钱,直到当晚8时左右他还是没有借到。当晚蔡东杰强迫谢锦彪签了一张20万元的欠条,到了当晚23时左右,蔡东杰安排其留在公司看管他。到了第二天上午10时左右,蔡东杰到公司问谢锦彪是否借到钱,当天要他借到钱才可以让他离开,直到晚上21时左右,谢锦彪的老婆到公司协商还钱方案,后来他们承诺半个月之内还钱,蔡东杰才同意让谢锦彪离开。这次控制谢锦彪约27个小时。

⑦被告人韩泳镔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其对该起事实供认不讳,其供述:

谢锦彪外号“黑彪”,蔡东杰安排其向他讨过债,具体的情况如下:第一次,2016年3月底的一天傍晚18时许,蔡东杰带着其、韩伟强等人一起来到山城荆南小区谢锦彪家中找谢锦彪讨债,蔡东杰让谢锦彪跟他们一起到公司谈还钱事宜。到了公司,谢锦彪坐在蔡东杰对面,其坐在谢锦彪旁边靠,接着蔡东杰就开始逼谢锦彪还钱。到了当晚9时许,蔡东杰就安排其和韩伟强带着谢锦彪到楼上,一直到当晚12时左右,蔡东杰安排他们离开留着谢锦彪一个人在公司。第二天发现谢锦彪半夜偷开门跑了。这次他们控制谢锦彪至少10个小时。第二次,2016年4月6日的傍晚18时许,蔡东杰带着韩伟强和其来到南靖县山城镇荆南小区谢锦彪家中找他讨债,蔡东杰叫他到公司处理,到公司后蔡东杰坐在谢锦彪对面,韩鹏日坐在左侧位置,韩伟强和其则是轮流坐在他旁边,接着蔡东杰就逼他赶紧借钱,直到当晚8时左右他还是没有借到。蔡东杰看谢锦彪没借到钱,就要他签下20万的借条和收据,谢锦彪害怕被打就签了,为了再逼他还钱,蔡东杰继续将他在留在公司,到了当晚23时左右,蔡东杰就离开了,留下韩伟强在公司看管谢锦彪。第二天早上其去公司上班的时候,其发现谢锦彪还在公司,蔡东杰还是一直让谢锦彪借钱来还,不还是不让他走,一直到第二天晚上21时左右,这次控制谢锦彪约有27个小时。

3、被害人王强被非法拘禁的事实

(1)因被害人王强向云鹏公司借高利贷逾期未还,被告人蔡东杰指使被告人韩鹏日向其催讨。2016年3月的一天23时许,被告人韩鹏日将王强带至云鹏公司,逼迫王强还款,否则不让离开,王强表示无力归还,被告人韩鹏日将公司卷帘门关上,被告人黄棋昌守在公司门口,不让王强离开。次日凌晨4时许,王强趁被告人韩鹏日、黄棋昌熟睡之机打开卷帘门逃跑。此次,被害人王强共被非法拘禁约5小时。

(2)因被害人王强向云鹏公司借高利贷逾期未还,2016年上半年的一天11时许,被告人蔡东杰纠集被告人韩鹏日、韩伟强、韩泽鹏、韩泳镔、黄棋昌、钟艺勇、钟立煌到王强家中,围住王强向其逼债,期间蔡东杰、韩伟强、钟艺勇殴打王强。当日18时许,被告人蔡东杰又纠集两个外省人(待查,另案处理)到王强家,威胁王强,并将王强强行带至云鹏公司,途中,两个外省人对王强进行殴打。到公司后,被告人蔡东杰、韩鹏日、韩伟强、韩泽鹏、韩泳镔、黄棋昌、钟艺勇、钟立煌继续逼迫王强还钱,不让王强离开。次日18时许,被告人蔡东杰指使被告人韩鹏日、韩伟强、韩泳镔将王强带至其岳母家中借钱,未果后再次将王强带云鹏公司进行逼债。20时许,被告人蔡东杰再次指使被告人韩鹏日、韩伟强、韩泳镔、钟艺勇、钟立煌将王强带至其家中继续逼债。此次,被害人王强共被非法拘禁至少24小时。

(3)2016年下半年的一天19时许,被告人蔡东杰指使被告人韩泳镔将王强带至云鹏公司进行讨债,被告人韩鹏日用手铐将王强的手背拷在椅子上,并和被告人钟艺勇轮流用电棍电击王强大腿和腰部,被告人韩伟强用水将王强身体淋湿,将空调温度调至最低,王强被冻得发抖。被告人王文全、韩泳镔、韩泽鹏、黄棋昌在一边帮忙看住被害人王强,防止其逃跑。直至次日17时许,被告人蔡东杰等人才让王强离开。此次,被害人王强共被非法拘禁约22小时。

(4)2016年6月16日14时许,被告人蔡东杰指使被告人韩鹏日、韩泳镔向王强讨债,后被告人韩鹏日、韩泳镔将王强带至云鹏公司进行拘禁。当日19时许,王强家属报警,民警出警至现场将王强解救。此次,被害人王强共被非法拘禁约5小时。

该起事实,被告人钟立煌、钟艺勇、黄棋昌、韩泳镔、韩伟强、韩泽鹏、王文全、韩鹏日在开庭审理中均无异议,并有公诉机关提交,经法庭举证、质证的以下证据予以证实:

①借条、身份证复印件。证实:王强于2016年2月26日向韩鹏日签署1万借条、2015年8月5日向韩泳镔签署5万借条、王同、王强向蔡东杰、韩鹏日韩泽鹏出具保证书就13万借款一事进行保证、2015年6月3日向韩伟强出具5万元借条、2015年9月20日向林泽萍出具6万元借条。

②被害人王强的陈述,其陈述称:第一次,2016年3月份的一天23时许韩鹏日开车载其到公司,黄棋昌也在,韩鹏日向其讨钱,说没钱的话就不能回去,不让其离开,还将公司的电控卷帘门放下来。自己到楼上睡觉,把其留在一楼。大约到了第二天凌晨4、5时许,其等他们熟睡了,就从里面偷偷打开门偷跑了,当时黄棋昌在车上睡着了。第二天韩鹏日发现其跑了一直给其打电话,可是其都没有接,时间约持续5、6小时;第二次,2016年上半年的一天上午11时许,韩鹏日和韩泳镔来到家中找其,其躲在房间不敢出来,后听说他们叫了开锁匠,其就开门出来。蔡东杰、韩伟强和另外两个年轻人过一会儿也来到其家向其讨钱。期间蔡东杰右、韩伟强都有殴打他,把其控制在其家客厅。到了当天下午的15时许,蔡东杰就又叫了两个外省人过来其家里,威胁其如果不还钱的话就跟着这两个外省人去碰瓷赚钱。到了当天18时许,蔡东杰就和两个外省人把其押到公司。到公司后蔡东杰他们一群人就在店面的二楼一直逼其想办法还钱。当晚他们同样将一楼的店面关起来,为了防止其逃跑,韩鹏日留在二楼看其。第二天傍晚18时许,其提议找其岳母借钱,之后韩鹏日、韩伟强、韩泳镔、韩泽鹏、黄棋昌和另外两个年轻人等人就让其带着他们到南靖县山城镇溪边村山里蔡找其岳母。后没借到钱,韩鹏日他们又把其带回公司了。当晚20时左右,蔡东杰、韩鹏日、韩伟强、韩泳镔、钟艺勇、钟立煌等人又载着其来到其家中。一直等到23时左右,蔡东杰留下韩伟强、钟立煌两人在其家过夜看着其。隔天上午10时左右,蔡东杰和韩鹏日、韩泽鹏、韩泳镔、钟艺勇、王清煌(外号:老鼠)又来到其家,其母亲借了3000元给他们。后来村治安主任王德武就过来调解,蔡东杰他们才离开,前后时间约31小时;第三次,2016年下半年的一天晚19时许,韩泳镔将其带到他们公司。到公司后蔡东杰、韩鹏日、韩泽鹏、韩伟强、黄棋昌等人都在。大约到了22时许,蔡东杰、韩鹏日、韩泽鹏、韩泳镔、韩伟强、黄棋昌一起上楼,向其讨钱未果后,韩鹏日就拿了一副手铐和一根像手电筒形状的电棍,然后韩鹏日放下电棍上前将其双手被铐在椅子上,铐完后韩鹏日拿起电棍,打开开关,电棍发出啪啪的声音。随后,韩鹏日就用电棍朝其大腿轻轻碰了一下,其大腿突然一阵痛。蔡东杰、韩鹏日、韩泽鹏、韩泳镔、韩伟强、黄棋昌都坐在在旁边围观。之后有个人将其的衣服掀至胸口,并在其身上撒上水,将空调开至最低,其冷得一直发抖。大约过了十几分钟后,他们把其的衣服放下来,然后将其单手铐在椅子上。大约到了第二天凌晨1时许,为了防止其逃跑,蔡东杰留下来看其,其他人先回去了。到了天亮,蔡东杰睡醒之后才把手铐解开,让其下楼继续坐。其离开时大约是次日下午17时。从当天傍晚的19时一直到第二天傍晚17时才离开,前后时间约22小时;第四次,2016年6月16日下午14时许,韩鹏日和韩泳镔一起到家中让其跟他们一起去公司。到了公司后韩鹏日就让其等。其在楼上等到大约19时许,害怕又被他们关在那里过夜,于是其就通过微信联系弟弟王杰平,让他帮其报警,过了大约半个小时后,民警就来到公司找到其,将其带回派出所了解情况,前后约5小时。

③被告人蔡东杰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其在侦查阶段对该事实供认不讳,其供述:第一次2016年3月底左右的一天晚上23时左右,其交代韩鹏日有空要找王强讨债,于是韩鹏日、黄棋昌一起把王强叫到公司,韩鹏日、黄棋昌把王强留在公司过夜,韩鹏日和黄棋昌留下来看管,不过到半夜由于黄棋昌和韩鹏日睡着了让王强溜走了。第二次2016年初夏的一天晚上19时左右,韩泳镔在南靖县山城镇一家赌场遇到王强,蔡东杰得知后叫上韩鹏日、王文全、韩伟强、钟艺勇、韩泳镔、黄棋昌等人到公司,韩鹏日准备了手铐和电棍,钟艺勇也拿了一把电棍。韩鹏日用手铐将王强背铐在椅子上,接着用电棍电了王强大腿一下,钟艺勇也跟着电了他一次,提议将空调调到最低,随口又叫韩伟强到楼下拿水泼在王强身上,王强冷得瑟瑟发抖。第二天早上才打开王强的手铐。蔡东杰一直把王强留在公司到当晚17时才让王强离开。前后控制王强至少十二个小时以上。第三次,2016年夏天左右的一天傍晚,韩鹏日和韩泳镔两人一起到王强家找到王强,把王强带到公司。王强偷发微信让别人报警。不一会派出所民警就到了他们公司,民警将王强载上警车后离开。第四次,2016年初夏的一天中午12时左右,蔡东杰、韩泽鹏、黄棋昌、韩鹏日、韩泳滨、韩伟强、钟艺勇、钟立煌先后到王强家中讨债。其与韩伟强、钟艺勇、钟立煌等人均有殴打王强。当天傍晚18时许,其又叫了两个外省人到王强家威胁王强。随后其把王强载回公司。在路上两个外省人也有打了王强。当晚在场人员有其、韩鹏日、韩伟强、钟艺勇、韩泳镔、韩泽鹏、黄棋昌、钟艺勇、钟立煌等人,当晚23时左右其安排韩鹏日一人看管。次日18时许,王强提议可以去他岳父家借钱,但未果。当晚韩鹏日、韩伟强、韩泳镔、钟艺勇、钟立煌等人再带着王强到他家里一直等到23时左右,还是没有收到钱,于是其就留下韩伟强、钟立煌两人在王强家过夜。隔天上午10时左右,其和韩鹏日、韩泳镔、钟艺勇再一起到王强家。王强母亲向亲戚借了3000元还给他们。后来王强母亲该村的治安主任王德武过来帮忙,在王德武的劝说下他们才离开了。

④被告人韩鹏日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其对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其供述:

第一次,2016年3月份的一天23时许,蔡东杰提醒要向王强讨债,当天晚上打电话得知王强在家,于是其将王强载到公司。黄棋昌也到公司等候,其把王强关在公司里面,叫黄棋昌到店门口车上坐着看住大门,不让王强逃跑,其在公司看着王强。其到店面二楼睡觉,把王强自己留在一楼。第二天早上7点多醒来的时候发现王强跑了,黄棋昌还在车上睡觉。后来其调取了店内的监控,王强是趁其和黄棋昌熟睡的时候,凌晨4时许逃跑的。第二次,2016年夏天的一天上午11时许,因蔡东杰让其找王强讨钱,其就叫上韩泳镔一起去王强家里。到王强家里后,发现王强不肯开卧室房门,其打电话叫韩泽鹏、黄棋昌到王强家,后王强主动开门。随后,蔡东杰就带着韩伟强、钟立煌、钟艺勇也来到王强的家里。蔡东杰有殴打王强,并且命令韩伟强、钟立煌、钟艺勇一起把王强押到他家楼上修理。其、韩泽鹏、黄棋昌、韩泳镔在楼下客厅坐着,防止王强跑掉。到了当天下午15时许,蔡东杰就又叫了不认识的两个外省人过来王强家里威胁王强。到了当天18时许,蔡东杰让两个外省人押着王强到公司。到公司后蔡东杰就命令两个外省人把王强押到店面的二楼,其他人在楼下防止王强跑掉,在场的有蔡东杰、其、韩伟强、钟艺勇、韩泳镔、韩泽鹏、黄棋昌、韩伟强、钟艺勇、钟立煌等人,他们在公司一起管着王强到当晚23时许。蔡东杰安排其在公司管着王强,并将一楼的店面关起来。第二天傍晚18时许,蔡东杰就安排他们去王强丈母娘家讨钱,未果。蔡东杰又组织他们到王强家里逼他家人还钱,一起去的人有蔡东杰、其、韩伟强、韩泳镔、钟艺勇、钟立煌等人,当晚蔡东杰安排他们一群人在王强家一直等到23时许,可是王强和他的家人还是没有筹到钱来还,于是蔡东杰就安排韩伟强、钟立煌两人在王强家过夜,看管住王强。隔天上午10时许,蔡东杰就载着其、韩泳镔、钟艺勇一起到王强家,王强母亲向亲戚借了3000元还给蔡东杰。后在治安主任的劝说下蔡东杰就带领他们就离开了。第三次,2016年夏天的一天晚19时许,蔡东杰、其、韩泽鹏、韩伟强、黄棋昌、王文全、钟艺勇在公司里面喝茶,韩泳镔押着王强来到公司。蔡东杰就先叫韩泳镔押王强一个人到公司二楼。到了22时,蔡东杰、其、韩泽鹏、韩泳镔、韩伟强、黄棋昌、王文全、钟艺勇一起殴打王强。其拿了蔡东杰买的一副手铐和一根电棍在王强面前晃,王强看到很害怕,蔡东杰命令其用手铐将王强双手背拷在椅子上,接着其拿起电棍朝王强的大腿电了一下。期间蔡东杰、韩泽鹏、韩泳镔、韩伟强、黄棋昌、王文全、钟艺勇都坐在在旁边助威围观防止王强跑掉。之后在蔡东杰安排下,其叫韩伟强把王强的衣服拉到胸口,并泼水到王强身上,将空调开至最低。王强被空调的冷风了十分钟。到了第二天凌晨1时许,为了防止王强逃跑,蔡东杰就说他要留下来亲自看管王强,蔡东杰就叫他们其他人先回去了。到了第二天17时许蔡东杰才允许王强离开。第四次,2016年夏天的一天下午14时许,蔡东杰安排其和韩泳镔一起去王强家讨债,并将王强押回公司。19时许,其叫王强打电话去筹钱,王强报警后警察来到他们公司了解了一下情况,王强就被警车载去派出所了。

⑤被告人王文全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其对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其供述:

2016年夏天的一天15时许,具体时间其不记得,其和蔡东杰、韩鹏日、韩泽鹏、韩伟强、黄棋昌、钟艺勇等人在公司,韩泳镔押着王强来到公司。其和蔡东杰、韩鹏日、韩泽鹏、韩泳镔、韩伟强、黄棋昌、钟艺勇有殴打王强。韩鹏日用手铐将王强双手背拷在椅子上,然后蔡东杰手持电棍打开开关,电棍发出“啪啪啪”的声音,随后就朝王强的大腿和屁股电击。后来,蔡东杰将王强的衣服拉到胸口,并泼水到王强身上,将空调开至最低,王强被空调的冷风吹得瑟瑟发抖。十分钟后,蔡东杰把王强的衣服放下来,然后韩鹏日将王强单手铐在椅子上。到了第二天凌晨1时许,蔡东杰一人留下来亲自看管王强。到了第二天他们轮流看管王强。到了第二天13时许蔡东杰叫王强签下高额借条后才允许他离开。整个过程持续了22小时。

⑥被告人黄棋昌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其对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其供述:

第一次,2016年3月份的一天晚上23时许蔡东杰安排其在公司待命。次日0时许韩鹏日将王强强行押到公司,韩鹏日和其在公司里面看管着王强,韩鹏日就决定先把王强关在公司里面。韩鹏日就叫其到店门口坐在车上看住大门,韩鹏日在公司看着王强,其在车上睡着了。早上7点多韩鹏日将其叫醒,后来看了店内的监控,王强是趁两人熟睡的时候,凌晨4时许逃跑的。第二次,2016年夏天的一天上午11时许,蔡东杰就安排韩鹏日和韩泳镔去王强家里讨钱。王强不开门,韩鹏日就打电话叫其和韩泽鹏过来帮忙,后王强就主动把房间门打开。开门后,韩鹏日就把王强带到他家楼下,他们四个人在楼下坐着看着王强。后蔡东杰就带着韩伟强、钟立煌、钟艺勇也来到王强的家里。之后蔡东杰一直威胁王强让其还钱。王强求情说确实没有钱。蔡东杰又命令韩伟强、钟立煌、钟艺勇一起把王强押到他家楼上进行殴打。这期间韩鹏日、韩泽鹏、韩泳镔和其在楼下客厅坐着,防止王强冲下来跑掉。到了当天18时许,蔡东杰就命令他们将王强押回公司。当时在场的有蔡东杰、韩鹏日、韩伟强、钟艺勇、韩泳镔、韩泽鹏、韩伟强、钟艺勇、钟立煌和其等人,他们在公司一起看守着王强到当晚23时许。第三次,2016年夏天的一天晚19时许,蔡东杰命令韩泳镔将王强押到云鹏公司,到云鹏公司时,蔡东杰、韩鹏日、韩泽鹏、韩伟强、王文全、钟艺勇和其在公司里面喝。蔡东杰命令韩泳镔押王强到公司二楼,将王强一人晾在二楼。到了22时,蔡东杰就叫韩鹏日、韩泽鹏、韩泳镔、韩伟强、王文全、钟艺勇等人跟他一起上楼修理王强,当时其没有上去二楼,期间其有听到王强的哀叫声。到了第二天凌晨1时许,蔡东杰就说他要留下来亲自看管王强。第二天快中午的时候,其到公司看见王强还在公司二楼,其也坐在旁边帮忙看守,防止王强逃跑,直到17时许王强答应去借钱来还,蔡东杰才允许王强离开,前后王强被叫来公司至少22小时。第四次,2016年夏天的一天下午14时许,蔡东杰安排韩鹏日和韩泳镔一起去找王强讨债,韩鹏日和韩泳镔到王强家将王强押回公司。当天19时许,王强偷偷报警,警察就将王强载到派出所了解情况。

⑦被告人钟立煌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其对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其供述:

第一次,2016年夏天的一天上午12时许,因为王强一直拖欠没有还款,所以蔡东杰就召集其、韩伟强、钟艺勇、韩鹏日、韩泳镔、韩泽鹏和黄棋昌等人到王强家。蔡东杰看到王强后就直接打了王强一拳,还让其、韩伟强和钟艺勇将王强带到他家二楼,期间其还看到韩伟强有殴打王强。他们一群人都围坐在王强家的客厅,直到当天18时许,王强还是没办法凑到钱,蔡东杰叫了两个外省人来到王强家,威胁王强。后蔡东杰命令将王强带回公司,回到公司后蔡东杰就直接让王强到二楼坐着,其他人都在楼下。当天晚上在场的有蔡东杰、韩鹏日、韩伟强、钟艺勇、韩泳镔、韩泽鹏、黄棋昌、韩伟强、钟艺勇、其等人,直到晚上23时许,蔡东杰让韩鹏日留下来看住王强,不让他离开,其余的人就都先回去了。第二天早上其到公司的时候,王强还是在二楼坐着,直到当天下午18时许,韩鹏日、韩伟强和韩泳镔有带着王强出去了一趟,具体做什么其不清楚,过了几个小时后,韩鹏日等人又将王强带回公司,蔡东杰立马就安排韩鹏日带韩伟强、韩泳镔、钟艺勇和其等人到王强家进行讨债。直到当天晚上23时许,王强和他的家人没有筹到任何钱来还债,蔡东杰就安排其和韩伟强两个人在王强家住,要他们看住王强,不要让他跑掉。直到第二天早上11时许,蔡东杰、韩鹏日、韩泳镔和钟艺勇来到王强家,继续逼迫王强和其家人要赶紧还款。王强母亲凑了3000元给蔡东杰,一个村干部来说情,最后在村干部的劝说下蔡东杰才安排他们这些人一起离开王强的家。

⑧被告人韩伟强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其对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其供述:

由于王强没有还款也没有付利息蔡东杰就安排其去向王强讨债。第一次,2016年初夏的一天中午12时左右,蔡东杰先安排韩鹏日、韩泳滨等人去山边村王强家里讨债,听说王强躲在房间里不开门,韩鹏日求助蔡东杰,蔡东杰就叫上其、钟艺勇、钟立煌、韩泽鹏、黄棋昌等人一起到王强家。蔡东杰向王强讨债,期间朝王强肚子打了一拳。因王强没借到钱,其、钟艺勇、钟立煌等人就拉着王强上二楼殴打,其踹了王强一脚,钟艺勇、钟立煌也有动手打王强,蔡东杰也跟着上来,众人围坐在王强家客厅,蔡东杰继续逼王强还钱。当天傍晚18时许,蔡东杰又叫了两个外省人过来王强家威胁王强。随后蔡东杰就命令把王强带回公司。到店后蔡东杰、韩鹏日、其、钟艺勇、韩泳镔、韩泽鹏、黄棋昌、钟立煌等人,继续逼王强还钱,直到当晚23时左右,王强还是没有借到钱,后来蔡东杰安排韩鹏日一人看管。第二天,听说王强一直被蔡东杰留在公司直到18时许,蔡东杰安排其、韩鹏日、韩泳镔三人陪同王强去他岳父家借钱,未果。当晚他们就再带着王强到他家里逼他家人还钱,一起去的人有蔡东杰、韩鹏日、其、韩泳镔、钟艺勇、钟立煌等人,在王强家等到23时左右,还是没有收到钱,当晚蔡东杰安排其、钟立煌两人在王强家过夜,其和钟立煌两人睡在楼下客厅靠门边附近,管住王强,防止他半夜跑掉。隔天上午10时左右,蔡东杰和韩鹏日、韩泳镔、钟艺勇再一起到王强家,王强母亲向亲戚借了3000元还给他们。后在王德武的劝说下蔡东杰才带着他们离开。第二次,2016年初夏的一天晚上19时左右,蔡东杰说韩泳镔遇到王强叫其过去公司,其到的时候人员有蔡东杰、韩鹏日、王文全、钟艺勇、韩泳镔、黄棋昌等人到公司,韩鹏日准备了手铐和电棍,钟艺勇也拿了一把电棍。王强到后被叫到二楼,韩鹏日用手铐将王强背铐在椅子上,用电棍电王强大腿,钟艺勇也用电棍电王强,后来蔡东杰提议将空调调到最低,蔡东杰又叫其去厕所里拿毛巾沾水披洒在王强身上,王强冷得瑟瑟发抖,到了23时左右,蔡东杰就叫他们大家离开,当晚他自己留下看管王强。第二天早上其、韩鹏日、韩泳镔、钟艺勇、韩泽鹏也陆续到公司,当天蔡东杰一直把王强留在公司到当晚17时才让王强离开。前后控制王强至少十二个小时以上。

⑨被告人钟艺勇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其对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其供述:

第一次,2016年夏天的一天中午12时左右,蔡东杰让其和钟立煌一起跟他到王强家讨债。到达后,发现韩鹏日、韩泳镔、黄棋昌、韩泽鹏都在王强家,王强被控制在他家一楼。蔡东杰向王强讨钱,期间打了王强胸部附近的位置一拳。蔡东杰让其和钟立煌拉着王强到他家二楼,蔡东杰示意众人动手殴打王强,其和韩伟强用脚往王强的大腿踢了好几下。蔡东杰让他们把王强带下楼,下楼后他们一群人就围坐在王强家客厅,还有人在门口看门。蔡东杰就继续用语言逼迫王强想办法筹钱。到了当天下午15时许,蔡东杰又叫了两个外省人过来王强家,威胁王强。他们在王强家一直待到当天下午18时许,王强还是没办法筹到钱,蔡东杰就让那两个外省人把王强先带回公司。回到公司蔡东杰让王强到店面的二楼想办法筹钱,蔡东杰和其、韩鹏日、韩伟强、韩泳镔、韩泽鹏、黄棋昌、钟立煌和两个外省男子等人在一楼看着,防止王强逃跑,蔡东杰不定时的让人去恐吓下王强。当晚蔡东杰叫韩鹏日看管王强,并将一楼的电控卷门关上,让他们剩下的人先回去休息。第二天晚上20时许其到公司,蔡东杰还是不让王强离开。之后蔡东杰叫其、韩鹏日、韩伟强、韩泳镔、钟立煌等人跟他一起再带着王强到他家里,蔡东杰继续故意在王强家逼迫他还钱,一直到了当晚23时左右,王强还是没有借到钱还,王强父母也没有替他还钱。于是蔡东杰叫韩伟强、钟立煌两人在王强家看住王强。隔天上午10时左右,蔡东杰又带其和韩鹏日、韩泳镔到王强家,继续逼迫王强还钱。王强的母亲被逼无奈下借了3000元还给他们。后山边村的治安主任王德武过来帮忙协调,蔡东杰同意并带着他们离开了王强家。第二次,2016年夏天的一天晚上19时左右,蔡东杰和其、韩鹏日、王文全、韩伟强、黄棋昌等人在公司。韩泳镔带着王强来到店来,蔡东杰让王强先到店面二楼想办法筹钱,剩下的人都在一楼坐着防止王强逃跑。晚上22时许,韩鹏日准备了手铐和电棍,其也拿了一把电棍,一起来到二楼。韩鹏日用手铐将王强背铐在椅子上,其直接用电棍电击王强大腿,韩鹏日也拿电棍电击王强的腰部,还威胁、讽刺王强。后来蔡东杰叫人将空调调到最低,又叫韩伟强拿水泼在王强身上,王强冷得身体一直发抖。当晚蔡东杰把王强扣留在公司。因之前有一次王强留在公司跑了,蔡东杰就在那边安排看管王强的事情。第二天早上起来,其和韩鹏日、韩泳镔、韩泽鹏、韩伟强他们陆续到公司,韩鹏日威胁王强赶紧把钱拿来,王强最后还是没借到钱。后来他们一直把王强扣留在公司,直到当晚17时蔡东杰才让王强离开。王强前后至少被他们控制十二个小时以上。第三次,2016年夏天左右的一天傍晚,韩鹏日和韩泳镔两人把王强抓到公司,到店后韩鹏日就对王强谩骂,当晚将王强扣留在店里,但后来王强偷偷发微信出去让他朋友报警,派出所民警带王强回去派出所了解详情。

⑩被告人韩泽鹏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其对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其供述:

第一次,2016年6月16日下午14时许,蔡东杰带领其、韩鹏日、韩泳镔、韩伟强、黄棋昌、钟立煌、钟艺勇等人开两辆轿车到南靖县山城镇山边村王强家找王强讨债,蔡东杰和韩鹏日到二楼找到王强,其和韩泳镔等人在一楼大厅等候,当日他们就将王强强行带致南靖县山城镇世纪豪庭店面,不让他离开,强行限制他的人身自由。其知道自从王强被他们控制到公司直至其先行离开,整个过程持续了至少4小时。第二次,2016年上半年一天上午11时许,蔡东杰带领其、韩鹏日、韩泳镔、黄棋昌、韩伟强、钟立煌、钟艺勇等人再次到南靖县山城镇山边村王强家中向王强讨债,期间,蔡东杰有动手对王强拳打脚踢,致使王强受伤。当日18时许,蔡东杰叫他们强行将王强押带至南靖县山城镇世纪豪庭他们公司店面,他们将王强控制在他们公司不让其离开。直到第二天18时许,韩鹏日、韩伟强、韩泳镔带王强去其丈人家借钱,其才离开公司,后面其就没参与对王强讨债了,其参与的过程自从将王强带至公司控制直至其离开公司,持续了24小时。第三次,2016年下半年的一天19时许,韩泳镔将王强押至公司,蔡东杰叫韩泳镔将王强带至二楼隔层修理,不让其离开公司,当晚22时许,蔡东杰和其、韩鹏日、韩泳镔、韩伟强、黄棋昌等人开始轮流对王强修理逼其想办法还钱,韩鹏日用手铐将王强铐在椅子上,并用电棍点击王强,韩伟强用水将王强身体淋湿后将空调温度调至最低冻王强,其看王强被冻的全身在颤抖,整个过程持续了2小时左右,他们结束修理王强,蔡东杰将其铐在椅子上不让其离开,直到第二天下午17时才结束让其离开,王强被他们控制在公司时长22小时。

被告人韩泳镔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其对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其供述:

第一次,2016年初夏的一天12时许,蔡东杰打电话安排其、韩鹏日去山边村王强家里找王强。后王强被迫开门,其、韩鹏日、韩泽鹏、黄棋昌就把王强带到他们家楼下,他们四个人在楼下坐着看着王强。坐了一会儿蔡东杰就带着钟艺勇、钟立煌、韩伟强等人也到了王强家。蔡东杰看到王强就打骂王强,韩伟强也用脚去踹了王强的小腿位置两三脚。蔡东杰一直催王强还钱,王强就是始终没有钱还。这时候蔡东杰就叫韩伟强、钟立煌、黄棋昌、钟艺勇把王强拖到楼上去教训一下,他们三个把王强拖到楼上去殴打。蔡东杰叫了两个外省人来到王强家里面,威胁恐吓王强还钱的。后蔡东杰又让他们把王强带回公司处理。回到公司的时候,其、韩伟强、钟艺勇、蔡东杰、韩泽鹏、黄棋昌、钟立煌等人一开始让王强在一楼坐着,后来蔡东杰、韩鹏日、黄棋昌、钟立煌、韩伟强等人就把王强拖到二楼去,其在公司一起管着王强。当晚23时左右,蔡东杰和韩鹏日就在公司看管王强,其就先回去了。第二天上班的时候,蔡东杰还是一直强迫王强想办法还钱,后来蔡东杰命令其和韩鹏日、韩伟强一起到南靖县山城镇溪边村山里蔡他丈母娘家讨钱,未果。到了晚上的时候,蔡东杰让其、韩鹏日、韩伟强、钟艺勇、钟立煌押着王强回他家逼他家人还钱,当晚23时左右,王强的家人始终还是没有钱还,于是蔡东杰就安排韩伟强、钟立煌留在王强家过夜,看住王强,以防他逃跑。隔天快中午的时候,蔡东杰带韩鹏日、钟艺勇、其再次来到王强家,然后继续逼着王强家里人还钱,王强的母亲就去向别人借了3000元来还给蔡东杰,后在治保主任调解后,蔡东杰就带着他们离开了。第二次,2016年初夏的一天晚上19时左右,其在路上遇到王强,其把此事告诉蔡东杰,蔡东杰就叫其把人带到公司,当天在公司的人有蔡东杰、韩鹏日、王文全、韩伟强、其、钟艺勇、黄棋昌、钟立煌等人到公司,到店后蔡东杰叫王强到二楼,韩鹏日就马上用手铐将王强背铐在椅子上,用电棍电王强大腿,钟艺勇也用电棍电王强,后来蔡东杰就说将空调调到最低,又叫韩伟强去厕所里拿毛巾沾水披洒在王强身上,王强冷得瑟瑟发抖,当晚蔡东杰自己说要留下看管王强,叫他们都回去。第二天早上其、韩鹏日、韩伟强、钟艺勇、韩泽鹏等人也陆续到公司,当天蔡东杰一直把王强留在公司到当晚17时才让王强离开。前后控制王强至少十二个小时以上。

4、被害人曾同溪被寻衅滋事的事实

因曾同溪向云鹏公司借高利贷逾期未还,2016年4月的一天15时许,被告人蔡东杰指使曾镇龙将曾同溪骗至曾镇龙家中,后被告人蔡东杰纠集被告人韩鹏日、韩伟强强行将曾同溪押上车带至山城镇翠眉村五斗山进行讨债,途中被告人蔡东杰用力拔掉曾同溪头发。到山上后,被告人韩鹏日用小石头砸曾同溪后背及腿部。随后,继续开车将曾同溪带至山城镇湖心岛桥上威胁、恐吓,后将曾同溪带至云鹏公司。被告人蔡东杰安排被告人韩泳镔、钟艺勇在公司看管曾同溪。次日上午7时许,被告人蔡东杰、韩鹏日、韩伟强将曾同溪带至其龙海市角美租住处,继续向曾同溪夫妇讨债。此次,被害人曾同溪共计被非法拘禁约16小时。

该起事实,被告人韩鹏日、韩泳镔、韩伟强、钟艺勇在开庭审理中均无异议,并有公诉机关提交,经法庭举证、质证的以下证据予以证实:

①借条、身份证复印件,证实曾同溪于2016年1月3日向韩鹏日签署5万元借条、2016年2月5日签署2万元的借条、2015年12月18日签署1万元借条;曾同溪妻子赖少英2016年4月19日向韩鹏日签署2.3万元的借条。

②被害人曾同溪的陈述,证实:其因向蔡东杰借高利贷不能及时还贷,被蔡东杰等人讨债。2016年4月的一天,蔡东杰的妹夫曾镇龙称愿意借钱给其。其和赖栋杰、其孩子一起到曾镇龙家。随后,蔡东杰、蔡东杰、韩鹏日、韩伟强也到了。赖栋杰想离开,蔡东杰把其推到车上,之后韩鹏日就吩咐韩伟强开其租的车,押着其坐在车辆后排并拔其头发将其带到山城镇后河的一座山上,韩鹏日捡石子砸其后背和腿部,又将其载到湖心岛。其后来跟岳母借了3000元转给赖栋杰。赖栋杰取现金后再拿到山城碧水华城小区门口给其。蔡东杰又逼其签了3张欠条,分别是1万元、2万元、5万元,还派了2个小弟看管其直到第二天7时左右。之后蔡东杰开着他的车载其到出租屋,让其老婆借钱,其母亲借了3000元现金给蔡东杰的小弟,其老婆用微信转了1000元给其还给蔡东杰。蔡东杰让其老婆重新签一张2.3万元欠条,然后才离开了。

辨认笔录,曾同溪依法辨认向其讨钱的人韩鹏日、黄棋昌、韩伟强、蔡东杰、钟立煌。

③证人赖少英的证言,其证实:2016年时,其老公曾同溪因为赌博在外面借了高利贷,一天下午15时赖栋杰用曾同溪租的车载曾同溪和孩子找人借钱。后来赖栋杰告诉其,曾同溪被债主抓去了,连租的车也被抢走了。之后其就给曾同溪打电话,得知曾同溪被债主抓了,其找母亲借了3000元,同自己身上的1000元也转给曾同溪。第二天9时,有2个年轻人带着曾同溪来到出租房,一人男子让其在欠条上签名,签完欠条之后还让其拍照,因其一直哭泣,所以把照片删了。

④证人曾文花的证言,证实其儿子曾同溪因打麻将输钱向蔡东杰借了高利贷,2016年4月的一天(具体记不清了),曾同溪打电话向其借钱。其拿了3000块钱现金给了蔡东杰的手下。

⑤证人石春珠的证言,证实女婿曾同溪有借高利贷,并被有“绑”走。2016年4月的一天,曾同溪开车载赖栋杰到山城玩,当天晚上7点多的时候,曾同溪打电话跟其借3000元,其女儿也说曾同溪被“绑”走了,要赶快把他赎回来,其将3000元转账给赖栋杰,由赖栋杰取现金给他。第二天早上,曾同溪就被放回来了。

⑥证人赖栋杰的证言,证实曾同溪是其妹夫,2016年4月的一天,曾同溪开车载其到山城接曾同溪的女儿,后三人一起到曾镇龙家里。下午15时曾镇龙家里来了三名男子向曾同溪讨债的。其就想开车载曾同溪女儿先走,车钥匙被抢走,曾同溪就被他们控制住,曾同溪租的车也被他们开走了。曾同溪向其、其母亲借钱,其母亲转账3000元钱给其,其取现后拿到碧水华城小区门口给曾同溪。后来听说曾同溪第二天早上回来。

⑦证人曾镇龙的证言,证实2016年上半年的一天,其大舅子蔡东杰其帮忙把曾同溪叫回来,蔡东杰要跟曾同溪讨钱。于是其假装要借钱给曾同溪,让曾同溪到家里。当天下午15时,曾同溪到其家后,蔡东杰的老婆就来了,过了一会蔡东杰带着两个小弟就把曾同溪从家里带出去。

⑧被告人蔡东杰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其在侦查阶段对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其供述:

曾同溪向其借款3万元没有及时还款又失踪,后来被其找到后就逼迫他共计签订6万的借条,借条的出借人署名韩鹏日。其曾向曾同溪讨债过1次。2016年4月左右一天傍晚,其让妹夫曾镇龙骗曾同溪到曾镇龙家后,就带着韩鹏日、韩伟强到曾镇龙家找到曾同溪。其让韩伟强将曾同溪的车也开走,曾同溪被韩鹏日押上其开的车到山城镇后河五斗山上,其有拔曾同溪的头发,韩鹏日捡石头往曾同溪身上扔。其让曾同溪打电话借钱,未果。随后曾同溪被载到山城湖心岛和公司看管不让他离开,后来其又叫了钟艺勇、韩泳镔到公司帮忙看管直到第二天7时左右。之后其开着车载曾同溪、韩鹏日,韩伟强开着曾同溪租的车,到曾同溪的出租屋。曾同溪的老婆还在出租房,其让韩鹏日和韩伟强守在门口,后来曾同溪共筹集了4000元。其让曾同溪的老婆重新签一张2.3万元借条,前后共控制了曾同溪至少十二个小时以上。

⑨被告人韩鹏日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其对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其供述:

因曾同溪没有按时还息,2016年4月左右一天傍晚,蔡东杰让曾镇龙将曾同溪骗回南靖,接着蔡东杰开车载其、韩伟强到曾镇龙家找到曾同溪,蔡东杰让韩伟强将曾同溪的车开走,之后蔡东杰开车叫其将曾同溪带到山上逼债,蔡东杰有拔曾同溪的头发,其有用石头砸曾同溪。接着蔡东杰就带其将曾同溪押到湖心岛桥上吓唬曾同溪,随后蔡东杰带其将曾同溪押至云鹏公司,由蔡东杰安排钟艺勇、韩泳镔看管曾同溪。第二天早上7时许,蔡东杰带其、韩伟强开曾同溪租的车押曾同溪到曾同溪的出租屋,曾同溪和妻子凑来4000元给蔡东杰,蔡东杰还逼迫曾同溪妻子签下2.3万元借条后,蔡东杰才于13时许带其和韩伟强离开。

⑩被告人韩伟强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其对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其供述:

大约在2016年4月左右一天傍晚,蔡东杰叫韩鹏日和其一起到曾镇龙家向曾同溪讨钱。蔡东杰命令其把曾同溪的车开回公司,然后蔡东杰和韩鹏日就押曾同溪上了蔡东杰的车。后来听说他们还有载曾同溪到翠眉五斗山和湖心岛逼曾同溪还钱。差不多19时左右,蔡东杰、韩鹏日将曾同溪押回公司逼他还钱,当时公司人有蔡东杰、韩鹏日、其、黄棋昌、韩泳镔、钟艺勇等人。到了差不多23时左右其就离开了,蔡东杰叫了钟艺勇、韩泳镔到公司帮忙看管,一直到第二天7时左右。之后蔡东杰、韩鹏日开着一部车押曾同溪,其开着曾同溪的车到曾同溪的出租屋。曾同溪共筹集了7000元,蔡东杰还叫曾同溪老婆签了一张欠条后才离开,共控制了曾同溪至少十二个小时以上。

被告人韩泳镔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其对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其供述:

在2016年4月左右的一天19时左右,蔡东杰、韩鹏日将曾同溪押回公司逼他还钱,当时公司人有蔡东杰、韩鹏日、其、黄棋昌、韩伟强、钟艺勇等人,曾同溪在蔡东杰的要求下打电话借钱。到了23时左右,蔡东杰叫其和钟艺勇在公司看管。隔天上午7时左右才带着曾同溪向其家人讨钱。

指认笔录,蔡东杰、韩鹏日指认出逼迫曾同溪还钱的地点位于山城镇翠眉村五头山。

5、被害人王强、张立波、郑志斌被非法拘禁的事实

因被害人王强、张立波、郑志斌向云鹏公司借高利贷逾期未还,外出躲避被告人蔡东杰等人的催讨。2016年11月30日上午,被告人蔡东杰组织被告人韩鹏日、王文全、韩伟强、韩泽鹏、韩泳镔、黄棋昌、钟艺勇、钟立煌、卢志伟、王清煌、韩清源等人驾车前往厦门寻找。随后,被告人蔡东杰等人找到并控制张立波、王强、郑志斌。19时许,被告人蔡东杰等人将张立波、王强、郑志斌三人载至厦门市思明区环岛路椰风寨海边,逼迫张立波、王强、郑志斌还钱。被告人蔡东杰对张立波、王强、郑志斌拳打脚踢,威胁、辱骂张立波、王强、郑志斌,强迫张立波、王强、郑志斌脱掉衣裤下去泡海水、做俯卧撑,并拍摄视频;被告人韩伟强也对张立波、王强、郑志斌拳打脚踢,被告人王文全用脚踹王强后背一下,被告人韩鹏日、韩泽鹏、韩泳镔、黄棋昌、钟艺勇、钟立煌、卢志伟、王清煌、韩清源等人在一旁看管、助威、望风。23时许,郑志斌还款1500元后才得以离开。凌晨1时许,被告人蔡东杰率众将王强、张立波押回云鹏公司进行控制,继续逼迫他们还钱,直到王强还款1500元并和张立波签署借条后才让离开。此次,被害人郑志斌共被非法拘禁约4小时,被害人王强、张立波共被非法拘禁约6小时。

该起事实,被告人韩清源、王清煌、卢志伟、钟立煌、钟艺勇、黄棋昌、韩泳镔、韩伟强、韩泽鹏、王文全、韩鹏日在开庭审理中均无异议,并有公诉机关提交,经法庭举证、质证的以下证据予以证实:

①被害人王强的陈述,证实:2016年底一天晚上20时许,其和张立波、郑志斌因欠蔡东杰、韩鹏日钱躲债到厦门,后三人均被蔡东杰等人找到,随后其、张立波、郑志斌三人一起被他们强行带到厦门思明区环岛路椰风寨海边,这次参与人员有蔡东杰、韩鹏日、韩伟强、韩泳镔、黄棋昌、王文全、王清煌(听说外号“老鼠”)等共计至少有十五人以上,蔡东杰和韩伟强对他们进行殴打并讨钱,后来蔡东杰命令其和郑志斌、张立波把衣服脱掉,还逼迫其和郑志斌、张立波走到海水里面,待三人在他们的逼迫下走到海水里面,蔡东杰等人就对其们进行殴打、辱骂,大约在海水里待了半小时左右,蔡东杰才让三人从水里出来,让三人想办法借钱,之后蔡东杰就让韩鹏日开车载着其到曾厝垵找其朋友借了1500元左右,拿完钱后韩鹏日又把其载回海边找他们。郑志斌跟他们协商后,蔡东杰让他先离开了。之后蔡东杰、韩鹏日、黄棋昌押着其和张立波回去南靖,在路上蔡东杰就让其再去筹钱。于是其就联系其朋友王旺明再拿2000元给蔡东杰。回来南靖后蔡东杰将其和张立波带到公司,到公司后蔡东杰又逼其和张立波签了一张2万元的借条,签完后还让其们手持借条拍照。前后大约呆了半个小时左右才让其们离开。离开时大约是凌晨2时许。

②被害人郑志斌的陈述,证实:2016年的一天下午,其在厦门市思明区明发广场地下室被蔡东杰、韩鹏日找到,并被控制在车里一个多小时。傍晚的时候被车载到一个公园,下车后看到王强和张立波,韩鹏日等人至少有10个人。韩鹏日把其的手机收走了。到了厦门的一个海边的海堤上。看到蔡东杰等人也赶到了。期间三个人均被蔡东杰他们殴打。后蔡东杰逼迫三人脱衣裤下海、做俯卧撑,在这期间蔡东杰还拍了照。就这样大概站了三、四个小时,蔡东杰命令三人拿了衣服跟着他们走到海堤上。走上海堤之后,张立波、郑志斌就把衣服穿了,蔡东杰要求三人每人交5000元。其通过手机就先跟朋友“嘎子”借了1500元并通过微信转账给蔡东杰,蔡东杰就让其先走。时间已经将近凌晨1点了,整个过程至少持续11个小时。

③被害人张立波的陈述,证实:2016年年底的一天,其和王强躲在厦门曾厝垵被蔡东杰、韩鹏日带着韩泳镔、王文全、韩伟强等十几人抓到车上,郑志斌也被押在车上。之后三人就被开车押到厦门环岛路椰风寨。三人均被蔡东杰拖下车和殴打。蔡东杰一群十几个人围着并逼迫其、王强、郑志斌走到椰风寨的沙滩上。到沙滩后蔡东杰命令三人做深蹲、俯卧撑。当时是冬天,蔡东杰叫三人把衣服、裤子脱掉,只剩一条内裤,逼迫三人走到海水里面,三人在冰冷的海水里冻了半个多小时。后来蔡东杰叫三人上岸穿衣服,各自打电话借钱还给他们,郑志斌通过手机借到了钱先回去。其跟王强没有借到钱,就被他们又开车押回南靖的公司,到了公司以后,他们又逼其和王强再签了一张借条,借条金额是20000元,又逼其和王强拍照,到第二天凌晨三点左右才放其和王强离开。

④证人陈敏的证言,证实:2016年1月间的一天傍晚7时许,张立波到山城镇世纪豪庭漳州云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找韩鹏日借2万元,分十天还,每天还本息2200元,借条签4万元。

⑤证人陈嘉兴的证言,其证实:其听说张立波和王强、郑志斌等人因在赌场向蔡东杰他们借款,后来欠款跑到厦门躲债,被蔡东杰找到,被蔡东杰等人殴打,逼脱衣服然后走到海水里浸泡,当时是大冬天的晚上。

⑥被告人蔡东杰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其在侦查阶段对该起事实供认不讳,其供述:

2016年年底左右的一天上午,韩鹏日得知郑志斌、张立波、王强三人可能在厦门明发广场地下室里赌博。当天下午3时左右,其就带上韩鹏日、韩泽鹏、王文全、韩伟强、韩泳镔、钟艺勇、韩清源、卢志伟、钟立煌、黄棋昌等十几人到厦门,王文全先在路边等。其和韩鹏日等人在厦门明发广场地下室的一个赌场找到郑志斌,并通过郑志斌找到了王强、张立波。随后在晚上7时左右将三人一起带到思明区环岛路椰风寨海边,韩伟强殴打郑志斌、王强和张立波。在韩鹏日、韩伟强的建议下戴三人到沙滩,命令三人脱得只剩下内裤后,其还用手机录了视频。让他们三个在海边吹了差不多有半个小时才让其穿衣服。后郑志斌借了1500元先行离开了。王强和张立波被韩鹏日、韩泽鹏他们将王强、张立波带回南靖,到公司后已经是次日凌晨1时左右,王强通过朋友借了1500元,张立波未借到款项,再签一张欠条后才让张立波离开。

⑦被告人韩鹏日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其对该起事实供认不讳,其供述:

2016年年底的一天,其得知王强、张立波、郑志斌在厦门明发广场后,立刻向蔡东杰汇报。蔡东杰召集王文全、韩伟强、韩泽鹏、韩清源、钟立煌、卢志伟、韩泳镔、钟艺勇、黄棋昌、李志坤等人找到了郑志斌,并通过郑志斌找到了张立波和王强的。当天19时许他们强行将王强、张立波、郑志斌三人带到厦门市椰风寨的海边的沙滩上。到了沙滩之后,蔡东杰和韩伟强有殴打三人,其和王文全、韩泽鹏、韩清源、钟立煌、卢志伟、韩泳镔、钟艺勇、黄棋昌、李志坤等人没有动手,就站在旁边助威起哄,防止他们三个逃跑,还用口头威胁他们快点还钱。王强、张立波、郑志斌三人被命令脱得只剩下一条内裤而已并逼迫他们走进到海水里面泡了约半小时。后来郑志斌有凑到钱还给蔡东杰,于晚上23时先行离开。张立波和王强两个押回南靖县已是次日凌晨1时许了。后来因为其外面的朋友叫其先离开了。控制郑志斌至少4个小时,控制张立波和王强至少6小时。

⑧被告人王文全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其对该起事实供认不讳,其供述:

2016年年底的一天,蔡东杰得知张立波和王强、郑志斌等人在厦门,让其与黄棋昌一起去厦门找三人。其与李志坤黄棋昌、韩泳镔、蔡东杰、韩鹏日先后找到了郑志斌、王强和张立波。当日19时许,将他们三人强行带至厦门市椰风寨的海边殴打,并将三人压到沙滩上脱得只剩一条内裤做俯卧撑、泡海水。当天晚上23时,郑志斌有借到钱还给蔡东杰先离开。张立波和王强没有凑到钱,次日凌晨1、2点被押回南靖县后才被允许离开,持续时间不低于6小时。此次参与的人有蔡东杰和其、韩鹏日、韩伟强、韩泽鹏、韩泳镔、钟艺勇、钟立煌、卢志伟、黄棋昌和李志坤等人。其和蔡东杰、韩伟强均有动手殴打张立波、王强和郑志斌。

⑨被告人黄棋昌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其对该起事实供认不讳,其供述:

2016年11月30日下午,蔡东杰带上韩鹏日、韩泽鹏、王文全、韩伟强、韩泳镔、钟艺勇、韩清源、卢志伟、钟立煌、王清煌、李志坤、蔡晓泽及其共十几个人一起到厦门,并先后找到郑志斌、王强、张立波,蔡东杰就命令将王强、张立波、郑志斌三人一起带到思明区环岛路椰风寨海边,后其看见蔡东杰、韩鹏日、韩伟强等人在海边殴打王强、张立波、郑志斌,但其没有动手,站在旁边助威而已。因为是在环岛路边,路上的行人还较多,怕影响不好,于是韩鹏日和韩伟强就建议将他们到沙滩上去,随后众人就一起将他们三人一起押到沙滩上,蔡东杰就命令他们三个脱到只剩下内裤。蔡东杰带着十几个人围着他们看,防止他们逃跑,并叫他们做俯卧撑。做完俯卧撑后,蔡东杰命令他们三人往海水里面走,他们在旁边起哄。蔡东杰逼迫张立波、王强和郑志斌三人在海水里面泡了半个小时海水。随后,蔡东杰命令三人上岸打电话筹钱,筹不到钱就继续泡海水。当天晚上23时,郑志斌有借到几千元钱还给蔡东杰,蔡东杰就让郑志斌离开。张立波和王强还没有筹到钱,蔡东杰命令将张立波和王强押回南靖县的公司。凌晨了1时许,王强和张立波被押回南靖公司,其回到公司其就请示蔡东杰说先回家休息了。整个过程,郑志斌被控制到海边并被他们殴打、蹂躏的持续时间不低于4小时,持续时间不低于6小时。

⑩被告人钟立煌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其在侦查阶段对该起事实供认不讳,其供述:

2016年11月30日,蔡东杰得知王强、张立波和郑志斌等人在厦门后,就召集韩鹏日、王文全、韩伟强、韩泽鹏、韩清源、卢志伟、韩泳镔、钟艺勇、黄棋昌、李志坤和其等人到厦门。晚上20时许,王强、张立波和郑志斌三个人也已经被带到厦门市椰风寨的海边。蔡东杰和韩伟强对王强、张立波和郑志斌三人拳打脚踢,其他人都站在旁边没有动手,就站在旁边助威起哄。因为王强、张立波、郑志斌三人身上都没有钱,当时是冬天,天气很冷,海边的风也很大,蔡东杰就命令他们三人把衣服都脱掉,只剩下一条内裤,他们脱完之后蔡东杰就命令他们往海水里面走,其他人又在旁边起哄,泡了约半小时之后,蔡东杰就叫他们上岸打电话去筹钱。后来郑志斌有凑到钱还给蔡东杰,蔡东杰就先放郑志斌离开了,离开的时候已经是晚上24时。张立波和王强两个还没有凑到钱,蔡东杰就叫他们把张立波和王强两个押回南靖县。他们就按照蔡东杰的命令将张立波和王强分别押到车上,等其到南靖县的公司时已经没有看到张立波和王强两个人了。

被告人卢志伟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其在侦查阶段对该起事实供认不讳,其供述:

2016年11月30日,蔡东杰得知王强、张立波和郑志斌等人在厦门的一个赌场内有赢钱,就召集韩鹏日、王文全、韩伟强、韩泽鹏、韩清源、钟立煌、韩泳镔、钟艺勇、黄棋昌、李志坤和其等人到厦门。晚上20时许,王强、张立波和郑志斌三个人已被带到厦门市椰风寨的海边。蔡东杰命令王强、张立波和郑志斌三个人往沙滩上走,到了沙滩后,蔡东杰和韩伟强就开始就王强、张立波和郑志斌三人拳打脚踢,其站在旁边没有动手,只是在旁边助威起哄。蔡东杰命令他们三人把衣服都脱掉,只剩下一条内裤,他们脱完之后蔡东杰就命令他们往海水里面走,逼迫他们走进到海水里面,泡了约半小时之后,蔡东杰就叫他们上岸打电话去筹钱。晚上24时,郑志斌凑到钱还给蔡东杰先离开了。张立波和王强没有凑到钱,蔡东杰就叫他们把张立波和王强两个押回南靖县。到南靖公司后,其跟蔡东杰请示后先离开了。

被告人韩伟强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其在侦查阶段对该起事实供认不讳,其供述:

2016年11月30日3时左右,蔡东杰叫其一起到厦门,除同行的人除了蔡东杰外还有韩清源、黄棋昌、李志坤、李燕鹏、王文全、韩泽鹏、韩泳镔、其、韩清源、黄棋昌、李燕鹏、王清煌(外号“老鼠”)、蔡晓泽、温腾龙、蔡鸿伟(外号“黑猪”)、李志坤、钟艺勇等人。当天下午4时左右,到了厦门。后来蔡东杰和韩鹏日等人在厦门找到郑志斌,并通过郑志斌在曾厝垵找到王强、张立波。晚上7时左右,他们开车将郑志斌、王强、张立波三人一起载到思明区环岛路椰风寨海边。下车后蔡东杰先动手打了郑志斌,其也踹了郑志斌的臀部,后来蔡东杰又去殴打王强和张立波,其看到王文全、黄棋昌有动手打郑志斌等人。后蔡东杰让他们等人将王强等人带到沙滩,命令他们三人脱衣服,期间其还用手机录了视频。然后蔡东杰命令他们三人站着泡海水吹风,命令他们在那做俯卧撑和深蹲体罚差不多半个小时后才下令叫他们把衣服穿起来。接着蔡东杰威胁他们当晚每人要还5000元才能走,郑志斌有借到1500元后才先离开了。王强和张立波没有借到钱,蔡东杰就命令他们将王强、张立波带回南靖,到南靖后王强有通过他朋友借款1000元给蔡东杰,后来蔡东杰才让王强离开,张立波一直熬到凌晨还是没有,最后蔡东杰决定让张立波再签一张欠条后才让他离开。

被告人钟艺勇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其在侦查阶段对该起事实供认不讳,其供述:

2016年11月底,韩鹏日通过朋友得到王强、郑志斌、张立波三人有在厦门赌博赢钱的消息,韩鹏日向蔡东杰汇报了这个事情。2016年11月30日下午15时左右接到蔡东杰电话说已经找到了郑志斌了,叫其到公司等他。后来蔡东杰还叫了韩鹏日、韩泽鹏、其、王文全、韩伟强、韩泳镔、韩清源、卢志伟、钟立煌、黄棋昌、李志坤、蔡晓泽、李燕鹏、温腾龙(外号:天龙)、蔡鸿伟(外号:黑猪)、王清煌等十几人,其中韩鹏日、卢志伟、钟立煌已经在厦门等了,另外的人由蔡东杰组织从南靖出发直接赶往厦门。当天下午17时左右,蔡东杰到厦门明发广场把郑志斌控制住住。很快郑志斌就交代王强、张立波躲在厦门市曾厝垵。找到三人后,蔡东杰命令将三人带到思明区环岛路椰风寨海边。在海边。韩伟强先一脚就踹在郑志斌的胸口,并动手殴打其他两人,蔡东杰也用拳头直接殴打他们三人,边打边骂,接着蔡东杰就用眼神示意其他人动手殴打他们,其、韩泳镔、韩伟强、钟立煌、黄棋昌、王文全、蔡晓泽、韩泽鹏等人就开始用拳头打、脚踢的方式殴打他们三人。后在沙滩上,蔡东杰命令王强三人趴在沙滩上坐俯卧撑,让王强他们三人脱衣服到海里去泡海水,王强他们三人在海水里面泡了5-6分钟左右,他们十几个人围着旁边防止他们逃跑,他们这群人都拿出手机拍摄他们没有穿衣服的照片、视频等。后来蔡东杰下命令叫他们把衣服穿起来,各自打电话借钱,郑志斌有先还了一部分钱,收到钱后蔡东杰就让郑志斌先离开了。王强和张立波没有借到钱,蔡东杰命令他们将王强、张立波押回南靖继续关着,其记得王强是被其和钟立煌、李志坤、韩清源押上车带回公司的。到店后他们还威胁王强、张立波他们赶紧借钱。他们控制郑志斌至少4个小时,控制张立波和王强至少6小时。

被告人韩泳镔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其在侦查阶段对该起事实供认不讳,其供述:

2016年11月30日,蔡东杰打电话叫其一起到厦门找王强、张立波、郑志斌讨债,人员集中后蔡东杰就带众人前往厦门,当天参与人有蔡东杰、韩鹏日、王文全、韩泽鹏、其、韩伟强、韩清源、黄棋昌、李燕鹏、王清煌(外号“老鼠”)、蔡晓泽、温腾龙、李志坤、钟艺勇及其共十几个人。当天下午到达厦门,蔡东杰就带他们到厦门市明发广场地下室的一个赌场先找到郑志斌,后通过郑志斌,蔡东杰找到了王强和张立波。三人都找到后,蔡东杰就命令他们将王强、张立波、郑志斌三人一起带到思明区环岛路椰风寨海边。在海边其看见蔡东杰、韩鹏日、韩伟强等人有在海边对王强、张立波、郑志斌拳打脚踢,后在沙滩上,蔡东杰就命令他们三个脱了衣服裤子,站在那里吹风,蔡东杰害怕他们受不了逃跑,就让他们十几个人围着他们,蔡东杰还让他们三人在海边做蹲起运动和做俯卧撑,又命令王强、张立波、郑志斌三人往海水里面走,大约半小时之后,蔡东杰就赶着他们上岸打电话筹钱,郑志斌有借到钱还给蔡东杰,蔡东杰就让郑志斌离开了,王强和张立波两人还没还钱,蔡东杰就让他们将张立波和王强押回南靖处理。他们所有人就按照蔡东杰的命令将张立波和王强押回南靖县,到达山城已经是凌晨了1时许了,回到公司后,蔡东杰还是逼着王强和张立波还钱,后来王强有还一些钱,蔡东杰就让他先离开了,张立波没有还钱,蔡东杰在逼迫其签订借条后才让他离开。

被告人王清煌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其在侦查阶段对该起事实供认不讳,其供述:

2016年11月30日下午,韩泳镔打电话叫其跟他一起到厦门跟蔡东杰去讨债,他带着韩鹏日、王文全、韩泽鹏、韩伟强、韩泳镔、钟艺勇、钟立煌、黄棋昌、韩清源、卢志伟、蔡晓泽、李志坤、李燕鹏和其等等共十几人来到厦门。后来蔡东杰在厦门市区一地下室找到郑志斌,而后通过郑志斌找到王强和张立波。蔡东杰命令他们将王强、张立波和郑志斌押到海边。王强、张立波和郑志斌就被蔡东杰、韩伟强等人殴打。在沙滩上,蔡东杰叫王强、张立波和郑志斌在沙滩上并排做俯卧撑,做完俯卧撑后蔡东杰开始逼迫他们三人将衣服脱掉只剩一条内裤,命令三人往海水里面走去,在海水里面浸泡半个小时。三人从海水里起来穿上衣服后,蔡东杰大声叱喝三人筹钱还债。约半小时后,郑志斌有筹到钱还给蔡东杰,蔡东杰就让郑志斌离开了。因为王强和张立波没有还钱,蔡东杰就命令他们将王强和张立波押回山城的店铺内。回到山城后,其征得韩泳镔的同意后就先回家了。

被告人韩清源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其在侦查阶段对该起事实供认不讳,其供述:

2016年11月30日,蔡东杰给其打电话叫其一起去厦门找人讨债,其和韩伟强、黄棋昌、蔡东杰到了厦门,在车上其得知韩鹏日已经带着其他人找到并控制住了借款人。19时许,蔡东杰载着众人来到了厦门环岛路一个沙滩上,当时已经将张立波、王强、郑志斌控制在沙滩上。在场的有蔡东杰、韩鹏日、韩伟强、王文全、钟立煌、钟艺勇、韩泽鹏、黄棋昌、李志坤、其、蔡晓泽、蔡鸿伟、李燕鹏、温腾龙等人。蔡东杰一下车就直接对张立波、王强、郑志斌拳打脚踢,边打边骂。韩伟强就按蔡东杰的指示上去对三个借款人打骂。后来蔡东杰就指示众人把张立波、王强、郑志斌往海边的方向拖去。其就看到蔡东杰、王文全、韩伟强逼迫三个借款人都脱衣服,做深蹲、俯卧撑,去泡海水,在他们的逼迫下,三个借款人穿着内裤在海水里站了半个多小时。只有郑志斌凑了一些钱出来,蔡东杰就让其先走,其他两个人没有马上凑出钱,蔡东杰就指示将王强和张立波强行带回南靖。

南靖县公安局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照片、现场示意图,证实非法拘禁三人的地点位于厦门市思明区椰风寨海边;非法拘禁王强的地点位于山城镇长兴路3-21号。

指认笔录,韩伟强、韩泳镔、钟艺勇、蔡东杰、韩鹏日、王文全指认出非法拘禁王强、张立波、郑志斌的地点位于厦门市思明区环岛南路椰风寨海边。

、辨认笔录,证实被告人钟立煌依法辨认出被讨债人员郑志斌、张立波、王强。

6、被害人沈少明被非法拘禁的事实

因被害人沈少明向云鹏公司借高利贷逾期未还,2016年12月的一天16时许,被告人蔡东杰指使被告人韩鹏日、王文全将沈少明带至云鹏公司进行逼债,被告人蔡东杰、韩鹏日殴打沈少明,被告人王文全、韩伟强、韩泽鹏在一旁看住沈少明,直至22时许,被告人蔡东杰等人才让沈少明离开。此次,被害人沈少明共被非法拘禁约6小时。

该起事实,被告人韩鹏日、王文全、韩伟强、韩泽鹏在开庭审理中均无异议,并有公诉机关提交,经法庭举证、质证的以下证据予以证实:

①被害人沈少明的陈述,证实2016年12月底的一天下午16时其被韩鹏日拽上车和王文全把其押到山城镇世纪豪庭小区下一间叫“云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店面向其逼债。当天蔡东杰和韩鹏日、王文全之外,还有韩泽鹏、韩伟强等人也在场,韩鹏日向其讨债,蔡东杰辱骂其并用手掌甩打其脸部,用拳头朝其的腹部击打,并踢其的下半身,对其拳打脚踢,韩鹏日也对其拳打脚踢。其要逃跑,被蔡东杰、韩鹏日、王文全拖住并殴打。蔡东杰逼迫其将其前妻朱阿春位于南靖县山城镇佳和小区7栋401室的套房免费租给他用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随后蔡东杰要其签下欠款20万元的借条。借条是分四、五张签署,其中一张签向韩鹏日借款,一张是签向蔡东杰借款。签完了借条,蔡东杰就指示韩伟强把其押到阁楼。直到晚上22时多,蔡东杰逼其到母亲家里拿到套房的钥匙才让其离开。

②被告人蔡东杰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其在侦查阶段对该起事实供认不讳,其供述:

2016年12月的一天傍晚,韩鹏日和王文全在富康路遇到沈少明,就把沈少明押上车载到公司。沈少明到公司的时候,其有辱骂并殴打沈少明,韩鹏日也有用拳脚打沈少明。沈少明想跑,被抓住后,其和韩鹏日都有动手打他。其就想逼他将位于南靖县山城镇佳和小区7栋401室的房子给其使用。沈少明无奈签订房子的租赁合同,租期20年。其逼迫沈少明签了一张20万的借条。当天沈少明钥匙没有带在身上,其和韩鹏日、王文全、韩泽鹏、韩泳镔等人一起带着沈少明要其家中找钥匙,找到钥匙后为了安全起见其还安排王文全将其家中的门钥匙换掉,最后才让沈少明离开,后来王文全还将沈少明家中的跑步机载回家使用。控制沈少明至少4个小时。

③被告人韩鹏日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其在侦查阶段对该起事实供认不讳,其供述:

2016年12月的一天晚上19时许,其和王文全开车遇见沈少明将其扯上车押回公司。蔡东杰、其、王文全、韩泽鹏、韩泳镔在公司,蔡东杰辱骂并殴打沈少明。在他们的逼迫下沈少明按照蔡东杰的意思与他们签订房子的租赁合同,具体签订租房合同的内容其不清楚,这些材料都是蔡东杰与沈少明签订的,当时为了防止沈少明签完租赁合同之后又反悔,蔡东杰就再次逼迫沈少明签下20万元的借条,其记得借条是分好几张借条签,沈少明签下借条之后,蔡东杰就命令其和他、王文全、韩泽鹏、韩泳镔等人一起押着沈少明到其家中拿钥匙,拿到钥匙后为了安全起见蔡东杰还安排王文全将其家中的门钥匙换掉,最后才让沈少明离开,沈少明离开的时候是23时许。他们整整控制沈少明不低于4小时,直至他将房子租给他们,和他们签订相关材料后才让他离开。

④被告人王文全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其在侦查阶段对该起事实供认不讳,其供述:

2016年12月的一天晚上19时许,其开车载韩鹏日在山城镇富康路遇见沈少明,其和韩鹏日两人一同将沈少明押回南靖县山城镇世纪豪庭的公司“云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协商其欠钱的事情。他们到了公司时,蔡东杰已经在公司了,当时在场的人有其、蔡东杰、韩鹏日、韩泽鹏、韩泳镔等人,他们几个人就将沈少明围着防止沈少明逃跑,蔡东杰边骂沈少明边打了他一巴掌,沈少明被打之后就跑出店面,但刚跑出去就被他们又抓回来,然后韩鹏日用右手朝沈少明的左脸和左肩扇了好几巴掌,沈少明被他们押在公司约一小时后,蔡东杰逼迫沈少明与他们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具体签订租房合同的内容其不清楚,这些材料都是蔡东杰与沈少明签订的。当时为了防止沈少明签完租赁合同之后又反悔,蔡东杰就再次逼迫沈少明签下20万元的借条,其记得借条是分好几张借条签,具体几张其不记得了。沈少明签下借条之后,蔡东杰就命令其和韩鹏日、韩泽鹏、韩泳镔等人一起押着沈少明到其家中拿钥匙,拿到钥匙后为了安全起见蔡东杰还安排其将其家中的门钥匙换掉,最后才让沈少明离开,沈少明离开的时候是23时许。他们整整控制沈少明不低于4小时。

⑤被告人韩伟强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其在侦查阶段对该起事实供认不讳,其供述:

2016年12月的一天傍晚,韩鹏日和王文全把沈少明从富康路带到公司,当时在公司的人有蔡东杰、韩鹏日、王文全、韩泽鹏、韩泳镔、其等人。蔡东杰一直骂沈少明,叫他要赶紧还钱,蔡东杰有打了沈少明一巴掌,韩鹏日也有用拳打沈少明,沈少明说要商量怎么还钱。蔡东杰、韩鹏日、沈少明坐着,王文全、其、韩泽鹏、韩泳镔等人在旁边围着,后来其知道蔡东杰逼迫沈少明签订一张20万元的欠条及房屋的租赁合同,目的是要让沈少明将佳和小区他本人房子(经核实:山城镇佳和小区7栋401室)让蔡东杰使用。在他签完后由于当天沈少明钥匙没有带在身上,蔡东杰带着其和韩鹏日、王文全、韩泽鹏、韩泳镔等人一起带着沈少明家中找钥匙,找到钥匙后蔡东杰还安排王文全去找开锁师傅将其家中的门钥匙换掉,最后才让沈少明离开。

⑥被告人韩泽鹏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其在侦查阶段对该起事实供认不讳,其供述:

2016年12月底的一天16时许,其和蔡东杰、韩伟强等人在公司时,韩鹏日和王文全押着沈少明来到公司,蔡东杰辱骂并殴打沈少明,王文全也动手打了沈少明.蔡东杰让沈少明凭空签下4、5张借条,总额20万。签完借条之后,蔡东杰叫沈少明将其位于南靖县山城镇佳和小区7栋401室的套房租给卢志伟住,并签下了房屋租赁合同,租金就从沈少明欠的钱扣,蔡东杰这么做是为了霸占沈少明的房子沈少明离开的时间为22时许。整个过程持续不低于6小时。

⑦被告人韩泳镔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其在侦查阶段对该起事实供认不讳,其供述:

2017年元旦左右的一天晚上19时许,韩鹏日将沈少明押回公司。当时,蔡东杰、其、王文全、韩泽鹏在公司,蔡东杰看到沈少明后就辱骂和殴打沈少明。韩鹏日扇了沈少明好几巴掌。其和王文全、韩泽鹏则是将沈少明围起来。蔡东杰逼迫沈少明签订房子的租赁合同,为了防止沈少明签完后反悔,蔡东杰就再次逼迫沈少明签下20万元的借条。蔡东杰还安排王文全换掉沈少明家的门锁后蔡东杰才让沈少明离开,那时候已经是23时许。控制沈少明至少4小时。

7、被害人龚元强被非法拘禁的事实

因被害人龚元强向云鹏公司借高利贷逾期未还,2016年年底的一天15时许,被告人蔡东杰纠集,被告人蔡东杰纠集被告人韩鹏日、王文全、钟艺勇等人到被害人龚元强位于厦门的住所向其讨债手铐威胁被害人龚元强,将被害人龚元强手机收走,被告人韩鹏日、王文全、钟艺勇围住龚元强,逼迫龚元强还钱。后被告人蔡东杰等人将龚元强带至云鹏公司,继续逼迫龚元强还款,直至次日凌晨1时许,龚元强被迫签署借条后才让其离开。此次,被害人龚元强共被非法拘禁约10小时。

该起事实,被告人韩鹏日、王文全、钟艺勇在开庭审理中均无异议,并有公诉机关提交,经法庭举证、质证的以下证据予以证实:

①被害人龚元强的陈述,其陈述:一天下午15时许,蔡东杰、韩鹏日、王文全、钟艺勇、还有另外两个小混混到其儿子家,蔡东杰要把其铐起来,韩鹏日阻止了。蔡东杰将其的手机收走了,让其自己走上车一起到公司。当天下午18时许,韩鹏日让其重新签金额两张2万元的借条。因担心儿子和家人找不到其,其拖到了凌晨1时才签名。签了两张2万元的借条后,蔡东杰又拿了一张2万元的借条称是去厦门找其的费用让其签,被逼无奈又签了那张2万元的借条才回家了。

②证人黄丽英的证言,其证实:有一天,其儿媳妇和其说接到房东电话,得知龚元强在出租屋被债主找到,看监控确认后,其和儿子都打电话给龚元强均无人接听。当天凌晨,龚元强才独自一人回来家里,跟他们说讨债公司的人把他直接从厦门带回南靖,同时将他手机及其它物品拿走,他按照对方的要求签了一张2万元的借条才回家。

③被告人蔡东杰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其在侦查阶段对该起事实供认不讳,其供述:

龚元强没有还钱,其就带了韩鹏日、王文全、钟艺勇到龚元强的家里找他。其要把龚元强铐起来,被韩鹏日劝阻了。其把龚元强的手机抢了过来,韩鹏日、王文全、钟艺勇围在龚元强周围。18时许,其将龚元强押到公司,王文全和钟艺勇看管住他,其叫韩鹏日让龚元强签两张2万元的借条,龚元强不肯。到了第二天凌晨1时许,龚元强同意签那两张2万元的借条,龚元强签了那两张借条之后,其又拿出一张2万元的借条称是去厦门费用和利息。龚元强不情愿地签名后才离开。前后控制龚元强至少有十个小时。

④被告人韩鹏日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其在侦查阶段对该起事实供认不讳,其供述:

因龚元强没有还钱。一天15时许,蔡东杰就带了其、王文全、钟艺勇到龚元强的家里找他。蔡东杰要把龚元强拷起来。其劝阻下来了。蔡东杰把龚元强的手机抢了,其、王文全、钟艺勇围在龚元强周围,蔡东杰让众人上车回到了公司。18时许到了公司,王文全和钟艺勇看管住他,蔡东杰就吩咐其让龚元强签两张2万元的借条,到了第二天凌晨1时许,龚元强才同意签了那两张2万元的借条。签完之后,蔡东杰又拿出一张2万元的借条称是去厦门的费用,龚元强不情愿地签了名。期间至少控制龚元强10个小时。

⑤被告人王文全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其在侦查阶段对该起事实供认不讳,其供述:

2016年年底的时候,由于龚元强向公司借款逾期归还,蔡东杰带领其和韩鹏日、钟艺勇、韩伟强、韩泳镔等人到南靖县山城镇富康路龚元强家里找龚元强讨债,蔡东杰一边骂龚元强一边拿出一副手铐要拷龚元强,韩鹏日劝蔡东杰不用手铐。蔡东杰让人将龚元强押上车于18时许回到了公司。到公司后,其与韩鹏日、钟艺勇、韩伟强、韩泳镔几个人围着龚元强不让其离开,蔡东杰叫韩鹏日让龚元强凭空再签订两张借款2万元的借条,次日凌晨1时许,龚元强被迫无奈只能签下两张借款2万元的借条。龚元强刚被强迫凭空签下两张借款2万元的借条,蔡东杰又凭空让龚元强签下一张2万的借条。当日龚元强总共签了三张借款2万元的借条,被控制在公司不低于7小时。

⑥被告人钟艺勇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其在侦查阶段对该起事实供认不讳,其供述:

2017年的一天下午15时许,蔡东杰叫其、韩鹏日、王文全一起到龚元强的家里。一到龚元强家,蔡东杰就掏出了手铐准备去拷龚元强。因韩鹏求情,蔡东杰才没有铐。为了防止龚元强跟外界联系和报警,蔡东杰把龚元强的手机抢走了,叫其、韩鹏日、王文全一起围在龚元强身边防止他逃跑,后来蔡东杰命令他们将龚元强押回公司。他们到公司的时候差不多18时许,蔡东杰就叫龚元强在一楼坐,其和王文全两个人一起看管住龚元强,然后蔡东杰叫韩鹏日拿两张2万元的借条让龚元强签,第二天凌晨1时许,龚元强被逼签了两张2万元的借条,龚元强签了那两张借条之后,蔡东杰又拿出一张2万元的借条称是去厦门找他的费用。龚元强被逼无奈下还是签名,签完之后蔡东杰就让龚元强回家了。前后控制龚元强至少有十个小时。

8、被害人韩志财被非法拘禁的事实

因被害人韩志财向云鹏公司借高利贷逾期未还,2017年年初的一天12时许,被告人蔡东杰指使被告人韩伟强、韩泽鹏将韩志财带至云鹏公司进行催讨,被告人韩泽鹏要求被害人韩志财站立约1个小时,并和被告人韩伟强看管被害人韩志财。讨债无果后,二人要求韩志财带路,来到韩志财妻子家门口,确定位置以便日后向韩志财亲属逼债。随后,二人继续将韩志财带至云鹏公司进行控制,直至16时许才让韩志财离开。此次,被害人韩志财共被非法拘禁约4小时。

该起事实,被告人韩伟强、韩泽鹏在开庭审理中均无异议,并有公诉机关提交,经法庭举证、质证的以下证据予以证实:

①被害人韩志财的陈述,其陈述称:其跟韩伟强借钱,付了一个多月的利息后其就没有付钱了。2017年初的一天中午12点左右,韩伟强打电话讨债并约到公司。中午12点左右,其到了公司,韩泽鹏命令其站了一个多小时。随后韩伟强开着车带上韩泽鹏和确认其老婆的家,韩伟强就开车把他们送回世纪豪庭的公司了,韩泽鹏命令其继续站着,就这样从中午12点多一直站到下午4点多,其答应过几天还钱,韩泽鹏和韩伟强才同意放其走。

辨认笔录,韩志财依法辨认出韩泽鹏、韩伟强。

②被告人韩泽鹏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其在侦查阶段对该起事实供认不讳,其供述:

2016年下半年的一天,韩志财到他们公司向蔡东杰借款,韩志财认识韩伟强,这笔钱是韩伟强负责放款给他的,后来逾期未还,其和韩伟强向韩志财讨债。约过了一个月后的一天,具体哪天其不记得了,韩伟强打电话叫韩志财来公司处理其欠款的事,其也在公司,其看到韩志财就骂他赶紧还钱,同时其就叫韩志财在公司站着,其和韩伟强看住他不让他逃跑,韩志财到的时候是当天中午12时许,其让韩志财在公司站了约1小时后,就和韩伟强押着韩志财去确认韩志财老婆的家在何处方便闹事逼债。返回公司后,其继续叫韩志财在公司站着不让其离开,直至当日16时许,韩志财答应要尽快还款,其才让他离开。韩志财被控制在公司不低于4小时。

③被告人韩伟强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其在侦查阶段对该起事实供认不讳,其供述:

2017年年初的一天中午12时左右,其在路上碰到韩志财,就叫韩泽鹏一起将韩志财带到公司,当天他们在公司逼他还钱,但是他一直借不到钱还,后来韩泽鹏就逼迫他在公司罚站,站了一两个小时后,韩泽鹏叫其押着韩志财确认了一下他老婆家的具体位置,回到公司后继续叫韩志财罚站,因韩志财一直求情说没有钱还,宽限几天就让他先回去赶紧去凑钱,离开时下午16时左右了,前后控制韩志财知识4小时以上。

9、被害人黄荣钦被非法拘禁的事实

因被害人黄荣钦向云鹏公司借高利贷逾期未还,2017年1月份的一天15时许,被告人蔡东杰纠集被告人王文全、韩伟强、韩泽鹏、韩泳镔等人到黄荣钦家中,围住被告人黄荣钦,逼迫被害人黄荣钦还钱。未果后,被告人蔡东杰等人将黄荣钦带至云鹏公司继续逼债,强迫黄荣钦签署借条,因黄荣钦不肯,被告人蔡东杰指使被告人王文全、韩泽鹏看管黄荣钦,至次日凌晨4时许,黄荣钦被迫签署借条后才让其离开。此次,被害人黄荣钦共被非法拘禁约12小时。

该起事实,被告人王文全、韩泽鹏在开庭审理中均无异议,并有公诉机关提交,经法庭举证、质证的以下证据予以证实:

①被害人黄荣钦的陈述,其陈述:其向蔡东杰解高利贷未能及时还款。2017年1月的一天下午3点左右,蔡东杰带着王文全、还有一个其不认识的年轻人到其家讨债,王文全用手用力怕打大门,还用脚踹其家大门十多分钟后,其才给蔡东杰他们开门,蔡东杰、王文全、还有一个其不认识的年轻人在其家逼债一个多小时,家里有老婆和小孩都在场,其老婆吴梅桂在家。其跟蔡东杰去南靖县世纪豪庭漳州市云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到了之后,蔡东杰就让其交出手机,向其逼债,离开前命令王文全和那个年轻人看好其,不能让其逃跑。期间一直不让其喝水,也不让其起来活动、上厕所。因其不肯签借条,就这样持续到凌晨5点多,被逼无奈,跟蔡东杰签了两张打印好借条一张5万元的、一张2.5万元的,其中一张借款人是写王文全,另一张借款人记不清了。

附辨认笔录,黄荣钦依法辨认出蔡东杰、王文全、韩鹏日。

②证人吴桂梅的证言,其证实:2016年的一天15时许,当时其和其老公黄荣钦在家,听见门口有人在拍打其家大门,他们就用手用力怕打大门,还用脚踹其家大门。大概十多分钟后,黄荣钦才给蔡东杰他们开门,蔡东杰、王文全、还有一个其不认识的年轻人都进来其家了。蔡东杰叫黄荣钦坐在他们中间,将黄荣钦围起来,防止黄荣钦逃跑。蔡东杰等人在其家逼债持续一个多小时,其非常害怕和担心,黄荣钦看见其在发抖,就跟蔡东杰提议到其公司(漳州市云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黄荣钦到第二天早上6时许才回来,黄荣钦说向蔡东杰借1万元高利贷,日息200元。他跟其说利息最少已经支付2万元以上。他被载到公司手机就被收起来,逼他想办法借钱才能打电话,后被王文全等人带到二楼一房间关起来,威胁、恐吓还钱,并签下高额的借条,期间都不让黄荣钦吃饭、喝水、休息,不让黄荣钦上厕所。最终黄荣钦签下一张5万元的借条和一张2.5万元的借条。

后附辨认笔录,吴梅桂依法辨认出王文全、蔡东杰。

③被告人蔡东杰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其在侦查阶段对该起事实供认不讳,其供述:

黄荣钦向韩鹏日借了1万元的高利贷,开始黄荣钦有及时还利息,后来就没还了。在2017年1月的一天下午3时左右,其带着王文全、韩泽鹏、韩伟强、钟艺勇、韩泳镔等人一起到荆南家园黄荣钦家向他讨债,其敲他家的门,王文全就用脚踹门,迫于无奈黄荣钦就过来开门了。王文全、韩泽鹏、韩伟强、钟艺勇、韩泳镔等人就紧跟在后也都进去了。其向黄荣钦催债,并威胁要搬搬家具、搬电视、拆空调。在黄荣钦家坐了一个多小时,其就带着黄荣钦都公司讨钱。到了公司后,其逼黄荣钦还债并叫王文全、韩泽鹏跟他上了二楼隔间看着黄荣钦。次日凌晨5点,黄荣钦同意了,其拿出两张打印好的欠条叫黄荣钦签了一张五万的、一张两万五的,其中一张出借人是写王文全,另一张出借人是韩伟强,签完借条后,他们才放黄荣钦出门自己走路回家。前后控制至少12个小时。

④被告人王文全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其在侦查阶段对该起事实供认不讳,其供述:

因为黄荣钦欠他们公司钱,其曾参与到他家讨债,他外号叫“狗”。直到2017年1月的一天下午15时许,蔡东杰再次叫其和韩泽鹏、韩伟强、钟艺勇、韩泳镔等人一起去黄荣钦家讨债。黄荣钦故意不开门,其用脚踹黄荣钦家的大门十分钟后,黄荣钦才开门。一大波人一下子就冲进黄荣钦家,蔡东杰骂黄荣钦并让其还债。在黄荣钦家坐了约一个多小时,黄荣钦的老婆和小孩都在家,致使他家人很害怕,最后黄荣钦没办法只能同意跟着他们走,于是他们将黄荣钦押上车带回公司。将黄荣钦带到公司的时候,约16时许,蔡东杰要黄荣钦交出手机,并叫他到二楼想办法还钱,同时叫其和韩泽鹏跟着黄荣钦上了二楼看管防止他逃跑。没多久,蔡东杰也上来对黄荣钦恐吓。直至次日凌晨4点多,黄荣钦终于受不了,所以其就打电话叫蔡东杰来公司。蔡东杰让黄荣钦凭空签下7.5万元的借条。签完借条后,就叫黄荣钦手持借条进行拍照后。黄荣钦离开时已经是次日凌晨5时许。总共持续了不低于13小时。

⑤被告人韩泽鹏的供述,其在侦查阶段对该起事实供认不讳,其供述:

黄荣钦有向他们公司蔡东杰借钱,后来逾期没还,蔡东杰带人员去讨债,因为其和黄荣钦的关系很好,没有参与向黄荣钦讨债。当天蔡东杰将黄荣钦强制带来公司限制人身自由,当时其有在场,具体后来蔡东杰与黄荣钦如何商谈其欠款的情况其不知道,其知道蔡东杰将黄荣钦限制在公司里很久才让其离开。

⑥被告人韩鹏日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其在侦查阶段对该起事实供认不讳,其供述:

其和黄荣钦是很好的朋友,他在赤州村曾洋河的赌场向他们公司借款1万元,借条签2万,实际到手9500元。后来黄荣钦没有按时还钱,其有跟蔡东杰汇报,蔡东杰就叫其他人去找他讨债。2017年的时候,蔡东杰组织王文全、韩泽鹏等人将黄荣钦带到公司,在公司里面向黄荣钦讨债的时候,当时其不在场,到后面其甚至将黄荣钦这1万元的账目认下来帮他还掉了,是从其的分红里面扣除的。蔡东杰就把黄荣钦的那张借条拿给其撕掉了。

⑦被告人韩伟强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其在侦查阶段对该起事实供认不讳,其供述:

黄荣钦外号“狗的”,他是韩鹏日的原放贷伙计,其有跟蔡东杰去向他讨过债。2017年1月的一天下午3时左右,蔡东杰带着其和王文全、韩泽鹏、钟艺勇、韩泳镔等人一起到荆南家园黄荣钦的家里向他讨债。敲开门后,蔡东杰走在前面先进去,其和王文全、韩泽鹏、钟艺勇、韩泳镔等人紧跟其后,进门后蔡东杰就辱骂黄荣钦。众人黄荣钦家坐了一个多小时,黄荣钦担心影响到小孩,之后蔡东杰就安排带着黄荣钦到公司。到了公司后,在场人员有蔡东杰、其、王文全、韩泽鹏、钟艺勇、韩泳镔等人,蔡东杰有威胁黄荣钦要还钱,还将他的手机收起来,让他们在公司管住黄荣钦,后来其就先离开了,后面听说蔡东杰还有安排王文全、韩泽鹏他们继续在那看管着黄荣钦到凌晨,在黄荣钦签完欠条才让他离开。前后控制黄荣钦至少10个小时。

⑧被告人韩泳镔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其在侦查阶段对该起事实供认不讳,其供述:

黄荣钦是南靖县山城六安村人,他的外号“狗的”,他具体向蔡东杰借多少钱其不清楚,不过其有跟蔡东杰向黄荣钦讨债过。2017年1月的一天下午3时左右蔡东杰带着其和王文全、韩泽鹏、韩伟强、钟艺勇等人一起到荆南家园黄荣钦的家里向他讨债,到他家时,蔡东杰就叫王文全敲门,王文全就用脚踹门,他们在外面砸了一会儿,黄荣钦迫于无奈就过来开门了,开门后蔡东杰走在前面先进去,其和王文全、韩泽鹏、韩伟强、钟艺勇等人就紧跟在后也都进去了,他们在其家坐了一个多小时,因担心老婆和小孩,黄荣钦只好跟他们回公司处理此事。到了公司,蔡东杰到二楼并叫王文全、韩泽鹏跟他上了二楼隔间看住黄荣钦。黄荣钦到凌晨5点多,被逼签欠7.5万的借条。签完后蔡东杰他们才放黄荣钦回家。

⑨指认笔录,证实韩泳镔指认出向黄荣钦讨债的地点位于山城镇荆南小区二单元504室。

10、被害人冯家伟被非法拘禁的事实

因被害人冯家伟向云鹏公司借高利贷逾期未还,2017年7月份的一天16时许,被告人蔡东杰指使韩鹏日、韩伟强、黄棋昌将被害人冯家伟带至云鹏公司进行催讨,被告人蔡东杰收走被害人冯家伟的手机等随身物品,被告人韩鹏日、韩伟强、韩泳镔、黄棋昌、钟艺勇等人看住冯家伟,逼迫被害人冯家伟还钱,直至次日凌晨1时许,冯家伟被迫签署高额借条后才让其离开。此次,被害人冯家伟共被非法拘禁约9小时。

该起事实,被告人韩鹏日、韩伟强、韩泳镔、黄棋昌、钟艺勇在开庭审理中均无异议,并有公诉机关提交,经法庭举证、质证的以下证据予以证实:

①被害人冯家伟的陈述,其陈述:其向云鹏公司借高利贷多次,后未及时还款被蔡东杰等人追债。2017年7月份的一天下午16时许,其回到山城镇碰到了钟艺勇,钟艺勇打电话告诉韩鹏日后,韩鹏日、韩泽鹏、还有另外两个小弟开了一辆车过来,并把其押上车载到公司。其到公司之后,蔡东杰已经在公司等其了直接让人将其带到公司二楼,韩鹏日还将其身上的手机和其它东西都拿走后,就让其在那边一直坐到着等。直到晚上10点多左右蔡东杰到楼上跟其讨债。韩鹏日将其之前借的那笔账以及这段时间未还的利息一起算上,告诉其总共欠公司20万元。韩鹏日让其要多签一份20万元的借条。为了尽快离开公司,其只能同意签借条。蔡东杰将20万元的借条要分成3份借条签,一张借条写向蔡东杰借款10万元,一张借条写向韩鹏日借款5万元,另外还有一张借条是向一个女的(具体名字其忘记了)借款5万元,每一张借条的日期都不同,而且都是那天之前的日期。其按蔡东杰的要求签完借条之后已经凌晨1时许,算下来其就已经在他们公司待了8个多小时。

后附辨认笔录,冯家伟依法辨认出向其讨债的被告人韩鹏日、蔡东杰、钟艺勇、韩泽鹏。

②被告人蔡东杰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其在侦查阶段对该起事实供认不讳,其供述:

冯家伟向公司借款,开始他有还部分利息,后来就开始没还。2017年夏天的一天下午16时左右,韩鹏日在路上遇到冯家伟打电话告诉其准备带冯家伟到公司处理借款一事,一会韩鹏日、钟艺勇、韩伟强、黄棋昌等人就把冯家伟带到公司,其见到冯家伟辱骂冯家伟,并让韩鹏日将冯家伟带到二楼,韩鹏日将他身上的手机拿都,其、韩鹏日、韩伟强、黄棋昌就在一楼坐着不让冯家伟离开。到了晚上22时许,其把冯家伟叫到一楼,同时其叫韩鹏日去拿冯家伟的账目核算,核算后要其签25万的借条,冯家伟见他们这么多人,再者他确实没有钱还,就同意签欠条了,于是其就去拿了三张借条过来,三张借条总金额25万元,冯家伟签完那三张借条签完之后已经是隔天凌晨1点多了,之后就让他离开了。他们留冯家伟在公司至少有8个小时。

③被告人韩鹏日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其在侦查阶段对该起事实供认不讳,其供述:

2017年夏天的一天下午15时许,其接到钟艺勇电话得知钟艺勇遇到了冯家伟,其向蔡东杰汇报了情况,蔡东杰就安排其带着韩伟强、黄棋昌去把冯家伟拉回公司。其把冯家伟押到他们公司后,蔡东杰看到冯家伟就很生气骂了冯家伟,并让人将冯家伟带到二楼,为了防止冯家伟报警,其将他身上的手机拿走放到一楼,蔡东杰、其、韩伟强、黄棋昌就在一楼坐着管住不让冯家伟逃跑。到了晚上22时许,蔡东杰到二楼去把冯家伟拉到一楼下来,告诉冯家伟拖欠的本金及利息总共25万元,要签一张25万的借条。冯家伟一开始不愿意,但是他看到他们这么多人围着,蔡东杰又那么的凶,只能同意了。蔡东杰拿了三张总金额25万元的借条,冯家伟把那三张借条签完之后已经是第二天凌晨1时许了,蔡东杰才让冯家伟离开,期间至少控制冯家伟6小时。

④被告人韩伟强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其在侦查阶段对该起事实供认不讳,其供述:

其有在蔡东杰的安排下向冯家伟讨钱。2017年夏天的一天下午16时左右,韩泳镔在路上碰到冯家伟,并跟蔡东杰汇报了此情况,蔡东杰就安排人把冯家伟载到公司出来,当天在场人员有蔡东杰、其、韩鹏日、韩泳镔、钟艺勇、黄棋昌、钟立煌等人一起。到店后蔡东杰见到冯家伟就辱骂他,并带他到二楼,为了防止冯家伟报警,韩鹏日将他身上的手机拿起来放到一楼,他们在一楼坐着不让冯家伟离开,后来蔡东杰就胁迫冯家伟签欠条,冯家伟实在没办法就签了欠条,具体签多少其不清楚,签完后已经是凌晨1点多,签完后蔡东杰才同意让其离开。他们留冯家伟在公司至少有8个小时。

⑤被告人黄棋昌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其在侦查阶段对该起事实供认不讳,其供述:

2017年夏天的一天下午15时许,钟艺勇打电话给韩鹏日说他在工商银行这里遇到了冯家伟。当时其也在公司,韩鹏日就向蔡东杰汇报了情况,蔡东杰就安排韩鹏日带着韩伟强和其一起开车去把冯家伟带回公司。到了公司之后蔡东杰在公司里面,韩鹏日就将冯家伟押到二楼,韩鹏日将他身上的手机收起来放到一楼,蔡东杰、韩鹏日、韩伟强及其就在一楼坐着管住冯家伟,防止冯家伟逃跑,冯家伟只好乖乖的坐在楼上。当天晚上22时许,蔡东杰到二楼去把冯家伟拉到一楼,蔡东杰和韩鹏日就威胁冯家伟签下一张高达25万元的借条,被逼无奈之下冯家伟只能同意了。后蔡东杰就拿了三张借条过来,三张借条总金额25万元,冯家伟把那三张借条签完之后已经是次日凌晨1时许了,蔡东杰才让冯家伟离开,后他们也各自回家了,期间至少控制冯家伟6小时。

⑥被告人钟艺勇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其在侦查阶段对该起事实供认不讳,其供述:

2017年夏天的一天下午15时许,其在南靖工商银行领钱看到欠蔡东杰钱的冯家伟,其就立马打电话告诉韩鹏日。韩鹏日交代其在工商银行跟着冯家伟。其就躲在工商银行对面的巷子看着冯家伟。为了防止冯家伟提前离开,其特意找借口跟冯家伟聊天,然后等待韩鹏日他们到来,过了没多久,韩鹏日、韩伟强、黄棋昌一起开车到工商银行把冯家伟抓回公司。他们把冯家伟带回公司之后其就走了。到了晚上八、九点的时候,其去公司就看到冯家伟目光呆滞的坐在一楼沙发上,当时公司里面有蔡东杰、韩鹏日、韩伟强、黄棋昌、韩诗玉在,其就在公司和韩鹏日聊了十几分钟之后其就走了。

⑦被告人韩泳镔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其在侦查阶段对该起事实供认不讳,其供述:

2017年夏天的一天下午16时许,蔡东杰打电话叫其过去公司向冯家伟讨债,说他们找到冯家伟,当时其过去公司时在场人员有蔡东杰、韩鹏日、韩伟强、钟艺勇、黄棋昌、钟立煌等人一起,蔡东杰见到冯家伟就骂他并叫冯家伟到二楼,还叫韩鹏日把冯家伟手机没收了,他们在一楼坐着看住冯家伟不让他下来也不让其离开。夜深了以后,蔡东杰就逼迫冯家伟签下很多钱的欠条(经核实金额是25万元),签完后蔡东杰就继续用言语向冯家伟逼债,冯家伟实在是拿不出钱,直到隔天凌晨1时,蔡东杰才同意让其离开。

11、被害人林光耀被非法拘禁的事实

(1)因被害人林光耀向云鹏公司借高利贷逾期未还,2017年7月的一天20时许,被告人蔡东杰指使被告人王文全到林光耀家中将其带至云鹏公司,逼迫被害人林光耀还钱,期间被告人蔡东杰对林光耀威胁、恐吓,逼迫林光耀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及虚增借款16.5万元的借条,否则就不让其离开。次日凌晨1时许,林光耀被迫签署合同及借条后才得以离开。此次,被害人林光耀共被非法拘禁约5小时。

(2)因被害人林光耀向云鹏公司借高利贷逾期未还,被告人蔡东杰指使被告人王文全向其催讨。2017年8月底的一天16时许,被告人王文全将被害人林光耀带至云鹏公司,威胁林光耀,对林光耀实施体罚,让其做俯卧撑,被告人韩伟强负责看管,逼迫被害人林光耀还钱。当晚20时许,林光耀被迫还款2000元后才得以离开。此次,被害人林光耀共被非法拘禁约4小时。

该起事实,被告人王文全、韩伟强在开庭审理中均无异议,并有公诉机关提交,经法庭举证、质证的以下证据予以证实:

①被害人林光耀的陈述,其陈述:2017年7月26日、27日左右晚上8点多,王文全到其家里将其载到公司。到了公司之后,王文全让其等蔡东杰。到了晚上9点多,蔡东杰和韩鹏日到了公司,蔡东杰拿着一份别人签好的合同给其看,里面有借条、收条、房屋抵押协议等三种,其担心被打就答应了。王文全拿着一些空白的格式借条、格式收条、格式房屋抵押协议让其填。其共计写了4份借条,共计金额是16.5万元。写完后,王文全拿着一部手机让其拿着借条、收条、房屋抵押协议,一份一份拿在胸前录像。录完之后,王文全又拿出一份承诺书范本让其照着上面的内容念并用手机录像,写完之后,其就自己走路回去了,那时其看了下手机已经是凌晨1点多了。2017年8月底的一天下午4点半左右,王文全开车将其载到公司。到公司后,王文全开始骂其并要求其下跪、做俯卧撑。蔡东杰到了公司后也骂其,并要王文全开车载其到家里。在车上,王文全告诉其,蔡东杰要其在五天之内搬到佳和小区的一套房子那里,建议晚上8点前还2000元。其担心房子被霸占,于是跟同学借了2000元。

②被告人蔡东杰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其在侦查阶段对该起事实供认不讳,其供述:

2017年7月份的一天,林光耀一直都没还利息,其叫王文全去林光耀家的房产证拿来公司做手续,想占用林光耀家的房子。王文全找林光耀拿到购房同后带着林光耀到公司。其、韩鹏日、韩伟强、韩泳镔一起到公司,林光耀迫于压力勉强答应,其叫王文全拿房租赁的材料给林光耀签,都是一些空白格式的借条、收条、房屋租赁协议,同时还叫林光耀凭空签下向他们借款16.5万元的借条。林光耀签好材料时,其叫王文全就拿手机在旁边录像,留着当证据,签好材料后,王文全拿了一张写好的承诺书让他念,王文全在旁边录像,结束后他们才让林光耀离开,他离开的时候已经是次日凌晨1时许,他被们控制在公司签下借款、房屋租赁材料持续了不低于5小时。2017年年中一天11时许,王文全在路上遇到林光耀,其让王文全把林光耀带到公司,王文全有让林光耀深蹲和跪。到了下午14时许,其、占漫娜也到了公司。下午17时许,其让王文全把林光耀拉到卫生间拍裸照留存,到时候其再拿到学校贴。王文全拍完后其威胁他三天之内要准备好600元来还,否则其就把照片拿到他们学校去张贴,然后其才让他离开,那时已经是18时许了。林光耀被其控制在公司跪和深蹲直至拍裸照共持续至少有7小时。

③被告人王文全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其在侦查阶段对该起事实供认不讳,其供述:

2016年年底时候,林光耀到公司向蔡东杰借钱,林光耀向他们公司借款1.5万元,签借条4.5万元,实际到手是9600元,蔡东杰叫其负责向林光耀讨债,金额是1.25万元。2017年7月份的一天,其按照蔡东杰的指示到林光耀家找他拿房产证,林光耀说没有房产证只有购房合同,其命令他把购房合同带上和其一起去公司,就这样其押着林光耀到公司。到公司时约是晚上20时许,其将林光耀控制在公司约1小时后蔡东杰和韩鹏日才到公司,后来韩伟强、和韩泳镔也到公司。蔡东杰叫林光耀将房子抵押来还款,林光耀被迫答应。蔡东杰叫其拿一些空白格式的借条、收条、房屋租赁协议给林光耀签名。同时还叫林光耀凭空签下向他们借款16.5万元的借条。签好材料后,其拿了一张写好的承诺书让他念,其在旁边录像,所有手续材料都做好了,他们才让林光耀离开,他离开的时候已经是次日凌晨1时许。林光耀被控制在公司签下借款、房屋租赁材料持续时间不低于5小时。2017年8月底的一天下午16时许,蔡东杰叫其向林光耀讨债,于是其就自己一人到林光耀家,让林光耀公司。到了公司之后,其叫林光耀跪着,并叫韩伟强看住林光耀不让他逃跑,并叫林光耀做俯卧撑。蔡东杰到了公司之后,其按照蔡东杰的指示带着林光耀到佳和小区沈少明的套房,逼迫林光耀住进沈少明的房子,趁机要霸占林光耀的房子。其开车载林光耀到碧水华城他家里搬了一台电视机到佳和小区,并告诉林光耀佳和小区这套房子也是之前借款人不还钱租赁给他们的,不想他家的房子也一样被他们占用的话就赶紧想办法还钱,当天林光耀还了2000元,所以林光耀依旧还住在他家。当天林光耀被他们控制在公司跪着和做俯卧撑不低于1小时,连同后面其带他去碧水华城搬电视机到佳和小区持续时间不低于4小时。

④被告人韩鹏日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其供述:2016年初林光耀到公司借款,借条签1.5万元,实际到手9000元,蔡东杰有组织他们找他讨钱。但其没参与其他的事情。

⑤被告人韩泳镔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其供述:2017年7月份的一天晚上20时左右,其跟着蔡东杰和韩鹏日、韩伟强一起到公司,到店后蔡东杰就一直向林光耀逼债,催他赶紧还钱。后来林光耀在蔡东杰的逼迫下签下欠条,直到林光耀签下欠条,蔡东杰才让他离开,但具体签了多少钱的欠条其就不清楚了。等所有材料都做好了,才让林光耀离开,他离开的时候已经是次日凌晨1时许,他被们控制在公司不低于5小时。

12、被害人张小兵被非法拘禁的事实

因被害人张小兵向云鹏公司借款逾期未还,被告人蔡东杰指使被告人韩泳镔向其催讨。2017年10月的一天10时许,被告人韩泳镔要求被害人张小兵到其家中协商还钱,16时许协商无果后被告人韩泳镔收走张小兵的手机,并和被告人卢志伟、韩铭杰(另案处理)将张小兵带至山城镇嘉盛路刘升辉经营的兰花店内,将卷帘门关闭,轮流看管张小兵,逼迫张小兵还钱。至次日凌晨0时许,张小兵承诺一星期内还款后才让其离开。此次,被害人张小兵共被非法拘禁约8小时。

该起事实,被告人韩泳镔、卢志伟在开庭审理中均无异议,并有公诉机关提交,经法庭举证、质证的以下证据予以证实:

①被害人张小兵的陈述,证实其向云鹏公司借款,后未能及时支付利息及返还本金,被蔡东杰等人讨债。2017年10月初的一天上午,韩泳滨打电话让其到他家中找他,大约中午12时许,其到他家中时韩泳滨和另外两个年轻人在客厅。韩泳滨就让其赶紧要还钱。到了大约13时许,韩泳滨让其把手机拿给他。之后其被韩泳滨他们带到山城镇嘉盛路的一间两层的店面里。到达店面后韩泳滨将卷帘门放至离地面大约一米的高度,将里侧的玻璃门关上。韩泳滨就让其赶紧想办法筹钱来还。一直到了当晚的24时许,韩泳滨才喊其下楼,将手机还给其,并威胁其说如果继续不还钱的话下次还会把其带过来这里关起来。其是从当天的13时许将被韩泳镔等人带到山城镇嘉盛路的一间店面里到了当晚的24时才让其离开,前后大约11小时。

②证人陈某某伟的证言,证实其表弟张小兵有向韩泳镔借款并被讨债过。2017年10月份左右,其听张小兵说因为欠钱被韩泳镔带至山城镇嘉盛路的店面内关了十几个小时才让他回去。

③证人刘升辉的证言,证实2017年10月份左右的一天下午12时左右,其看到韩泳镔、韩铭杰、卢志伟三人押着一个男子(经核实该名男子是张小兵)到其兰花公司讨钱。其看见这种情况就找借口离开公司。当晚23时左右,其回到公司,韩泳镔和卢志伟两人在喝酒,那个男子被他们控制在二楼,到当晚24时后左右,韩泳镔才让那个男子离开。

后附辨认笔录,刘升辉依法辨认出韩泳镔、韩铭杰、卢志伟、张小兵。

④证人韩铭杰的证言,证实2017年10月份左右的一天中午12时左右,其到韩泳镔家里泡茶后,韩泳镔向一个年青男子(经核实真名叫张小兵)讨钱,他们在家里僵持了至少有一两个小时后,韩泳镔说要带他到外面处理,韩泳镔叫其也一起帮忙把人带出去。于是,其就跟着韩泳镔、卢志伟一起把张小兵押到嘉盛路刘升辉的兰花公司,他们三人将张小兵控制在一楼。刘升辉看到他们在向张小兵讨钱就先离开,韩泳镔就将店面外侧的卷帘门放至离地面大约一米的高度,将里面的玻璃门关上,让张小兵坐在那不让他离开,其在公司坐了半小时左右有事就先离开了,后来其有听说他们将张小兵控制在公司到了凌晨才让他离开。

后附辨认笔录,韩铭杰依法辨认出被韩泳镔讨债的男子张小兵。

⑤被告人蔡东杰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其供述:

2017年年初的时候,韩泳镔在书洋镇赤州曾洋河六面仔赌场里放高利贷给张小兵,放款金额1万元,签订借条3万元。因组织里各自成员放出去的钱要自己想办法讨,如果人员不够或者需要人员再跟其说,韩泳镔曾多次向张小兵讨过钱。韩泳镔和卢志伟一起去张小兵家讨债的。

⑥被告人韩泳镔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其在侦查阶段对该起事实供认不讳,其供述:

2017年左右张小兵一共借了2万元的高利贷,其中1万元是其本人的,另外1万元是蔡东杰的。因没有付利息也没有还本金,蔡东杰就安排其去向张小兵讨债。情况如下:

2017年10月初的一天上午其打电话让张小兵到其家。大约中午15时许,张小兵到其家的时候,其和卢志伟、韩铭杰也在。其让张小兵赶紧把钱还给其。到了大约16时许,其看张小兵都没钱就提议换个地方谈。其叫张小兵把手机给其,卢志伟和韩铭杰跟在张小兵后面防止张小兵逃跑,其开车把张小兵、卢志伟和韩铭杰带到山城镇嘉盛路的其朋友刘成辉的店面。刘成辉先看到其就离开店面了。刘升辉走后其就将店面外侧的卷帘门放至离地面大约一米的高度,将里面的玻璃门关上,期间,他们不让张小兵走动。坐了一会儿韩铭杰也走了,剩下其和卢志伟看住张小兵,其就很不客气地催张小兵赶紧想办法筹钱来还。大约到了当晚的21时许其就让卢志伟去买点酒菜回来喝酒,期间张小兵的电话一直响,其都没有让张小兵接电话。到了当晚的22时许,张小兵的哥哥陈某某伟给其打电话说保证一个礼拜还钱,其才将手机还给张小兵,让张小兵离开了。控制了张小兵至少8个小时。

⑦被告人卢志伟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其在侦查阶段对该起事实供认不讳,其供述:

2017年10月初的一天中午,蔡东杰安排其跟着韩泳镔向张小兵讨债,大概在当天中午11时其就到了韩泳镔家中,韩泳镔叫其直接到他家,其到不久后韩明杰也来了,随后张小兵也到了。韩泳镔让张小兵赶紧想办法筹钱来还。到了12时许,张小兵没有筹到钱,韩泳镔提议带张小兵换个地方谈,直接把张小兵的手机没收了。韩泳镔开车载张小兵、其和韩明杰到山城镇嘉盛路的刘成辉的店面里。到达店面后,刘成辉说他要先出去忙了,韩泳镔说他待会负责把店面关好。韩泳镔将店面玻璃门关上,让其他人看着张下兵不要让他走动。坐了一会儿韩明杰说有事也先离开,剩下韩泳镔和其看住张小兵,韩泳镔时不时的吼骂威胁张小兵,让张小兵赶紧想办法筹钱来还。大约是当晚的22时许韩泳镔和其在喝酒,期间张小兵的电话一直响。一直到了当晚的24时多,张小兵的哥哥给韩泳镔打电话,保证一个礼拜还钱,没有还钱的话张小兵哥哥会想办法帮忙还。韩泳镔就才将张小兵的手机还给他。张小兵的哥哥好像有过来店面跟韩泳镔说了几句,后来就带着张小兵离开了。控制了张小兵至少12个小时多。

⑧现场勘验、检查笔录,证实本案张小兵被非法拘禁地点位于山城镇嘉盛路37号店面。

⑨指认笔录,证实韩泳镔指认出非法拘禁的地点位于山城镇嘉盛路37号店面刘升辉兰花店。

综上1-12所述,被告人蔡东杰共组织实施非法拘禁他人26次13人,被告人韩鹏日共参与非法拘禁他人19次8人,被告人王文全共参与非法拘禁他人7次7人,被告人韩伟强共参与非法拘禁他人11次9人,被告人韩泽鹏共参与非法拘禁他人5次6人,被告人韩泳镔共参与非法拘禁他人9次7人,被告人黄棋昌共参与非法拘禁他人15次5人,被告人钟艺勇共参与非法拘禁他人6次6人,被告人钟立煌共参与非法拘禁他人2次3人,被告人卢志伟共参与非法拘禁他人2次4人,被告人王清煌参与非法拘禁他人1次3人,韩清源共参与非法拘禁他人1次3人。

(三)敲诈勒索

2016年1月,被害人庄棋标通过被告人韩鹏日向云鹏公司借款2.25万元,实际到手1.7万元,约定日息450元,被害人庄棋标签署借款金某4.5万元的借条交被告人蔡东杰。因被害人庄棋标逾期未归还本息,2016年3月的一天20时许,被告人蔡东杰指使被告人韩鹏日、黄棋昌到爱琴海KTV将庄棋标带到云鹏公司,逼迫庄棋标还钱,庄棋标表示没钱归还,韩鹏日、黄棋昌见状拿出电棍轮流电击庄棋标的腰部,逼迫庄棋标签署一张虚增债务3万元的借条。次日凌晨2时许,庄棋标的父亲庄建国得知庄棋标被蔡东杰等人控制,要求到其家里解决。随后,蔡东杰安排韩鹏日、黄棋昌押着庄棋标到庄棋标家里,韩鹏日拿出三张金额共7.5万元的借条要求庄建国替庄棋标还钱,以“如果不还钱,过两天就是10.5万元”为由威胁庄建国,迫使庄建国承诺次日还钱。次日,庄建国筹集6.8万元交给被告人蔡东杰。扣除借款本金及双方约定利息,被告人蔡东杰、韩鹏日、黄棋昌实际敲诈勒索庄建国2.4万元。

以上事实,被告人韩鹏日、黄棋昌在开庭审理中均无异议,并有公诉机关提交,经法庭举证、质证的以下证据予以证实:

①被害人庄棋标的陈述,证实其于2016年与蔡东杰、韩鹏日、黄棋昌等人相识。2016年年初,韩鹏日邀请其到龙山镇的赌场赌博,没多久就输光了,韩鹏日说他可以先借钱给其玩,借1000元到手只能有700元,其就向韩鹏日借了几千元,但很快就又输完了,其又继续找韩鹏日借钱,但是整个下午一直在输钱,其先后共找韩鹏日借了1万元(实际到手7000元),全部都输掉了。后黄棋昌就将其和韩鹏日载回云鹏公司,公司里面有许多年青人,基本上都有纹身,看着像电视里演的那种古惑仔小弟,韩鹏日让其签一张2万元的欠条,其害怕如果没有照做,会被那些小弟打,所以就签了。后韩鹏日又打电话说带其再去龙山镇赌博,其想翻本就和韩鹏日到龙山派出所附近的一家修车厂里赌博,很快又将自己带的钱输光了,先后又向韩鹏日借款1.25万元(实际到手1万元,借条金额2.5万元),但还是全部都输掉。黄棋昌还是将其和韩鹏日载到云鹏公司,韩鹏日像上次一样让其签了欠他两倍钱的欠条。

2016年3月的一天20时许,韩鹏日和黄棋昌到爱琴海去其讨债,并将其带到云鹏公司,蔡东杰和好几个小弟也在那边。蔡东杰问其何时还钱,其说最近没钱实在是没办法,韩鹏日和黄棋昌就轮流用电棍电击其腰部,他们还逼迫其签了一张3万元的欠条。次日凌晨两三点,其父亲打电话让蔡东杰他们到家里来讲,蔡东杰就派了韩鹏日,黄棋昌和两个小弟到其家里。这些人告诉其父亲其欠他们6.8万元,其害怕被他们报复,所以只能他们说欠多少就是多少。后来,其父亲借了6.8万元现金拿到云鹏公司给蔡东杰,并拿回其之前签的欠条。其总共借款2.25万元,实际到手1.7万元,签的借条金额是4.5万元,后来还逼迫签一张3万元借条。

后附辨认笔录,庄棋标依法辨认出黄棋昌,蔡东杰,韩鹏日。

②被害人庄建国(庄棋标的父亲)的陈述,其证实2016年3月的一天凌晨2时许,爱琴海KTV的老板说其儿子庄棋标被人带走,可能出事了,其儿媳陈凤娟就给庄棋标打电话,得知庄棋标被放高利贷的人拘禁,其就让那些放高利贷的人来家里。有3个像流氓的人押着庄棋标来到其家里,他们告诉其庄棋标欠他们7.5万元,让其赶紧还钱。其当时害怕那些人对庄棋标和其家人不利,承诺3天之内先筹4万元还给他们,后庄棋标跟其说,如果3天内可以将钱还清只需要还6.8万元。之后,其和儿媳陈凤娟一起到山城镇世纪豪庭的一个店面,其将借来的6.8万元现金交给他们,他们将钱数完之后,把庄棋标写的欠条还给其,其算了一下借条上的金额一共是7.5万元。

后附辨认笔录,庄建国依法辨认出去其家中的小弟黄棋昌、韩鹏日,为首的蔡东杰。

③证人黄城忠(爱琴海KTV的经营者)的证言,其证实2016年冬天一天的凌晨,其发现庄棋标上班时间不在岗,打电话问他在哪里,庄棋标说在外面碰到事情,其担心庄棋标有危险就打电话给他老婆,后来庄棋标的父亲找到其,说庄棋标欠高利贷没还,一会讨债的人会到其家里,让其帮忙跟讨高利贷的人说说情,其就去庄棋标碧水华城的家里。之后,来了三四个讨债的人,庄棋标被他们控制着带进来,他们说庄棋标欠他们6.8万元,其说利息减少一点,他们说这事要问老板蔡东杰,后庄棋标父亲让他们先回去,承诺明天凑钱去他们公司还钱,他们就走了。第二天,其和庄棋标父亲去蔡东杰的公司还钱,庄棋标父亲拿出6.8万元钱还给蔡东杰,蔡东杰把借条拿给庄棋标父亲,庄棋标父亲当场把借条撕了。

④证人陈凤娟(庄棋标的妻子)的证言,证实2016年的3月的一天凌晨3时许,其发现庄棋标还没有回家,给庄棋标打电话一直没有接。没多久,庄棋标的老板给其打电话说庄棋标好像欠别人钱被带走了,其赶紧给庄棋标打电话,这次庄棋标有接电话,得知庄棋标是因为欠高利贷被抓走,其公公就让讨债的人来家里说。没过多久,就有3个人押着庄棋标来到其家里,其中一个为首的进来后直接坐下,很嚣张,另外两个小弟押着庄棋标站着。他们说庄棋标欠他们7.5万元,现在还的话就算6.8万元,其公公承诺明天找别人借钱再还,他们才走。次日,其公公凑了6.8万元,其陪着他来到山城镇世纪豪庭店面一家叫做“漳州市云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地方,那晚到其家为首的那个也在,还有一个比这个人还大的。其公公将6.8万元现金还给他们,拿回欠条。庄棋标实际借款2.25万元。

后附辨认笔录,陈凤娟依法辨认出收其公公6.8万元的人为蔡东杰,到其家中讨钱的小弟黄棋昌、到其家中讨钱为首的人韩鹏日。

⑤证人冯文艺的证言,证实2016年的时候,韩鹏日让其载他和庄棋标到龙山镇李建竹开设的赌场赌博。

⑥被告人蔡东杰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其在侦查阶段对该起事实供认不讳,其供称:

2016年1月份左右,韩鹏日在南靖县龙山镇一赌场里放高利贷,经冯文艺介绍认识庄棋标。庄棋标在赌场里向韩鹏日、黄棋昌借款多次,具体的金额其忘记了,剩余四五万元未还。2016年3月的一天20时许,其叫韩鹏日和黄棋昌去找庄棋标,过后韩鹏日和黄棋昌带着庄棋标到店里,其问庄棋标何时还钱,庄棋标说最近没钱,实在是没办法。这时韩鹏日就突然拿出电棍电了庄棋标的腰部,他们叫庄棋标要打电话借钱,不然就不能离开,但庄棋标没有打,于是韩鹏日和黄棋昌就轮流用电棍电庄棋标腰部,后其叫韩鹏日让庄棋标再签一张3万元的欠条,庄棋标迫于压力就签了。到凌晨两三点,庄棋标的父亲打来电话,韩鹏日就顺势跟他说庄棋标因欠钱被叫来店里。后来其就让韩鹏日和黄棋昌带着庄棋标回家去找他父亲讨,后来庄棋标的父亲就凑齐6.8万元拿来还。

⑦被告人韩鹏日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其在侦查阶段对该起事实供认不讳,其供称:

2016年年初的时候,其朋友冯文艺知道其在放高利贷,就介绍庄棋标给其认识,其让冯文艺两次开车载其、黄棋昌、庄棋标一起到龙山镇的一个“牌九”赌场,那天其就在该赌场向庄棋标放款,后来又在赌场放贷一次给庄棋标,庄棋标一直没有还钱,蔡东杰就吩咐其要向庄棋标讨债。2016年3月份的一天20时许,按照蔡东杰的指示,其和黄棋昌就到爱琴海KTV找庄棋标讨钱,由黄棋昌开车,其和庄棋标坐在后座,将庄棋标押到公司。蔡东杰问庄棋标何时还钱,庄棋标说他现在筹不到钱,因为庄棋标的钱是其放的,其就非常生气,从公司的抽屉里拿出一根电棍电了庄棋标的腰部一下并辱骂他。之后蔡东杰就要求庄棋标马上打电话去筹钱,不然就不要离开,但是庄棋标无动于衷,其看到之后就更生气,和黄棋昌就轮流用电棍电庄棋标的腰部两三下,蔡东杰让庄棋标签了一张3万元的欠条,这张借条是凭空签的,是补庄棋标没有还款所产生的利息。庄棋标被控制在店里直至次日凌晨2时许,庄棋标接到家里电话,庄棋标将其欠款的情况告诉他的父亲,庄棋标的父亲说去他家里解决。蔡东杰就叫其和黄棋昌押着庄棋标一起去他家,蔡东杰拿着借条说庄棋标一共欠7.5万元,庄棋标的父亲承诺明天到公司还钱,蔡东杰看到老人家担保就答应了并叫他们离开。后来庄棋标的父亲拿了6.8万元到公司给蔡东杰,蔡东杰当场把借条拿给庄棋标的父亲,庄棋标的父亲当场将借条撕掉。

庄棋标第一次借款1万元,实际到手7000元,借条签2万元;第二次借款1.25万元,实际到手1万元,借条签2.5万元,

还了500元利息后就没再还了,按照约定日息450元,总应交利息2.7万元,按照约定来说庄棋标只需还9500元。最后之所以还要还这么多,是蔡东杰的主意。他知道庄棋标的父亲要替庄棋标还钱,就按照庄棋标签的所有借条金额7.5万元算,蔡东杰还假装好人优惠了一点,这样使庄棋标的父亲掉入圈套,就是想从中赚一笔。

⑧被告人黄棋昌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其在侦查阶段对该起事实供认不讳,其供称:

2016年3月份的一天20时许,韩鹏日接到蔡东杰的命令,带其到爱琴海KTV将庄棋标押到公司。蔡东杰威胁庄棋标还钱,庄棋标说他没有钱,于是蔡东杰和韩鹏日等人就将庄棋标押到二楼,其听到蔡东杰大声骂庄棋标,十几分钟后蔡东杰叫其把电棍拿上去,其到二楼房间看到韩鹏日手里拿一根电棍,蔡东杰在骂庄棋标,庄棋标坐在椅子上很害怕,蔡东杰使眼色示意其和韩鹏日用电棍电庄棋标,其和韩鹏日就用电棍电击庄棋标腰部、臀部。后蔡东杰又威胁、逼迫庄棋标签了一张3万元的借条,是补庄棋标没有还款所产生的利息。庄棋标就这样被控制在店里直至次日凌晨2时许,后庄棋标接到他的父亲打来的电话,庄棋标将他欠款的情况告诉他父亲,他父亲让我们去他家里解决。其和韩鹏日根据蔡东杰的命令押着庄棋标一起来到庄棋标家里,庄棋标父母、老婆、老板都在场,蔡东杰拿着借条说庄棋标一共欠7.5万元。庄棋标的父亲承诺明天一定凑钱拿到公司去还。蔡东杰就答应了,命令他们一起离开。之后,其听说庄棋标的父亲拿了6.8万元还公司,拿回借条。

关于被告人蔡东杰及辩护人郑仁川、魏友展提出蔡东杰、韩鹏日不构成敲诈勒索罪的诉辩意见。经查,蔡东杰及辩护人郑仁川、魏友展提出庄棋标实际借款9万元,未还本金7万元,仅有蔡东杰一人的供述,无其他证据予以佐证,并与蔡东杰、韩鹏日在侦查阶段的供述相互矛盾,被害人庄棋标就扣押在案的3万元借条的来源已作出合理解释,蔡东杰本人也供认扣押在案的3万元借条是庄棋标向其借款3000元所签,由此可以看出扣押在案的3万元借条与本起事实并无关联。根据被害人庄棋标、庄建国的陈述、证人陈凤娟的证言及被告人蔡东杰、韩鹏日、黄棋昌侦查阶段的供述,可以相互印证证实庄棋标借款金额2.25万元,实际到手1.7万元,双方约定利息每日450元。被告人蔡东杰、韩鹏日、黄棋昌以“索取债务”为名对庄棋标非法拘禁,采用暴力手段逼迫被害人庄某4标签署虚增3万元债务的借条,之后以胁迫手段向庄棋标父亲索要归还的金额远高于借款金额,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实施敲诈勒索行为的要求。犯罪数额方面,根据敲诈勒索司法解释和《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规定,实际给付被害人的金额不计入犯罪数额,利息虽然超出法律保护的范围,但是系双方自愿达成的合意,可在犯罪金额中予以扣除,故犯罪金额认定为2.4万元。综上,本院认为,被告人蔡东杰、韩鹏日的行为已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罪要件,应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刑事责任。故此节诉辩意见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采纳。

(四)窝藏

2017年10月间,被告人蔡东杰明知组织成员韩泽鹏因故意伤害致人重伤被公安机关上网追逃,仍为韩泽鹏提供生活费和藏匿场所,帮助韩泽鹏逃避公安机关的追究。在韩泽鹏被抓获后,还帮忙聘请律师、代为支付部分赔偿款。

以上事实,被告人蔡东杰在开庭审理中均无异议,并有公诉机关提交,经法庭举证、质证的以下证据予以证实:

①本院 (2018)闽0627刑初339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证实韩泽鹏于2017年6月22日在南靖县山城镇金樽娱乐城698酒吧伤害蔡哲培至重伤二级,于2017年10月20日被上网追逃,2018年7月12日在厦门市思明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于2018年12月6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②证人林某1的证言,其证实:2017年年底,其和几个朋友注册了“厦门兰毗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在厦门市,地,地址在厦门市区天马路某某某某某某是股东之一,当时公司计划做汽车贸易业务,蔡东杰负责办理汽车贷款,其和其他股东负责拉客户,尝试了下发现根本做不下去,所以在2018年年初就解散了。当时公司现场都是蔡东杰在管理筹备,韩泽鹏就是他带的人之一,但是蔡东杰具体给韩泽鹏安排做什么其不清楚,韩泽鹏具体工作和吃住都是蔡东杰安排的。公司没有经营没有收入,所以公司没给韩泽鹏发工资。

后附辨认笔录,证实林雄君依法辨认出韩泽鹏。

③证人韩某8(韩泽鹏的父亲)的证言,证实2017年6月23日凌晨2时许,韩泽鹏和韩焕宗在南靖县山城镇“金尊KTV”喝酒时与溪边村三里蔡蔡哲培发生打架,并将蔡哲培殴打致重伤。过后几天,其听韩泽鹏的结拜兄弟韩鹏日、卓艺勇、韩伟强等人说韩泽鹏跑到厦门躲藏起来了。蔡东杰在南靖县山城镇世纪豪庭店面经营一家专门放高利贷的非法公司,韩泽鹏跟着蔡东杰混,算是蔡东杰的“小弟”,韩泽鹏跑路期间,蔡东杰有拿2万元给其作为赔偿对方的医疗费用,韩焕宗到案时,蔡东杰又拿2万元给韩焕宗父亲作为赔偿对方费用,韩泽鹏到案时,蔡东杰有拿1万元作为韩泽鹏聘请律师的费用,从头到尾蔡东杰共为韩泽鹏出5万元。

④被告人蔡东杰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其在侦查阶段对该起事实供认不讳,其供述:

2017年6月22日,其和韩鹏日、韩泽鹏、韩伟强、钟艺勇五人到山城镇车田坂的金尊KTV唱歌喝酒。后其先走了。第二天早上8点多,韩伟强给其打电话说韩泽鹏的结拜兄弟韩焕宗在金樽KTV底下一楼的酒吧包间跟别人因为琐事引起纠纷,双方有打架,韩泽鹏为了替结拜兄弟韩焕宗出头,就伙同韩焕宗将对方殴打致伤,当时据说对方被他们打伤的非常严重。韩泽鹏为了躲这个事就跑路了。不久韩泽鹏就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南靖县公安局上网追逃,期间有来找其拿钱应急,其都是几百上千的给他,给了几次,过后其就将他安顿在厦门,安排他到其当时经营的兰毗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班,后又安排他到厦门万科云溪云玺九楼智中教育有限公司上班。韩泽鹏在厦门兰毗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厦门万科云玺九楼智中教育优先公司上班期间每个月工资2500元左右,工资是由公司财务发放的,住在公司的员工宿,住在公司的员工宿舍经理负责人不知道他是逃犯。韩泽鹏的跑路期间,其有出面帮韩泽鹏父母处理赔偿等事宜。其知道韩泽鹏是逃犯,其很清楚他肯定是要被公安机关处理的。因为韩泽鹏作为其底下的人,跟着其混,出事了,其也是尽可能地去帮他协调处理,安顿他。最后对方实在是伤得太重了,没办法息事宁人,韩泽鹏被抓获后就被判刑了,现在还在监狱里服刑。韩泽鹏在金樽KTV打架一事,除了生活费外其还花费了5.5万元,其中4万元替韩泽鹏赔偿对方,另外1.5万元是为韩泽鹏聘请律师费用。

⑤被告人韩泽鹏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其供述:

2017年6月23日凌晨2时许,其和结拜兄弟韩焕宗在南靖县山城镇“金尊KTV”将蔡哲培殴打致伤,当日其听说蔡哲培被打得很严重,有可能危及到生命,于是其就想着跑路躲避公安机关。因蔡东杰是其老大,所以其将情况告诉蔡东杰,并希望蔡东杰能够帮其安排地方躲藏。蔡东杰将其安顿在厦门市集美区他经营的“厦门兰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班,吃在公司公共食堂,住在公司宿舍,后,住在公司宿舍3000元给其,其还叫蔡东杰拿了2万元给韩焕宗的父亲作为赔偿对方的费用,蔡东杰另外还拿了2万元给其母亲作为赔偿对方的费用。后来其被抓获时,直至其被判刑,蔡东杰还花了1.5万元为其聘请律师。

⑥被告人韩鹏日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其供述:

2017年6月的一天,韩泽鹏在金樽KTV把人打伤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南靖县公安局上网追逃,期间多次来找蔡东杰拿钱花,过后蔡东杰将韩泽鹏安顿在厦门,还安排韩泽鹏到他当时经营的兰毗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班。韩泽鹏跑路期间,蔡东杰有出面帮韩泽鹏父母处理赔偿等事宜,还花钱聘请了律师给韩泽鹏辩护,从始至终蔡东杰都在帮韩泽鹏协调处理。

⑦被告人王文全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其供述:

2017年6月22日,蔡东杰安排韩泽鹏等人到南靖县山城镇“金尊KTV”喝酒唱歌,其因家里有事未参加。第二日在公司,其听蔡东杰说前天晚韩泽鹏的结拜兄弟韩焕宗在“金尊KTV”一楼的酒吧与别人发生打架,韩泽鹏为了出气就参与,伙同韩焕宗将对方殴打致伤,听说对方被打得很严重。后来韩泽鹏因涉嫌故意伤害被南靖县公安局上网追逃期间,蔡东杰将韩泽鹏安排在他经营的位于厦门市区内的一家“厦门兰毗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韩泽鹏的吃住均由蔡东杰负责安排。韩泽鹏跑路期间,蔡东杰有出面找对方处理赔偿等事宜,还拿钱给韩泽鹏的父亲用于赔偿对方,后来还帮韩泽鹏聘请了律师。蔡东杰之所以要这么做是因为韩泽鹏是公司的员工之一,是他的小弟,小弟出事情了,老大肯定要帮忙解决,而且当时韩泽鹏在公司的业务中还很多客户没有还款清楚,所以于情于理蔡东杰肯定要帮韩泽鹏处理。

⑧被告人韩伟强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其供述:

2017年6月22日22时许,其和韩泽鹏、蔡东杰、韩鹏日、钟艺勇等人到山城镇“金樽KTV”喝酒唱歌,当日24时许,蔡东杰和韩鹏日先行离开,其和韩泽鹏继续喝。直至次日凌晨2时许,其返回包厢时才知道韩泽鹏为了替兄弟韩焕宗出气,和别人发生纠纷并打架,听说那个人被打得很严重,所以韩泽鹏就跑路了。第二天,其将韩泽鹏将人殴打致伤的情况告诉蔡东杰,后来韩泽鹏在跑路期间,蔡东杰将韩泽鹏安排到他经营的一家公司上班,安排韩泽鹏吃住和费用,韩泽鹏被公安机关抓获时蔡东杰还替韩泽鹏聘请了律师,还拿钱给韩泽鹏的家人用于赔偿对方,但具体拿了多少其不清楚。

⑨被告人钟艺勇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其供述:

2017年6月的一天,其结拜兄弟韩泽鹏在金樽KTV把人打伤,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南靖县公安局上网追逃,蔡东杰将韩泽鹏安顿在厦门他的公司上班,还拿出好几万元替韩泽鹏赔偿给对方,为韩泽鹏请律师等。蔡东杰平时虽然霸气强势,但是他对公司员工还是很关心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体现老大对小弟的照顾,好让大家对他下发的命令绝对的执行,为他创造更大的财富。

⑩被告人韩清源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其供述:

韩泽鹏于2017年的时候因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通缉,蔡东杰将韩泽鹏安顿在厦门,但是具体安顿在哪里其不是很清楚。因为当时韩泽鹏是蔡东杰手下的得力干将,为蔡东杰创造了很多财富,小弟出事之后,大哥出面帮忙解决,这也是大家都这么死心塌地跟着蔡东杰的原因。蔡东杰这么做,就是为了让大家死心塌地跟着他做事,提高这帮人的战斗力和凝聚力。

被告人王清煌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其供述:

韩泽鹏在南靖县山城镇金尊某某酒吧故意伤害他人,差点把对方打死后,蔡东杰出面私下拿钱赔给对方,听说还替韩泽鹏请律师,韩泽鹏跑路时,蔡东杰将韩泽鹏安排到厦门的公司上班,躲避公安。蔡东杰还经常请他手下的“小弟”吃饭、喝酒、唱歌等等这一系列行为让其更加觉得蔡东杰非常威风,会耍手段,所以其对蔡东杰很是崇拜。

被告人韩泳镔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其供述:

在韩泽鹏与韩焕宗因故意伤害他人致重伤出事跑路的时候,蔡东杰有给韩泽鹏安排生活费,把他安顿在厦门藏起来,还有要求他们这些一起跟蔡东杰他混的人要主动到韩泽鹏家和韩泽鹏父母坐坐,关心一下,其还听说蔡东杰好几次拿钱给韩泽鹏父母让他们去赔给对方,争取让对方谅解,还出钱请律师为韩泽鹏辩护。

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蔡东杰、王文全、韩清源、韩鹏日、韩伟强、韩泳镔、钟艺勇被南靖县公安局民警抓获归案,黄棋昌、卢志伟、王清煌、钟立煌主动到南靖县公安局投案,到案后均能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民警从蔡东杰处扣押记载有借款情况的各类单据,冻结蔡东杰名下银行账户资金2.807163万元,分别向黄棋昌、钟立煌暂扣案件相关款项2万元、2.4万元。在本院审理期间,本院依职权查封蔡东杰名下房产二处【一处位于南靖县山城镇怀远路10号兴凯御景城B区11号楼1703室套房,共有人林泽萍;一处位于南靖县山城镇怀远路8号兴凯御景城A区9号楼D06店面,共有人王少鑫、林泽萍、卢文华】;查封韩鹏日名下房产一处【位于南靖县山城镇桥东路9号(湖滨名城三期)25号楼603室套房】;分别冻结蔡东杰、韩鹏日、王文全、韩伟强、韩泽鹏、韩泳镔、黄棋昌、钟艺勇、钟立煌、卢志伟、王清煌名下银行账户资金2303.23元、273.11元、248.95元、100.68元、1215.72元、153.69元、345.45元、403.29元、3664.77元、500.28元、150.77元,合计9359.94元;被告人韩泽鹏、韩泳镔、黄棋昌、钟艺勇、钟立煌、王清煌家属分别向本院预缴案件相关款项3000元、3000元、2.8万元、5000元、1.6万元、1万元。

再查明,被告人黄棋昌因本案被取保候审期间,动员犯罪嫌疑人曾某甲投案,2020年8月5日曾某甲经黄棋昌动员主动到南靖县公安局投案,现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取保候审。被告人韩泳镔在羁押期间举报曾某乙贩卖毒品的行为,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曾某乙现因涉嫌贩卖毒品被刑事拘留。被告人韩鹏日、王文全、韩伟强、韩泽鹏、韩泳镔、黄棋昌、钟艺勇、钟立煌、卢志伟、王清煌、韩清源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以上事实,十二名被告人在开庭审理中均无异议,并有经法庭举证、质证的以下综合证据予以证实:

①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证实本案由被害人黄庆忠于2020年4月26日报案至南靖县公安局,该局于同日以敲诈勒索罪立案侦查,于6月23日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对蔡东杰立案侦查。

②搜查证、扣押清单,证实2020年5月27日,南靖县公安局对蔡,南靖县公安局对蔡东杰的住所进行搜查笔记本2本,欠条目录1本,汽车抵押借条合同2份,车辆交易合同1份,合作协议1份,欠条出入登记表1份,标有“王文全”文件袋1份,车辆质押合同1份,借条文件1份,各类借单1份。

③到案经过、投案证明书,证实被告人蔡东杰、王文全、韩清源于2020年5月27日在南靖县山城镇被抓获归案;被告人韩鹏日于2020年5月27日在漳州市芗城区裕德休闲健身店被抓获归案;被告人韩伟强于2020年5月27日在南靖县书洋镇被抓获归案;被告人韩泳镔、钟艺勇于2020年7月2日在南靖县山城镇三卞村被抓获归案;被告人黄棋昌、卢志伟、王清煌、钟立煌分别于2020年6月27日、2020年6月27日、2020年6月27日、2020年6月26日主动到南靖县公安局投案。

④公安机关冻结文书、扣押清单、本院(2020)闽0627刑初346号之一至之十一刑事裁定书,证实公安机关依法冻结蔡东杰卡号尾数5203信用社银行账户资金2.807163万元,分别向黄棋昌、钟立煌暂扣案件相关款项2万元、2.4万元;本院依职权查封蔡东杰名下房产二处【一处位于南靖县山城镇怀远路10号兴凯御景城B区11号楼1703室套房,共有人林泽萍;一处位于南靖县山城镇怀远路8号兴凯御景城A区9号楼D06店面,共有人王少鑫、林泽萍、卢文华】,查封韩鹏日名下房产一处【位于南靖县山城镇桥东路9号(湖滨名城三期)25号楼603室套房】,分别冻结蔡东杰、韩鹏日、王文全、韩伟强、韩泽鹏、韩泳镔、黄棋昌、钟艺勇、钟立煌、卢志伟、王清煌名下银行账户资金2303.23元、273.11元、248.95元、100.68元、1215.72元、153.69元、345.45元、403.29元、3664.77元、500.28元、150.77元,合计9359.94元。

⑤立功材料

黄棋昌立功材料:南靖县公安局出具的曾某甲到案说明、立案决定书、取保候审决定书、曾某甲和黄棋昌的讯问笔录,证实被告人黄棋昌因本案被取保候审期间,动员犯罪嫌疑人曾某甲投案,2020年8月5日曾某甲经黄棋昌动员主动到南靖县公安局投案,现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取保候审。

韩泳镔立功材料:南靖县公安局立案决定书、受案登记表、拘留证、举报信、曾某乙和韩泳镔讯问笔录,证实被告人韩泳镔在羁押期间举报曾某乙贩卖毒品的行为,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曾某乙现因涉嫌贩卖毒品被刑事拘留。

⑥前科劣迹材料

蔡东杰前科劣迹材料:行政处罚决定书、本院 (2019)闽0627刑初265号刑事判决书,证实蔡东杰因殴打他人于2014年8月10日被处行政拘留十日并罚款五百元;因犯危险驾驶罪于2019年7月12日被本院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五百元。

韩鹏日前科劣迹材料:行政处罚决定书、本院(2009)靖刑初字第186号刑事判决书,证实韩鹏日于2011年7月29日因吸食毒品被南靖县公安局行政罚款三百元;2018年3月7日因吸食毒品、无证驾驶机动车被南靖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五日;因犯帮助毁灭证据罪于2009年11月10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王文全前科劣迹材料:行政处罚决定书、罪犯档案资料,证实王文全于2008年9月9日因故意殴打他人被南靖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因犯诈骗罪于2012年11月26日被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2014年7月4日刑满释放。

韩泽鹏前科劣迹材料:行政处罚决定书、本院(2009)靖刑初字第186号刑事判决书、 (2018)闽0627刑初339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证实韩泽鹏曾因吸食毒品于2009年6月23日被行政拘留十日;因犯窝藏罪于2009年11月10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因吸食毒品于2014年6月27日被南靖县公安局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一千元、责令社区戒毒三年;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18年12月6日被南靖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刑期从2018年7月13日起至2022年7月12日止。

钟艺勇前科劣迹材料: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证实钟艺勇因赌博于2013年1月被南靖县公安局罚款五百元;因吸毒于2015年9月24被南靖县公安局罚款一百元、责令社区戒毒三年。

钟立煌前科劣迹材料:行政处罚决定书,证实钟立煌因吸毒于2014年4月10日被处以罚款五百元。

卢志伟前科劣迹材料:行政处罚决定书,证实卢志伟因犯非法拘禁罪于2014年被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七个月;因赌博于2019年3月26日被南靖县公安局行政拘留五日。

王清煌前科劣迹材料:(2014)靖刑初字第227号刑事判决书、罪犯档案资料,证实王清煌因犯寻衅滋事罪于2014年9月9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2015年5月7日刑满释放。

韩清源前科劣迹材料:本院 (2019)闽0627刑初415号刑事判决书、执行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证实韩清源于2016年11月10日因吸毒被南靖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五日;2019年11月28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自2019年12月10日起至2020年12月9日止。

⑦扣押清单、本院代保管标的款专用票据,证实被告人韩泽鹏、韩泳镔、黄棋昌、钟艺勇、钟立煌、王清煌家属分别向本院预缴案件相关款项3000元、3000元、2.8万元、5000元、1.6万元、1万元。

⑧认罪认罚具结书,证实被告人韩鹏日、王文全、韩伟强、韩泽鹏、韩泳镔、黄棋昌、钟艺勇、钟立煌、卢志伟、王清煌、韩清源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关于被告人蔡东杰及其辩护人郑仁川提出的公安人员在监视居住期间采用刑讯逼供、疲劳审讯、饥饿审讯,违规使用器械等暴力、变相肉刑手段取证,致使其遭受难以忍受的痛苦而违背意愿作出有罪供述,要求排除蔡东杰在侦查阶段有罪供述的意见。经查,根据公诉机关提交法庭的同步录音录像和笔录内容来看,讯问过程中蔡东杰神智、表情未见异常,能够清楚表达所问问题,也未见讯问人员采用暴力、逼供、诱供、违规使用器械等情形讯问,笔录都有经蔡东杰核对无误后由其本人签名确认,蔡东杰也陈述公安人员没有存在刑讯逼供等行为,讯问期间都有保障其饮食和休息。批捕、审查起诉阶段公诉机关核实公安机关是否存在刑讯逼供或者其他违法取证行为,蔡东杰回答“没有”。监视居住地点的经营者吴志勇、服务员纪碰英均出具证言证明蔡东杰在居所未被使用器械,可以在居所内自由活动,一日三餐都按时送餐,公安机关都有保障蔡东杰的休息时间,房间温度正常,并不存在让蔡东杰受冻的行为。入所体检材料也表明蔡东杰入看守所前身体体检正常,未见外伤。上述证据之间能够相互印证,形成证据链条,能够排除侦查人员存在非法取证的可能。故被告人蔡东杰及其辩护人要求排除蔡东杰在侦查阶段的有罪供述的依据不足,应予驳回。

关于被告人蔡东杰及辩护人郑仁川提出本案不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特征,以及蔡东杰的行为不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诉辩意见。经查,组织特征方面,被告人蔡东杰通过不断纠集成员,逐步发展势力,形成以蔡东杰为组织者、领导者,韩鹏日、王文全为骨干成员,韩伟强、韩泽鹏、韩泳镔、黄棋昌、钟艺勇、钟立煌、卢志伟、王清煌为成员的组织,该组织核心成员保持相对稳定,各成员服从蔡东杰的组织领导。经济特征方面,蔡东杰等人有组织地通过大肆发放高利贷,并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回收高额利息,攫取经济利益,维系组织的生存发展,支持该组织开展违法犯罪活动。经审计,该犯罪集团非法获利多达837余万元。为笼络该犯罪集团成员,蔡东杰将获取的非法利益进行利益分配,以发工资形式雇请组织成员,不定时组织成员聚餐、旅游,发放生日礼品等;明知组织成员韩泽鹏因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上网追逃,仍为其提供生活费及藏匿场所,韩泽鹏被抓获后帮忙聘请律师、代为支付部分赔偿款;组织成员使用借款人抵押的车辆外出放贷、讨债产生的油费以及购买电棍、油漆、催泪喷雾等作案工具等费用均给予报销,符合经济特征要求。行为特征方面,该组织较稳定地存在于南靖县城一带,以该组织的势力、影响为依托,针对未能及时还款的借款人或其家属,连续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主要表现为软暴力,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而形成心理强制,部分证人证言证实惧怕蔡东杰等人的势力。危害性特征方面,该组织在南靖县山城镇、南坑镇、书洋镇、龙山镇、丰田镇、靖城镇以及漳州芗城区、平和等地的赌场大肆发放高利贷,为赌博人员提供资金,助推了赌场经营,助长赌博之风,败坏社会风气,致使众多赌博人员债台高筑、倾家荡产,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实施的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致使多名借款人无法正常生活,多个家庭受到滋扰、纠缠,严重干扰、破坏了他人的正常生产、经营、生活,周边群众担惊受怕,人心惶惶,生活及生产经营秩序受到了严重影响,又担心遭到打击报复,不敢通过正当途径举报、控告,给当地民众造成心理威慑,严重破坏南靖县城及周边地区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社会危害性极大。综上所述,以蔡东杰为首的该犯罪集团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特征,蔡东杰组织、领导该犯罪集团,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此节辩护意见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采纳。

关于被告人蔡东杰提出其未指使同案人实施指控的除无异议的八起外的其他寻衅滋事事实以及其辩护人提出指控寻衅滋事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诉辩意见。经查,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蔡东杰指使或伙同同案人实施指控的寻衅滋事事实,有被害人的陈述、部分证人证言和参与的被告人的供述等证据予以证实,证据之间能相互印证,形成证据链条,足以认定。被告人蔡东杰在侦查阶段亦供认不讳,其当庭翻供但未作出合理解释,亦无其他相反证据予以佐证,该辩解与查明事实不符,不予采纳。故此节诉辩意见不予采纳。

关于被告人蔡东杰及被告人韩鹏日辩护人提出指控的寻衅滋事第9起与非法拘禁第7起属于同一事实,不能重复评价的诉辩意见,经查,该两起并非同一事实,存在二种不同的行为,被告人的主观犯意也不同,行为触犯不同的法益,不属于重复评价,故此节诉辩意见与事实和法律规定不符,不予采纳。

关于被告人蔡东杰的辩护人提出寻衅滋事应在五年以下量刑的辩护意见,经查,《 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六条规定“纠集他人三次以上实施寻衅滋事犯罪,未经处理的,应当依照 刑法第293条第2款的规定处罚”。从这个规定中可以看出对寻衅滋事行为依照《 刑法》第 293条第 2款的规定“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应当满足每次实施的寻衅滋事行为均构成犯罪,且达到三次以上(含三次)的标准。也就是说,如果行为人每次实施的都是一般违法行为,而不成立犯罪,那么就不符合《解释》规定的构成要件,自然就不能提档,只能在五年以上十年以下量刑。根据“软暴力”指导意见二年内实施三次违法行为可以独立构成一次犯罪,但不应作扩张解释,将剩余的违法行为叠加计算成几次犯罪。具体到本案中,蔡东杰实施48次寻衅滋事行为,除一次单独构罪外,其余都是一般违法行为,二年内三次违法行为独立构成一次犯罪,48次寻衅滋事行为只能认定构成二次寻衅滋事犯罪,尚没有达到三次犯罪的标准,法定刑不能升格,只能在五年以下量刑。故辩护人此节辩护意见予以采纳;公诉机关提出蔡东杰的行为属于“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应在五年以上十年以下量刑,可以并处罚金”的意见缺乏依据,不予采纳。

关于被告人蔡东杰提出其未纠集、指使同案人实施指控的除无异议的六起外的其他非法拘禁事实以及辩护人提出的指控非法拘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诉辩意见。经查,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蔡东杰指使或伙同同案人实施指控的非法拘禁事实,有被害人的陈述、部分证人证言和参与的各个被告人的供述等证据予以证实,证据之间能相互印证,形成证据链条,足以认定。被告人蔡东杰在侦查阶段亦供认不讳,其当庭翻供但未作出合理解释,该辩解与查明事实不符,不予采纳。故此节诉辩意见不予采纳。

关于被告人韩鹏日的辩护人提出指控非法拘禁事实第1起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经查,公诉机关指控该起事实有被告人蔡东杰、黄棋昌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和被害人庄棋标的陈述、证人黄城忠、陈凤娟的证言予以证实,被告人韩鹏日亦供认在案,证据之间能够相互印证,足以认定。故此节辩护意见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采纳。

关于公诉机关指控的非法拘禁事实第16、18起的定性问题。经查,起诉书指控的非法拘禁第16起事实中被告人王文全主观目的是为了寻求精神刺激,肆意取乐,并非是要非法剥夺被害人林光耀的人身自由,其行为属于寻衅滋事,而非非法拘禁,公诉机关对该起事实的行为定性指控不当,应予纠正。起诉书指控的非法拘禁第18起事实中被告人王文全以索取债务为由将被害人林光耀带至云鹏公司进行逼债,虽然存在拘禁行为,但实施的拍摄裸照,并以发布裸照威胁被害人林光耀的行为属于“软暴力”。根据“软暴力”意见第五条的规定,该行为属于《 刑法》第 二百九十三条第 一款第 (二)项规定的“恐吓”,应认定为寻衅滋事行为,公诉机关对该起事实的行为定性指控不当,应予纠正。

关于被告人蔡东杰及辩护人郑仁川提出蔡东杰不构成敲诈勒索罪的诉辩意见。经查,蔡东杰及辩护人郑仁川提出庄棋标实际借款9万元,未还本金7万元,仅有蔡东杰一人的供述,无其他证据予以佐证,并与蔡东杰、韩鹏日在侦查阶段的供述相互矛盾,被害人庄棋标就扣押在案的3万元借条的来源已作出合理解释,蔡东杰本人也供认扣押在案的3万元借条是庄棋标向其借款3000元所签,由此可以看出扣押在案的3万元借条与本起事实并无关联。根据被害人庄棋标、庄建国的陈述、证人陈凤娟的证言及被告人蔡东杰、韩鹏日、黄棋昌侦查阶段的供述,可以相互印证证实庄棋标借款金额2.25万元,实际到手1.7万元,双方约定利息每日450元。被告人蔡东杰、韩鹏日、黄棋昌以“索取债务”为名对庄棋标非法拘禁,采用暴力手段逼迫被害人庄祺标签署虚增3万元债务的借条,之后以胁迫手段向庄棋标父亲索要归还的金额远高于借款金额,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实施敲诈勒索行为的要求。犯罪数额方面,根据敲诈勒索司法解释和《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规定,实际给付被害人的金额不计入犯罪数额,利息虽然超出法律保护的范围,但是系双方自愿达成的合意,可在犯罪金额中予以扣除,故犯罪金额认定为24000元。综上,本院认为,被告人蔡东杰、韩鹏日的行为已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应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刑事责任。故此节诉辩意见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采纳。

关于辩护人郑仁川提出窝藏罪不应列入组织犯罪的辩护意见。经查,被告人蔡东杰实施的窝藏行为是在黑社会性质组织存续期间由蔡东杰这一组织者、领导者直接组织实施,其目的是为了维护组织利益,保护组织成员免受司法机关的追究,根据《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10条的规定,应认定为组织犯罪,故此节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本院认为 综上所述,本院认为:

被告人蔡东杰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指使或伙同同案人多次随意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指使或伙同同案人多次非法拘禁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同案人以暴力、威胁、要挟手段,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其行为分别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窝藏罪,应当数罪并罚。蔡东杰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是犯罪集团,其系该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蔡东杰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窝藏的犯罪事实,依法可对该部分犯罪从轻处罚;在非法拘禁的犯罪过程中殴打、侮辱他人,应从重处罚。被告人蔡东杰及其辩护人提出被告人蔡东杰的行为不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以及部分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采纳;提出窝藏罪属于个人犯罪的辩护意见,缺乏依据,不予采纳;辩护人提出被告人蔡东杰的寻衅滋事行为应在五年以下量刑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

被告人韩鹏日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伙同同案人多次随意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伙同同案人多次非法拘禁他人;伙同同案人以暴力、威胁、要挟手段,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分别已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韩鹏日在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但相对于蔡东杰而言是作用相对较小的主犯,在量刑时酌情予以考虑;在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的过程中殴打被害人,应从重处罚;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罚;有多次劣迹,可酌情从重处罚。辩护人提出寻衅滋事第9起与非法拘禁第7起属于重复评价的辩护意见以及部分非法拘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提出韩鹏日具有上述从宽处罚情节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

被告人王文全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伙同同案人多次随意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伙同同案人多次非法拘禁他人。其行为分别已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应当数罪并罚。王文全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王文全在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但相对于蔡东杰而言是作用相对较小的主犯,在量刑时酌情予以考虑;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在非法拘禁的犯罪过程中有殴打情节,应从重处罚。辩护人提出的王文全具有上述从宽处罚情节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

被告人韩伟强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伙同同案人多次随意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伙同同案人多次非法拘禁他人。其行为分别已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韩伟强在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的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但相对于蔡东杰而言是作用相对较小的主犯,在量刑时酌情予以考虑;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在非法拘禁的犯罪过程中有殴打情节,应从重处罚。辩护人提出的韩伟强具有上述从宽处罚情节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

被告人韩泽鹏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伙同同案人多次随意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伙同同案人多次非法拘禁他人。其行为分别已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韩泽鹏在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的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但相对于蔡东杰而言是作用相对较小的主犯,在量刑时酌情予以考虑;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预交案件相关款项,具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在非法拘禁的犯罪过程中侮辱、体罚他人,应从重处罚;有犯罪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其因故意犯罪【 (2018)闽0627刑初339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被判处刑罚,服刑期间发现漏罪,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 刑法第 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辩护人提出的韩泽鹏具有上述从宽处罚情节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

被告人韩泳镔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伙同同案人多次随意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伙同同案人多次非法拘禁他人。其行为分别已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韩泳镔在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的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但相对于蔡东杰而言是作用相对较小的主犯,在量刑时酌情予以考虑;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具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预交案件相关款项,具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辩护人提出的韩泳镔具有上述从宽处罚情节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

被告人黄棋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伙同同案人多次随意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伙同同案人多次非法拘禁他人;伙同同案人以暴力、威胁、要挟手段,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分别已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黄棋昌在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的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犯罪后能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部分犯罪未成年,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具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罚;预交案件相关款项,具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在敲诈勒索的过程中具有殴打情节,从重处罚。辩护人提出的黄棋昌具有上述从宽处罚情节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

被告人钟艺勇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伙同同案人多次随意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伙同同案人多次非法拘禁他人。其行为分别已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应当数罪并罚。在寻衅滋事和非法拘禁的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罚;预交案件相关款项,具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在非法拘禁的过程中具有殴打情节,从重处罚。辩护人提出的钟艺勇具有上述从宽处罚情节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

被告人钟立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伙同同案人多次随意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伙同同案人多次非法拘禁他人。其行为分别已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应当数罪并罚。在寻衅滋事和非法拘禁的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犯罪后能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罚;预交案件相关款项,具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辩护人提出的钟立煌具有上述从宽处罚情节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

被告人卢志伟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伙同同案人多次随意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伙同同案人多次非法拘禁他人。其行为分别已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应当数罪并罚。在寻衅滋事和非法拘禁的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犯罪后能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罚;有犯罪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辩护人提出的卢志伟具有上述从宽处罚情节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

被告人王清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伙同同案人非法拘禁他人,其行为分别已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应当数罪并罚。其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在非法拘禁的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犯罪后能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罚;预交案件相关款项,具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辩护人提出的王清煌具有上述从宽处罚情节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

被告人韩清源伙同同案人非法拘禁他人,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在非法拘禁的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罚。被告人韩清源曾因犯罪被宣告缓刑,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辩护人提出的韩清源具有上述从宽处罚情节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

被告人蔡东杰、韩鹏日、王文全共同违法所得人民币八百三十七万一千一百六十元七角四分和被告人韩伟强、韩泽鹏、韩泳镔、黄棋昌、钟艺勇、钟立煌、王清煌个人违法所得均应予以追缴,退赔被害人庄建国二万四千元。冻结在案的款项依法可抵扣财产刑,被告人韩泽鹏、韩泳镔、黄棋昌、钟艺勇、钟立煌、王清煌预缴案件相关款项可抵罚金。

综合考虑上述12名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二百九十四条第 一款、第 四款、第 五款、第 二百九十三条第 一款、第 二百三十八条第 一款、第 三款、第 二百七十四条、第 三百一十条、第 五十四条、第 五十六条第 一款、第 五十九条、第 二十五条第 一款、第 二十六条、第 二十七条、第 五十二条、第 五十三条、第 六十三条、第 六十五条第 一款、第 六十九条、第 七十七条第 一款、第 七十条、第 六十七条第 一款、第 三款、第 六十八条、第 六十一条、第 六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一条、第 二条第 三项、第 三条第 一项、第 四条、第 一项、《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一条、第 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 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一条、第 三条、第 五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人蔡东杰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十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共可折抵刑期十四日;即自2020年6月25日起至2036年6月10日止)。

二、被告人韩鹏日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一万元,限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共可折抵刑期十四日;即自2020年6月25日起至2028年5月10日止)。

三、被告人王文全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限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共可折抵刑期十四日;即自2020年6月25日起至2027年6月10日止)。

四、被告人韩伟强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限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共可折抵刑期四十七日;即自2020年7月31日起至2027年1月12日止)。

五、被告人韩泽鹏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与前犯故意伤害罪判处的有期徒刑四年进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罚金已缴交三千元,余款七万七千元限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前罪已执行的刑期予以抵扣,共可折抵刑期八百零八日;即自2020年9月29日起至2027年1月10日止)。

六、被告人韩泳镔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罚金已缴交三千元,余款七万七千元限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共可折抵刑期十日;即自2020年7月21日起至2025年9月10日止)。

七、被告人黄棋昌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五千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八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7月31日起至2023年7月30日止;罚金已缴纳,其中由南靖县公安局暂扣2万元,向本院预交2.8万元)。

八、被告人钟艺勇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五千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五千元。罚金已缴交五千元,余款四万元限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共可折抵刑期九日;即自2020年7月20日起至2023年4月10日止)。

九、被告人钟立煌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7月31日起至2022年7月30日止;罚金已缴纳,其中由南靖县公安局暂扣2.4万元,向本院预交1.6万元)。

十、被告人卢志伟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限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共可折抵刑期十七日;即自2020年7月31日起至2022年3月13日止)。

十一、被告人王清煌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共可折抵十二日,即自2020年7月21日起至2021年7月8日止;罚金已缴纳)。

十二、撤销本院 (2019)闽0627刑初415号刑事判决对被告人韩清源宣告的缓刑;被告人韩清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与前犯故意伤害罪判处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共可折抵四十七日;即自2020年7月31日起至2021年6月13日止)。

十三、被告人蔡东杰、韩鹏日、王文全非法放贷共同违法所得和被告人韩伟强、韩泽鹏、韩泳镔、黄棋昌、钟艺勇、钟立煌、王清煌个人获利八万元、十万元、十万元、二万元、八万元、二万元、二千元均应予以追缴,其中应退赔被害人庄建国人民币二万四千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落款

审 判 长 欧阳剑耘

审 判 员 杨 淑 艺

审 判 员 詹 慧 斌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 郑 林 娜

书 记 员 黄 晓 娟

陈素华

附法律依据附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四条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犯前三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三百一十条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十六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第五十四条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第五十六条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

第五十九条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第六十一条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第六十三条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六十八条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第七十条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第七十七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 刑法第 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

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实施 刑法第 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发或者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主要责任的除外。

行为人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继续实施前列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除外。

第二条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 刑法第 二百九十三条第 一款第 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一)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

(二)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

(四)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

(五)随意殴打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七)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第三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 刑法第 二百九十三条第 一款第 二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一)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二)持凶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

(三)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五)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六)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第四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 刑法第 二百九十三条第 一款第 三项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

(二)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的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五)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3、《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 刑法第 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第八条对犯敲诈勒索罪的被告人,应当在二千元以上、敲诈勒索数额的二倍以下判处罚金;被告人没有获得财物的,应当在二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根据 刑法第 六十七条第 一款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一)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犯有数罪的犯罪嫌疑人仅如实供述所犯数罪中部分犯罪的,只对如实供述部分犯罪的行为,认定为自首。

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还应当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才能认定为自首。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第三条根据 刑法第 六十七条第 一款的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具体确定从轻、减轻还是免除处罚,应当根据犯罪轻重,并考虑自首的具体情节。

第五条根据 刑法第 六十八条第 一款的规定,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本案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1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3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5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1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8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1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条1款3项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3条1款1项

更多

同案由重要案例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5起“强化刑事检察监督推进更高水平平安中国建设”典型案例之一:王某某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10起“强化毒品案件法律监督 依法从严惩治毒品犯罪”典型案例之五:陈某浩等人走私、运输毒品、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五起“检察机关深入推进更高水平平安中国建设”典型案例之一:刘某燕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串并审查、协同发力 成功追诉重大涉黑案件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4件检察机关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典型案例之一:王某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5件检察机关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典型案例之二:回某华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4件检察机关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典型案例之二:陶某彬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4件检察机关依法惩治涉工程建设领域黑恶犯罪典型案例之二:曾某雄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5件检察机关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典型案例之一:罗某明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更多

本法院同类案例

林某某5、沈某某2、林某某1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审刑事判决书